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之际,特别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作为从事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者,今天重温《会计法》,认真思考《会计法》和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对农村财务工作产生哪些影响,如何更好地运用《会计法》和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指导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有序发展,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我们更有责无旁贷的责任。
一、认识《会计法》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内涵与关系
1、我们要理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自主经营取得收益来维持政权稳定,履行社区管理职能的村民自治组织。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社区的管理职能,即履行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和责任义务;二是组织的生存发展必须依靠组织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营收益来做保障,即国家财政不承担拨款,这是她既不同于行政单位也不同于企业的特点,她必须履行行政管理和经营的双层职能,这说明她既是特殊的、又是复杂的,这就决定了她的财务会计工作的复杂性。正是基于这一点,财政部于2004年11月25日颁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我认为:新制度从管理的角度看具有科学性,充分体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的双层职能,其经济活动情况可以全面反映;对财务人员来讲,操作性强且具体,好理解。
2、怎样看《会计法》与新制度的关系和特点。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总则”中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这说明:一是基本原则导向和规则取自于《会计法》,同时“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也就是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复杂性,有针对性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具体村级财务会计操作实务办法,这从“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报表”的披露、“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的填制及管理等的规定要求来看,都是紧紧围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来制定的,但又有她的不同点:
①“总则”中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即“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也就是说单个的下属经济实体各自按法人不同分开独立核算;
②“可以按照民主、志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这是出于村级财务因受某些条件或人员限制考虑出发而明确的,实质上就是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必须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记账、算账、结账;
③会计报告披露的对象有所不同:不单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还必须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同时必须通过村务公开栏对村民公开。
我们只有充分认识理解《会计法》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内涵与关系,才能指导做好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因而很有必要重温《会计法》,回头看《会计法》对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影响,对做好村级财务会计工作有积极的帮助作用。
二、《会计法》强化依法理财,新制度为村级民主理财奠定了基础
1、以法律形式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做好村级财务公开的必要条件。
《会计法》本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针对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情况,加大了会计工作者的法律责任。一是要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这是做好村级财务核算的前提条件,过去的“包包账”是决不可行的;二是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允许有不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及接受和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随意更改会计凭证的不合法会计行为,这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有效措施,这将制约村级财务不合法、不合规的会计行为;三是依法出具财务会计报告,即“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这就是说不论是向上级政府部门,还是村民代表大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是一致的,这将制约村级财务会计报告的随意性、虚假性。
2、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护了村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制约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有效手段。
一是《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从法律上界定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纠正了过去村干部普遍存在的认为会计工作只是村会计的事的错误认识,明确了村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这是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举措;
二是“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从法律上保障了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过去的“长官意志”将不再左右村会计履行职责。
3、以法律形式确定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为会计职能作用的履行提供了重要保障,是提供真实、准确会计资料的有效措施。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促使农村财务人员自觉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同时也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人情”、“裙带”现象,同时对会计人员违法作假、违规行为加重了处罚规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将会计行为与其生存挂钩,有利于促使村会计人员自觉依法从业,履行会计职责。
以上这些法律规定,是做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效保证,更是促进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民主理财的前提条件,是促进农村村民自治的重要工作。因为村级财务是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更是焦点问题,过去因为有的村级管理混乱,村级财务违反《会计法》规定造成的不稳定比比皆是,是值得我们农村财务工作者深思的问题。
三、目前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