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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职后培训的现状的研究

2015-08-31 11:2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
  师资职后培训的现状及归因分析
  (一)培训缺乏整体规划,管理体制不顺
  我国将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定位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任务,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同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是在特殊教育体系内运转。这种管理体制,往往把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当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仍然按照管理义务教育的政策管理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导致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符合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却达不到中等职业教育的标准,这已经成为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障碍。[1]全国100多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中大部分由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升级”兴办,另有11所隶属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由于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分布较广,管理部门繁多,学科上横跨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多个类型,在培训的开展上难免容易形成死角。经常出现的现象是,普通特殊教育类培训没有职业教育环节,职业教育类培训又照顾不到特殊教育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各个学校相距较远,培训周期长,培训办班成本高,培训内容缺乏时效性;各类培训缺少规划,行成不了体系,教师培训重复性高,课程单元同一化严重,教师畏难情绪明显,无法根据各地残疾学生特点及社会职业热点进行相应的针对性培训,培训效果难以保证。
  (二)培训总量少,覆盖面不够
  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有39650人,其中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22056人,仅占55.6%。[2]抽样调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的11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467名教师显示,近五年来接受职后培训率达74.6%,但仍有1/4教师没有系统接受过特殊教育或职业教育相关培训(见表1)。[3]从现有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学业结构看,大部分教师所学专业不是特殊教育或职业教育相关学科。调查显示,特殊师范专科和本科毕业所占比例为0,普通师范本科毕业占18.75%,非师范本科占81.25%(见表2)。由此可见,其职后培训应首先是特殊教育加职业教育的专业性岗前培训,因为就其服务对象来看,所教学生都是视障、听障、智障、自闭症等类别的特殊需要人群,需要拥有这些领域的专业技能教师。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应当重视职业教育教师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改以往以知识传授为主的培训模式为以能力、素质提高为主的培训模式,要确立融素质教育与业务培训为一体,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为一体,教学与研究为一体的教育教学观念。[4]针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残疾人中职校教师应该是不仅具有特教知识、专业技能知识,还需要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而针对这类特点的培训项目就更加缺乏。
  (三)培训形式单一
  职业教育比较明显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地方性与行业性、技术技能性、市场导向性等三方面。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必须要研究适龄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形成符合残疾人劳动特点的特色工种。据研究发现,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所参训项目,多以理论讲授为主,缺乏进入生产实践环节的实操环节,体现不了普教、特教、职教“三教”相结合的特点。对参加培训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调查显示,无论是特教专业毕业还是非特教专业毕业教师,85.7%以上的人仅接受过一种形式的培训,接受过两种形式培训的教师在9%左右,接受过三种形式以上培训的教师就非常少,只有个别教师。无论在一种形式培训还是多种形式培训中,接受过短期培训的人数最多;其次是非特教专业毕业教师培训;接着是校本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这些数据说明:一方面,对残疾人中职校教师培训的形式单一;另一方面,在现有特殊学校中,不是所有学校都定期对教师进行校本培训(见表3)。[5]此外,此类培训所配备的实训基地也相对不健全,适应不了职业教育培训“实、新、频、快”的要求。
  (四)培训内容科学性有待加强,课程内容匹配度不高
  调查显示,在5年内接受过职后培训的464名残疾人中职校教师中,所接受培训内容与所教学专业课程相符的有165人,仅占总数的35.6%[6],(见表4)这表明目前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后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因而难以有效提升教师的职业技能水平。从培训的课程设置方案来看,多数培训依旧围绕三类残疾人群的心理与教育、课程与教法、职业教育的发展与特点开设理论讲座,辅之以听障学生的服装设计、培智学生的糕点制作、视障学生的推拿按摩等技能性知识讲授。表面上看来,理论加实践的模式貌似合理,但参训教师大部分都是从普教、特教转行到职业教育的,由于培训内容和教师所教的专业课程不统一,培训经常流于形式,无法产生共鸣。
  (五)培训实际效果不明显,培训的示范性和辐射性不强
  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是教师基本的工作环境,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必须在学校的实际工作中才能形成和发展。由于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分布较广,教师来源复杂,现阶段采取的由专门培训机构承担的集中培训很难切合每个教师的个人专业发展情况,集中培训带来的工学时间矛盾突出,加上目前的集中培训主要采取课程面授、专题讲座等方式来进行,培训难以迅速有效地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7]其次,现有的集中培训只能在点上就某一个专题对部分教师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无法辐射到面上所有教师,培训的效益不能进一步扩大。
 二、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
  师资职后培训的对策
  (一)整体规划,科学管理
  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未来我国特殊教育与残疾人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趋势。为实现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各地残疾人主管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应从整体上对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后培训进行整体规划,理清此类师资职后培训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管理部门应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应在调查一线中职校特点、社会热点需求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校三级中职校教师职后培训运行体系, 加大各级专业培训基地建设,分层次(校长、骨干教师、管理人员等)、分类型(听障、智障、视障)、分主题(根 据当代职业发展特点、市场导向、不同残疾类型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来设定职业操作主题)、分阶段(入职培训、转岗培训、业务分层次进修)进行专题培训,建设一支懂残疾人身心发展特点、专业素养高、技能水平过硬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
  (二)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构建培训特色课程体系
  要使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后培训落到实处,必须建立符合其特点的培训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上要加强研究,把握职业教育时效性,根据不同阶段教师的需求安排课程,体现课程的主体性、时效性和应用性,根据培训主体的实际情况或职业发展与残疾人身心发展及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实际需要,加大培训课题中实践性课程、情境性课程和发展性课程的比例。应通过多种途径开拓课程资源,突出高校在培训课程开发中的科研引领作用,吸收具有符合当地残疾人职业发展特点的企业参与课程的开发与辅导,发展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同开发一些现场教学环节、主题教学环节、微课程、微资源的课程资源。
  (三)健全培训基地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培训机构—学校—企业互惠合作,“培—研—用”一体化的培训基地建设模式
  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是提升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专业实践技能的主要途径。各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的政策和经费保障,应统筹现有基地资源,新办或协办一批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并加强各个基地横向之间的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培训。应瞄准残疾人就业方向,统筹新办一批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不断开发新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块,积极吸纳企业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及一线优秀技术人员加入培训资源的建设中来,积极探索“培—研—用”一体化的培训基地建设模式。对企业而言,通过基地建立起与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的直接联系,既可以指导教师学习熟悉企业设备,又可以在实践中研发服务于残疾人的设备与方法,从而获得产品更新;对参加培训教师而言,可以通过基地的实践操作环节,把在培训机构所学的理论知识与企业里的一线技术能力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获得专业成长;对中职校残疾学生而言,可以从中获得一线的职业技能锻炼,完成与社会相关职业的无缝对接;对培训机构而言,可以通过这种模式的探索,加强对企业产品或理念的再开发,实现培训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带动整个培训体系的健全发展。
  (四)运用科学培训模式,积极探索建立网络研修共同体
  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职后培训由于其涉及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多个领域,必须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采用如专题性理论讲授模式、案例教学模式、以问题为中心的培训模式、教育会诊培训模式、同伴互助培训模式、远程网络培训模式等。但据调查,每一期的培训结束,即意味着参培教师学习交流的终止,很少有培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与培训专家及参培学员之间有业务的交流与讨论,这样的培训效果就不能得到延续。各培训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网络研修共同体。每一次的主题培训应聘请一名既有高深理论知识又有一线实践经验的教授级专家作为培训的首席负责专家,帮助培训机构共同拟定培训专题、形式以及培训的后期评价标准。并在每期培训结束时,在网络上创设一个研修的社区(即时通讯群、网络社区、博客或网络论坛等),与学员共同在网络上就此主题继续探讨一些现实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这样的培训模式能将现场培训的效应不断扩大,让首席负责专家与参训学员、参训学员与参训学员之间的培训效应得以延续,也为培训机构的后续性培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素材。
  (五)突出培训的种子效应,增强培训的辐射作用,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校本研修指导
  校本教师培训是教师教育的应用模式之一。校本教师培训是以学校为培训基地,在上级培训机构的指导下,由校长、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充分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直接服务于学校,服务于教师,服务于教学的培训活动。[8]现阶段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培训都应注重对参训学校的校本二次培训的研究与指导。要指定专门的培训指导专家,视每位参训的学员为一颗颗生命力旺盛的种子,让培训学员既是集中培训的参与者,又是回到自己学校后的培训者。还要对培训学员回校后的二次培训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这样才能扩大集中主题培训的效益。各个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在国家、省、市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学校的顶层设计与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研究,要切实制定符合学校及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校本教师轮训计划,加强对校本培训机制、校本培训资源建设、校本培训效果评价、校本培训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
  参考文献:
  [1]刘俊卿.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证分析与政策调适——基于“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的数据[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3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职称情况[EB/OL].[2012-01-12]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
  htmlfiles/moe/s6200/201201/129540.html.
  [3][6]陈蓓琴,连福鑫,王辉.关于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现状的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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