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职旅游专业教师是比较特殊的教师群体,“双师素质”是高职旅游专业教师的要求。针对高职旅游专业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要在目前的培养现状基础上,建立评估体系,并树立保障、刺激与兼容的指导思想。
关键词:高职;旅游专业;双师素质;培养
一、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双师素质”教师分析
高等职业教育既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职业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层次,兼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的双重属性。作为职业教育的最高层级的我国旅游管理专业职业教育,决定了旅游高职类教师的独特内涵。尽管其介于高等普通高校旅游专业教师和普通旅游中等专业教师之间,但其显然应有其独特的性质。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职高专教育要“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旅游高职教师,除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从某种意义来说来,这就是旅游高职专业对“双师素质”教师的要求,也是培养高质量旅游高职人才的重要保证。
二十多年的职业教育发展中,我国对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尽管比较模糊,但总体来说目标是渐清晰的。2003年,教育部高教司下发了《关于开展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具有‘双师素质’的专职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工科类具有‘双师素质’的专职教师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具有两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能指导本专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工种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或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实验室改造项目,有两篇校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科技论文。wWw.133229.cOm其他科类参照上述条件统计”。也是2003年,教育部高教司在《关于印发《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优秀学校评价体系》(征求意见稿)和《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评价体系》(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中指出,“‘双师素质’教师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有两年以上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具有中级(或以上)教师职称;既有讲师或其以上的教师职称,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其以上的专业职称;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及以上)应用性项目研究,研究成果己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2004年教育部颁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提出:“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己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换而言之,我国对旅游高职“双师素质”教师的要求是比较明确的,即要求教师除具备理论教学资格之外,还要求教师在操作动手方面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修养。
二、我国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的现实思考
尽管说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发展到今天,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双师素质教育队伍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但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现,应尊重市场的现实基础,进行理性的思考,客观认识我国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现实:
(一)客观认识我国旅游高职教育的发展与双师素质师资的匮乏问题。我国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于起步于80年代初期,随着高校扩招的加速,现在已经占据了高等教育半壁江山。伴随着高校扩招、生源规模扩大的同时,是教师数量的建设远远不能满足职业教育的需要。尽管各职业院校通过许多努力引进、培养师资队伍,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质量也备受争议。相对于其他专业而言,我国的旅游职业教育师资队伍面临双重压力。除了以上所述的高职教育师资由于高等教育的扩招而形成的缺口外,我国旅游教育发展的阶段性师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相对于其他学科而言,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我国旅游教育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学科,而旅游高等职业教育则更为年轻。目前旅游职业院校的师资一般来源有以下几个部分:一是直接从高校毕业后就从事教学工作,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二是由历史、地理、物价、中文等其他专业调整而来,尽管或有短期旅游行业锻炼经历,但鲜有行业从业经历;三是行业从业经历的旅游职业人进入师资队伍,但由于学历、职称等相关原因,这部分师资数量极小。所以客观看待我国目前高职旅游专业双师素质教师其阶段性和历史性的缺失现实,直面我国高职旅游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现实基础,是我们双师素质教师建设的前提。否则,脱离开现实环境和市场思考,我们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将无法弥合理想和现实的差距,难免会单纯追求双师素质队伍的数量而忽视质量的格局。
(二)客观看待我国旅游高职双师素质培养的培养模式与认证现状。由于政策的引导和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提升,我国对高度教育职业院校双师素质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1998年国家教委在《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以来,到2004年教育部颁发《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更是在“专任教师结构”中明确规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评估合格和优秀比例标准分别是50%和70%,并首次提出了双师界定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院校为了达成合格或优秀评估,这种认定出现了概念上的幻化,如将其简单认定为双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行业执业证)、双职称(讲师以上资格和技师以上技术职务)、双来源(有高校教育经历和行业职业经历)。这种简单粗犷的认定模式在旅游高职双师素质教师中比较普遍,如现在已经有相当数量的职业院校旅游专业的教师要有导游证、前厅、客房、餐饮技师(或以上)资格证、会展师资格证、人力资源师资格证等等,这些证件的出台在促使旅游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虚假繁荣的同时,也使双师素质陷入了难以言传的尴尬:一方面是双师素质的数据提升,一方面是实际教学中双师素质的高度紧缺。相对于认证现状,更为迷茫的是高职院校为旅游教师为获得双师素质的努力付出与回报的令人难以满意。
(三)客观看待旅游高职双师素质培养的市场缺陷。从现实上来说,我国旅游高职双师素质培养的市场并不欠缺,方式也多种多样,主要来说,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短期学习进修获得资格证书;二是通过劳动部门、旅游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名目繁多的社会认证机构获得认证资格;三是通过短期或中长期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包括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挂职锻炼获得行业从业经历。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方式的主要动机来源却源自于获得双师素质资格而非双师素质能力。而这种能力素质和资格的错位,正体现了旅游高职双师素质培养的市场缺陷。如果不改变这种错位,那么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将陷于一种自我陶醉式的虚弱,仅关注数量的增长而无益于双师素质教师的实质提高。
三、要以职业核心能力建立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