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人们对信息价值认识的加深,信息商品化的趋势日趋明显,信息商品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市场占有率也越来越高。我们在感受到信息生产带来丰厚回报的同时,也感受到信息成本核算的重要性。本文侧重分析企业在信息生产过程中对信息成本核算的若干问题,初步探讨企业信息成本核算的可行性与复杂性。
一、信息成本核算的可行性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k.j.阿罗指出,人们可以花费人力及财力来改变经济领域(以及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这种改变恰好就是信息的获得。这表明,获得信息是为了改变不确定性,也表明信息的获得是要付出代价的。他同时指出,把信息作为一种经济物品来加以分析,既是可能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斯蒂格勒教授则认为,除非存在完全集中的市场,否则无人能知道各卖主(或买主)在任一给定的时点所定出的所有价格。这使得企业信息搜寻成为必须,同时信息搜寻必须付出代价。信息搜寻成本(定价成本)指的是,在自由竞争场合由于价格离散而产生的搜寻价值。卡尔·夏皮罗教授在《信息规则》一书中指出,信息的生产成本很高,但是复制成本很低。他同时认为,信息生产的固定成本的绝大部分是沉没成本,即如果生产停止就无法挽回的成本。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来看,信息成本的核算对象是信息(商品),而其计量单位应当是货币。这是因为,信息成本与传统成本具有共同之处,即只有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才能将与信息生产、传递的不同经济业务活动综合地反映或再现出来。同时,目前信息成本与传统成本并存于企业中,不可能另起炉灶地为信息成本单独设置非货币计量单位。Www.133229.COm倘如此,企业便处于两难之困境了。
二、信息成本核算的复杂性
1.信息成本的特点,决定了信息成本核算的复杂性。信息向人类提供的是知识和智慧,因而信息成本的最主要部分应当是活化劳动费用。k.j.阿罗认为,信息成本与一般商品成本相比,具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个人本身也是一种信息投入;二是信息成本部分地表现为资本,典型地表现为一种不可逆的投资成本;三是信息成本在不同领域和过程中各不相同;四是信息成本与使用规模无关。
由此可以看出,信息成本既然将个人本身看做一种信息投入,必然要涉及人力资源成本的计算,而人力资源取得、开发、离职成本以及人力资源使用成本等的计算的复杂性不言而喻。信息既然是一种不可逆的投资,也就不免要对作为投资的信息谨慎行事,以免血本无归。不同领域与不同过程的信息成本高低不同,也就表明信息成本与其存在的环境是紧密相关的,信息成本核算要受其存在环境的制约。亚当·斯密指出,具有共同经验或同一行业中的个人之间交流信息,比没有共同经验或不同行业的个人之间交流信息要简单得多,也有效得多。由此可见,信息成本在不同领域与不同过程中存在高低差别。而所谓的“信息成本与使用规模无关”,则体现了信息的生存规律,即信息的不灭性导致信息成本与生产数量不相关,而与生产项目相关。
2.信息搜索成本向信息处理成本转移,加大了信息成本核算的难度。托马斯·达文波特和约翰·贝克在《注意力经济》一书中记载,15世纪一个读者所能接触到的全部书面材料信息还不如今天《纽约时报》星期日版所包含的事实性信息多。每年在美国办公室之间流转的文件有1600亿份之多。面对越来越多的庞大的信息群,有人认为,到2005年世界经济会因信息过剩而开始衰退,大多数企业将被淹没在信息汪洋中,无法分清有用或无用、有意义或无意义的信息,无法逃脱错误的决策,无法理解竞争者、消费者和投资者。这从另一侧面表明信息的搜索方法必须日趋多样化,否则就无法在信息的汪洋中获得企业所需信息。毫无疑问,信息的搜索成本与信息量成正相关关系:信息量越大,信息搜索成本就越高。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企业通过网络搜索到大量的相关信息并不很难,棘手的是,如何根据各用户或企业各部门的需要对原始信息进行梳理和取舍。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信息搜索成本向信息处理成本转移。面对不同用户的不同信息加工,其各自的处理费用不可能相同。因而,如何对各种处理费用按加工对象进行归集与分配也就难以回避。而对于信息服务商而言,其面对的也许是成千上万的用户,不可能将处理费用平均分摊给每一用户。究竟采用何种成本计算方法才能做到科学、合理,也就成为信息成本核算的关键问题之一。
3.信息采集的多样性,使成本计算方法难以选择。由于信息商品的价格更多地取决于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而不是取决于信息商品的价值,同时,信息商品价格又往往受制于该商品的稀缺性和获利可能性,这就必然出现越是稀缺的信息商品,其价格可能会越高,越是可能大量获利的信息商品,其价格也可能会越高。实践表明,对于信息服务收费,一般又以费用价格为主、效用价格为辅。如此种种,也就使信息商品价格在反映其价值时远比物质商品复杂和多样化。
另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是,目前各国实行的按信息服务次数,或者信息传输距离、传输速率的计费办法乃是沿用工业商品交易思维的方式。从长远来看,在不影响信息质量的前提下,信息服务理应采用一次计费(让用户在一定时间内随便使用)的方式。倘如此,便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信息服务收入与费用配比方法。同时,无论企业购买信息或是提供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付(收)费采用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支付(收入)方式都对信息成本影响甚大。
信息中介的出现也增加了信息成本核算的难度。所谓信息中介,是指那些收集关于消费者行为的数据并分析包装,然后将结果出售给需要进行营销和客户归档的企业。企业向信息中介购买其信息的价格也就是信息中介的销售价格,信息价格一般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因而也使企业所购买的信息的价格时高时低,给信息成本核算带来一定的困难。
4.信息成本的隐性特征使某些项目信息成本难以确认。并非所有信息的成本都可以确认,信息成本的隐性特征往往使其难以确认,由此我们就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区分信息成本中的可确认性与不可确认性。
(1)隐蔽信息成本。在资本市场上,当存在投资者与企业信息的不对称性时,投资者可能有两种选择:一是拒绝投资;二是将资金投入承诺高投资收益率的不良企业,也即人们所说的“逆向选择”。这样就形成企业的隐蔽信息成本。尽管隐蔽信息成本的大小对投资者十分重要,其不对称信息的微小变动可能引发相当大的企业成本,但隐蔽信息成本的计算犹如水中捞月,企业只能通过了解投资者的信息特征来降低信息交易成本和传递成本,进而使隐蔽信息成本降低。
(2)信息失真成本。对信息服务商而言,提供失真的信息比传统工业中提供废品所带来的损失更大。信息服务产品一旦售出,就不可能像一般商品那样允许退换,因为信息服务只能是一个单向过程。而任何信息服务商都不可能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永远都不失真,如果证明所提供的信息是失真的,信息服务商当然应当对由此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3)信息制度成本。德鲁克针对当今“信息爆炸”和信息公开范围问题,提出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信息制度。他认为,不建立信息制度,纷繁复杂的信息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信息制度成本不可避免要发生,但有关制度的制定、建立、执行、监督等一系列成本则难以确认。
三、信息成本核算的基本思路
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条件下,企业信息成本主要发生在信息市场交易和企业内信息运作两方面。因此,我们在进行信息成本核算时,必须考虑企业内部信息生产与运作的费用和企业外部获得信息所需支付的费用。
在企业内部生产信息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信息生产的相应劳动工具。目前,企业一般将所购买计算机硬件列作固定资产。对于因购买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则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由于这些资产都与信息的生产有关,都可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为了对信息成本单独核算,宜将硬软件列作“信息资产”加以处理,同时设置相应的“信息资产摊销”科目对硬软件损耗进行摊销。摩尔定律指出,计算机的芯片性能每18个月提高一倍,其价格却会下降50%。实践证明,硬件价格大幅度下降已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软件版本快速更新换代也使原先购入的软件提前被废弃,由此决定企业购入服务器、网络设施等硬软件以资产入账后,不仅要考虑其加速折旧问题,同时要计提各信息资产的减值准备。
信息服务商也有购买信息“原材料”的问题。无论是通过信息中介还是采用其他方式购买数据或原始信息,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信息服务商而言,购买原始信息所付费用是一种经常性费用,应当设置“信息使用费支出”科目加以核算。尽管有一部分数据或原始信息无须付费就可以在网上搜索取得,但搜索成本仍然存在,例如人工费和网络及计算机等硬软件设施的使用费等,因此宜设置“信息搜索成本”科目加以核算。而鉴于信息处理费用将越来越大,还需要设置“信息处理成本”科目来核算纷繁多样的信息处理费用。除此之外,信息服务商还应对某些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加以归集,因此可设置“信息间接费用”科目对诸如存储、传递等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加以汇总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