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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的机制建设

2015-07-22 09:0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移动终端的普及,网络媒体时效性强、信息量大、交互性强、传播范围广、受众人数多等特点日益凸显。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发表论文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联网普及率为47.9%,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网络媒体的舆论影响力,已经远远超出传统媒体,改变了我国社会舆论的生态环境。
  网络媒体的迅速快捷,使得人们对网络媒体的依赖程度不断加强,网络媒体成为公众获取新闻和信息的首选。网络媒体为公众提供了表达观点和发表言论的平台,尤其是面对突发事件,常常是网络媒体率先提供新闻源,第一时间报道事件的最新情况,成为舆论表达和传播的中心和权威。
  但不容忽视的是,网络媒体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为信息传播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为虚假信息和谣言“插上了翅膀”。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把关审核不严。网络上发布的信息,其真实性和客观性得不到保证,加之网民信息掌握不全面,局限于感性判断,容易出现情绪化的言论和偏激的观点,可能引发社会舆论群体情绪“失控”。如果这些不良的网络舆论和情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引导控制,很容易酿成网络舆论危机,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甚至破坏公共秩序。
  一、招生考试过程中的网络舆情
  现阶段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网络媒介深度介入,网络舆论的复杂化、多元化给教育招生考试事业带来很大的影响。新华网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教育行业舆情报告》显示,2014年教育热点事件中,考试招生类事件最受关注,舆情数量占教育类舆情的31%。比如,二级运动员加分造假、哈尔滨MBA研究生考试作弊等均引起了舆论及社会的大量关注;有关考试公平、招生腐败等新闻一出,立即会成为热点事件和热门话题。同时,报告还指出,不少关于考试招生的新闻报道和文章存在使用夸张标题、夸大事实、刻意炒作的现象,使得招生考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被人为放大。
  除网络媒体对招生考试的高度关注之外,还存在着不法分子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利用网络作假的现象。近年来,招生考试环境日益复杂,利用网络和高科技手段进行考试舞弊的案件时有发生。网络已经成为不法分子组织考试舞弊活动的平台,他们隐蔽性强、不易防范、打击难度大,尤其是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大学英语四六级等重要考试前后,各类招生考试非法信息充斥网络,严重干扰了招生考试的正常秩序。
  此外,招生考试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容易形成舆论热点,引起社会关注。此外,部分家长和考生遇到问题或想达到自己的目的时,没有到正规部门充分了解情况就借助网络媒体把事情传播、扩大,给正常的招生考试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比如,网上曾曝出2009年省美术类统考泄露试题的消息:考试在2008年12月30日进行,而有家长发现,试题于12月29日已在平顶山某个美术培训机构的网站上出现了。一时网上充斥着命题教师或内部人士漏题的说法,公众甚至质疑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省招办的工作失职。经过调查,事实是平顶山这家美术培训机构为了招揽生源,考后在网站上发布了考题,却把时间改成了考试之前。事件虽然调查清楚了,但是考题泄露、考试不公的谣言在网上余波难消,给招生考试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河南省招生考试网络舆情分析
  从近年河南省内出现的招生考试网络舆情来看,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普通高考的舆情数量最多,影响最大。二是内容多样,涉及面广。如考试舞弊、枪手替考、违规招生、漏题泄题、加分政策、考生填报志愿、信息公开、个人信息泄露、高考移民、工作失误、假冒网站,覆盖了招生考试的各个方面,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也比较多。
  下面以2010年发生在河南省普通高招中的“李某事件”为例,说明网络媒体和网络舆情给招生考试工作带来的影响。
  事件还原:2010年开封县考生李某,高考分数565分,高出所在省份一本线13分。2010年河南省第一次实行网上报志愿,由于不熟悉网络操作,她第一次填报志愿没有提交成功,去县招办补报志愿时,开封县招生办的工作人员把她的申请表锁在抽屉里忘了提交,致使其志愿没有进入录取系统,李某一直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一直到8月初,已经开始本科三批录取,她才发现这个问题,去县招办、县教育局申诉,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8月12日,李某在百度河南贴吧发了一个题为《开封县县招办把我的大学梦毁了》的帖子。后来媒体记者发现李某的申诉帖子,于8月18日发出报道。各大媒体和自媒体马上跟进,尤其是新浪微博,8月19日发出“#我要上大学#”的话题,讲述李某“被落榜”事件。当天,10万网民转发此消息。媒体的报道,网络的热议,社会的广泛关注,引起省招办的重视。8月20日上午,河南省招办专门就此事召开情况说明会,当天下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决定补录李某。至此,“李某事件”得以解决。
  “李某事件”之所以能够得到解决,条件之一是网络的助力,因为有了网络的存在,这件事情才有了发生改变的可能性。条件之二是媒体的介入,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进而才有了后来被录取的可能性。条件之三是考生李某本人,如果她认为结局无法改变而放弃求助,那么不会有网友、媒体及相关单位的重视,后来也就不会被大学补录。
  “李某事件”的后续结果是,开封县招办工作人员受到了处分,县市招办对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规范,次年河南省招办改进了网上高考填报志愿的保存提交手续,大家看到并经历了网络和媒体的影响力。尤其是招生考试部门,更加意识到网络舆情监测的重要性和完善突发事件网络舆论应急沟通机制的必要性。
  三、主管部门应如何应对
  面对各种各样的网络舆情,主管招生考试的部门要客观辩证对待。一方面,一些网络舆情暴露出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机构工作中的不足,有效地监督了招生考试工作,帮助工作人员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与问题并及时纠正、改进,促进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网络有害信息的监测和治理,有效处理有害信息传播带 来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网络违规行为的治理,采取措施整治网络谣言,打击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在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们逐步认识到,网络舆情监测与舆情引导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阶段。一要建立及时有效的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提高网络舆情的发现、识别、研判、分析、跟踪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发表论文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能力,做到快速、及时发现舆情。二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舆情沟通机制,用平等、开放、包容的心态面对公众对信息的需求。面对突发事件,及时主动发布权威、清晰、准确的信息,维护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对突发事件信息的需求,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实信息传播,能够很大程度上避免被动局面的形成,减缓舆情发酵,防止矛盾激化。三要建立积极主动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用权威可信的声音主动占领舆论高地,以理性客观的事实真相和舆论引导赋予公众信心与力量,从而把握网络舆论主导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具体到招生考试工作,要用好网络舆论这把“剑”,化被动为主动,最大程度减少网络舆论消极、负面的影响,构建网络舆情从全面及时监测、快速有效处理到积极主动引导的全过程、全方位机制,使网络成为招生考试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纽带,使健康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成为招生考试改革平稳开展的助推器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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