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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高层次卫生人才退休年龄的探讨

2023-12-07 05:2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女性高层次人才是妇女中的精英,她们和男同志一样同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创造和推动者,她们同样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退休年龄上,却要比男同志早五年,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女同志,特别是女性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发展。使她们过早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本文通过对医学人才成长的特点、退休政策的沿革、延长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的分析,阐明了延长女性专家退休年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希望国家主管部门尽早出台有关政策,为女性高层次人才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关键词:女性高层次人才,退休年龄,探讨与建议


  200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主持召开了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的座谈会,社会各届的女专家们就女性人才成长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大家共同认为女性高层次人才是妇女中的精英,她们和男同志一样同是促进社会和发展的创造者和推动者,同样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目前国家在法定的退休年龄上,女性却要比男性提早五年,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女性高层次人才在事业上的发展。五十五岁正是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成熟,事业处于黄金阶段的时期,同时也是健康状况稳定、家庭负担最轻的时候,让她们退出工作岗位,使她们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和机会,这是对女性人才作用的忽视,也是女性人才资源的浪费。因此积极探讨延长女性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卫生人才的退休年龄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我院女性高级职称医师的现状


  截止2009年底我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共有211人,其中女性为155人,占到73.5%,她们的年龄及学历情况如下


  医学人才成长的特点


  1.周期长


  医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从一个医学生成长为一名医学大家需要经过漫长的时间,我国著名学者吴英恺教授总结出医学人才的成长需要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成才期,指在医学院校接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和训练,为今后的临床实践做好充分的理论和所需技能的准备。


  第二个阶段为成名期,是医学人才成长的关键时期,要将学到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把书本上理论向临床的能力转化,并不断地积累临床经验,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培养科研能力,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危重症的抢救等。


  第三个阶段为成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学习与实践,已具有了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重症,这个阶段也是医学人才进入科学研究和临床总结的时期,具有了创造力和推动本专业向前发展的实力。


  上述的每个阶段都要经过大约十年的时间。


  2.成才晚


  医学人才成才晚,女医学人才成才更晚,她们要面临各个生理期和孕育子女等更多的困难和矛盾,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条件是男女平等的,要想在专业上不输给男同志,就必须付出更多的精力和努力,要在专业上有所建树尤为艰难,最终能成为学科带头人的女专家更是凤毛麟角。


  (1)诺贝尔医学奖的获奖年龄:


  36岁至51岁占73.3%;35岁以下的只占26.7%。而获诺贝尔物理学奖36岁至51岁的只占45.9%;35岁以下的占到51.1%。


  (2)以我院取得突出成就的医生为例:


  诸福棠、胡亚美、张金哲三位老专家获得院士称号时的年龄分别为55岁、70岁、77岁。


  获得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称号的女专家共有3位,他们获得该项称号时的平均年龄为58.7岁。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5位女专家,入选时的平均年龄为56.4岁。


  这些数据反映出医学人才的成功必须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培养和实践经验积累的过程。


  3.培养成本高:


  众所周知,由于医学人才培养和成长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要投入比其它专业更多的财力和物力,通常医学生的培养模式为:本科生5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累计培养周期要长于其它专业3年。这也预示着为国家服务的年限要短于其它专业,而且学历越高,服务期限就越短,尤其是女医生,如果是博士研究生,出校门时就已近三十岁,为社会工作不足三十年就到达了退休年龄,国家投入的培养成本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她们就离开了工作岗位,这不仅仅是人力资源的浪费,也是人才培养经费的浪费。


  女性高级专家退休政策的历史沿革


  自1978年以来,国家和北京市曾先后多次出台有关文件:


  1.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干部符合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以退休;


  2.1983年,《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说: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3.1983年,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中解释: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限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工作需要”主要应考虑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身体条件”须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


  4.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


  5.1990年,北京人事局、北京市科技干部局联合转发了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特别补充说明:1990年2月27日至工作单位接到转发文件之日期间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女性高级专家,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本人要求复职的,由原所在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6.2006年北京市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主管部门又重申了女专家年满55周岁必须办理退休手续,只有那些有带博士研究生任务的导师或是重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才能申报并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延退手续。


  延长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的社会影响


  1.可以减少社会的养老压力:


  延长女性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不仅可以让她们为国家、社会、和患者再多做贡献,也可以缓解财政的养老压力。


  2.可以增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政策规定,退休后不再交纳个人所得税,现专家们每月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都在千元以上,如果延长她们的退休年龄,国家增收的个人所得税将是一笔不小的款项。


  3.可以缓解就医矛盾,稳定并提高医疗水平:


  “看病难”是目前反响强烈社会民生问题之一,看病难主要是看专家难。文革前毕业的医学生绝大多数都已退休,文革后毕业的女医学生绝大多数在近几年内也将达到退休年龄,而这几年能晋升为高级职称的医生弥补不上应有的数量,更替代不了她们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这无疑更为“看病难”雪上加霜。


  以我院女专家为例,近五年中达到或将要达到退休年龄的主任医师共有29人,按照实际工作要求,每位专家每天至少要诊治约30名患儿并解决大量的疑难重症。如果能延长她们的退休年龄,将大大缓解患者对专家门诊的需求。


  4.对年轻人就业的影响:


  有些人认为,如果延长了女专家们的退休年龄,会使就业形势更为严峻,其实经过认真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以女专家们退休后腾出的就业岗位来增加就业机会并不现实,因为专家们高水平的文化素养、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的职业技能使她们与年轻人处在不同的层面上,专家们的再就业能力远远大于刚刚走出校门的医学毕业生,实际上多数退休的专家仍然会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继续聘用,这样,她们在享受国家给予的退休待遇的同时,又占用了一个工作岗位和更多的社会资源。这种以退休来促就业的想法,其实是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的。


  延长女性医学专家退休年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高级医学人才的聚集不仅是一个医院实力的体现,也是培养下一代医学人才成长的依靠,国家规定高级医学人才必须具备带教和培养下级医师的能力,这充分体现了医学人才的成长体系不同于其他专业人才,它更强调临床实践和带教关系的重要性。学科带头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各层次之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才带教关系,每个环节都不能出现问题,特别是高层次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将会造成学科发展停滞和学术水平陡然下降等严重后果。


  2.目前,各医院的学科带头人和科主任中,绝大多数是1982年、1983年毕业的大学生,他们的年龄都已在五十岁以上,且大多数都未能达到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如果让女专家们55岁就离开工作岗位,会使她们过早放弃对科室建设和学科发展的规划,而去花费不小的精力去设计和创造自己退休后的工作和生活。这对国家的医学事业发展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3.五十五岁正是专业技术人才的黄金时期,让女专家们在这个时候退出,在客观上缩短了她们的职业寿命,使得一大批有才华的女专家们过早地离开了工作岗位和科研环境,从某种层面上讲它会抑制女专家们才能的施展和作用的发挥。


  4.北京市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劳动力日趋减少,延长女专家的退休年龄还可以弥补医学人才不足的现状。


  5.“看病难”是老百姓呼声较高的社会问题之一,专家门诊供与需的矛盾最为突出,一方面老百姓认为看病难,另一方面因此而滋生了“号贩子”等社会不良现象,也更加重了百姓们的怨气。他们就医时还会把这种怨气转嫁给医生们,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影响医患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6.从“男女平等”的角度来审视延长女专家退休年龄的必要性,男女虽有生理上的差别,但智力上是无差别的,广义上讲,同龄的男女是完全可以胜任同样的脑力工作的。其次,我国现行的退休工资的计算比例是与工作年限密切相关的,女专家们早退休五年,工龄必然比同龄的男同志少,那在退休金的核定比例上就会低于同龄的男性,造成了退休后的生活待遇不平等。再次,在行政职务的提拔和任用上,五十二、三岁的时候,男同志还可以得到提拔和任用,而女专家们则会因临近退休而失去很多机会和待遇,目前我国的工资、各种补贴政策和住房标准等都是和职务、职称挂钩的,这些也会给女专家们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


  探讨与建议


  1.学习和借鉴国外做法和模式,据美国社会保障署编写的《全球社会保障:1999》中收录的172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看,对退休年龄有明确规定的有165个,男女退休年龄相同的有98个,占59.4%;不同的67个,占40.6%。其中,瑞典、丹麦、挪威、冰岛等国家男女都是67岁,加拿大、荷兰、芬兰、西班牙等国家男女均为65岁;法国男女则都为60岁。还有不少国家也先后修改了过去男女不同年龄退休的规定。


  2.参考某些省市的做法和思路,对女专家,特别是正高级女专家实行弹性退休制,只要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就可以申请延长到六十岁退休。这样把退休年龄的选择权交给女专家本人,既可以让想早退休的如愿,也能让其他的女专家们更好地在岗位上继续为医学事业发挥作用和为广大患者服务。


  3.对有带研究生的导师和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研究的负责人可以延长到65岁退休。


  尽快出台延长女性高层次人才退休年龄的相关政策,让她们既能更好地为国家、为北京市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继续发挥光和热,又能缓解医学人才匮乏的现状,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等问题,同时也能缓解国家财政养老的压力,增加税收,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女性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积极性等都将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希望通过我们的探讨能为主管部门决策时提供一些参考依据,也为女性高层次人才的成长和才华的施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并引出有力的政策保障。本文来自《中国卫生人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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