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出: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现在很多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已经大大超过了有形损耗,但如果会计上意图完全依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计量资产的无形损耗,笔者认为是不妥的:
其一,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对现金流量的计算就要考虑贴现率的影响,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于固定资产价值的会计估计显然会有差异,这样也容易导致利润操纵。
其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问题。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具体哪些资产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
其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考虑进去。这样做将导致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一部分进入了产品成本,一部分进入了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做不是强行将本来属于一体的事物拆成了两部分?而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估计的大小将使营业费用与非营业费用之间的界限变模糊,进而影响到营业利润与非营业利润的计算结果。由于折旧率和尚可使用年限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各期均要做相应的改变,固定资产均要重新计提折旧,不但计算烦琐,而且容易出错。
二、解决办法
因为加速折旧法在一定程度上既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又考虑到了无形损耗,而且加速折旧法的应用从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固定资产的减值问题,因此要加大加速折旧法的应用范围,在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方面都应使用,当然对于房屋及建筑物一般仍以直线法为好。
但加速折旧法的应用并不能解决所有固定资产减值的问题,而且也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都需要采取加速折旧。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④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此外,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旦这些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应直接通过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
综上所述,对于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全部价值可以完整地计入营业费用;而只对不计提折旧的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人为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进行利润操纵、对固定资产价值的人为分割及营业费用与营业外支出的区分问题,而且加速折旧法的应用能极大地推动我国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更适应现代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