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社会发展问题是一个题目很大的问题。本文以提纲形式提出一些观点,主要立足点在于承认中国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已经无可动摇的基础上,需着重完善社会体系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 社会发展 思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已经60多年。对建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世人皆给予了赞誉,其理论意义理论界也作了充分的铨释。无论是客观事实还是政治宣传,无论是社会实践界还是思想理论界,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皆承认中国已是不争的社会主义国家(需知,在改革开放的早期是有人怀疑的,如关于“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议论和“姓社”“姓资”的争论)。作为沐浴着改革开放春风成长起来的青年,我们为国家取得的进步感到自豪;同时,作为要承担国家发展重任的新一代,我们也需要进一步思考一些问题,如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的表现等问题。研究这些问题,有利于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正确处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民众利益的关系,真正建立“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完善和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迈进。本文算是一个提出问题和研究方向的提纲。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再认识。应该说认识和实践都取得很大进步,但笔者以为,社会主义在国家层面取得的成绩似乎比在社会层面更为突出和显著。反过来说,要使中国变成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既需要不断地完善国家机器,增强国家实力;更需要不断地健全社会。而且随
着时间的推移,要逐渐把健全社会的任务放在更高、更重的位置上去。
本文之所以有这样的思考,是基于以下认识:
一、新中国半个多世纪取得的进步和成就,说千道万,还是发挥了人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在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又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与时俱进的进行了经济体制的较大改革和行政体制的适度改革。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家的飞速发展,是基于人民对新社会的憧憬,国家和人民两方面都发挥了积极性,社会比较新鲜活泼;六七十年代的停滞,是国家强化了对社会的限制和控制,人民的积极性受到压抑,社会比较沉闷刻板;八十年代后的改革开放本质是国家相对解放了社会,人的积极性又能较好发挥了,社会比较活跃。因此,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既有总体一致、又有某些时候不一致的情况。国家要前进,需要进一步的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特别是政治体制方面需要有较大的改革,使社会更加具有朝气。如果不以社会发展为中心,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国家发展就会失去方向和动力。而要使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就必须既给人民以物质形态的幸福,又不能让人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或劳而不获的感觉。这便产生提升人的素质、提升社会发育程度,使国家更民主、管理更规范等问题。
比如,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社会主义“社会”是要消灭私有制的,但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还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发展私有经济;相应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人们的社会主义思想已经比较统一的社会,而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思想则较为多样性。在民主与集中、德治与法治等关系上,也需要更加完备的设计和更加科学的操作。中国现在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不是也不可能马上建成理想中的社会主义社会,但必须着力解决不利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向着理想目标前进。
二、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经之路,国家在社会中发挥作用是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它是抵御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侵略颠覆的图谋而巩固自身统治的需要;是面对人们的各种认识而集中社会意志的需要;是统筹各种资源集中进行经济社会建设的需要……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保障和保证,可以为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奠定基础。应该说,国家的这个任务并没有完成,因此国家必须继续努力。但是不庸讳言,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也出现过重视阶级斗争轻视经济建设的问题;就社会发展本身而言,也存在过重社会改造而轻满足社会需求的问题。如城乡的长期“二元化”、公民私有财产法律地位的缺失、重国家积累轻公民分配、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途径狭窄、在国家经济建设中不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等问题。不过从进入21世纪开始,这种情况已经有转变,国家开始重视社会均衡发展问题了,如关于以人为本、关于科学发展等,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逐渐同步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并进入新阶段的表现。
但是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社会上仍然有相当部分人强调国家发展而轻社会发展;在社会发育的途径问题上,仍然有部分人重视社会改造而轻视满足社会需求。笔者以为,在建国初期的几十年里,持这种观点道理是比较充足的,因为当时国家确实需要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但在建国60多年后再持这种观点,似乎对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不太有利。这不是把国家与社会对立起来,而是国家与社会的需求确实有不同之处。
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现在都已经在国家层面得到巩固。以GDP总量计,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国,人均GDP也达到4000美元以上。这使国家可以腾出手来,更多的解决民生问题。而民生问题除了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生存权”问题外,也包括民主等“发展权”问题。当代中国除工农两大阶级外,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存在着社会意识多样化,社会组织复杂化,社会需求多元化等现实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靠国家统筹兼顾,又不能完全由国家包办。因此为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在国家、政府与社会、群众之间更好地分工协作。
三、就当前中国社会而言,在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如政府部门对社会群体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公务员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城管与小贩的关系、医患之间的关系甚至老师与家长关系紧张等等。这些东西对国家和政府产生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以上简述说明,国家与社会还未处在一个均衡和和谐的关系上。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的解释,社会主义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
低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共产主义(社会)
之所以有这样一个区别,在于社会与国家这两个概念质的规定性有所不同
(当然是有联系而非绝然分割的,但在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国家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内涵是指无产阶级(人民民主)的专政工具,它的主要职能是统治和管理,它要全心全意为人民、保证社会不偏离发展方向;它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内涵是指生产资料公有前提下,人民当家作主,能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发展事务的管理,人民从国家获得的收益与作出的贡献更加均衡,公民之间没有明显的经济、政治差距,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它是共产主义的一个阶段。造成这种不同规定性的原因,既在于事物性状的不同,也在于事物发展程度的不同。用这个规定性来衡量,社会主义中国现阶段的国家机器是健全和强大的,中国的社会发育度则还不够成熟:社会生产资料并未完全公有,相应的分配也不可能完全均衡(按劳取酬之外,有按资分配、按技术贡献分配和按职务等级分配),由此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尽管这些问题有其存在合理性。因此需要国家发挥功能,主要是设定强力管理制度,引领和保障社会进步。
但国家与社会毕竟不能等同,亦即国家有国家的功能,社会有社会的功能。二者功能有相当大的重叠,也有较大的区分。强调这一点在于指出,国家行为不能与社会行为等同。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或许应该是:表现在经济上,生产资料的公有应该明显化和均衡化,所谓全民所有真正做到“人人都有”而不是抽象的概念;表现在政治上,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发挥,“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过渡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最本质的表现就是全社会的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和谐,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科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国家服务社会,国家(政府)行为受到人民(社会)监督,国家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逐渐由社会组织分担和取代。这自然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但不能不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向着解决问题的方向前进。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总结文革及之前的教训,提出改革国家管理的意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法制和生产资料与劳动者更紧密的结合——不再靠搞运动推动社会进步、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这是抓住了关键,要害是通过稳定社会激发社会的活力。在当时是很有现实意义的,而现在来看,应该说是有长远意义的。这里没有弱化国家职能的意思,但是更强化了国家对社会发展的职责。可是在新的形势下,笔者认为应该有新的内容和新的举措,简而言之,就是要由“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过渡到“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
现阶段的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区别于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形式上最突出的表现是社会主义加市场经济——生产资料公有为主体,非公有为补充,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社会化的大生产。但“中国特色”既显示了与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路子的不同,在实践中有积极因素,某种程度上却也难以避免受中国传统影响而具有中国的一些消极因素。消极因素中最主要的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表现在政治生活中,是“哪个官大哪个说了算”等;表现在社会生活中,是官本位、等级制、特权思想等;表现在经济生活中,是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这些市场主体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以及部分公务员“寻租”等现象的产生。这些东西反映在决策上,就是有时不尊重群众意见、政策多变;反映在管理上,就是“按下葫芦飘起瓢”(如“瘦肉精”对食品的影响、“毒胶囊”药品的影响等);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就是群体性事件的增多,以及见义勇为反而被诬等道德滑坡事件,因而对社会发展不利。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和社会的功能、职能和作用,做到分工合作、有主有次。
一、从国家层面讲,要进一步科学概定管理职能,增强服务职能,做到以法治国、依法行政,这勿庸多说。这里主要讲讲社会层面的事。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发展中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相对容易的、层次较浅的问题,这是许多专家学者的看法。哪么什么是深层次的问题呢?许多专家学者也都有精彩的论述。笔者以为,所谓深层次的问题,往往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层面,担最根本的恐怕还存在于社会层面——社会发育度不够。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着力于社会发展,使人民群众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真正体现,是破解难题的关键。而这个关键的“牛鼻子”却又在国家层面,即政府既要对社会引导,又要对自身有所束缚。
因为,民众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民间力量能否在社会危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二、现代社会治理的特色,在于它首先是一种公共治理,即它是以全部公共的力量来参与社会治理。应该看到,虽然国家日益强大,社会仍然存有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其中一个比较显著的方面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公权力和以个人为表现的私权利的冲突,其主要问题是私人权利受到公权力不合法的侵犯,如警民冲突、干群矛盾等。虽然这里说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中,大多数情况下公权力不是以集体面目出现,而往往是以公务员个人面目出现的,但在群众眼里,他们就代表了公权力本身,因而严重影响国家和政府形象。宪法虽然明确维护人权,包括生存权、劳动权、政治权、迁徒权等等,但在实践中个人权利通常处于弱势和被无端限制乃至剥夺的境地(如关于农民土地被强制征收、关于私人房屋被强制拆迁等问题)。这种情况必然影响人民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如何让宪法上的每一条权利落到实处,使每个公民的权利都受到尊重和保障,真正实现“宪政”,应是国家考虑的重点,也是社会和政治发展的主流方向。
为此,国家要逐渐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扩大社会自治范围,更加重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事实上,不管自觉不自觉,中国的改革开放既是从扩大公民权利开始的,客观上也增强了公民的权利意识,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于社会权利的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人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物质生活变得富足之后,其政治需求便日益增多,各种利益群体开始形成,他们需要有表达利益和影响决策的渠道,这要求政府更加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管理,也需要政府积极培育各种代表不同利益追求的社会组织。
三、中国现阶段需要解决的大量问题不是敌我矛盾而是人民内部矛盾,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更需要由
社会自身进行调节。因此,民主、民选、民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内容,核心是人民的广泛参政议政,要害是协调处理好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关系。国家着力于提高人民基本思想道德素质,更加重视发展教育文化事业,国民收入分配向文化发展倾斜。使文化享受成为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和提高自身素养的重要标志之一。而这就是培育社会发育。
从社会的角度讲,在以人为本的大前提下,社会应配合国家将自我规范、自我完善作为发展目标,着力提高人的基本素质。人民群众应该接受先进思想、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社会各种组织(经济团体、文化团体、社会团体等)应积极发挥对政府的支持作用、对群众的教育和组织作用。人民精神将更解放,思想将更活跃,学术将更自由。在人民普遍接受教育,思想理论文化科学素质更高的情况下,认识并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可能变更社会主义理想、抛弃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能不追求更高级的社会,并且也有意愿为这种社会奋斗。
总之,只要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发育程度更高,公平、公正、公开这样一些东西将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常态。人民懂得怎么样掌握和决定自己的命运、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怎么样保障和监督国家机器的运行。反过来说,国家将会更加健康、强大,着力于消除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及干部群众差异,各社会阶层法律平等、经济平衡(有贫富无悬殊至最后消除贫富差异)、生活平稳(没有绝对贫困现象)……人与人之间更加宽容、包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