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是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机制。这一机制有助于强化学位授予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帮助学位授予单位找出研究生培养的薄弱环节,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有助于教育行政部门掌握全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状况,并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该机制已成为江苏省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助推力。
―、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机制的内涵与特点
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机制具有完整的运行体系,从体系内部而言,主要包括论文抽检机制、论文评议机制、评议结果反馈机制、专家遴选机制等。这一机制的内涵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度设计,由专业评估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江苏是我国高等教育比较发达的省份之一,同时,也是研究生教育大省。现有研究生培养单位57家,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分别达39个和18个,其中普通高校33所,研究院所15个,军队单位8所,省委党校1所。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在2002年以前,就开始着手研制论文抽检评议的实施办法和指标体系,并在文件起草、方案制定、标准引领等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2002年1月,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出台《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02〕1号)»,决定从2002年开始对省内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检评议,项目委托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实施。江苏省教育评估院随即印发《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苏教评院〔2002〕1号)》,对备抽名单报送、抽检名单确定、论文报送、论文评议等具体事项作了详细说明和部署,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由此拉开帷幕,在全国率先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到2008年,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议定了论文抽检评议的原则方法、新指标体系和技术手段等重要事项,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开始走向制度化、常规化、规范化阶段,机制逐步趋于成熟、稳定。
2. 以科研支撑抽检评议机制,以先进的技术驱动机制运转
(1)依托高校资源,组建强大的研究团队,不仅对论文评议指标进行研制、修订,还定期以研讨会的形式,对机制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谋划、改进和完善;(2)依托“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系统”网上平台,借助强大的系统功能,实行网上填报数据、在线评议论文、网上査看评议结果以及自动统计数据等,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稳固的技术保证;(3)利用电子摇号程序,实行电脑公开随机抽取论文,并邀请管理部门、纪检部门和培养单位代表、学生代表共同参与、见证。电子摇号的过程公开、透明,样本抽取随机,客观性、公正性和可信度有比较可靠的保障。
3. 持续改进抽检评议的模式和办法,充分发挥机制的积极作用
(1)改毕业前抽检为毕业后抽检,不影响培养单位和毕业生正常学习和就业,而达到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目的。这种方式一般不涉及学生本人,而是与学生导师和学科专业挂钩;(2)进一步增加抽检覆盖面,以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二级学科为基本单元建立普抽库,确保覆盖所有被评单位和所有二级学科,对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所有授权二级学科均有监测和敦促作用(3)实行省内评议和省外评议相结合、相互补充的评议办法。省内学科点多于三个的学位论文送省内专家评议,省内学科点少于三个的论文送往省外水平相当的培养单位进行评议,避免省内互评带来的弊端,保障论文评议结果的客观性。近几年来,每年大约有30%的学位论文送往外省同行专家评议(4)实行跟踪抽检机制。建立博士、硕士论文跟踪抽检库,按照博士论文20%、硕士论文10%的抽检比例,重点对上年度出现“不合格”论文的培养单位、相关二级学科和指导教师进行跟踪抽检,直到论文质量达标为止;(5)建立并不断完善评议专家库,加强对评议专家的动态管理。依据专家任职条件和遴选标准,按照学科、研究方向和地域分布等,对专家进行分类建库,引入专家准入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专家培训,初步建立了“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优秀专家”的单位通报、荣誉证书制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不断提高专家评议费标准(6)建立项目元评估和质量分析报告书制度。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质量委员会每年均组织人员对抽检评议工作进行质量评价,以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工作实效。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每年对抽检评议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年度抽检论文质量分析报告,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加强质量预警,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4. 机制既相对独立,又与省内其他评估机制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
目前,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层次的质量评价机制主要有: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江苏省创新工程,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立项建设工作,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涉及到学科建设、学位授予、学位论文写作和研究生管理等各个层面。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是重点针对学位论文质量的一种评价和保障手段,其抽检评议结果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是培养单位重点学科建设与评估、博士硕士学位点增列、博士硕士学位点评估的重要依据之_。比如,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的一项二级指标为“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其指标内涵就明确要求将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参考,要求抽检论文整体质量高,即“评议结果优秀率高,不合格率低”。在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中,也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将近5年的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填报基本状态数据,以此作为判定学位授予单位教学与人才培养基本状况的要素之一。总之,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机制与其他机制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
5.建立了与外省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协作机制
因省内有些学科点比较少,按照论文评议原则,每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论文须送往外省高校评议。江苏省与上海、陕西、湖北、浙江等地知名高校进行了深入友好的合作与交流,每年参与该省论文评议的外省专家大约有1000名。江苏省的论文抽检评议机制在外省有一定的影响力,外省高校的指导教师通过参与该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议,提出诸多关于论文写作与论文指导的意见和建议,无疑对江苏省各培养单位提高学位论文质量起到了很好的借鉴和指导作用。这几年中,江苏省也接受了浙江、陕西、湖北、上海等地的学位论文委托评审任务。
二、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机制的运行现状
自2002年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机制试点运行以来,已累计抽检评议研究生学位论文11882篇,其中博士论文2636篇,硕士论文9246篇,参与论文评议的专家超过二万人次。抽检论文覆盖该省有学位授予权的所有二级学科。这一机制,以其抽检比例之大,学科覆盖面之广,评议结果反馈之详尽(不仅反馈论文评议结果、评语,还反馈各单位论文质量的排名等情况,在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单位中产生了较大反响。促使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加强论文质量自律。这是实行这一机制的意义所在。但是,作为具体的实施方,也感到这一机制尚存在需要反思及改进的方面。
1. 增强论文抽检是一把双刃剑
在对每一种学科、每一位指导教师进行检査、鞭策的同时,也给论文送审和专家遴选带来了巨大压力。一方面,江苏省研究生规模较大。自2001年以来,全省研究生招生规模以35.2%的比例递增,在校生年均递增44.8%。[1]另一方面,江苏省研究生学位授予学科门类众多。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覆盖了我国现有研究生教育的13个学科门类,具有比较完善的学位授予体系。除民族学、冶金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核科学与技术、军制学等极少数一级学科无博士学位授权点外,其余学科均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这不仅造成每年抽检的论文数量庞大(1500篇左右),而且,论文所属的学科也种类繁多。因此,暂且不说论文抽检论文数量庞大所带来的巨大工作量,仅就学科而言,也给寻找论文评议单位和评议专家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由此,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专家的准入标准难免有所降低。
2. 评议意见权威性的甄别
无论是通讯评议,还是网上在线评议,都是由专家背对背独立完成论文评议,论文评议结果的权威性面临挑战。尽管一篇论文由三名不同的专家评议,产生三个评议结果供培养单位参考,这看似比较科学,但是,就单篇论文而言,论文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判断完全由一人独立决定,既无交流讨论,也无集体研究决策。如此,论文评审结果难免因个体的主观原因,如知识的局限性、学术观点不一致、偏好等,而使论文评议结果的判定有失准确或公允,这类情况一旦发生,将对论文当事人(论文作者、论文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产生消极的负面影响,甚至激化某些矛盾。另一方面,对一篇论文的结果不作明确的认定,使得论文当事人面临困惑。特别是当一篇论文的三个结果出现巨大反差(“优秀”和“不合格”并存的时候,这不仅意味着论文在评价方面出了问题,还会给论文的处理带来麻烦。
3. 过程管理缺失
因为实行网上电子评议,只要有一台可供上网的电脑,专家便可以在世界各地完成论文评议。每年,有近50家省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接受江苏省的论文委托评议任务,专家数量庞大,且地域分散。组织方与专家从不照面,与专家的联系,一靠专家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二靠电话,三靠电子邮件。因此,组织方只知道专家工作的结果,而无从知晓专家的工作过程,对专家工作的过程管理几乎为零。这就造成:(1)有的专家因某些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评议任务时,组织方除了电话提醒、催促,别无他法,论文评议的周期存在无限拉长的潜在因素;(2)过程管理难以精细,一些违背评议规范的事情无法避免。比如专家将论文转给学生代评、工作态度不严谨、论文评语写作马虎等,组织方无从进行干预(3)专家遇到问题,只能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求助,工作效率无形中有所降低。
4.论文评价指标过于简洁单一
博士论文和硕士论文共用一个评价指标,不利于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论文进行分类指导和评价。目前使用的指标是2009年研制的,分“选题与综述”、“学术水平”、“写作水平”个一级指标,“学术水平”的权重最大,为0.6,其余两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均为0.2。三个一级指标下面设“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文献综述”、“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或应用”、“创新性”、“研究工作量”、“结构严谨性”、“写作规范性”7个二级指标。硕士和博士共用一个指标,仅在几个二级指标的权重上有所区分。单个二级指标的评价分“优”、、良”“中”“差”论文的总体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整个指标只有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不仅指标的数量偏少,而且没有指标诠释或相关评价要素的具体表述,指标显得过于简洁笼统,没有囊括学位论文写作要求的多个方面。
三、完善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机制的设想
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机制在过去的10多年里,对提高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及整个研究生教育水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需要逐步转变或打破固有模式,在论文抽检办法、论文评议指标、评议方式、过程管理、评议结果反馈形式以及问题论文整改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1.制度设计
宜转变抽检模式,精减抽检量,确定重点面。多年来,已经形成了博士和硕士论文一起抽、抽检论文覆盖所有培养单位和所有二级学科的普抽模式,可谓面面俱到。从目前国家层面的有关规定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而省级学位委员会将专司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因此,江苏省应尽快出台有关文件,逐步放开对博士学位学位论文的抽检,转为以抽检硕士学位论文为主,重点关注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这样,才能进一步理顺机制内部的各种关系,从根本上缓解每年因抽检面广量大所带来的压力。
2. 组织实施层面
应转变论文评价模式,引入论文复审制度,对论文评议结果作出更加明确的判定。论文评议结果关系到学生的工作、前途,关系到导师的工作绩效和学术声誉,关系到学科建设质量,关系到研究生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评价方需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科学而谨慎地实施评估。如何保障和提高论文评议结果的客观性、权威性和准确性,这是这一机制能否存在并发挥长效的关键。专家背对背地独立评议和一次性评议难免会有疏漏偏颇之处,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引入论文复审制度。每篇抽检论文的3名评议专家中,若有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可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薄弱论文”若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宜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议。2位复议专家中有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可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薄弱论文”。如此,将论文的评价过程做得更加细致,反馈的结果也势必更加客观而有说服力。不仅将减少或杜绝“误判”而造成的负面影响,消除矛盾,而且给论文当事人传递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薄弱论文”的处理与整改也将更加有的放矢而有富有成效。另外,也可尝试专家集中评议或会议评审等模式,实行论文评价会商制度,对存在争议的论文进行集体会商,形成意见。
3. 评价标准
应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从理论上来讲,不同学科、不同选题的论文,其评判标准应有所区别。正如为每一篇论文量身定做一套标准是不现实的,用同一种标准来评价所有类型的论文也是不科学的。为了更加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论文,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尽可能地对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论文进行分类指导。一般应分成“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两大类,这两大类分别还可再细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两类。这样,根据不同类型论文应达到的要求或体现的特点,制定分类评价指标,每类评价指标的一级指标相同,在二级指标或每个一级指标的评价要素以及权重上体现不同的要求。专家在评议论文时可根据论文的不同类型或特点选择最符合的评价指标。这样,对论文的评价才可能更趋向于客观、准确。
4.结果反馈及后续管理
应进一步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正确对待专家评议意见,进一步关注学位授予单位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与后续整改工作。目前,江苏省学位委员对出现“不合格”评议结果的问题(薄弱)论文,仅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将相关论文和专家评语提交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备案。专家的评议意见仅供学位授予单位作参考,将处理权完全交给学位授予单位,不作任何干预。从多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学位授予单位对问题论文的重视程度比较高,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但也存在极少数单位对问题论文听之任之或处罚过于严厉的两极现象。这就要求评价方对论文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更多的关注,适时加以引导和疏导,以规避各种矛盾。另外,对于问题论文较多或连续几年均存在问题论文的单位,也要以回访、约谈、限期整改等办法进行质量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