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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业银行的成本认定制

2015-08-04 10:0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成本认定制是近年来商业银行针对成本管理工作推出的一项新的管理办法。推行成本认定制应更新观念,健全组织,循序渐进,选准目标,规范操作。

  成本认定制是银行全面成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要求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在经营中的某项需求,都必须向有关成本主管机构提出申请,主管机构根据投入产出法则,从成本控制的角度对该需求进行评审和认定,决定其是否可行的一项制度。成本认定制是近年来银行系统针对成本管理工作推出的一项新的管理办法。本文拟就此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更新观念,健全组织是做好成本认定工作的前提
  
  全面成本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而成本认定又是成本管理的源头重心,搞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于各个职能部门、各个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的大力配合和各个管理层面的协调一致。因此,既要通过大力宣传与培训,激发全体员工用成本管理新观念约束个人工作行为的自觉性,同时还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努力探索有效的成本认定制组织管理模式。首先要在本行负债管理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等工作规程中增加进行成本认定的有关条文,严格规定需要提交三个委员会审议的贷款发放、抵押品变现、大额财务支出(包括各类装修与大修理项目、大额科技投入、大宗采购等)、固定资产投资,所辖分支机构、职能机构、经营网点的新建、撤销、合并,各专业新开发以及拟推广的业务品种等项目,必须先进行成本认定,以此来奠定成本认定发挥作用的基础。其次要根据各行的不同特点逐步进行试点,拿出一套既切合实际又相对规范的认定程序。一般较为通用的认定程序为:1.由各基层支行或职能部门根据认定项目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报表及相关表格,连同有关附属资料一并报送上级行业务主管部门。由各主管职能部门根据本专业业务发展规划,签注意见后交计划财务部门。2.作为负责审查认定承办单位的计财部门组织初步认定。初审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查提交认定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整体功能性,并提出是否立项的建议;二是审查申请报告的成本及机会成本分析,据此提出是否改变项目对象,调整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金额等方面的建议;三是作出初审结论,写出初审成本认定报告。3.计财部门初步认定后,将初审报告及相关资料分别报本行各审议机构会审认定。4.本行会审认定机构即三个委员会,按照各自规定的审议程序,组织会审认定。会审认定的内容为:各委员会原规定的审议内容;初审机构提出的初步认定结论及各项建议;作出会审认定结论后,上报行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二、循序渐进,选准目标是做好成本认定工作的基础
  
  开展成本认定特别是对新的业务品种的认定必须充分考虑时间、地点、人才、科技手段等方面的适应性,做到成熟一项、开展一项、巩固一项,杜绝一哄而起,过多过滥的问题。因此推行成本认定制的银行机构应本着由易到难、由表及里、由简单到复杂的原则,适时总结经验,逐步规范操作,然后全面铺开推广。
  
  (一)对票据贴现业务进行成本认定。票据业务是各行近几年为了实现扭亏目标,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大力开展的一项资产业务。为了防止出现只重数量,不计成本的问题,应对整个票据业务进行成本认定。可将本行票据业务的办理进行集中整合,指定若干个业务量较大,办理时间较长,各项操作比较规范的基层支行作为票据业务代理行。然后对其票据业务成本进行认定,并把成本竞争是否具有优势作为评定该项票据业务取舍的关键依据。对票据业务成本的认定应从分析贴现与转贴现的盈亏平衡点入手,具体测算认定过程是:
  
  1.测算该行贴现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2.测算每笔贴现业务的全部成本,可分为四项内容:(1)票据在途占用资金的成本。根据办理票据占用不同资金来源的成本分别测算,包括占用备付金、占用各项存款、占用上借款;(2)票据转卖成本(票据的直接成本)。根据不同转卖渠道的票据成本分别测算,包括转贴现、再贴现;(3)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4)人力费用及其他业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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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计算出各种情况下的盈亏平衡点。
  
  4.根据各种盈亏平衡点,设计出不同的转贴现、再贴现组合方案和成本否决方案。
  
  (二)对各项中间业务进行成本认定。从服务的角度看,银行的中间业务实际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因此银行必须得到相应的收入回报才能来抵减支出,获得发展。以往那种只把代理业务作为存款竞争手段的认识是非常片面的,它实际上是不惜代价进行存款恶性竞争的延伸和体现。目前银行间的业务竞争已经趋于白热化,多种因素致使银行盈利能力不断下降,作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银行必须对各项代理业务进行全面清理并搞好中间业务品种的成本认定,通过大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当前对中间业务进行收费,也不能简单行事搞一刀切,各个专业、各个业务品种如果不讲策略地全部停止免费服务或一窝蜂地提高中间业务收费,同样会给工作带来极大被动。收费与不收费本身并不存在对与错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有利于银行自身的发展。因此对中间业务各品种进行成本认定,除了进行一般的量本利分析外,主要还须从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入手,分析通过中间业务收费需要达到什么目的,如何去拓展中间业务,怎样去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问题。因此哪些业务品种可以收费,用来增加收入,哪些业务暂不收费去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存款,哪些业务要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都需要按照现行的政策法规谨慎行事,从各行自身的实际出发,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慎重作出抉择。今后对新推出的中间业务品种除了要进行成本认定外,还要敲定各类实施方案,待时机成熟后才可全面推开。
  
  (三)对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抵贷资产的处置、大宗物品的采购等进行成本认定。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可运用机会成本原理、相关成本原理对各类资产的处置和大额物品的采购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以优化资源的配置。但上述论证工作必须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以提高成本认定的专业化水平。
  
  三、进行成本认定既要重视定量分析,又要重视定性分析
  
  在进行成本认定时,可以划分为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两大类。因为影响成本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可以用数量来计量,有的则不能用数字来表达。我们在对成本分析认定时通常强调要用财务数据表示的定量因素进行,但决不能因为定性因素和非财务因素不易用财务数字表达,就认为它们不重要。有时管理人员花在定性因素分析上的时间比花在定量因素分析上的还多。例如:在日常与客户的往来中,某个支行主要靠1-2个存贷款大户来增加存款,发放贷款,增加收益。对这些客户的评价可以用定量的方法进行分析,包括成本、收益等各类指标均可以用量化分析,但要与这些客户保持良好的银企关系(这就是一个定性因素),银行可能会给他们多种的优惠政策(信贷、结算及其他服务方面),尽管这可能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因此我们在对各类经营事项上进行成本认定时既要重视定量的分析,也不能忽视定性的分析,特别是对人力资源耗费成本的认定方面,更要注意定性的分析。比如在对全行职工培训计划的成本认定上,就不能简单地用定量的方法去评估培训费支出多少,效果如何,而更应该用定性的方法去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及对业务发展的影响。目前银行对各类信息的收集可谓下了大本钱,而投入了相当昂贵的费用所得到的信息系统却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用,教训就是通晓公关理论的人才匮乏,且培训出来的人员与实际需要又不匹配,无法很好地发挥人的积极性。因此当前必须把训练和激励一线员工进行市场细分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来抓,这样才能充分运用信息与技术所构成的营销链条,使每个员工的营销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服务方式有所改变,服务技能得以大幅度提高,从而相对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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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论与实践》·王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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