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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与未成年人问题发展之间的关系

2015-11-12 09:2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未成年人;问题行为
  中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问题行为的高发人群,其对未成年人问题行为的预防成效,对于预防我国青少年犯罪、提升未成年人生活质量、保证未成年人健康和有尊严的成长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人们更多的关注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规模及教学模式,较少关注中等职业教育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促进、特别是未成年人问题行为预防的功能。所以,有必要对中等职业教育与未成年人问题行为预防问题进行一个清晰的梳理。
  一、未成年人问题行为
  未成年人问题行为,也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一般是指那些是未成年人实施的,偏离社会正常规范,有害个人身心及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行为。未成年人的问题行为具有经常性、严重性,一般程度和偶然发生的错误行为不能构成问题行为。我国未成年人问题行为逐年增多,主要集中发生在义务教育结束后的15-18岁的未成人群体中。
  未成年人问题行为的范围很广,包括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抢劫盗窃、不良性行为、吸毒、流浪等。与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较大主观恶性不同,未成年人采取这样的行为很多仅仅是出于游手好闲、心理失衡、发泄不满情绪等原因,是由于对行为性质和后果认识不足造成的,但造成的对社会、他人、甚至自己的危害后果却是极大的。以未成年人犯罪为例,根据2011年《中国法律年鉴》,从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的情况看,青少年占刑事罪犯的28.61%,而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占青少年罪犯的23.68%。
  预防未成年人问题行为,阻断问题青少年滑向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在我国职业教育研究和实践中应当予以够的重视。
  二、中等职业教育在未成年人问题行为预防中的重要作用
  2010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持进行了一次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显示,2010年,犯罪前处于不在学和无工作状态的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犯的67.6%,农村户籍的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67.2%。而根据2010年有关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调查,未成年犯认为导致自己重新犯罪的的最主要原因是“无一技之长,就业困难”,占总受调查者的34.2%。
  禁恶于已然,不如防患于未然。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等问题行为预防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的学生主体主要由应届初中毕业生构成,年龄一般在15到18周岁这一区间,正是未成年人问题行为的重要防控年龄。
  由于受到我国社会一般教育观念的限制,接受中职教育的学生大都是文化素养较差的初中起点学生。这些孩子相对学习能力较差,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容易对学习和学校生活产生厌恶,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容易交接社会不良人员和沾染不良行为。中等职业教育刚好是那些初中阶段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最重要甚至唯一就学途径。
  目前,中等职业教育面向农村地区实行学费全部免除政策,创造更多条件吸纳更多的农村闲散未成年人入学接受教育,从客观上促使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构成的大部分都是农村生源。加之中职教育学校大多设立在中心城市,来自农村的学生一般选择住校,家庭管理出现空白,学校的管控职责能否良好的履行是学生不致产生问题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的最后一重防线。
  而且中等职业教育教育内容以专业技能教育为主,教育目的直接面向就业。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是以就业为导向,概括的说,就是以职业、岗位、工作为基本依据做设计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它能最大限度的实现教学体系与职业、工作岗位要求的对接,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就业的目的。经济上的独立,能够给人对未来稳定的预期与个体尊严的满足,使毕业生不致游手好闲或因生计走上错误的道路。
  中等职业教育在招生年龄区间、生源构成和教育内容上特点,使其在未成年人问题行为预防和矫正上有着极为重要和特殊的作用。如果能够接受良好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正常的学习过程中度过青少年的关键成长期,这些学生就能够正常融入社会,以比较稳定的心态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从事一般的职业劳动。但如果中等职业教育忽视甚至排斥那些出现行为问题的学生,任由他们自行发展或为了管理的方便而造成流生,则这些未成年人将直接脱离家庭及学校最后的有效管控,加之年龄小、家庭环境差、生存能力低,不但生活质量处于较低水平,也极易走上违法甚至犯罪道路。
  重视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关注中等职业教育在教育和引导问题学生的重要地位,能够尽早及时发现和矫正问题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发挥社会预防和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能够极大的预防和阻止问题学生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三、中等职业教育中预防未成年人问题行为的几点建议
  1.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减少流生率
  据笔者调查,大部分中职学校的整体流生率在15%左右,且大都发生在第一年,甚至第一学期。这些学生中大都是问题学生,学校往往出于管理原因开除问题学生,也有一些学生是难以适应学校的管束而自动退学的,任由他们流向社会是对这些学生不负责的态度。即使学生出现了违法等较大问题,由于学生的未成年身份,也应当采取更加妥善的方式,与行政处罚机关进行沟通,用教育活动加以引导而非直接开除。对于那些主动退学的学生,校方应当与学生家庭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与学生家庭共同引导学生不致辍学。
  2.重视中职学生的心理及行为矫治
  未成年人的行为问题大都出于其心理问题,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差,在发生心理问题时容易采取错误、偏激的行为来进行发泄。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律法规都规定学校应当重视心理教育和心理辅导,但是心理教育和心理辅导主要是一种事前预防,对已经发生的心理问题,尤其是中度和重度的心理问题无法有效解决。所以在注重开展普遍的心理教育的同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当配备专门的心理专业人员,进行心理问题咨询、行为矫治以及必要时与职业医师结合开展心理治疗。变惩戒行为为核心转变为化解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心理问题为核心。(下转32页)
  (上接55页)3.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中
  由于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一技之长,为了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之中,鼓励无业闲置的未成年犯免费接受中职教育,使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能够获得一技之长的谋生手段,通过职业教育彻底实现刑罚的个别预防目的。
  参考文献
  [1] 陈敬朴.问题行为、问题儿童及其判定[J].中国教育学刊,1993.
  【2]关颖.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十年比较——基于两次全国未成年犯调查[J].中国青年研究,2012(6).
  【3]石伟平,徐国庆.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
  [4]吴旺.中等职业学校流生问题的成因及对策思考[J].成功(教育),2011.
  作者简介:魏殿才,(1978-) ,男,汉族,河北唐山,现为唐山劳动技师学院电气工程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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