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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改进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2015-07-14 10:0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低值易耗品的概念

  低值易耗品是指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必需的单项价值比较低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质设备和劳动资料,如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用具等。这些物质设备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其价值随其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中去。就其性质来看,低值易耗品是可以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具有固定资产的特性。

  低值易耗品具有价值低、使用年限短、品种数量多、更新快、增添频繁等特点。现行的财会制度规定是: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或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的物资设备,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通常有两种划分标准:

  一是按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划分为:(1)通用工具。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夹具等工具以及各种辅助工具,如扳手、千斤顶等。(2)专用工具。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如专用模具、财会电动装订机、水电工专用电动打孔机等。(3)替换件。容易磨损或为制造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钢用的轧辊、浇铸钢锭用的钢锭模等。(4)周转材料。多次使用的物品,如建筑业的紧固件、脚手架用材。(5)管理用具。各种家具用具及办公用具,如桌椅、书架、文件柜、保险柜、打印机、扫描仪、DVD、稳压器、电暖器等。(6)劳动用品,发给工人作为劳动保护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带等。(7)其他低值易耗品。

  二是按低值易耗品的性质,划分为:(1)电器类。(2)木器类。(3)玻璃器皿。(4)铁器五金类。(5)纺织品。(6)非机动车。(7)其他低值易耗品。

  三、现行会计制度关于低值易耗品核算的缺陷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摊销方法有三种,即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采用一次摊销法时,一般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价值直接冲减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领用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采用分期(次)摊销法时,一般先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全部转入待摊费用,再按使用情况分次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缺陷一:在一次和分次核算法下,低值易耗品一旦进入使用过程,其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余额不复存在,实际上这时低值易耗品仍有使用价值,这样形成了账外资产,造成账实不符。

  缺陷二:上市公司利用长期积累下来的大量的账外低值易耗品类资产调控股票价格。前几年公司股票上市时发行有内部职工股,有关领导、包装上市的注册会计师及证券师、内部职工都可持有内部股票,上市时忽略账外的低值易耗品这一块资产,上市一两年后的财产清查重估,使长期积累下来的大量的账外资产(低值易耗品)浮出账面,以盘盈的办法使上市公司的资产增值,再加之利用调增利润等其他办法,综合利用以达到调控股票价格的目的。

  采用五五摊销法时,一般需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设置“库存”、“在用”、“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有关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库存”,同时,根据低值易耗品成本的50%,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成本的另外50%,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同时注销低值易耗品成本及其已摊销价值,借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如有残料估价入库,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缺陷三:低值易耗品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其价值逐渐转移到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中去了。到报废时,实际上已没有50%的价值存在,账面上却保留了50%的金额。长期积累虚增了一块资产,使账实不符。

  四、改进核算的对策

  为改进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建议将低值易耗品分为低值品和易耗品两类,分别进行核算:将低值易耗品中的价值较低的,使用时间较长的低值品的金额分离出来,在五年内平均分摊,并在账面上留下5%的余额,待该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以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值冲销预留5%的余额,不足部分计入报废当期的成本和费用;将低值易耗品中的易耗品的金额分离出来,对一经领用,余额不复存在的易耗品[如工作服],在一两年内平均分摊。对有余额存在的易耗品也在账面上预留5%的余额,待报废时再冲销;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对一些有长期使用价值的低值易耗品,将其金额归并为一个总额,以固定资产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在做低值易耗品的总分类核算的同时,建立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制度:

  (1)领用卡制度。使用领用卡登记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转移等情况,领用卡一般是卡随物,由领用人保存一份,仓库保存一份。格式如下:

  (2)明细分类账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明细账一般按使用单位设置,由财会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仓库人员登记,按使用单位反映,监督低值易耗品的收、发、结存情况。明细账统驭领用卡。

  「参考文献」

  [1]朱德惠。中国股份制企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2]戴德明,林纲。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皖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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