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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2015-08-15 11:1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法制体系的完善,法务会计在处理经济纠纷中的作用日趋明显。但法务会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法务会计人才十分短缺。本文就如何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原因

  美国会计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林德奎斯特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

  法务会计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产生于美国,当时美国出现了大量的内部股票舞弊案和储蓄信贷丑闻,查办这些案件需要很多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从而出现了一批专门提供这种服务的会计职业人员。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证明,现在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纷纷开始聘用法务会计来防治公司欺诈和其他不道德行为。而一些大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纷纷在内部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大量增加法务会计人员。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法律和会计实务甚至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已司空见惯。现代会计的发展无法解决涉及法律法规的一些经济事务,而法律对经济行为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又必须通过会计信息和会计证据来证明,无论是单凭会计知识还是法律制度都无法解决新经济时代出现的一些比较特殊的问题。因此,同时具有会计知识与法律知识的职业人员(法务会计)占据了律师和会计师专业服务之外的这一细分市场。法务会计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将相关的证据资料加以处理,将难以理解的信息转化为容易理解的信息,通过自己的知识与经验为裁判者的推理搭建桥梁。

  二、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供给现状

  法务会计的社会需求主要来自于两大领域:商务调查领域以及法律支持领域。在商务调查领域,法务会计师要致力于发现、检验财务报告中的欺诈行为;在法律支持领域,法务会计师则需要在对财务活动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面对社会的多方需求,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供应是明显不足的:

  (一)法务会计教育严重不足

  目前,仅少数几所大学在会计学或法学本科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在研究生培养中,仅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有几位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则为空白。

  (二)法务会计素质参差不齐

  相关会计人员或法律工作者往往不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在法务会计应用较多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取证难或不会应用法务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事实的情况。由于大多数刑事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都缺乏必要的法务会计知识,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地弄清案件的事实,从而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判决。因此,如何建立起一支法务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并拥有一定的人才储备,为法务会计行业发展提供有效市场供给成为我国发展法务会计行业的“重中之重”。

  三、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法务会计工作主要是对争端进行量化,并将复杂的财务会计事项舞弊和数字资料翻译成一般外行能够理解的术语。这就决定了法务会计应是一种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应掌握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统计学、逻辑学、心理学、证据学、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敬业的职业精神。要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务会计,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

  (一)高等教育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需求层次的提高,我国的会计教育应该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努力培养出21世纪急需的法务会计人才。

  1.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招收四年制本科学生,进行系统培养

  国家教委应尽快组织法务会计本科专业的申报,鼓励那些已开设了会计学、审计学、经济法专业的高校积极申报法务会计专业。

  在本科教育中要加强实践性环节,这是培养高质量、通用型法务会计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性环节可分为不定期实践性环节和定期实践性环节两个部分,不定期实践性环节主要是配合理论课程进行的案例调查、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辩论、专题研究报告等;定期实践性环节是在学生学完了基本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在本科第三、第四学年,定期安排两个月时间毕业实习和两个月时间做毕业论文。在毕业实习的两个月时间将学生分别安排到法院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际工作锻炼。其间,学生应在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参与一到两个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和撰写报告工作,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中去。毕业论文阶段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就法务会计的某个研究领域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最后撰写一份一万字左右的毕业论文。

  2.在设有会计学、法学或经济法本科专业的高校实行“3+1”的培养模式

  将会计学专业三年级的学生,根据其志愿转成法务会计专业,本科第四年主要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教学与实践;将法学或经济法专业三年级的学生,根据其志愿转成法务会计专业,本科第四年主要加强会计学、审计学知识和技能的教学与实践。学生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获得管理学或法学学士学位。

  3.在设有会计学、法学或经济法专业的高校实行“4+2”的双学位培养模式

  即将会计学、法学或经济法专业的三年级学生转到法务会计专业学习。对于原先是会计学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和技能;对于原先是法学或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学、审计学知识和技能。学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后,可分别获得管理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

  4.加快研究型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应尽快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点,或在现有会计学专业、法学专业硕士点以及会计学专业博士点上设置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对于报考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的学生要有资格限制,其应具备会计学专业或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在职报考的考生应具备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这些研究生在读期间除了学习有关法务会计专业研究型的理论课程外,主要从事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并初步具备专门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的能力。这部分学生毕业后可作为业务骨干尽快地充实到法务会计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第一线,以推动我国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

  (二)逐步建立并完善法务会计师资格认定制度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制度。在美国,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学历(大学本科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业内地位三个条件。职业资格证书指注册舞弊检查师(CFE)、注册破产和重组师(CIRA)以及注册会计师(CPA)证书。业内地位指其作为会计人员必须是本领域的专家。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也应迅速建立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制度。要成为法务会计师,应该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并且要取得注册会计师和法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针对我国现状,可以用两种方法来认定:一是对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鼓励他们参加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和“审计”两个科目的考试,待其取得了合格证之后,连同律师证一起,认定其法务会计师资格;对于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鼓励他们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待其取得合格证后,同样认定其法务会计师资格。这种方法对于尽快形成一支法务会计师队伍很有帮助。二是要着手准备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工作。

  (三)建立法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和资格年检制度

  法务会计人员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后,必须接受后续教育,即为保持和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职业后续教育是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应贯穿其整个职业生涯,并根据后续教育的成绩对其定期进行年检。

  (四)制定法务会计准则

  法务会计工作在会计工作中的特殊地位以及法务会计人员所下结论的重要性决定了建立法务会计准则的必要。法务会计准则应包括法务会计一般准则、法务会计具体工作准则和法务会计报告准则,促使法务会计人员谨慎工作,并检查、监督工作质量,最终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使我国具有较多的中高级会计人员。

  (五)开展法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我国现有的会计专业课程中没有一门教材有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这一点应引起各界同仁的足够重视。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在行使其职能时保持客观、公允、真实、合理、合法。这就要求其必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敏锐的洞察力。除此以外,自律、保密、定期接受后续教育、合理收费、公平竞争等方面也是法务会计人员不可或缺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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