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闻自由主要指人们搜集、发布、传送和收受新闻的自由,然而,新闻界并不存在绝对的新闻自由,本文首先是对西方国家标榜的绝对新闻自由进行了辩驳,然后以历史上的唐山大地震和这次汶川大地震报道中媒体表现为例,分析随着我国体制环境变化,新闻自由观念的逐渐深入的过程,并针对部分媒体将新闻自由范围无限扩大而提出的新闻媒体、新闻从业者在追求新闻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新闻自由 政治自由 灾害报道 社会责任 新闻自律
从近代新闻业到现代新闻业,新闻自由一直是新闻界热烈讨论的主题,围绕着这一主题,传媒人们演绎出了一幕幕庄严、悲惨、嬉闹、庸俗、罪恶交相展示的新闻话剧。
一、西方国家新闻自由的实质以《纽约时报》为例
“新闻自由是“搜集、发布、传达和收受新闻的包括报刊的出版自由、电台与电视台的播放自由、新闻报道的自由以及发表新闻评论的自由等”[1]但新闻活动的属性除了表现在以新闻方式认识社会的活动这一方面,新闻活动更是一种属于上层建筑的活动,是政治性非常强的社会活动,因而对新闻自由实质的理解,更应该放在政治自由的范围内加以讨论。在80年代初期和中期,新闻自由问题,一度成为我国新闻界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西方国家也着重在这个问题上攻击我国。
《纽约时报》作为一份有着广泛影响力的美国主流媒体,在实现“新闻自由”上很有代表性, 美国的传播政策是建立在两大原则基础上的:其一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其二是信息自由交流、传播企业自由公平竞争,这两条是美国新闻传播政策的基本精神。WWw.133229.CoM所以在新闻自由的保障上就出现了两种标准,即政府以保障国家安全的理由有时可以漠视自由权。例如:越战期间,《纽约时报》开始连续刊登美国国防部绝密文《关于越南问题的美国决策过程史》的核心内容。美国政府在要求《纽约时报》停止连载但遭到拒绝后颁布了史无前例的临时限制令,后来闹上法庭,最后判决《纽约时报》胜诉。这一事件被美国新闻界引以为豪,认为是新闻自由的标志性事件。
实质上,美国政府利用法律诉讼延迟了消息的发布,阻碍了《纽约时报》对信息的发布,并在此之后,对新闻媒体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管制。尤其是“9·11”事件之后,美国发动了对阿富汗的战争、伊拉克战争,其间政府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报道平民伤亡的事实和来自各方面的反战声,政府采取的战场嵌入式报道,使媒介记者只报道有利的新闻,有时甚至发布假新闻以赢得宣传战的主动权。正如阿尔伯特·加缪曾经说过:当传播媒介不依赖政府权力和金钱权利的时候,才能说传播媒介是自由的。而这种理想化的传播自由目前也仅仅停留在理论上。
二、“人”为本到“事”为本的新闻观念的转变以唐山大地震和汶川大地震中媒体的表现为例
上面谈到一个国家的新闻自由是与当时所处的体制环境相关,当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时,新闻自由是无从保障的。
灾害报道,是指对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的事件的报道。由于其内容的特殊性,我国采取了一个特别谨慎的报道态度。纵观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的灾害报道,不难发现,它是遵循着一条特殊的发展轨道的。笔者认为大体上可以以20世纪80年代初为转折点,分为前后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以前(包括“文革”时期)的灾害报道,一个明显的特点是:以“人”为本位,即在报道中,总是站在“人”如何与灾害作斗争的角度来充分肯定人的精神和力量,“灾害不是新闻,抗灾救灾才是新闻”。
唐山地震是一场空前未有的大灾难,整个城市毁灭了,死了24万人。但是有关震灾的详情、损失、惨状,直到若干年后才逐一知晓。当时的报纸关于灾情只有一句话:“震中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人民日报》在半个月内刊登来自震区的照片无一张是反映灾情的,全都是“欢呼关怀”、“军民抢救’,“深入批邓”、“恢复家园”等等,甚至连作为正面背景的“断壁残垣”也找不到,文字报道更是如此。至于电视报道,据当年的新闻亲历者夏老回忆说,“即使后来中央代表团赴灾区慰问和解放军抢险救灾的新闻,也只让报纸发消息,而电视新闻片都已经编好了也不让播发。[2]
保密灾情无疑是与新闻自由想抵触的,究其深层原因,是由于当时的新闻报道还要配合政治斗争的需要。“当时四人帮认为‘攻击抓抗震救灾是‘以救灾压批邓’”。 [3]在这种背景下,新闻自由无从谈起,对抗灾救灾的报道,已经是绝对的片面化导致某种程度的荒唐,让今人难以理解的报道司空见惯。
80年代初以后,我国灾害报道情形逐渐发生了变化,最明显的是从“人”的角度跳出,移向“事”本位。这次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新闻媒体对这一重大事件的集体反映则完全可以说明这一重大转变:一是客观地反映灾情。灾害是个什么样子就报道个什么样子,不夸大,不缩小,实情实报,毫不遮掩。在地震后的第一阶段,即搜救阶段,每天灾区的伤亡情况及救出人数均是以定时通告或字幕滚动的形式出现在电视新闻的屏幕上。二是时新性得到增强。从5月12日当天开始,中央电视台和四川卫视采取的是全天候的直播形式,派出记者和直播车无数,坚持从灾区第一现场每天发回及时报道。三是灾害报道再不是由新华社一家统一发稿,任何新闻媒体随时都可以就灾情采写、编发。5月12日14点28分地震发生,10多分钟后,互联网上出现了第一条关于地震信息的及时短新闻,这是早于新华社发布的地震消息。四是灾害报道不再是报喜不报忧。媒体报道了不少的抗震救灾的英雄事迹外,也揭露了很多在救灾过程中出现的负面事实,比如《南风窗》的关于“县级化生存困境”的系列报道和叩问,充分的起到了媒体在重大事件中的监督权。
三、承担社会责任的自由精神
对于新闻媒体、新闻从业者来说,追求新闻自由,就意味着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样的自由才是正当的自由。
在这次5.12地震不久后,闹得沸沸扬扬的重庆某家《旅游周刊》将反映灾情的照片与带有色情信息的图片经过处理放在一起后,所幸的是,终由该旅游周刊的停刊而划上了一个光明的句号。
另外,在这次地震灾害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充分挖掘吸引读者所谓的人性化细节,记者们常常不顾家属的心情和意愿,纷纷进行抢拍、追拍和追问。它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是多方面的:既会伤害当事人的尊严,刺激和伤害他们的感情,从而也构成对家属感情和隐私的侵犯。
重庆旅游周刊的迫于舆论压力停刊印证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这句老话,同时,在灾害报道中很多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缺乏人文关怀也让人思考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应考虑在新闻道德与新闻自由之间如何权衡的问题。
一个理智的新闻传播者,始终得承认现实的新闻自由是有边界的自由,有约束的自由,不承认绝对新闻自由的存在,任何人在行施自己的新闻自由权利时,也有尊重他人同样权利的义务,除了不会放弃新闻传播的独立性,屈服于政治压力、经济压力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压力,放弃新闻自由精神的追求,同样,他也不会背弃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余家宏等.新闻学词典[z],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2]孙玉胜,十年:从改变电视的语态开始[m],北京:三联书店,2003
[3]李云峰主编,二十世纪中国史[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3
[4][美]丹尼斯、梅里尔媒介论争19个重大问题的正反辩论[m]王纬,译,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