一个公司经营的好坏,最终会反映在其盈利能力上。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所关心的主要是所投资的公司是否具有稳定、长期的盈利能力。但收益与投资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滞后,投资者在进行决策时只能根据经验和掌握的资料对未来形势进行判断,对预期收益进行估计。但由于受种种因素影响,未来收益的实现往往会偏离预期。本文试图从会计角度对这种偏离作一初步分析。
投资者对其所关注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这往往是通过被投资企业本期及前期损益表报告的净收益来预测的。根据预测情况,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通过供求法则影响股价。这样投资者就会把股价与盈利预测有机地联系起来,并保持正向关系。如果某公司盈利预期良好,那么股价将会持续上升;相应地,如果某种股票股价持续、稳定地上升,也就喻示着该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
然而,最近许多研究表明:预期与实际收益往往会出现较大的偏离。这种偏离可能导致投资者得不到预期的收益甚至有亏损的危险。这时便产生了一个问题:投资者究竟失误在哪里?毛病就出在盈利预测上。伯纳德和托马斯以及哈德于1990年作的实证说明了这一点:预期收益与股票真实收益的偏离是由于投资者仅仅重视已报告的净收益而不是盈利能力。这便是误导所在。
从会计角度来说,损益表中的净收益既有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应计收益,也有已收到现金制下的现金收益,这两部分收益在影响未来收益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其中现金收益与盈利能力高度相关,应计收益与盈利能力的相关度则较低。
权责发生制下的应计收益是通过应计、递延、分配及估计等方法得出的,所有这些均比现金收益主观得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公司拥有高的净收益水平而现金流量却较低,就有可能是它运用了令人置疑的收入、费用确认标准。即使是它运用的确认标准还比较客观,但没有能获得现金来进行再投资,也无益于盈利能力的保持与提高。这就说明:用应计收益来预测未来收益的可靠性较差。斯龙于1990年作的实证研究证实了这一点:应计收益在净收益中所占比重高的公司,在未来收益宣布时,股票报酬会出现与预期看似“不正常”的逆差。
斐内和米勒对现金收益所下的定义为:“导致现金的营业收入超过花费现金的费用之数”。实际上就是来自营业并可供管理当局在营业中加以使用的现金。一个公司盈利能力能否维持下去,不取决于一定期间净收益规模是否庞大,而取决于有没有现金用于支付各种开支。只有将现金收回,才能进行再投资。正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95号公告中指出:“现金收益对净收益的比率越高,净收益‘质量’越高,即预期越准确。”可见,现金收益与盈利能力高度相关。用现金收益所作的预期收益可信度较高。
总之,净收益中应计收益与现金收益均有助于盈利能力的持续,但程度不同。如果净收益的大部分由应计收益构成,则按此时的净收益额所作的收益预期肯定会出现较大的逆差。反之,净收益中主要部分为现金收益,则保持目前的盈利水平将不会发生多大问题,按此时的净收益来预测未来收益就比较准确。可见,盈利能力是随净收益中两种收益的不同构成而波动的。而投资者忽略的恰恰是盈利能力会随不同收益成份变化而波动的潜在性。盈利预期上的偏差误导投资,投资影响股价,股价又进一步误导投资。这是投资者不可不慎重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