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四号(IFRS4)——保险合同,完成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第一阶段任务;根据安排,IASB将下一步的重点放在了解决保险合同确认与计量的问题上,按计划预计在2007年完成。在第二阶段,最棘手的问题是公允价值概念在保险会计中的运用,这必然涉及到保单获取成本是否允许递延的问题。
根据FAS60的定义,保单获取成本是指保险公司在签单或续保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佣金、体检费等相关费用。财政部已制定完成的《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中,保单获取成本不允许递延,与IASB确认与计量的方法保持一致。
二、从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分析
目前理论界普遍接受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提出的“决策有用观”会计目标,即向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信息,会计信息应具备相关性和可靠性两大基本质量特征。以下分析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会计政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一)保单获取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客观、公正地反映经济现象,揭示会计主体运行的经济结果。从经济学原理来分析,如某一产品可以提供销售毛利,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总额与销售量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销售量增加利润增加。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来看,会计核算的结果也要揭示上述经济的基本原理,如实反映其经营活动的经济后果。
如果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会使会计核算的结果出现“悖论”,即业务快速增长的公司,其利润会随着销售量的增加而大幅下降,而一旦销售量增长趋于平稳或大幅下降,利润反而大幅增加。笔者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保单获取成本的费用化。保险公司会计核算过程中,直接费用的发生与保费收人挂钩的如手续费、佣金等直接计人当期;而“已赚保费”收人即保费收入扣除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加上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则要计入损益,客观上形成了成本费用与“已赚保费”的错位。
可见,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一方面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另一方面致使会计提供的信息严重背离客观经济的实际状况,违反了基本的经济学常识,自然其信息的可靠受到质疑。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当资料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估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事件或者通过确认或纠正使用者过去的评价,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政策时,资料就具有相关性。”可见,会计信息相关性的核心就是满足投资者、内部管理者等各方决策的需要。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因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不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不具备可靠性,因此必然会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需要。
在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会计政策下,利润和价值会出现背离的倾向,即创造利润可能损害了公司的价值,创造价值却可能损害当期的利润。利润和价值背离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业务在时间分布上的不同致使利润在业务期内大幅波动;二是业务持续增长却制约公司利润的增加。
1. 业务分布对利润的影响
在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的会计政策下,利润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假设某一年期保单的保费收人、风险分布是完全一致的,其保费收人为3650元,预计的赔付率为60%,与保单有关的直接成本为保费收人的30%,则某年1月1日销售的保单和该年12月1日销售的保单在损益上体现的利润就截然不同。在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会计政策下,1月1日销售的保单体现的损益为-1091元,次年为1456元。在以利润为核心的运营模式下,上述会计政策必然带来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上的集体性选择行为,即不计成本在上半年扩张业务,而在下半年不论业务质量优劣,均限制发展,致使经营行为的选择不得不忽视价值创造。从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实际操作来看,对下半年的保险业务,虽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具备贴现价值,但只有在具备利润消化能力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承保,客观上形成了会计政策对公司经营活动的误导,致使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不采用背离创造价值的核心原则来经营。
2. 业务增速制约公司利润的增长
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只要产品提供利润其销售量和利润应当是正相关的。但在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的会计政策下,利润与销售量的增加不完全是正相关关系,在业务快速发展的新兴保险公司,利润会出现严重亏损;而一旦保费增长趋缓,甚至在负增长的情况下,利润却大幅增加。
正是由于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的种种问题,部分保险公司巳从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和公司价值创造出发,逐步在内部管理、预算目标设定等方面采取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的会计政策来指导业务发展和对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评估。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的会计政策违背了经济学的基本规律,不符合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
三、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会计政策的经济后果分析
如果在会计准则中采取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的会计政策,会带来以下经济后果:
(一)致使国民财富流失
在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会计政策下,中国保险业改变资金不足的办法只有两条:一是为确保偿付能力的充足性和在《保险法》的框架内经营,保险公司必须寻求分保支持;二是选择在允许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的国家上市,筹集资本金。上述做法的结果必然是:1.导致国民无法享受保险行业快速增长所创造的价值;2.因购买国外的承保能力,致使保险公司创造的利润大量外流。这是不符合国民利益的。
(二)制约了国内保险公司资本规模的扩张
目前国内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均较低,且国民经济仍在保持快速增长,在这一宏观背景下,保险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但高速增长必然带来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而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实施资本扩张。目前国内的上市规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具备连续的盈利能力,且对净资产收益率等均有规定,否则无法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本。在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的会计政策下,业务高速增长必然导致报表利润出现巨额亏损,致使公司利润和价值的背离,公司也难以达到上市的要求,制约了公司资本规模的扩张,直接影响了中国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宏伟目标。
(三)助长了资本市场的逆向选择
在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的会计政策下,当保险行业处于创造价值的快速增长期时急需资本,但由于会计核算的原因,快速增长导致累计利润下降或亏损,制约公司募集资本,股东无法分享价值;'而一旦该行业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对资本不再渴求时,却由于能够实现报表利润,符合上市要求,为公司上市“圈钱”创造了条件。可见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会计政策可能助长公司的逆向选择,致使资源培植失效。
(四)不利于国内保险公司参与国际竞争
在WTO规则下,保险业也将对外开放。与国际保险巨头相比,国内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的现状已使国内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由于保险行业属于资本和管理密集型行业,公司的资本金和管理能力是体现公司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而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会限制公司资本规模的扩张,影响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四.政策建议
目前,FASB尚未完全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的确认规则,在其FAS60中要求对保单获取成本予以资本化。笔者认为,保单汇票等违规问题的发生。
加强监管,净化票据市场。一是监管当局应致力于解决银行的非理性考核机制问题,将银行承兑、贴现、转贴现以及再贴现纳入存贷款比例考核,逐步消除银行进行违规操作的内生激励,加大处罚力度,对引起不公平竞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商业银行进行严厉查处,使票据交易有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区域性票据中心,提供票据市场交易、风险等各类信息服务,以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解决票据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要对票据市场的风险状况进行预报,及时通告有关的票据诈骗案件、高风险票据企业名单,交流票据风险防范经验。三是建立统一的现场和非现场的监管机制,使对票据业务的管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四是进一步规范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操作,针对目前商业票据的融资功能已超出其结算功能,有必要对商业票据管理重新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