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心理学是普通高校音乐教师教育的重要专业基础课程之一,然而,课程建设却面临着专业方向不明,课程地位缺失,课程内容陈旧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课程建设应致力于成为音乐教师教育专业方向的核心必修课程,课程教学内容建设应体现学以致用,能够适应学生未来工作和继续深造的需求。
音乐教育心理学教育是普通高校本科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是专门为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而开设的专业方向课程之一。
从专业培养的角度看,该课程是作为未来音乐教师的师资专业基础课程,应列为音乐教育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之列;从学生的未来发展角度看,课程建设内容应针对学生的实际需求,体现学以致用的原则。
一、课程的专业地位体现
2012年教育部颁发新版的本科专业目录中,没有音乐教育这一本科专业,而是作为音乐学专业的一个学科方向设置办学。① 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高校本科音乐专业中却存在着庞大的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群体,占据着本科音乐专业的半壁江山。
② 音乐教育专业并不是作为一个本科专业的地位与身份存在于普通高校办学运营之中,这种办学状况,必然会导致这个专业的课程专业地位弱化和缺失。例如,能够彰显音乐教育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音乐教育心理学》,目前并不是一门专业必修核心课程,而仅仅是作为几门任意选修课程其中之一的任选课程之列,③ 由此可见,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弱势地位。
本科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职业定位,十分清晰和明确。即培养的是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普通音乐教育师资,所培养的人才应具备从事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素质和能力,能够在未来从事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工作。
因此,从音乐师资的专业性来看,音乐教育专业应至少包涵两个方面的核心课程,即音乐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和音乐教师职业专业核心课程,否则,所培养的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业务能力,将无法达到所必需具有的专业性水准。如果弱化或缺失了教师职业专业核心课程,培养的未来音乐教师的教师职业专业性体现不强,将导致教育教学的专业能力低下。
音乐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指向音乐学科方面的两大系统课程,即音乐知识体系和音乐表现技能体系。审视全国各高校的本科音乐教育专业办学情况,几乎都偏重于音乐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从课程设置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理论和技能两个系统的课程。例如,理论方面有音乐史学、试唱练耳、和声、曲式、音乐鉴赏、民族音乐学等方面的课程;技能类主要是音乐表演表现方面的课程,如钢琴、声乐、中西乐器、合唱指挥等课程。诚然,作为音乐类的一个专业方向,本科音乐教育专业的办学中重视音乐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这无疑是正确的和必须的,否则,所培养的人才就没有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
然而,由于音乐教育的专业地位缺失,④ 直接导致了音乐教师职业专业核心课程的地位降低,在教育部文件课程方案中能够体现职业核心课程的仅有一门综合性的《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⑤而其他师资方面的培训课程,如音乐教育学、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技术、音乐教材教法等方面的课程,全部列为任选课程,而且在规定学分中仅占有很小的分值。
由于课程设置不能直接体现出专业地位,教学培养单位也不愿挤占有限的课程课时教学资源,更不愿投入力量建设课程,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致使开课和选修的几率均很低,课程建设更是纸上谈兵。
以下重点谈谈音乐教育心理学的职业专业课程问题。
二、提升课程的核心必修课地位
有关音乐教育的职业专业核心课程,目前所见,各高校课程开设情况不尽相同。基本相同的是执行教育部规定课程方案,开设《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但在课程内容方面偏重于教学法方面。有些高校能够开设音乐教育心理学等其他师资教育方面的课程,有些高校却未必能够开设。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一方面,各高校的教学师资力量不同,会直接影响到课程的开课设置;另一方面,也是最为关键的因素,音乐教育的专业地位缺失,导致了教师职业性课程地位的降低和缺失。音乐教育专业的教师职业专业核心课程,是未来音乐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应体现在教师职业的培训方面。就像作曲专业的职业核心课程,体现在创作的职业训练方面;音乐表演专业的职业核心课程,体现在舞台表演的职业培训方面一样。
查询相关资料,专业是指从业领域中的职业技能。专业“是指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生活生产实践中,用来描述职业生涯某一阶段、某一人群,用来谋生,长时期从事的具体业务作业规范。”
⑥由此可见,音乐教育如作为一种专业,其专业性体现是教师职业的知识和技能,而音乐学科的知识和技能,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科知识基础,是构成音乐教育这种专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并不是全部的内容。因此,关于音乐本体的学科知识的学习,是音乐的学科专业内容,关于教师职业培训,是职业方向的内容,二者不可或缺,才能支撑起音乐教育的专业性内涵。
例如,从音乐类设置的三个本科专业看,关于音乐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课程,都是指向音乐学科的学科基础课程,是成就人才的学科知识途径。所培养人才的未来职业方向的课程,并不能完全涵盖在学科基础课程之中,因此,还有专业基础课程的部分,但不能混同于学科基础课程。因为“专业”的内涵中包含职业性的因素,而不仅仅是指学科性的专业内涵。实际上,这已经涉及到专业学的跨学科研究问题,必需另文专门讨论。
上论可见,本科音乐教育专业,能够彰显其专业身份和特征的核心课程,应体现在音乐学科和教师职业两个方面,缺失了任何一个方面,则音乐教育专业的存在没有了实质意义。如果任何一方中的课程地位低下,课程设置不足,也必将极大地降低所培养人才的专业素质;或者换言之,培养的未来音乐教师,不具备教师职业的从业专业素养和能力。
在教育部颁发的新版本科目录中,音乐教育并不是一个本科专业,代替音乐教育专业地位的是冠以“音乐学”名称的专业,由前文论述可知,作为支撑教师职业专业的课程之一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在新版本科专业设置中,没有能够直接对接服务的专业了。
以新版本科目录的课程设置规定看,音乐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体现为音乐学科的知识体系和音乐技能方面,如理论方面的音乐史类、音乐美学类、民族音乐理论、论文写作、和声复调、曲式分析、配器等课程,技能方面如钢琴、试唱练耳等课程的设置,都是为彰显出音乐学专业的专业性质,是为音乐学专业所服务的课程,根本无法彰显和体现音乐教育专业的专业性内涵。
由于音乐教育没有专业的身份,相关的教师职业性的专业课程设置也没有开设的依据,这种状况会严重影响所培养的音乐师资人才的质量,偏离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的,无法实现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目标。也因此,教育部进一步出台了一系列的对音乐教育专业的补充文件,例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补充规定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是具备从事音乐教育事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然而,在所补充规定的课程方案中,能够彰显教师职业性的课程,无论在必修课程中,还是选修课程中,所占的比例依然很低,而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也处在任意选的几门课程中,占有很少的学分,课程地位可以说十分低下。这种现象,也反映出音乐教育的专业地位缺失的状况,在教学实践层面的反映,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不受师生的重视,教学单位也没有强制开设课程的积极意识。
对于本科音乐教育专业来说,虽然在政策法定层面没有专业身份和地位,但在现实中却是普遍存在着的,而且在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中几乎占据着一半以上的培养规模。如果仅冠以音乐学的专业身份,难以体现音乐教育的职业专业定位,进而影响到教师职业性核心课程的设置。
从音乐教育的职业专业方向看,教师职业性课程理应设定为专业核心课程,而音乐教育心理学是这类职业性核心课程不可或缺的专业基础之一,对未来从事基础音乐教学工作起到重要的职业基础能力的作用,因此,提升音乐教育心理学的课程地位,设定为必修核心课程是音乐教育专业的正常专业需求。
三、课程内容应体现学以致用
一门课程的设置,在课程功能上如果不能给学生提供实际的需求,这门课程的地位将会很低,课程在师生们心目中的受重视程度也会很低。对于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来说,能够提供给学生的实际需求,体现在未来的工作需要和继续深造等方面。
在工作需求方面,是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从事基础音乐教育工作的素质和能力的形成。作为未来的中小学音乐教师,不了解学生学习方面的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不懂得教学心理的规律,不能把握中小学生年龄的心理特征和规律,将难以胜任教师职业的工作。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说,也是不合格的音乐教师人才。
在学生未来继续深造方面,音乐教育心理学能够提供给学生一门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为学生未来的考取教师从业资格证和考研升学奠基学科知识体系。
国家对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规定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⑦当前的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并不令人乐观,学生对就业的需求是十分重视的一种基本诉求,要想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工作,学生必须参见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而音乐教育心理学是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占有很大的比重。同时,一些学生在本科毕业后要考研升学继续深造,音乐教育心理学也承担着这种责任,课程所提供的知识基础,也是这部分学生所需求的内容。
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开设是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需求所必不可少的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应能够使学生学以致用,体现出为学生未来发展助力,成就学生发展梦想的原则。
作者:韩忠岭 来源:艺术研究 201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