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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现状分析

2023-12-11 09:5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近年来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带来了一些职业问题,人们对职业健康需求越来越高,职业病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有毒、有害物质等引发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约束、监督单位的严格执法、用人企业的自觉守法、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只有多方面互相协调,协同工作,才能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依法、全面开展。文章分析了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现状,并提出了防治对策。


  【关键词】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


  1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现状


  1.1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不重视


  我国一些用人单位只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落实不到位,忽视了对产生危害的生产设备设置防护设施;没有意识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防治监管不够到位,危害了劳动者的健康利益。虽然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防治工作至今没有受到社会广泛人民的关注,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与防治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导致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阻碍。


  1.2防治部门监管不到位


  虽然我国已建立职业病防治法,但是职业病防治相关的监督部门职责不明确,目前国内很多省份职业病监督还是卫生部门负责,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缺乏统一的协调性,职能交接进展较慢,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至今仍未完善,导致我国对职业病的预防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职业病防治的进程。


  1.3生产设备落后


  目前我国同外国相比生产设备较落后,这也是导致职业病频发的重要原因。国外生产大多数为机械化、自动化,工作接触危害机会小,而国内大多数行业为人工操作,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低,故接触危害因素机会大大增加,从而职业病发生机率增加。


  1.4劳动者本身的问题


  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主体是劳动者,其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健康检查意识差,甚至不知道健康检查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不主动参与职业健康检查;②很多劳动者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寻求法律救济措施,使属于其的权利得不到保障;③职业卫生检查时过于被动,不积极主动争取,调换工作单位或解聘后劳动者不主动向用人单位索取健康监护档案,这给日后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带来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1.5忽视急性中毒情况


  国内很多企业忽略生产过程中急性中毒情况,例如家具行业,有调漆、喷漆过程中,如溶剂中含有苯等有毒化学物质,在通风不良或大量泄漏工人没佩戴防护用品等情况下,工人吸入大量有毒化学物质而发生急性中毒,情况严重会导致死亡等现象。


  2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对策


  2.1完善立法,严格执行


  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法国,职业病发病数量明显低于我国。因此,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严密的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并严格执行,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2.2完善防护及应急设施


  一是,革新工艺,落实防护设施设置。希望国家大力发展企业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并能给予企业一定资金支持,革新工艺、革新设备,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因素产生,落实职业病控制三级预防;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设备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二是,加强应急演练培训,完善应急设施设置。针对生产过程有可能发生的急性事件,制定对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演练,并能根据演练过程中问题进行完善。如使用有机溶剂企业,应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有毒化学物质报警装置等相关应急设施。


  2.3加强宣教,提高职业人群的认识


  职业病防治知识缺乏是造成职业病多发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劳动者进行必需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杜绝职业病的有效手段之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重视职业病防治宣教工作,经常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专家答疑,用人企业要以宣传栏的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要明确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负责职业病防治培训,增强劳动者的防治观念,提高其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了解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2.4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职业病危害要以预防为主,治疗要从源头抓起,职业卫生审批程度对此起到关键作用。新、改、扩建、技改项目要切实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即”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确保投入生产后的建设项目符合使用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每一年委托有职业卫生资质服务机构进行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部分漠视法律、法规的职业病高发病率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优化执法环境,帮助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困难。


  2.5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1)严格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工作,严格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证人员上岗作业;严格按《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处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问题。(2)加强个人使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严格管理工人在检修印刷机、表处机、变配电设施时防护用品的佩戴,防护效果差时应及时更换。严格管理使用气枪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佩戴护耳器,其他人员在进入噪声工作场所的人员均需佩戴护耳器。(3)警示标识及告知。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应张贴在醒目位置,若标识褪色掉落应及时更换。告知宣传栏须完善告知内容,如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意外接触后的应急处理、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穿戴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等。(4)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应纳入公司年度预算之内,由专人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为他用。专项经费应包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费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费用、应急救援设施维护费用、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费用、职业病危害检测费用、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费用等。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档案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结语


  综上所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约束、监督单位的严格执法、用人企业的自觉守法、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只有多方面互相协调,协同工作,才能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依法、全面开展。作者:梁耀坚,本文来自《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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