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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路保护 保障公路畅通

2023-12-11 07: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2011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93号国务院令,发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3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例行发布会,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作了相关说明。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出台对于公路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何建中说。《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全面构建了公路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止2010年底,全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398.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4万公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45万公里,极大促进和保障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依法保障公路路网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六章77条,主要是通过对公路的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相结合,从多方位、多角度,尤其是在车辆超限治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构建了公路安全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


  公路是我国覆盖面积最广,通达深度最深,公益性最强的交通运输方式。目前,全社会74.1%的货运量和94.5%的客运量都是靠公路运输来完成的。因此,何建中认为,“说公路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我认为这点是不过分的。”


  《条例》对公路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即进一步加强了对公路线路周边区域的监控力度、进一步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了车辆超限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养护制度、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这些内容是在总结近年来有关单位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公路突发事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也相对具有可操作性。


  纵观《条例》全部内容,涉及“治超”的内容占了很大篇幅,在《条例》当中还出现了一些“硬的招数”。“我们特别总结了这些年来治理公路超载的经验和管理办法,并将其总结归纳并上升到《条例》当中来。”据何建中介绍,针对“治超”,《条例》中主要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对车辆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要实施监管,即强化源头的监管。二是对大宗货物的集散场所要实施监管,不符合有关装载标准的车辆严禁出场出站。三是治超的检查措施进一步完善,对一些逃避检查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四是执法力度加大,对超限运输的驾驶员、车辆以及所在的企业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追溯措施。


  就公众担心的乱收费问题,何建中解释说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据新的《条例》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对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制裁。“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既对管理相对人按照法律责任的要求严格实施,又对管理者,特别是执法者实施更加严格监管。”据何建中透露,交通运输部最近也在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明查暗访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公路运营管理当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甚至是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现一起会查处一起。


  “目前在收费公路管理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信息公开不够透明,以及执行标准不够规范的问题。另外,公路服务质量水平也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何建中说,针对这些问题,交通运输部将按照“调整结构、控制规模、撤并站点、统贷统还、降低标准、延长期限、政府指导、严格监管”的总体思路,完善收费公路体系相关法规;研究构建“两个路网体系”,即统筹发展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低收费、高效率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体系”;调查和处理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统贷统还和联网收费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大不停车收费的力度。本文来自《东北公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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