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网购消费者后悔权的困境与完善
为了促进网络交易的公平与诚信,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氛围,顺应形势的发展,我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了网购消费者后悔权。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初衷是实现利益的权衡,因而本文试对消费者后悔权的立法内容进行分析,进而探究适用中的困境,提出完善的建议,更好地发挥法律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的作用。
鉴于新消法的内容,本文发现新消法中后悔权制度适用中的以下困境。
(一)后悔权适用范围不全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四类商品不适用7 日无理由退货,同时写明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项规定给经营者留下了设置退货门槛的空间,后悔权适用的范围易被经营者约定排除。经营者规定的不易退货给消费者后悔权的行使设置了障碍。经营者一般不在网页显著位置提示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只在退换货政策页面中注明,消费者很少仔细阅读具体的细则,一旦购买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就容易产生消费者后悔权的纠纷。
(二)后悔权适用条件模糊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符合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消费者主张行使后悔权的前提是保证商品完好。但是,对于“完好”的具体含义和程度,法律却未给出答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对于商品完好这一条件的界定十分模糊。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商品完好可能采取不同程度的判断标准,导致消费者的后悔权行使的难度不断加大。商品完好的判断标准法律没有准确的界定,部分经营者在退货方面,一般不会直接拒绝退货,而是通过法律的疏漏,借题发挥,使得消费者的后悔权有其名无其实。
(三)诚信水平不高
一些消费者利用7 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差,先使用网购商品后再行使后悔权退货。消费者诚信水平不高,一方面表现为个别消费者恶意退货和免费试用,另一方面则可能被经营者的竞争对手恶意利用,化身为消费者恶意中差评或者滥用退货制度,扰乱了网络消费者的正常秩序。这些滥用后悔权的行为背离了网购后悔权设定的初衷,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究其原因我们可以发现:一是规定的设计和一些消费者的素质还没有达到同等的水平,使一部分消费者恶意利用这个规定来谋取私人不正当利益;二是整个行业的诚信体系还没有得到系统化的构建,制度就需要在不同的环境背景下进行完善和修改。
根据以上困境,本文拟提出以下完善网购后悔权制度的建议:
(一)扩大网购后悔权的适用范围
消费者的后悔权的适用范围因兜底性条款的存在而不断缩小。结合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我国应当参照国外消费者后悔权方面的相关做法,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补充条款,通过完善配套措施,扩大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范围,有效地减少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关于后悔权适用范围的纠纷。对于那些确实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适用的网上经营者除了要清晰地标明外,还需要其理由合法、合理、充分,并接受相关的审查监督,来限制经营者随意扩大不适用后悔权商品的范围,保障法律能够严格执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细化网购后悔权的适用条件
由于新《消费者保护法》的对于商品完好的标准过于模糊,建议立法应作进一步解释,明确可退货商品的具体标准;强化对经营者所做出的没有原因的退换货许诺行为的尊重,推进二项制度的融合互动发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退货情形,但对哪些情况不应该退货以及退货与否由如何进行判断等问题没有明确。笔者建议,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不予退货的情形,防止经营者通过拟定格式合同条款,变相地提高消费者退货门槛。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制定,使消费者可以充分的避免网络购物带来的损害,让新型的消费模式有了更大的市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同时后悔权也考验着消费者对无理由退货的认知水平,对整个消费环境的诚信度,消费者后悔权的实施以诚信社会为基础。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完善交易信用评价登记体系,让消费者为商家评分,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促使商家诚信经营;另一方面要完善消费者网购实名制,建立针对消费者的信用评价体系,遏制职业差评师等扰乱网络交易秩序的现象。
作者:郑雪岩 来源:西江文艺 2016年17期
第2篇:警惕非法网购渠道的消费陷阱
男青年王某近日想购买一部手机,但因价格较贵,自己手头紧张,一直未能如愿。这几日,王某发现自己的QQ好友里有一个网名叫“潮女孩”的网友,经常在网上晒一些销售手机的照片和信誉图。通过比较,王某发现她卖的手机比市场价要便宜很多。王某便想从她那里购买一款苹果手机。3月9日,王某在QQ上与对方谈好价格,便通过支付宝转账500元。然后对方又要求交纳1600元的定金,说等货到了以后快递员会将定金返还给他。王某开始怀疑对方是骗子,但想到如果就此打住,先前支付的500元就打了水漂。于是,王某又向对方的支付宝打了1600元,便等着收货。可是,过去好几天,王某连手机的影子也没见到。此时,王某感觉不妙,遂上QQ查询,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入黑名单。于是,王某连忙走进龙泉派出所报了案。
作者:李琳 卓健 来源:派出所工作 201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