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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成本会计制度建设的思考

2016-05-22 10: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体系的缺陷


  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体系是由《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构成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迁,该制度体系已经不能满足企业成本核算实务的需要,其缺陷和弊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成本核算方法落后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

  

  颁布的成本管理条例和成本核算办法是在国家推广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制定的,它确立了定额成本法在企业成本核算方法中的主体地位,而没有提及作业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等先进的成本核算方法。

  

  第二,制造费用分配方法过于简单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企业产品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制造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但原产品成本核算规范体系中所规定的制造费用在不同产品间的分配方法又过于简单,这就直接导致了产品成本的计算结果不够准确

  

  第三,过度依赖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对产品成本核算进行规范近年来,随着成本管理条例和成本核算办法的名存实亡成本核算实务中大多依据现行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来进行处理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侧重于规范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对外报告所需要的成本信息只是进行间接规范,所以它不能完全代替成本会计制度或成本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实务。

  

  第四,与国际成本核算惯例的要求差异较大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WT以后,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美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急剧增加,且又大多以我国企业败诉而告终,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与国际惯例差异较大,企业提供的产品成本信息未被反倾销调查机构所普遍认可不无关系。

  

  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创新及作用


    为了弥补我国原成本会计制度体系的缺陷,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于2013年8月颁布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鲥会〔2013丨17号),并规定于2014年1月起在大中型企业试行。

  

  (一)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创新点

  

  1. 对产品进行了重新定义,即产品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以及企业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2. 将行业划分为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共11类,并对各行业如何实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 规定制造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不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

  

  4. 规定企业可以采用标准成本法对直接材料进行曰常核算,但在期末应将所耗用的直接材料的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5. 对制造费用的核算内容作出了规定,即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6.提出了为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还可以多维度多层次地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多维度,是指以产品的最小生产步骤或作业为基础,按照企业有关部门的生产流程及其相应的成本管理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合出产品维度工序维度车间班组维度生产设备维度客户订单维度变动成本维度和固定成本维度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多层次,是指根据企业成本管理需要,划分为企业管理部门工厂车间和班组等成本管控层次从中可以看出,成本核算制度打破了单纯以产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传统思维,拓展了包括以作业为基础来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新思路,并实现了分层次管理成本的新手段。

  

  (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重要作用

  

  1. 有利于提高产品成本信息的质量

  

  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久治不愈的顽疾”成本信息是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本信息质量决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笔者认为,由于原制度层面上的缺陷所导致产品成本核算方法陈旧产品成本计算结果不准确的问题,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作业成本法来核算产品成本作业成本法是一种比较先进的产品成本核算方法由于作业成本法是按照成本动因,并基于受益原则在不同产品间分配制造费用,所以,采用作业成本法能够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进而提高我国成本信息乃至整个会计信息的质量。

  

  2. 有利于促进我国成本核算与国际成本核算惯例相趋同

  

  由于目前国际上仍然有不少发达国家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地位,所以国际上时有进口国调查机构藉产品成本核算问题对我国某些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行为,如合理地解决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问题,以及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核算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促进我国成本核算与国际成本核算惯例的接轨和趋同,提高我国出口产品成本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并使我国出口企业提供的成本信息得到国际上的普遍认可,能成为国际反倾销调查机构的“最佳可采证据因此,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实施,对于谋求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以及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走出去战略方针”具有重要意义。


  3. 有利于政府价格监管部门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有效的价格监管

  

  我国对煤气水电热力石油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通常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即这些行业产品的价格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决定,而是由政府价格监管部门依据各种产品的成本和一定的加成比率来予以确定在成本加成定价法下,产品定价依赖于企业提供的实际成本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供需双方博弈关系的存在会使得自然垄断企业很可能通过高工资高福利高待遇等手段来推高成本甚至亏损进而要求涨价因此,依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产品的实际或标准成本来确定其价格,能够防止政府价格监管部门被自然垄断企业普遍存在的亏损现象所蒙蔽,保证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趋于合理,并以此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被损害,以及推动自然垄断企业杜绝乱挤乱摊成本的行为,增强其通过改善管理提高效率等途径来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取得成功,我国也引入了政府采购制度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不仅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而且还具有调节国民经济保护民族产业促进技术进步等功能。


  然而,由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致使在我国的政府采购过程中经常出现成本失控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采购成本居高不下的怪现象颁布和实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举措在该制度中,明确了哪些支出可以计入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计入成本,以及成本费用的确认计量分配方法等这样,一方面使得各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成本口径保持可比,为政府对采购合同的谈判和标的价格的确定提供了一个更加充分的依据;另一方面,也为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运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成本会计制度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制定成本会计准则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是我国成本会计制度建设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它对于我国成本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从成本会计制度建设的国际惯例来看,制定成本会计准则依然是新时期我国成本会计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

  

  从国际上看,美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都有成本会计准则尽管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环境与我国有着较大的差异,但其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主要目标与我国却是完全一致,即都是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军品采购以及自然垄断行业产品的价格管制成本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成本会计实务提高企业成本核算和管理水平,以及加强特殊业务的价格管制方面,比成本核算制度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成本会计准则建设的步伐,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和等效的大势所趋。


  (二)扩大标准成本法的应用范围

  

  标准成本法亦称标准成本制度,是传统的成本控制方法之一这种方法通过制定成本标准,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对比,分析成本差异,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并进行改进,从而达到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它包括制定标准成本计算和分析成本差异处理成本差异三个环节所组成的完整系统标准成本法自20世纪20年代形成以来,在美国等西方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对标准成本法进行应用,国内的许多学者也对标准成本法的应用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系统总结。

  

  如前所述,引入标准成本法是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一大创新,但遗憾的是制度中仅规定企业在直接材料的核算中采用标准成本法,这似乎表明准则制定者对标准成本法的应用仍然顾虑重重。

  

  笔者认为,尽管标准成本法对企业成本会计信息化水平和成本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但从当前我国大中型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来看,全面应用标准成本法的条件基本成熟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标准成本法在成本控制自然垄断行业产品定价方面的优势,建议我国在成本会计制度建设中,进一步扩大标准成本法的应用范围,即标准成本法不仅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核算中可以采用,对于期间费用的核算也可以采用适时引入变动成本法对外贸易是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近年来,受西方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所影响,我国的主要出口地尤其是美国及欧盟纷纷以反倾销等方式,对我国某些产品的出口实施限制甚至致命打击据统计,自2006年起我国平均每年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量,以及平均每年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数量均占全球的三分之一左右毫无疑问,频繁的国际反倾销已严重损害我国相关产业利益,影响我国对外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基于此,正视国际反倾销的严峻形势,深入研究我国在反倾销应对中所面临的成本会计制度层面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无疑是当前我国成本会计制度建设中的重大课题。

  

  国际反倾销调查中所需要的产品成本信息通常是基于变动成本法,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对于固定制造费用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我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中规定的产品成本核算仍然采用的是制造成本法,即产品成本中通常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项目其中制造费用不但包括变动制造费用,也包括固定制造费用由此不难看出,只有引入变动成本法的成本会计制度或成本会计准则,才能真正实现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趋同和等效,并使我国成本会计核算实务能够直接生成国际反倾销调查所需的产品成本信息,从而彻底摆脱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对中所处的不利地位。

  

  当然,引入变动成本法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这就要求准则制定者既要知难而进,又不能操之过急,方能实现我国成本会计制度建设的又一次飞跃。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孟校臣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迟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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