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会计要素中资产价值的构成及价值转移方式的核算内容变化较大,对成本、费用的核算有较大的影响,对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对资产会计要素中资产价值的构成及价值转移方式的核算内容变化较大,对成本、费用的核算也有较大的影响,对提高其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资产价值构成的变化及其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新制度涉及资产价值构成变化的内容主要有:
1.债务重组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构成。债权人接受债务人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抵偿债务,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以此为基础,收到补价的,还应减去补价;支付补价的,则应加上支付的补价。
2.非货币性交易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构成。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此为基础,收到补价的,还应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支付补价的,则应加上支付的补价。其中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构成。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则按接受捐赠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4.盘盈的存货、固定资产价值构成。企业盘盈的存货和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固定资产还应减去估计的折旧金额。
5.其他来源渠道的固定资产价值构成。(1)自行建造和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自行建造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估计的价值入账。(2)对于专门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明确了将其资本化的原则,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的时间及条件。(3)融资租赁固定资产通常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但租入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不大的,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作为入账价值。(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6.其他来源渠道的无形资产价值构成。(1)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作为入账价值。(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则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3)明确规定自创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发生期间费用。
上述资产会计要素价值构成内容的变化,对于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要求的影响是:
1.核实转化为成本、费用的资产价值基数。新制度增加、修订和明确了上述资产会计要素价值构成的内容,虽然不全部影响本期成本、费用,但是一般来说,增加资产是尚未转化为成本、费用的物资“储备”,或者说成本、费用本质上是企业一种资产流出,因此资产价值构成是否真实、合理,将会影响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费用水平的高低。这就要求正确确认和计量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以确保本期及以后各期转化为成本、费用的资产基数正确无误。例如,固定资产是通过系统、合理的分摊,在多个会计期间形成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价的确认和计量就成为计算转移为折旧费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权衡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这类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虽然发生的“频率”少,但支出的金额大;虽然不会全部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却会成为未来成本、费用的“大头”;该类支出又往往取决于企业管理当局的决策,一旦决策失误,将对成本、费用、收费产生巨大影响,应特别引起决策者的高度重视。
3.区分计入工程成本和计入存货成本的支出界限。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支出,分别“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账户核算,不应混淆两种不同的支出;涉及共同耗用的材料、产成品、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区分用途分别核算;属于工程完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生产使用以及将剩余工程物资转入存货的应及时办理手续,正确计入“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账户。
资产价值转移方式的变化及其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新制度涉及资产价值转移变化的内容主要有:
1.期末各项资产按可能收回的金额计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存货、应收款项、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等的账面价值应于期末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或者按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损失提取方法和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
2.月末对发出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计算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分别类别、按月分摊成本差异,不得用一个综合差价率、不得在季末在年末一次计算成本差异;成本差异率一般采用当月实际差异率。
3.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
4.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如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时产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分摊时计入财务费用。
5.无形资产摊销在没有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摊销期限不得超过10年。
6.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开办费等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其中:前者应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后者应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管理费用。
7.待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必须在期末前处理完毕,如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尚未经批准的,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先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上述资产会计要素价值转移方式的变化,对于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要求的影响是:
1.新制度增加、修订和明确了转移为成本、费用核算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按新制度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特别应注意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多计资产和收益,不少计成本和费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遵循可比性原则,保持各期成本、费用核算的内容相同,计算的方法一致,保证成本、费用指标可比。
2.既要正确运用国家给予的处理固定资产折旧、提取坏账准备等财务决策自主权,又要遵守财务制度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例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具体操作时,应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的年限重新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则应按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的年限重新确定。
3.给会计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执行新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内容中有的项目属于估计性支出,需要根据经验和所掌握的会计知识进行判断。如分析应收款项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确定提取比例提取坏账准备;估计存货损失提取跌价准备等。对于这类支出不少会计人员感到两难: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难以预测;本身业务素质不高和职业判断能力差,难以胜任。笔者认为,一方面需要会计人员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学会预测和判断市场变化趋势的能力;另一方面注意收集和积累基础资料,如债务人财务状况和信誉情况,如细化存货数量、金额和质量的日常核算和管理等,增加客观性依据,可避免估计的主观性,提高判断的准确性。
4、分类制订成本、费用预算并加强预算管理。按成本、费用支出的特点,可分为日常性、估计性、决策性和政策性支出。应区别不同特点的支出,采用不同的预算管理方法。(1)日常性支出,是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支出,如计入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管理人员工资支出、中小修理支出等。这类支出的项目稳定、发生的金额较大,应作为管理的重点,可结合生产预算和内部经济责任制编制预算;分项目实施“归口管理”,并作为日常控制和考核的依据,严格履行奖惩,以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2)估计性支出,如上述第3点所列的支出,是管理的难点。编制这类预算,可适当“留有余地”,即允许在一定幅度内调整。其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可按年度分析和考核。(3)决策性和政策性支出。决策性支出,如面对市场变动,企业管理当局调整生产结构,部分停产形成的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政策变动性支出,如信贷政策变动调整利率,增减财务费用或固定资产价值等。这类支出金额大、对企业成本、费用影响也很大,非企业主观因素能控制的,如能可靠地预计,应列入预算编制范围,在管理上应作为特殊事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