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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财务总监职能定位探讨

2015-08-31 14: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都设立了财务总监的职务,特别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还设立了委派财务总监制度。所谓财务总监也即是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是一个企业里围绕资金的筹集、资金的管理以及如何评估投资的效益、利润的分配等领域展开的活动的管理者和决策者。然而,笔者在了解财务总监制度过程中,也发现了中外财务总监的职能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关于财务总监的产生原因。从国外来看。之所以产生财务总监,是源于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现代的大公司,特别是跨国的集团公司,十分重视资本运作,因而对于主管财务的领导者有了更高的要求。在竞争十分激烈的经济环境中,财会工作仅是控制监督,仅是会计算帐已经落伍,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对于一个现代企业而言,资金的筹集、资金的管理以及如何评估投资的效益、利润的分配等围绕资金的运作展开的活动越来越成为一门较深而复杂的专业领域,财务总监就是该领域的管理者和决策者。现代市场的竞争是全方位的竞争,不仅在营销、技术、研发、人才等方面展开竞争,而且在财务运作层面上的竞争也曰趋激烈。这就是财务总监应运而生的原因。

  而就我国而言。实行财务总监制,主要由于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背离。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穷庙富方丈不胜枚举。究其根本,财务收支管理失控是主要原因。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将极大地妨碍国有企业的改革。因此,国家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入分配以及曰常经营收支在时间上、数量上实施监控。可见,财务总监制度是针对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建立的。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就是为了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权力失控的局面,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两权互相制约的机制。强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上最大限度地体现所有者的意志。

  2.关于财务总监所处地位。从国外来看,财务总监是公司的执行人员之一,他在CEO领导下工作。只有大型的、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才设置财务总监一职。

  而我国的财务总监是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的,直接对董事会员责。他相对企业经营者是独立的,相对于董事会是不独立的,因此,财务总监的财务审计报告只对董事会报告,对社会是不公开发布的。财务总监对企业经营者的重大财务决策实行事前监督,对其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正确性、真实性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当财务总监发现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运作不符合董事会决议时,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纠正,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按照董事会决议进行(如下图)

  3.关于财务总监的职能作用。从国外观点来看。财务总监的核心工作,首先应当是低成本地吸收资金、合理地使用资金,其次是通过资金的有效运筹,给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

  财务总监之下,设立财务司库和财务控制员。财务司库的任务是管理公司的现金,募集新的资本,并与银行及股东保持良好的联络关系,财务控制员负责准备财务报表,掌管公司内部财务,并且管理税务方面的事宜。由此看出,司库和控制员的分工是内外两方面的,司库负责找钱并管理好资本,控制员负责保障这些钱被恰当地使用。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管司库和控制员两者的工作,同时参与公司的财务政策的制定、资本预算过程、中长期财务规划、金融风险管理。在管理方面,他也参与公司的新品开发决策及市场策略开发等。

  而从我国来看,设置财务总监的主要目的是:

(1)完善产权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合一,国家产权代表是企业负责人,国家采取党纪、政纪等方式对代表进行监督。“放权让利”后,国家与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仍是行政契约关系,代表只负行政责任而无资产责任,加上党纪、政纪及职工民主等监督弱化,财务监督乏力。一旦产权代表热衷短期行为或“以权谋私”,国有资产势必流失。企业改制后国有企业按《公司法》要求设立董事会,但相当部分国有企业董事会对企业的实际经营者缺乏监控,经理层照样享有支配财产的权力,却不用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使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相互分离而无相互制约。国有资产产权约束是通过企业领导制度来实现的,为对产权进行必要的约束,有必要通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董事会任命财务总监,对国有资产的运行和保值增值进行全过程监督。

  (2)制约经济权力、强化拒腐倡廉建设。随着近年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可以看到一些企业的权力人物往往在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以及人财物的需求点,明目张胆地以权谋私,挪用敛财。有的经营者玩忽职守,在经济交往中受骗上当;有的擅作主张、违章拆借、擅作担保,或盲目投资、违章炒股,造成企业资金损失;有的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将企业资金转移至外地以至国外,也有的为了逃漏税款,伪造经营业绩,掩盖贪污浪费,不惜指使做假帐,篡改会计信息等等。企业的一切腐败行为,都与财务密切相关,任伺权力失去监督,都必定走向腐败。设置财务总监,能从机制上对经济权力制约,防止企业投资失误、资金外流和损失,能对企业权力人物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损害国家、企业、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或及时纠正,促使企业健康发展。

  (3)保证规范运作、协调财务关系。从近几年重塑企业机制的实践看,集团控股公司有组织群体化、结构多层化、筹资和投资多边化、经营多元化、规模巨型化、市场国际化等特征,这就决定了企业集团有大量复杂的业务活动和各种矛盾,有大量复杂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亟需处理。建立财务总监,可以规范好筹资、投资、收入和分配各环节的资金运动,处理好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对外的财务关系和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解决好凝聚力与离心力的矛盾和集权与分权的矛盾。财务总监的活动既有审计监督的职能,又有当家理财的作用;既能全面监控集团财务活动,又能发现问题的根本所在,出谋献策,规划未来,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定位于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督固有资产的运行。但笔者以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继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务总监的职能将更加宽泛。更加接近于国际先进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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