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听觉体验是音乐学习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该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在学校教育的各个学习科目中,在艺术的各个门类中,唯有音乐学科具有这一特殊性。音乐教学的各个领域,无论唱歌、演奏、创作活动,都是围绕“听”(听觉体验)这个中心来进行的。因此,引导学生参与听觉体验、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之中,是音乐教学的中心环节。但是在我们现在的教学实践中,无论是音乐知识的讲解,还是音乐技能的传授和练习,往往容易将注意力偏重于语言、乐谱、动作等“非音乐听觉体验”方面,以至于忽视听觉体验这一中心环节,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引起注意和深思的。
一、明确音乐教育的教学目标
音乐教育是听觉艺术,让学生对不同风格的“以月命名”的音乐作品感兴趣。让学生用心感受音乐,引起共鸣与联想,通过对比、分析能把不同的“以月命名”的音乐作品的情绪,通过各种形式(包括歌唱、律动、语言描述、音色等)表现出来。对各音乐作品情绪的感受、体验、分析。在大量音乐作品中有很多以“月光”、“月亮”命名的,内容很丰富,但是在初中音乐课本中似乎没有一个以这个为主题的章节。初中一年级学生是刚进校新生,他们刚上初中最大的特点是对所有东西都感到好奇新鲜。中秋佳节一般于新生开学阶段,为了让新生在新学期对音乐课有较大兴趣,为了能够贴近生活,所以我在中秋节后设计了这么一节课,主要通过歌唱、哼唱、听说、朗诵、绘画、创作等方式了解一些经典的与月光相关的音乐作品。
我们可以看到,在教师的教学设计中的教学活动始终围绕着聆听音乐,深层次体验音乐上,牢牢把握住每一个教学环节,让学生获取“聆听”的机会。教师设计了主题听辩、主题学唱、表现主题等教学手段,这样借助歌唱主题,来帮助学生记忆主题和听觉感知,更有利于学生对音乐形象的理解。
二、音乐教学必须强调音乐情感体验。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只有通过音乐的情感體验,达到音乐教育“以美感人、以美育人”的目的。在音乐教学中,教师要以自己对音乐、对音乐教育、对学生的真情感染学生,使学生喜爱音乐;要以自己对音乐作品的深入理解和动情表现激发学生的情感共鸣,体验音乐的美感;要善于运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音乐活动中获得审美的愉悦。
三、音乐教育必须强调以审美为核心。
以审美为核心是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之一,音乐教学的各个领域、音乐教学的全过程都有体现这一基本理念,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引导学生体验、表现、创造和享受音乐的美感;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和健全的人格,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要强调引导学生参与音乐的情感体验,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应该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中。
在音乐教学实践中,缺乏音乐美感,依赖单纯说教,忽视音乐整体形象,枯燥的音乐知识讲授和机械的技术操练等,都违背听觉艺术认知规律,严重影响音乐教育功能的发挥。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音乐教学首先应该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把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之中。
有人说,如果你要更好地理解音乐,再也没有比倾听音乐更重要的了,什么也代替不了倾听音乐。这话很有道理。可以说,任何脱离听觉感知或漠视倾听先导作用的音乐欣赏教学都是不符合音乐特征和音乐教育规律的。然而,在教学实际中确实又存在这一现象:“把获取某些知识、解释某种观念或宣传某种思想视为音乐欣赏的最终目的,采用概念化、文学化、美术化的方式来解说音乐,一味注重语言描绘,甚至脱离音响实际的夸夸其谈,用一些天花乱坠的故事,以及作者生平、逸事趣闻来吸引人,而不去关注音乐流动的种种形式。这样的欣赏教学容易走入‘纸上谈兵’或‘言不及义,的误区,导致学生片面追求音乐以外的东西,而不关心音乐的本质特征。”一位音乐教师曾撰文呼吁:“把听的权利还给学生,给学生一个完整的音乐感受。”这些都是批评音乐教学中讲解不够适时、适量、精练、贴切而造成的喧宾夺主问题的。音乐教学是以具体音乐作品为对象,主要是通过聆听的方式和其他辅助手段来体验和感悟音乐,从而获得愉悦的一种审美活动。
因此,音乐教学的主要方式应该是感受和聆听,而讲解和视觉演示只是一种辅助手段。音乐教学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培养学生倾听音乐的习惯,养成倾听音乐的方法,提高学生倾听音乐的能力。倾听,倾听,再倾听,只有不断倾听,学生才会感知音乐,认识音乐,理解音乐,才会进入音乐审美的境界。
参考文献:
[1]钟青. 论听觉感知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地位[J]. 中国音乐教育, 2005(7):6-7.
[2]张剑锋. 浅谈歌唱教学中学生听觉感知能力的培养[J]. 江苏教育研究, 2014(14):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