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稽核中执行符合性测试的意义
符合性测试,是稽核人员为了确定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而实施的稽核程序,通常也称为制度测试。符合性测试是内部控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审计实践中,首先研究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据以确定对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已成为现代审计的重要特征。金融稽核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使得在金融稽核实务中进行符合性测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一)符合性测试是金融稽核业务发展的要求。金融稽核虽然属于内部审计,但发展到今天,已从仅对本单位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稽核拓展开去,发展成为在系统内“上下互动”或“上查下”的稽核格局,并且为了保证其独立性,真正发挥金融稽核监督、鉴证与评价职能,有的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将稽核机构从业务机构中分离出来,成为与业务机构并行设立的独立检查机构,如工行建立的三级稽核管理体制较为典型。因此,对于被稽核单位而言,金融稽核具有了外部审计的诸多特性,客观上促使金融稽核必须汲取现代审计研究成果,对被稽核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有效节约稽核资源。
(二)符合性测试是稽核对象发展的要求。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我国金融业无论从业务规模、业务种类,还是业务处理手段及业务空间(网络银行)都有了飞速的发展。在金融稽核对象的规模和范围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全面而详细的稽核检查方法,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无法适应稽核对象发展的需要,使稽核检查流于形式,稽核监督职能也就无从发挥。稽核对象的发展,客观上促进金融稽核工作从详细稽核发展成为以测试内部控制为基础的抽样稽核。
(三)符合性测试可以提高稽核工作效率、效果。稽核人员在完成对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后、最终要评价其控制风险,确定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的可信度,并据此确定将要进行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如果控制风险评价为“低级”,稽核人员则可以减少实质性测试,提高现场稽核的工作效率;如果控制风险评价“较高级”,稽核人员就要增加实质性测试,从而提高稽核工作效果。
二、金融稽核中符合性测试的运用策略
(一)选择合适的符合性测试种类。
1.同步符合性测试。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进行稽核,需要经过调查、测试与评价三个步骤:调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性,测试制度执行的符合性,评价制度的有效性。同步符合性测试是指金融稽核人员在取得对内部控制制度了解的同时进行的符合性测试。这种符合性测试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由稽核人员自行加以选择执行。
2.计划符合性测试。这种测试是稽核人员在现场稽核中,选用较低的控制风险估计水平时必须执行的测试程序。这里所说的控制风险是稽核风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某一帐户或某项业务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业务发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有效则会降低控制风险,而内部控制无效则增加控制风险。稽核人员无法改变控制风险的实际水平。只能通过执行符合性测试程序,来改变其对控制风险的估计水平。
3.额外符合性测试。这种测试也是在现场稽核中执行,是稽核人员在证实某项内部控制制度被有效执行时,为了进一步降低稽核人员对控制风险的估计水平而执行的符合性测试程序。稽核人员在执行这一种测试前,必须考虑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还必须考虑有没有可能获得额外的证据,来支持进一步降低控制风险的初步估计水平。否则,就不必执行这种测试。
(二)综合运用符合性测试的方法。
1.穿行测试法。就是金融稽核人员在现场稽核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一笔或若干笔具体业务,按照被稽核单位的业务流程从头至尾地进行审查或亲自动手重新做一遍,以判断该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实际体验法。这种方法可以全面检查业务流程的各个控制点的实际执行情况、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整个控制系统是否有成效,据以作出评价结论。
2.凭证检查法。一个单位会计凭证的流转程序可以体现该单位有关人员在处理业务中的职责、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复核和核对等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因此,稽核人员通过检查已办妥业务的凭证,可以观察到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将实际执行情况与基本制度相对照,检查是否一致。如对空白重要凭证的保管、领用、作废等制度的检查。可以调阅出入库凭证,看有关经办人员是否按照制度规定签章。
3.实地观察法。就是金融稽核人员根据业务处理程序,到被稽核单位处理业务的现场进行实地观察,以核实内部控制实际执行情况;同时,将各方面观察结果进行归纳。评价,从而判断该单位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在实地观察中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被稽核单位所设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被贯彻执行并取得效果;第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人员是否适宜担负该项工作;第三,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并相互协调,又有利于进行相互制约,防止错弊。需要指出的是,实地观察法只能证实观察当时的情况,而对被稽核单位在观察时和没有被观察时是否一贯执行内控制度则无法证明。
(三)合理确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一般说来,符合性测试范围越大,所能提供的被稽核单位有关控制政策或程序执行有效性的证据就越充分。但是如果稽核人员进行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由此而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则大可不必进行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此外,符合性测试是建立在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基础上的,如果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不存在,或虽存在但通过了解发现其没有被有效执行,则稽核人员也可不进行符合性测试。因此,在稽核实务中,稽核人员要根据对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性了解的情况,合理确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
符合性测试是管理现代化的产物,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都建立有一整套较为健全、严密的规章制度,是金融稽核运用符合性测试程序的前提条件。符合性测试改变了传统的详细稽核方法,在稽核实务中只要运用得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之效。但符合性测试的运用,涉及到较多专业知识,对稽核人员的职业素质也提出了较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