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在交往原则公正、平等的前提下,存在着人们持有财富多寡的自然分化趋势。如果暂时撇开各种以社会调节、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形式出现的矫正分配措施——它们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是克服这一自发趋势的有效途径——而是去认识这一趋势的形成原因,那么从个体角度来看,问题就在于财富增减的原因是什么。
在阅读《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的过程中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同样是当年马克思和恩格斯与施蒂纳发生分歧的问题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施蒂纳的讽刺性批判,揭示了自己与施蒂纳在这一问题上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方法的差异,这种差异是通过对财产概念与资产概念的区别而体现出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认识方式,对于我们今天从理论上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相关问题,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能力与资产:谁带来了财富?
自从财产所有权形成以来,个人财产的持有多少就一直是一个困扰着人们的社会、经济和伦理道德问题,用最通俗的话语来说,也就是穷人和富人的问题。这一问题随着近代资产阶级所弘扬的自由、平等理念和工业革命所创造的巨大财富与财富占有的社会分化这一现实状况之间的反差,而日益彰显其重要性。它不仅成为人们纷争不休的话题,也成为哲学家、思想家们关注、思考和研究的对象。
在《形态》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与施蒂纳存在着分歧。他们虽然没有对施蒂纳的观点进行系统的分析、批判,但是,我们从他们对施蒂纳的讽刺性批判中,已经能够清晰地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与施蒂纳的分歧所在,以及在这一分歧中所体现出来的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差异。
个人财产持有多少的问题,如果从发生学意义上来进行分析,它不仅涉及到人们对财产的目前持有状况,而且涉及到人们对财产的未来持有状况。马克思和恩格斯与施蒂纳的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围绕着发生学意义上的财富所有与分化而展开的。这一分歧起始于一个德文词汇:施蒂纳在他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中,使用了一个具有双重涵义的德文词汇Vermgen(“能力”或“资产”)来阐述穷人和富人的差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第一卷第三篇分析施蒂纳那唯一者的私有财产时,这样阐述了施蒂纳的观点:
我们可以在这里“插入”一段桑乔(指施蒂纳——引注)的伟大发现的“插曲”,他说在“穷人(Armen)”和“富人(Reichen)”之间,除了“Vermgende”(有能力、有资产的人)和Unvermgende(没有能力、没有资产的人)之间的区别,不存在“其他差别”。(Marx/ Engels Gesamtausgabe, Band 5, S. 34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27页;参见施蒂纳,第292页;cf. Stirner, S. 296)这里的Vermgende应当理解并翻译为“能力”还是“资产”呢?这两种不同的涵义实际上预示着对事物的两种不同的理解:
如果将其理解并翻译为“能力”,那么我们就遇到了一种今天并不陌生的解释性理论,即“富人之所以是富人,是由于他们的能力、努力”。于此,我们很容易发现,施蒂纳对贫富差别原因的理解与今天自由主义对贫富差别原因的理解是何等相似。即使我们不认为这种相似性源于一种继承关系,也应该将其看作为对同一种事物用同一种方法所进行的认识:这种认识在贫富差别与能力大小之间寻找对应的关系,在两者之间划等号,即富人等于有能力的人,穷人等于没有能力的人;进一步说,富人凭借能力获取、治理、增殖财产,穷人却没有能力去进行这一切。
如果我们将Vermgende理解并翻译为“资产”,那么它似乎适合于我们所熟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即穷人与富人的区别在于有没有资产。这似乎与施蒂纳想要表达的意思有距离。现在先来看看英文是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
1976年的英文版将德文词汇Vermgende和Unvermgende翻译为resourceful和resourceless(cf. Karl Marx/ Fredebick Engels Collected Wowks, Volume 5, p. 368),即“有财产资源的人”和“没有财产资源的人”。该词字面上已经不包含“能力”的意思了,已经不能体现德文词汇所具有的双重涵义。根据英文版的翻译,施蒂纳对穷人与富人形成原因的理解似乎是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相近的。
由于德文词汇Vermgende具有双重涵义,即“能力”或“资产”,其否定词是Unvermgende,即“没有能力”或“没有资产”,因此我们可以提出两个问题:对于施蒂纳来说,穷人缺的到底是什么:是“能力”,还是“资产”?只有弄清楚施蒂纳的原意,我们才能够明白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意图。
然而,对施蒂纳原意的理解取决于对其使用词汇的涵义选择,这样的情况同样存在于接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引用的施蒂纳关于穷人与货币关系的论述之中。在这一论述中,对施蒂纳原意的理解仍然取决于对Vermgen(能力或资产)这一词汇的确切涵义的选择。这样的选择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情况,第一:
“货币是从哪里来的呢?……人们支付的不是货币,因为货币可能会不足,而是自己的Vermgen,只有借助于这一Vermgen,我们才会有Vermgen……使你们感到遗憾的不是货币,而是你们没有Vermgen,去获得货币。”(Marx/ Engels Gesamtausgabe, Band 5, S. 37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61-462页)施蒂纳的这段话,由于Vermgen所具有的双重涵义而令人费解:无论将Vermgen统一理解为“能力”还是“资产”,这段文字都是无意义的。但是,如果我们按照下面的方式进行不同涵义的选择,整个句子似乎就可以理解了,例如第二:
“货币是从哪里来的呢?……人们支付的不是货币,因为货币可能会不足,而是自己的能力(Vermgen),只有借助于这一能力,我们才会有资产……使你们感到遗憾的不是货币,而是你们没有能力去获得货币。”这样,施蒂纳的原意就可以理解为将缺乏能力看成是贫穷的原因。但是,换一种译法行不行呢?例如第三:
“货币是从哪里来的呢?……人们支付的不是货币,因为货币可能会不足,而是自己的资产,只有借助于这一资产,我们才会有能力……使你们感到遗憾的不是货币,而是你们没有资产去获得货币。”根据这一译法,是否拥有足够的资产便成为决定贫穷和富裕的主要因素,因为只有当货币转化为资产时才会带来更多的货币。
以上是同一段文字的三种可能的译法。第一种不加入任何个人观点,不作任何主观取舍,从而也就难以被理解,并难以进行翻译。第二种、第三种译法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取舍:根据第二种译法,是否拥有“能力”成为决定贫富的主要原因;根据第三种译法,是否拥有“资产”成为决定贫富的主要原因。
施蒂纳的原意究竟是什么?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施蒂纳进行批判的宗旨来说,第二种译法似乎更能够体现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要批判的施蒂纳的观点,第三种译法所体现出来的观点则似乎接近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观点,而并非是他们所要批判的观点。从这一角度看,1976年英文版的理解和翻译并不确切,因为它对该段文字的理解和翻译接近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意思(cf.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ume 5, p. 396);而如果施蒂纳的观点是这样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显然没有必要与他进行争辩。
我国“全集”第一版的译法有第一种翻译的影子,又是第二种和第三种翻译的结合,在对Vermgen一词不作取舍的情况下,把选择权留给读者,例如第四:
“货币是从那里来的呢?……人们用以支付的不是货币——因为可能会发生货币不足的现象——而是自己的Vermgen(资产,能力),我们只是靠Vermgen,才有能力的……使你们受害的不是货币,而是你们没有能力,是你们无能取得货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61-462页)
显然,翻译中词汇的取舍在这里不仅取决于知识背景,也取决于文化生活背景:对这一段文字里面所体现出来的西方观念如果没有了解,对这一段话就难以作出准确的理解。如果读者对文章的理解又有赖于译者的导向性取舍,那么可想而知,无论他在阅读过程中作了多少努力,结果都将是徒劳的,他仍然对马克思和恩格斯与施蒂纳发生分歧的要点问题一无所知。
现在回到前面的问题:使穷人感到遗憾的是什么?是没有货币,还是没有Vermgen(能力或者资产)(cf. Stirner, S. 305)去获得货币?这里的第二个方面又包含着两种不同的解释:能力或者资产。在施蒂纳看来,穷人缺乏的或许就是能力;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在这里,无论作出什么样的选择,答案都不会是令人满意的。在他们看来,穷人之所以是穷人是因为存在着将资产和劳动加以分离的现实的生产关系。马克思在早些时候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将这一分离问题提出来进行思考。显然,对他们来说,问题并不只是穷人是否有能力拥有资产。
马克思和恩格斯与施蒂纳的分歧并不仅仅简单地在于对“穷人缺乏的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的不同。那么,施蒂纳在这里使用了一个具有双重涵义的词汇,是有意识地模糊自己想说的意思,还是由于这双重涵义在现实社会中的相互关联而难以作出抉择?本文认为,双方的分歧实际上涉及到对财产性质与功能的不同认识。
二、财产与资产:功能差异还是性质差异?
施蒂纳将财产定义为“我”(一般的“我”、“唯一者”)的、排他的所有物,但是这样的所有物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所有物可能失去,因为除了“我”以外,还存在着其他的私有财产所有者,“我”可能因此一无所有。与此相应,就存在着“我”的财产增多或者减少甚至消失的问题,即财产所有者分化为穷人和富人的问题。而私有财产在施蒂纳看来又是人们所必需的(cf. Stirner, S. 287),这样他就要对穷人少有或没有财产的现象进行解释。至于这个财产是以货币还是实物的形式存在则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不同的财产形式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即可。
在马克思这里,对问题的认识就显然不同了:财产与资产是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性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就已经与经济学家所提出的类似观点发生了分歧。在马克思看来,用以获得更多财产的资产(资本)本来是他人的财产,是已经发生异化了的他人劳动。这样的思想起初并不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异化劳动概念基础上的。这样的观点首先是从黑格尔那里来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一书中进一步将这一研究思路向财产形成的发生学意义上延伸,分析生产关系的历史形成和发展。这在某种意义上既是对施蒂纳认识的一种批判,又是对施蒂纳困惑的一种追根溯源性的探讨。他们的这一研究思路集中体现在《形态》的第一卷第一篇中,它是第一卷第三篇对施蒂纳批判的理论概括。在这里,生产关系概念是对资产关系概念的更加具有一般意义的抽象表达。先来看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第三篇中对施蒂纳的分析:
桑乔使用了两个范畴,财产(Eigentum)和资产(Vermgen);关于财产的幻想主要适合于既有的地产这一可实证的材料,关于这一材料的资产的幻想有赖于劳动和货币体系在“联盟”中的组合。(Marx/ Engels Gesamtausgabe, Band 5, S. 38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71页)这里,或许将Vermgen的涵义之一理解并翻译为“资产”更加合适。那么,它与Eigentum即财产概念是什么关系?这一困扰着施蒂纳的问题,也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想弄明白的问题。根据这里的理解,财产(Eigentum)是具有实体形态的固定财富,例如地产;资产(Vermgen)是非实体形态的、依赖于一定关系的可增殖或递减甚至失去的财产,它存在于劳动和货币的组合之中。当土地投入运营并且获取地租时,可能就可以同时被理解为资产了。
英文用property和wealth(cf.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ume 5, p. 403)来体现两者的区别。但是,wealth作为财富概念既不能够体现Vermgen中所包含的能力涵义,也不能够体现Vermgen中所包含的资产涵义。我们汉语中的“财产”和“资产”能够非常贴切地体现出Eigentum(财产)和Vermgen中的资产这两个词汇的本来涵义。
这些对概念涵义的辨析并非是毫无意义的咬文嚼字: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资产概念背后看到的是不同的社会关系,并且以此来理解施蒂纳陷入的窘境:例如,施蒂纳在对个人财产进行辩护的同时,又对个人财产的结果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状况进行着无奈的谴责。
对于施蒂纳所陷入的这一困境,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联盟的宗教和哲学”这一小标题下,通过施蒂纳所赋予的劳动与货币联盟的神圣性,揭示了财产与资产的区别,以说明通过劳动与货币的组合,财产已经转化为资产了。
虽然这一认识离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形成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但它体现出马克思对问题的认识已经完全不同于施蒂纳对事物所作的表象认识:施蒂纳是对私有财产条件下的个人行为是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进行道德判断,进行道德谴责和道德说教;马克思则是通过对现象背后社会关系本质的认识,看到了由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导致的个人行为的悖论和矛盾。
与财富的不同功能相呼应的是财富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在这一变化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看到了施蒂纳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那里所看不到的东西:私有财产可以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唯一者的排他性所有物;但是资产的情况就复杂得多了,它不仅仅像财产关系那样体现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同时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
唯一者借助于对自身财产的所有原则和支配权利,在与他人发生交往关系的过程中,与他人对自身财产的所有原则和支配权利发生矛盾——看不到这一矛盾产生的客观根源是施蒂纳在对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关系的认识上存在困惑的主要原因。例如,他一方面将唯一者对其私有财产的自由支配看作是其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认这种对财产的自由支配权利蕴涵着“劫掠”他人财产的权利。
尽管当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还不能对这种矛盾作出确切的解释,但是他们已经看到了在财富形式下存在着的财产与资产这两个概念背后所存在的具有质的差异的不同事物及其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看到了财富的不同功能以及与此相应的财富的不同性质。这种不同功能及其不同性质的存在,使得施蒂纳那具有普遍性的唯一者的财富所有原则必然会产生出矛盾。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样描述了由此产生的具有讽刺意味的现象:
我在你的财产(Eigentum)那里并没有看到你的财产,而是看到了我的财产;因为每一个人都像我一样,人们从这里看到了普遍性,从中我们获得了现代德国哲学对通常的、特殊的、独占的私有财产的解释。(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Werke, Band 3, S. 39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74-475页)根据这种解释,私有财产的排他性原则,一方面能够保证人们对他人财产的尊重、对财产法的服从,另一方面却使得人们彼此在觊觎、获得他人财产的同时并不被看作是抢劫他人的财产。从合法性的可能途径来说,财富性质的这一变化发生于财产向资产的转换。正是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施蒂纳没有看懂财富的积累是通过资产关系而非财产关系来实现的:
因此,在联盟中,财富的积累主要是使一切关系都通过轻率的解释变成财产的关系。(ibid;同上,第475页)马克思和恩格斯与施蒂纳对财富积累途径的不同认识,通过财产概念与资产概念的选用而体现出来:在不同概念的选用背后,存在着对事物本质的不同认识。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与施蒂纳的区别在于,他们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财富的积累不仅仅是唯一者自己财产的增长,不仅仅是互不相干的唯一者的财产的各自增长,而是通过人们的经济交往活动、通过劳动与货币相结合的资产关系来实现的。这样,财产的问题自然就转化为资产的问题,财富的积累正是通过资产关系而非简单的财产关系得到实现的。
三、能力在资产关系中的被异化
如果说将与财产相对而言的Vermgen理解并翻译为“资产”还比较好理解的话,那么将与财富来源、增殖相关的Vermgen是应该理解为“资产”还是“能力”,就不那么容易鉴别了。前面已经讨论了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揭示同一词汇的不同涵义背后的不同关系的存在,来讽刺和批判施蒂纳借助于这一词汇的双重涵义遮蔽问题的本质差异:财富的增长应通过一定的关系即通过劳动与资本相结合的过程来理解,还是应仅仅通过各个唯一者的能力、努力来理解?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施蒂纳们的认识进行了这样的讽刺,认为他们那每一个“我”使自己财富最大化的系列命题都是以一个更加伟大的命题为基础的,即:
“你力所能及努力做(vermagst)的一切,都是你的资产(Vermgen)。”①这里,对于同一个词汇Vermgen,前面理解并翻译为“努力”,后面理解并翻译为“资产”。这样的翻译或许具有一定的可理解性,英文没有类似的含有双重涵义的词汇,故将Vermgen译为“财富”(wealth)(cf.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ume 5, p. 407)。但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将Vermgen翻译为wealth无论从哪一个涵义上来说都不能够确切体现原文的意思。
从逻辑上来说,这句话实际上存在着四种可能的翻译组合,但并不是每一种翻译组合都具有可理解性。对两个词汇作同样理解的两种翻译可以被看作是同语反复,没有任何意义;而对两个词汇作不同理解的两种翻译,在意思上没有太大区别,都体现为能力与资产之间的相关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因此指出,施蒂纳的这个命题如果不是毫无意义的同语反复,就是胡说,因为它以两个同源词作基础。例如对上面那句话作相反理解的翻译就是:
“你(vermagst)的所有资产,都是你的能力所及(Vermgen)。”中文版的翻译采取了一种折中的含糊态度:
“你vermagst(力所能及的)一切,都是你的Vermgen(能力、资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76页)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施蒂纳在能力与资产之间利用同源词建立的对等式,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批判:
第一,在施蒂纳看来,唯一者通过自己的能力、努力获得自己的资产和资产的增殖。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问题似乎并不是这样简单,除了唯一者自身的能力、努力之外,资产的增殖还是在经济交往中实现的。虽然当时他们还没有对这一问题本身作出明确的说明,但是这在某种程度上激发了马克思后来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剩余价值理论或许可以说就是对这一问题的一种尝试性回答。
第二,如果我们将这一命题的第一个词汇理解为“能力”,那么,这一能力本身在资本利润驱动下存在着发生异化的可能性,例如人们对能力所要求的不是能力本身的结果,而是超出能力本身的期待,例如,写诗不是为了发挥写诗的才能,而是为了换取货币;换句话说,不是为了诗本身的价值,而是为了诗能够用货币来衡量的价值。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这样一种关系的本质所体现的就是资产阶级最普通的道德格言:从任何东西那里都可以发掘出金钱(Anything is good to make money of)。
在这两层意思的批判思路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指向是不同的;在第一层批判思路中,他们的讽刺和批判意在揭示财产关系与资产关系的区别,以说明施蒂纳们在财富的发展因素中对能力与资产作用的模糊认识;在第二层批判思路中,他们的讽刺和批判意在揭示能力、才能的发挥与能力、才能在一定经济关系中被异化的现象,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一个人的才能被自己所不能控制的资产关系所控制、被货币化,即能力的发挥失去了本身的意义而受着货币(资产)的驱使。
这两层意义上的批判分别产生于对Vermgen这一词汇涵义的两种理解。但是,人们即使用资产关系的存在来解释财富的增殖现象,个人能力的发挥也不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思路是沿着个人活动的被物化、货币化、异化这一方向发展的。这样的批判思路是马克思对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劳动引申意义上的异化现象的批判延续。
马克思早期的异化理论或许并不是像日本学者广松涉所理解的那样,以假设的三段式即类本质的存在、类本质的异化、类本质的回归为基础,而是以现实社会关系所发生的本质变化为基础的,例如财产占有的社会分化以及财产关系向资产关系的转换和发展、劳动与资本分离现象的存在等等。由于这种条件并不是从来就存在着的,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存在着的异化现象也就不是从来就存在着的,从而所谓的类本质也就是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本质。从这一意义上来理解,异化前的类本质并不是理想化的类本质,所谓自由自在的类本质应该是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设想。
我们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所进行的批判中已经看到,他们通过对资产与能力的区别分析财富的来源问题,一方面揭示了财富在资产关系中的增殖,揭示了财富的不同功能与不同性质,另一方面批判了能力在资产关系中的异化现象。这第二个方面的批判与第一个方面的批判所面对的是不同的事物,前者分析财富来源与资产的关系,后者分析个人能力在一定条件下的扭曲发展。这两个问题并非完全是由于产生于同一个同源词而同时受到关注:如果我们暂时撇开能力的被异化现象,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能力与资产在财富的增殖过程中确实是存在着相互关联性的。不过,能力能够借助于资产这一渠道发挥财富增殖的作用,首先得依赖于资产关系的存在,因此,马克思更加关注资产问题而不是个人能力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与施蒂纳们在财产关系与资产关系问题上的分歧是显而易见的。将资产关系消解为财产关系便能够轻而易举地仅仅用一个人的能力大小来解释其财富的增殖与否,进而解释贫富分化现象的存在。这样一种解释方法不仅在当时已经很流行,就是在今天,仍然是自由主义理论对贫富分化现象的一种辩护性观点。这种观点将一种抽象的原则贯彻到底,而对已经发生性质变化的财产关系表示无奈。显然,施蒂纳的“唯一者”与诺齐克的“自我所有”原则的极其相似,并非只是一种偶然巧合。从这一角度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事物的研究思路、与施蒂纳们的分歧及对后者的批判,对于我们今天认识事物的本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能够提供基础性的理论研究资源和理论指导。
注释:
① 原句为“was Du vermagst, ist Dein Vermgen.”(Marx/ Engels Gesamtusgabe, Band 5, S. 386; Stirner, S.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