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会计论文>财务会计论文

中外会计信息披露的比较

2015-09-16 09:2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会计信息规范的比较

  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立法方面,美国主要是《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而我国将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统一于《证券法》之中;另外,我国还借鉴了英国的作法,制定了《公司法》。鉴于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我国还专门制定了《会计法》。

  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英美两国立法均强调三方面内容:强制披露、强制审计、法律责任。英美两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均由三大体系构成:会计准则体系、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审计准则体系。在我国也强调强制披露、强制审计、法律责任这三方面的内容,但我国对于法律责任中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未作规定,还有一些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不便于司法的具体操作。

  在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简称FASB)。美国证券委员会(SEC)保留了对FASB所制定会计准则的监督权和否决权。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是财政部,它和证监会的关系不像美国SEC和FASB那样有权威性的高低之分,它们都是国务院下属的行政部门。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

  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涵盖范围的对比

  我国目前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涵盖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绝大部分内容,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经济业务,在我国除没有、较少发生或不普遍的外,如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等,基本都能找到相应的规定。不同之处在于,我国会计标准采取“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并存形式,而且在某些具体要求方面,还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三、中外会计准则基本要求的对比分析

  (一)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以使用者决策有用性为基本目标,以真实性和公允性为基础;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考虑到决策有用性的要求,同时追求多元目标,并不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准则制度制定的基础。

  (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会计准则和制度在满足资本市场需求的同时,更多地考虑众多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要求。

  (三)国际会计准则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对外提供真实公允会计报表的所有企业;我国会计体系中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并存,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不同。

  四、在两种会计标准下的A、B股净利润差异分析

  (一)沪市同时发行有A、B股的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中汇总出的两个利润数字。

  本文随机地抽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行A、B股的五十多家公司中的17家公司,将其分别按中国会计标准计算的净利润与按国际会计标准计算的净利润进行对比,列表如下:

  表1 中外会计标准计算的净利润比较表金额单位:千元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
按国际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
900902
二纺机
1389.63
3095.30
900903
大众交通
210330
187291
900904
永生数据
4367.3
1718.4
900905
ST中纺机
661.20
1737.8
900907
胶带股份
2814
3939
900909
轮胎橡胶股份
1660.2
24176.8
900910
海立股份
12807
15784
900911
浦东金桥
9743.1
6304.8
900912
外高桥
917
3656.1
900916
凤凰股份
1826.5
3157.4
900920
上柴股份
4447.8
849
900930
上海邮通
6143.8
6691.5
900940
华源股份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