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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 双师素质 的培养

2015-10-04 15:1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高职旅游专业教师是比较特殊的教师群体,“双师素质”是高职旅游专业教师的要求。针对高职旅游专业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要在目前的培养现状基础上,建立评估体系,并树立保障、刺激与兼容的指导思想。
  关键词:高职;旅游专业;双师素质;培养

  一、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双师素质”教师分析
  
  高等职业教育既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职业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层次,兼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的双重属性。作为职业教育的最高层级的我国旅游管理专业职业教育,决定了旅游高职类教师的独特内涵。尽管其介于高等普通高校旅游专业教师和普通旅游中等专业教师之间,但其显然应有其独特的性质。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职高专教育要“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旅游高职教师,除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从某种意义来说来,这就是旅游高职专业对“双师素质”教师的要求,也是培养高质量旅游高职人才的重要保证。
  二十多年的职业教育发展中,我国对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尽管比较模糊,但总体来说目标是渐清晰的。2003年,教育部高教司下发了《关于开展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具有‘双师素质’的专职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工科类具有‘双师素质’的专职教师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具有两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能指导本专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工种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或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实验室改造项目,有两篇校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科技论文。wWw.133229.cOm其他科类参照上述条件统计”。也是2003年,教育部高教司在《关于印发《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优秀学校评价体系》(征求意见稿)和《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评价体系》(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中指出,“‘双师素质’教师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有两年以上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具有中级(或以上)教师职称;既有讲师或其以上的教师职称,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其以上的专业职称;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及以上)应用性项目研究,研究成果己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2004年教育部颁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提出:“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己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换而言之,我国对旅游高职“双师素质”教师的要求是比较明确的,即要求教师除具备理论教学资格之外,还要求教师在操作动手方面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修养。
  
  二、我国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的现实思考
  
  尽管说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发展到今天,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双师素质教育队伍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但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现,应尊重市场的现实基础,进行理性的思考,客观认识我国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现实:
  (一)客观认识我国旅游高职教育的发展与双师素质师资的匮乏问题。我国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于起步于80年代初期,随着高校扩招的加速,现在已经占据了高等教育半壁江山。伴随着高校扩招、生源规模扩大的同时,是教师数量的建设远远不能满足职业教育的需要。尽管各职业院校通过许多努力引进、培养师资队伍,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质量也备受争议。相对于其他专业而言,我国的旅游职业教育师资队伍面临双重压力。除了以上所述的高职教育师资由于高等教育的扩招而形成的缺口外,我国旅游教育发展的阶段性师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相对于其他学科而言,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我国旅游教育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学科,而旅游高等职业教育则更为年轻。目前旅游职业院校的师资一般来源有以下几个部分:一是直接从高校毕业后就从事教学工作,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二是由历史、地理、物价、中文等其他专业调整而来,尽管或有短期旅游行业锻炼经历,但鲜有行业从业经历;三是行业从业经历的旅游职业人进入师资队伍,但由于学历、职称等相关原因,这部分师资数量极小。所以客观看待我国目前高职旅游专业双师素质教师其阶段性和历史性的缺失现实,直面我国高职旅游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现实基础,是我们双师素质教师建设的前提。否则,脱离开现实环境和市场思考,我们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将无法弥合理想和现实的差距,难免会单纯追求双师素质队伍的数量而忽视质量的格局。
  (二)客观看待我国旅游高职双师素质培养的培养模式与认证现状。由于政策的引导和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提升,我国对高度教育职业院校双师素质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1998年国家教委在《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以来,到2004年教育部颁发《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更是在“专任教师结构”中明确规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评估合格和优秀比例标准分别是50%和70%,并首次提出了双师界定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院校为了达成合格或优秀评估,这种认定出现了概念上的幻化,如将其简单认定为双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行业执业证)、双职称(讲师以上资格和技师以上技术职务)、双来源(有高校教育经历和行业职业经历)。这种简单粗犷的认定模式在旅游高职双师素质教师中比较普遍,如现在已经有相当数量的职业院校旅游专业的教师要有导游证、前厅、客房、餐饮技师(或以上)资格证、会展师资格证、人力资源师资格证等等,这些证件的出台在促使旅游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虚假繁荣的同时,也使双师素质陷入了难以言传的尴尬:一方面是双师素质的数据提升,一方面是实际教学中双师素质的高度紧缺。相对于认证现状,更为迷茫的是高职院校为旅游教师为获得双师素质的努力付出与回报的令人难以满意。
  (三)客观看待旅游高职双师素质培养的市场缺陷。从现实上来说,我国旅游高职双师素质培养的市场并不欠缺,方式也多种多样,主要来说,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短期学习进修获得资格证书;二是通过劳动部门、旅游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名目繁多的社会认证机构获得认证资格;三是通过短期或中长期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包括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挂职锻炼获得行业从业经历。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方式的主要动机来源却源自于获得双师素质资格而非双师素质能力。而这种能力素质和资格的错位,正体现了旅游高职双师素质培养的市场缺陷。如果不改变这种错位,那么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将陷于一种自我陶醉式的虚弱,仅关注数量的增长而无益于双师素质教师的实质提高。

  三、要以职业核心能力建立评估体系
  
  尽管教育部高教司在“双师素质”内涵规定方面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究其指标体系而言却是比较缺失的。具体到旅游职业教育双师素质,更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细则。换而言之,我们走的是粗犷认证、多渠道认证的路子,但在实际效果的考核中却没有相应的指标体系作为保障。这造成的实际后果就是教师为了双师素质证书的获得而努力,但实际效果的提升却难尽人意,突出的表现是催生了许多发证的部门、机构和协会,但素质提升甚微,导致的后果是院校在此方面的保障行为不积极或缺失。
  所以,要提升双师素质的含金量,必须强调内涵建设,即对评定标准进行细化,根据不同维度对获得证书的教师进行双师素质认定,而不是以证书作为认定的标准。在这方面,王雅丽等就资源勘查类专业做了一定的探索,建立了相应的评价体系,这些,值得旅游高职借鉴。其实,回到本源,评价教师是否具有双师素质,目前主要的考察手段还是职业核心能力。关于旅游类专业的职业核心能力分解,尽管部分学者作出了一定的探索,但笔者认为可以在建立标准的同时,参考国内外的情况,进行吸收、改进和创新。
  一是对现有标准体系的吸收和改进。目前我们的评价标准主要有以下几项:如更多依据考勤手段的培训评价、缺乏专业性的绩效评价、单纯的职称评价等,但就实质而言,对双师素质科学而综合的评价体系并没有成型。所以,我们可考虑在目前的评价基础上,吸收现有的评价标准积极的方面,如定期培训、企业轮训、赴外进修等做法,作为标准之一;二是可以做出有益的探索改进,如吸收德国的脱产带薪培训经验、澳大利亚技术与继续教育(tafe)学院师资培养体系、美国的职教师资管理规定等,为旅游职业教育评价指标内涵与评价指标标准的建立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指导思想——保障、刺激与兼容
  
  “双师素质”是基于我国现阶段旅游高职教师实践能力偏弱的客观情况而提出的要求。诚然,在双师素质的培养中,应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教学能力等素质全方位、并重的培养,但由于当前我国高职教师的实践能力较弱的现象尤为突出,因此在目前高职教师双师素质的培养模式中,更应侧重于对教师实践能力素质的培养,凸显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特征。正因为如此,作为旅游高职“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的指导思想,可以考虑三个原则:一是保障原则。作为评价指标的构建,仅对教师提出要求是不行的,必须建立成套的保障机制。如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法规进行教师准入制度的完善和继续教育的支持,学校在制度、经费方面予以重视安排。这样,就建立了两级保障,为以后的双师素质考核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二是激励原则。高职教育的特有属性对高职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更要有进行技术应用与开发的能力,不仅是传授知识,而且应当成为职业实践和专业技能的引领者,是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整合的复合型教师。换句话说高职教师应具有明显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等特征。这就需要学校在双师素质教师的激励方面制度较为合理的制度,无论是奖励性的正激励还是惩罚性的负激励都是必须的环节。三是兼容原则。由于我国目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达到高职教育先进国家(地区)的程度,所以应有一定的兼容特征,放宽鼓励兼职教师准入门槛,使部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行业人才进入教育主体范畴。事实上,在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中,兼职教师成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决策,如瑞士洛桑酒店学院,其兼职教师的队伍是比较庞大的。
  旅游专业师资队伍是旅游学校、旅游管理类专业的灵魂,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培养质量的高低。在旅游专业日渐扩大的情况下,建立一支优秀的旅游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是提高高职旅游专业的教学质量、促使我国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旅游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过程,我们应该客观认识到旅游高职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培养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制定设计上做出更为合理的安排和部署。
  
  参考文献:
  [1]白以娟.关于高职旅游专业教师素质的思考[j].辽宁高职学报,2006(4).
  [2]朱桂香.旅游高职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及培养途径[j].云南电大学报,2004(6).
  [3]王雅丽等.资源勘查类专业“双师素质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
  [4]李莉,周江林.旅游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发展之思考—以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为例[j].旅游论坛,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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