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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会计核算中的资产减值

2015-10-13 09:2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执行后,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成为新制度中的一大变点,在会计实务中,我们也经常遇到这方面的新情况,以下就本人所理解的资产减值谈几点个人浅见:

  一、资产减值的含义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在期末计价时,对比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成本)与市价(或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如成本高于市价,即资产发生了减值。资产减值在会计核算中体现为资产的减少和费用(或损失或支出)的增加,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均须列示。

  从会计计量属性的角度看,资产减值是对资产期末计量时采用投入模式和产出模式双重标准,按成本与市价两者孰低计量,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资产发生了减值并不一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只有在备抵法下才可能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当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在计提前为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小于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数时,才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计提前为贷方余额且与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数相等时,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为贷方余额且大于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数,则不仅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要冲回原已计提的部分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中,因备抵法能体现谨慎性原则,自1992年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更新以来越来越多的资产减值采用备抵法核算,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实质上是资产转化为费用、损失或支出,在金融企业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在其他企业以“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二、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的演变

  1992年我国第三次会计改革前,在我国会计法、会计制度中没有提到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在1992年11月30日两则两制发布后,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才出现了坏账准备这样一种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规定企业对坏账损失既可采用备抵法又可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时,企业才可能提取坏账准备这样一种资产减值准备。

  在《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情况下必须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变现损失准备(即现在所说的存货跌价准备)两种资产减值准备。在1998年《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随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种。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除金融企业和小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八种。

  在2001年11月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金融企业提取的有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等九种。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论据

  一般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依据有二:一是资产新定义;二是谨慎性原则。

  依据资产的新定义,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控制或拥有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从以上定义可见,资产的实质是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反之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则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因此,依据资产的新定义,企业对预期不能使企业受益的待摊费用应一次摊销,不再作为资产处理,对待处理财产损失应在期末编制会计报表前转销,也不再作为资产核算,同样,对各项资产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金额(市价、可回收金额、可变现净值)小于原资产账面成本的差额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资产,而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可能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在1992年会计基本准则的资产定义中,没有明确资产的实质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而在1992年只有坏账准备一项资产减值准备,后来也只在股份公司中计提四项准备,外商投资企业计提两项准备,只有在2000年重新定义资产后,资产减值准备才增加到八项,金融企业增加到九项。

  按照谨慎性原则,企业在核算资产、收入时,如果存在不确定性情况,则宁愿低估而不能高估,在核算负债、费用时,则宁愿高估而不能低估,这样保证利润、所有者权益谨慎、稳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就是对资产计量时当资产按投入(实际成本)与产出模式(市价、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两种计量基础计量,按两者孰低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按较低金额列示。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

  四、资产减值的确认时点

  资产减值的确认是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来核算的,包括减值损失和减值准备的计提两个方面,分别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列示。

  资产减值的确认包括减值损失的确认和减值准备的确认两方面,两者确认时点相同。

  在1992年11月30日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确认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的时点是年末。

  现在《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则规定,企业于会计期末,至少在年末检查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样的规定体现了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必须对有关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平时各会计期末,如月末、季末等,则可检查可不检查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可计提也可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在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强制性的要求,不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不规范的,而平时会计期末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则可由企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自主决定。

  五、资产减值的分类

  如同会计利润与税收利润的差异分为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一样,资产减值按将来是否可以转回分为永久性减值和临时性(时间性)减值。临时性减值是指将来可能收回、恢复、转回的资产减值,永久性减值是指将来不可能再收回、转销或恢复的资产减值。如对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其确认标准有二:一是债务人已破产或死亡,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不够清偿债务;二是应收账款账龄有三年以上。则第一种情况下确认的坏账损失为永久性减值,这种坏账将来不可能再收回。第二种情况下确认的坏账损失为临时性减值,这种坏账将来还有再收回来的可能。再如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的判断标准有五种:一是市价持续两年低于账面价值;二是该项投资暂停交易一年或一年以上;三是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四是被投资单位持续二年发生亏损;五是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则第一、二、三、四种情况下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为临时性减值,这种投资减值将来还有可能再恢复,第五种情况下确认的长期投资减值为永久性减值,这种投资减值将来无恢复的可能。

[责任编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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