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启蒙教育的对象音乐启蒙教育的对象问题,即音乐启蒙教育到底是面对少数具有音乐学习兴趣和具有一定音乐天赋的儿童,还是面对每一个普通儿童,并纳入他们基本受教育内容的问题。
从欧洲的某些音乐渊源看,他们早从中世纪开始,由于宗教对当地人民生活的渗透与影响,儿童一般从小就跟随长辈进入教堂进行礼拜活动,他们自幼便在“圣咏”的歌声中潜移默化的影响下接受了音乐的启蒙教育,特别是乐音(音高、音准)、歌唱,以及多声部和声的熏陶与影响。这也是一般欧洲人注重和声,而音准概念比较强的传统根源所在。
而我国则没有同样的宗教音乐文化传统的背景,相对来说,少年儿童的音乐启蒙教育表现了极其多样化,非常散乱而缺乏规范性的特点,每个儿童接受音乐的启蒙教育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比如有的儿童最初的音乐启蒙来自家庭中长辈从事专业音乐工作或是业余音乐爱好者;有的来自民歌、戏曲的熏陶,或学习乐器演奏等。少部分有这样条件的儿童在他们的学龄前就已经接受了不同程度的音乐启蒙教育,而大部分儿童是在入学后接受的粗略而随性的音乐启蒙教育(这里还未计入部分不能或没有条件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的儿童在内)。这样就造成一种情况,除了一部分儿童在学龄前接受的不够系统的音乐启蒙教育以外,大部分的儿童在学校接受的音乐启蒙教育更是大打折扣的,实在难以保证具备最基本的“音乐入门”的知识和素质,如果加上一部分不能进入学校学习或学校没有能力安排音乐课程的情况,我国儿童普遍接受音乐启蒙教育的状况还是令人堪忧的。这样一批没有接受良好的音乐启蒙教育的儿童,当他们长大成人后一定就会出现对音乐茫然无趣,进入音乐厅就想睡大觉的情形。
笔者建议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构建如同我们古代教儿童断文识字的“三字经”这样的“少年儿童音乐启蒙教材”,为音乐教育者提供可靠的教学材料,并将这个教材通过家庭和小学校普及到我国每一个儿童身上。当然这个设想的实施,最为重要的是对教材内容的制定,这需要经过严谨的科学论证。比如在这个教材中选用经典的音乐作品片断作为儿童“音乐入门”的聆听或学习材料,例如选择贝多芬的《欢乐颂》作为儿童认知“大调音阶”的材料;选取民歌《东方红》作为儿童认知中国民族商调式的材料;选取格里格的《晨曲》作为认知和声色彩的材料;选取莫扎特的《弦乐四重奏》作为认知小型弦乐队的材料;选取马思聪的《思乡曲》作为认知小提琴音色的材料;选取刘北茂的《小花鼓》作为认知二胡音色的材料;选取普罗科菲耶夫的《彼得与狼》作为认知管弦乐队音色的材料等等。
二、音乐启蒙教育要循序渐进
音乐启蒙教育应该如何循序渐进的问题,也是儿童音乐启蒙教育是否收到良好效果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对于音乐启蒙教育的教学材料的选择,一定要注意根据儿童年龄的增长对使用的教材做科学有序的调整。看到有的儿童家长为了培养儿童的音乐兴趣,不分青红皂白地拿贝多芬、海顿、莫扎特、肖邦的作品放给儿童聆听,以为这样就可以增加儿童对音乐的理解和储存。比如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马勒的《大地之歌》、肖邦的《革命练习曲》虽然都是非常经典的音乐名作,但不一定适宜儿童聆听。如若在第一阶段的聆听之后,选用施特劳斯的圆舞曲、维瓦尔第的小提琴协奏曲《四季》、莫索尔斯基的《图画展览会》则更能收到好的聆听效果。这样才符合由浅入深、螺旋式前进的人对自然普遍的认识规律。
三、音乐启蒙教育的根本目标
音乐启蒙教育的根本目标的问题,也是音乐启蒙教育最为重要的问题。人们总是说“音乐的美可以陶冶人的灵魂”,可是我们的音乐教育者却很少认真探讨过,音乐的美又是怎样起到陶冶人的灵魂的作用,又使人的精神境界得到升华的呢?什么是音乐所特有的美呢?汉斯立克说:“这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它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优美悦耳的音响之间的协调和对抗、追逐和遇合、飞跃和消逝,这些东西以自由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直观的心灵面前,并且使我们感到美的愉悦。”“音乐的原始要素是和谐的声音”,从音乐的本质上说,音乐的美是具体体现在人的听觉上的,是人的听觉所感受到的乐音(在一定律制下的有稳定频率的固定音高、音准)、韵律(节奏)、旋律(曲调,即由组织的音高体系)、乐曲的结构(曲式)诸方面音乐要素的总合。而对于音乐的特殊性而言,这其中最最重要的要素是乐音(音高、音准)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有组织的音高体系(即曲调),因为节奏、结构等要素并不是音乐独有的特质,比如诗歌、舞蹈等艺术门类都具有同样的要素。
因此,笔者认为,乐音(音高、音准)的训练应该被首先提到我们音乐启蒙教育的日程上来,我们的国民音乐素质才能真正地提高。平时我们说这个儿童“五音不全”,也就是说他在最初的音乐启蒙教育中没有接受很好的乐音的感受与音准的训练,倘若音乐没有乐音就等于零。在这一点上,往往被许多从事音乐教育的的人加以忽视。一个非常极端的例子是:一个有几年学琴经历的儿童,当众用小提琴演奏一首人们十分熟悉的民歌曲调《茉莉花》,她认真按照指板上用橡皮膏标出的音高位置按音,然而她却拉出让人不堪入耳的音调;为什么呢?究其原因,是她手中的这件四根弦的乐器有一根弦低了一个全音,拉出怪异的曲调她却全然不知,而一直把最后一个音拉完。人们不禁一定会问,对于中国人来说这么熟悉的曲调,她居然就从来没有听过吗?她的耳朵怎么就能够容忍这样的音调延续下去呢?这个个案可能让人难以置信的,但却真实地出现在我们身边。这个事例虽然发生在个别儿童身上,但却说明了我国音乐启蒙教育中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也即忽略音乐最根本的音高与听觉的训练,这样的音乐教育是足以令人担忧的。因此,音乐启蒙教育应具体体现在对“乐音”概念的认知与训练上。我们的教育者只有在这一方面下大力气,才能达到国民音乐素质提高的长远目标。
四、音乐启蒙教育的具体问题
汉斯立克说:“每一种艺术的美的法则是跟这种艺术材料和技术的特点分不开的。”所以说,在音乐启蒙教育中,我们一定要把教学的重中之重放在聆听音乐和聆听音乐的质量之上,而不是过多的说教上。基于此,以下几点是在“少年儿童音乐启蒙教育”中须特别加以强调的。首先,要注意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的不同生理与心理状态选择受教者适应的聆听与学唱材料。上述本文列举的一些曲例的建议只是一种提示,要构建系统的音乐启蒙教材还需要众多在这个领域的操业者(教育者),拿出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案,并经过谨慎的研究加以确定。在音乐启蒙教育中对受教者的学习材料的选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其次,注重对儿童聆听材料品质和音质的认真甄别与选择。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所选音乐片段音乐品质的甄别,因为同一作品会有不同演奏家、不同乐团,不同指挥家演绎的不同版本,这就要求教育者通过仔细甄别,筛选出最高品质的音乐给儿童做聆听材料。但以往的教育者并未引起注意,在他们看来,只要随便找个录音,只要是这个作品就行了,孰不知这是大错特错的,因为我们的儿童所聆听的音乐都是先入为主,你给他好的音乐在他的记忆里就留下了好的音乐,你给他粗劣的音乐,效果就会适得其反。儿童从最初的教育中就失去对音乐美感的认知,这是非常可悲的事。另外还要注重录音材料的音质,再好的音乐与诠释在一个粗劣的播放系统里也会变得低劣不堪,那么这样的音乐教育也会差强人意。二是对于为儿童做示范的钢琴、手风琴等固定键簧品格的乐器要经常调试,以保证其音准的正确,使儿童随时都接触正确音准的音乐演奏;对于使用其他弦乐器示范的教育者则无疑一定要具备基本的演奏水平(能够非常准确地演奏音高),这些都是为了儿童在最初的音乐学习中接受最正确的声音,而不是错误的或似是而非的音准。三是在音乐启蒙教育中,要贯彻“教学从教抓起”的原则,要想提高受教者的水平,首先必须提高教育者的水平,在音乐启蒙教育中更是这样,这时因为音乐是诉诸听觉的直观教学,教育者每一次示范都直接影响着儿童受教的好坏,直接体现着教育者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优劣,所以说“儿童音乐启蒙教育”是教育者必须引起重视的、绝不可掉以轻心的教育门类。科达伊有一句名言:“让音乐属于每一个人”,他还说过:“孩子纯洁的灵魂应被视为神圣的,我们必须在他们的心灵中种植最好的品质;如果移入任何坏的东西,他们的灵魂将被污染。”“少年儿童音乐启蒙教育”应该是音乐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它是一项复杂的学问,也是一个巨大的工程。本文来自《儿童音乐》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