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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浅析

2015-05-20 16:4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文主要讨论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

  一、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成本法投资收益的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若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又被投资后实现的利润弥补,则投资企业应在原累计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范围内恢复投资成本,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二、常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按照上述规定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来源于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来源于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则确认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不能分清是来源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净利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则按此金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或零,不需冲减,分得利润或股利全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1:A企业于04年4月2日以500万购入B企业3%的股份,B企业04年净利润50万,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万。则: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1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6750

  投资收益 11250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计算公式: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增加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例2:02年1月2日A企业以60000000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01年度现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实现净利润6000000元;(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度的现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实现净利润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度的现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实现净利润5500000元;(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度的现金股利3000000元。A企业各年有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150000(1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750000(7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1500000+7500000+600000)-(6000000+70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0

  ↑↑↑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3000000)-(6000000+7000000+55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三、一种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上述的例题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还是比较复杂的,要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两个阶段分别计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时,因需要“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各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及“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各年实现的净损益”等数据,导致投资年度越往后,计算所花的时间会越长。实际上,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一种简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计算被投资企业累计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只需比较股利所属年度的被投资企业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不管是投资年度还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这种简化的方法来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就是被投资企业股利所属年度的净损益。

  投资企业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本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同样,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我们先以例2为例,看看计算结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可按上述简化公式计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资,“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都为零,则: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资,因此“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应为12)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7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500000(04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55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0(05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55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因此,恢复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仍为200000元,应收股利是30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500000元,会计分录同前一种方法。

  再看看例1,由于A企业是04年4月投资于B企业,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的是04年的股利。则按简化公式计算04年投资收益时,“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应是B公司04年实现的净利润,很显然,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法是一样的: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当然,如果其他条件不变,B企业04年12月31日分配现金股利30万,则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则为300000×3%-11250=-2250元,为负数,这时如果仍是恢复初始投资成本时就会出现错误,因此在运用简化公式时,如果是被投资方第一次分配股利,且是在投资年度分配当年的利润时,如果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负数,则不需恢复初始投资成本,而是按应收股利全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不过在实际业务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因为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

  综上所述,运用上述简化公式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时,计算结果与会计制度和准则中规定的方法一样,但要比原计算方法简单,计算量要小很多,也便于理解和记忆。

  参考文献: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1[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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