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要从小学生抓起,这已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国家明确提出的教育任务。但在目前,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明显不容乐观,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其中对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特点认识不清,对具体方法缺少探索和总结是重要原因。
一、小学生心理的主要特点
小学生年龄小,学习法律知识感到困难,对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法律规定不能很好的理解,这是由其心理特点决定的。
第一,在感知方面,小学生的感知从无意性、情绪性逐渐向有意性、目的性发展,但总体水平较低;在记忆方面,意义识记逐渐发展,但机械记忆仍占主要地位;在思维方面,小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水平逐渐提高,但仍具有相当程度的直观性,与直接和感性经验联系密切。尤其是低年级学生,在不能直接观察到事物的情况下,对某些概念进行概括会感到困难,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对事物的理解会逐步增强。
第二,小学生注意力不稳定,注意的范围小,受兴趣和感情等影响较大;另外,小学生意志力较差,自制力不强,遇事容易冲动。
第三,随着年龄增长,小学生情感日益丰富和稳定,道德情感有很发发展,越来越希望获得他人的尊重,而且他们对教师极为信任和依赖;小学生的情绪容易变化,受情景影响大,特别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和暗示,进而产生不自觉的模仿行为。
第四,小学生的评价能力不断提高。高年级学生会逐渐摆脱对教师评价的完全依赖,能够把自己与别人的行为加以对照并独立地作出评价,还逐步学会了用道德观点和社会准则来评价自己和别人的行为。
第五,小学生的心理尚未定型,行为习惯正在养成,可塑性较强,小学阶段是开展法制教育的良好时机,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小学生法制教育内容的特点
我们在小学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要让小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因为小学生不同于成人,要想真正取得实效,必须根据其心理特点来有针对性地选择法制教育的内容。
第一,教育内容应该具备的实质特点。总的来说,选择的内容必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适应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便于其理解。
第二,教育内容应该具备的形式特点。在形式上,选择的内容要符合小学生形象思维为主的特点,能够采用生动、直观的方式来展示给他们。
第三,教育内容应该具备的主要功能。选择的内容要能够帮助小学生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重点是能够帮助引导小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
三、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策略和方法
小学生法制教育在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上有其自身的特点,相应的,在教育方法上也不同于成人法制教育。我们来介绍一些在具体实践时应该掌握的策略和方法。
第一,在教育理念上,要坚持把法律启蒙和行为教育结合起来。向小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他们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习惯;了解法律的作用和自己的权利,从而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小学生理解能力差但模仿能力强,所以在传授法律知识的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其行为养成,多在具体的行为方式上指导他们,培养其正确的行为习惯,把法制教育的成效落到实处。
第二,在教育方法上,要加强实际教育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互动,注意倾听小学生内心的困惑,乐于为他们解疑答惑;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小学生心目中的权威地位和自身言行的示范作用,善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不重视方法,法制教育甚至会起到反作用。因为法制教育的特殊性,在向小学生介绍法律知识时不可避免的要向其展现社会的阴暗面,教师在此时的引导非常关键,一定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含糊的指明对错,绝对不能让小学生产生模仿负面行为的想法;要多展示社会阳光的一面,多从正面引导小学生的思想和行为。
第三,在教育手段上,要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教育活动中;与必要的专项教育相结合,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活动的时间、效果都有限,只有将其融入到学校的日常教学活动中,才能最大限度的拓宽法制教育的覆盖领域,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最终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要尽量采用潜移默化的方式来影响、引导小学生,倡导润物细无声式的教育手段,摒弃简单枯燥的说教;既要重视培养小学生自省、自查、自纠的意识和能力,更要时刻不忘塑造、强化他们的行为。
要多借助日常生活中形象、直观、生动的典型事例,采用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增加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内容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在语言风格上要浅显易懂、清楚明白。给小学生讲解法律知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原因是法律规定都很抽象、概括,而小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比较差;而且小学生阅历浅、知识少,对法律规定涉及的各种社会现象缺少认识和体会。讲解时既要让小学生听明白,又要兼具原则性和准确性,这对教师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都是个不小的挑战。
我们要根据小学生的特点,把握讲解的侧重面,精心选择知识点和案例,在生动、活泼的氛围中,采用浅显易懂、清楚明白的语言,把抽象的法律知识深入浅出的讲给学生,真正做到寓教于乐。
第五,在考核方法上,要区别于知识考查,这是由小学法制教育的目的和任务决定的。要重视学习过程,把考查放在平时,从学生的日常表现而不是试卷分数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即使要集中考查,也要避免搞成简单的知识测验,而是要出开放性的题目,让学生把内心的真实感受和想法表达出来;要把学生放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观察他们的行为表现,了解法律知识的内化程度。
第六,关注特殊学生,重视个别辅导。我们进行小学法制教育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防止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小学中可能出现此类问题的特殊学生,法制教育教师一定要重点关注,紧密追踪。一般来说,学生之所以“特殊”,基本都是缘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这些学生都有自身的实际困难,他们的问题不能靠单纯的“学法懂法”来解决。这就要求学校和老师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要联系社会力量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净化其所处的社会环境,这才是治本的良策。
对特殊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首先要充分考虑他们的自尊心,尽量不在公共场合对其批评教育;其次要慎用否定性评价,不能轻易给他们贴上坏孩子的标签,避免让小学生由于自我暗示和归类而愈陷愈深;最重要的是不能单纯用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来“恐吓”他们,而是要多引导激发他们的正面情感和意识,结合培养正确的荣辱观等道德情感来纠正他们的行为。
第七,重视和形成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协同配合。小学生法制教育绝不只是学校和教师的职责,简单的把这项任务推给学校,既不科学也不负责。
在整个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并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小学生往往对父母至为信赖,可以说“言听计从”,当他们在学校形成的法律意识不被父母认可时,就会在内心形成矛盾,从而对法律规定产生怀疑,使学校的教育成果荡然无存。小学生学得法律知识后会与社会现实进行比较,此时社会法制状况的好坏就会直接影响他们对法律权威的评价,进而影响其行为选择。所以,小学生法制教育要见到实效,就必须整合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作者:郭磊(安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助教,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