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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视阈下我国体育事业的转型的效果分析

2015-07-25 08: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学者们普遍认为,英语中的Civil Society可以解释为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等多种含意[1],强调公民社会是组织化和政治化的社会[2],是一种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3],突出公民的自主性、社会的自治性和公共权力的分享性[4]的社会。19世纪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就对相关的社会现象给予了高度关注,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调整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国家、政府有时表现得无能为力,因此,人们将目光转向了公民社会。现代体育的崛起激发了全球化体育热潮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兴奋剂、非公平竞争等问题的存在同样引发了体育全球治理的设想,而全球治理的基本依托就是公民社会,通过公民社会的壮大以对政府治理进行有效补充。世界发达国家已经迈入公民社会,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也逐步进入由政府、企业和社会进行高效治理的公民社会。进入公民社会,我国的体育事业也需要转型发展。
  1 构建公民社会条件下的体育体制
  1.1 改革双重管理体制,促进中国当代体育的变革
  有学者指出,我国非政府组织之所以没有发展壮大,难以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主要是双重管理体制造成的,因此主张尽快废除双重管理体制[5]。其实主要原因是因为现行双重管理体制存在着设计上的一些缺陷,应及时修正这些缺陷,消除制约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因素。一方面取消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准入门槛,如取消体育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限制;同时,将社团登记为法人形式的最低人数要求降低。这样,大量组织可以成为合法的组织,可以在政府的监督下和政策引导下全面发展体育协会等其他体育组织,更有利于体育公益组织和私营组织的和谐发展。现阶段我国已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
  1.2 完善制度,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以促进环境的建设
  完善体育部门分门别类的税收优惠政策,详细划分不同的操作规程。体育部门有政府直接投资的、私营的营利性组织或企业、公营的非营利性组织或企业、公益性的体育组织等。为了实现政府向社会组织提供连续性的制度化的资助,可以把社会组织纳入政府采购服务名单,这样可以为社会组织功能的强化提供现实基础,形成持续有效的体育产业链条式的发展。
  1.3 政策引导与政府监督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自律
 自律是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重要机制。而我国目前体育协会几乎没有自律发展的机制,大部分是在民政局或企业、学校挂靠的一个组织,根本没有自身发展的规划和独立发展的制度框架。要想使当代体育获得更好发展,必须要由相关的政府体育部门进行政策引导,在制度上应允许不同的体育社会组织在共同追求中结成新的组织,积极引导国外合理的体育组织在中国的发展或扩展,形成体育联盟,并使中国的体育协会成为全球体育协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政府还要鼓励和认可社会组织提出的具体措施和统计数据,并在制度和政策中予以体现。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求体育组织在不同阶段的发展中,具有透明性的政策,可以体现公民的民主权,增强公民和组织自律发展程度。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制度化和途径实现对政府的监督,使体育组织更能体现自身独立发展的价值,也会对社会产生很强的效能,还可以降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成本。
  2 提供社会需求的公共体育服务
  2.1 发挥政府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公共服务领域包括社会体育公共服务、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体育文化公共服务和体育产业公共服务。其服务性质包括行政性、社会性和经营性[6]。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接触最多的是社会体育公共服务,因此应积极发挥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在处理好政府宏观调控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责任。体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经济杠杆等调控作用,为社会不同阶层提供适应其需求的体育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在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的基础上,理顺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团体的关系。“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以来,以“健身路径”为突破口的“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此基础上,国家体育总局还扶持各地建设以综合性室内体育场地为主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7],大大改善了人们参与体育锻炼的条件,这正是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体现,极大地提升了人们参与体育的热情。
  2.2 建立体育管理体制和良性循环机制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民体育需求的不断增长,使我国体育事业面临新的挑战。首先,体育事业必须进行改革创新,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新路子,从而为社会提供公平、合理、高效的体育资源,使公民体育权利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实现。结合我国国情,加快体育改革步伐,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国家调控与引导,依托社会、自我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良性循环运行机制,形成以社会办体育为主,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新格局。社会体育工作要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政府部门与各级学校所掌握的体育资源也要服务于社会大众,有效利用现有体育资源,搞活社会体育应该是一项极好的利民工程。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建立体育人才交流市场、体育科技咨询市场、体育情报信息市场、社会体育市场、运动竞赛市场以及运动员初级选才市场[8]。体育市场的形成过程,既是培育新型消费者与新型体育产品的过程,也是体育走向社会的过程。
  2.3 增加体育经费投入
  我国体育消费作为一种“新消费”,水平还相当低,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的体育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从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程度来看,我国体育消费总额和体育消费人口数量一定会呈现出加快增长的趋势。但社会的需求总量是巨大的,一些公共体育资源的经费投入需要政府来承担。因此,只有增加体育经费投入,改革体育资金融资制度,建立体育资源合理配套体系,加强体育资源的后期利用保护机制,确保体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利用率,才能使更多人的体育权利得以实现。
  长期以来,东部地区无论是在场地数量、规模,还是在资金投入上,均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而中部地区又高于西部地区[9]。我国体育场地的现实状况就是总体数量少,区域发展不平 衡;体育场地结构不均衡,室外体育场地是主体,室内体育场少,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小运动场等室外场地占有一半以上的比例,难以有效满足人们多元化健身需求,制约许多运动项目的开展[10]。我国体育场地功能单一,传统体育场馆往往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容易造成交通不便,影响人们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我国的大部分体育场地分布在学校,但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形式单一,仅限于对外租赁场地和运动器材等附加值较低的服务,像提供专业的体育健身指导、运动训练指导等高附加值的服务则比较少,不能满足广大体育消费者的多层次需求。
  在我国,公民体育权利是否充分得到保障,还要取决于基数很大的农村人口。如何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有限的体育资源,对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体育权利极为重要。首先,要解决体育资源分配的不合理状况,使体育经费的投入、健身设施的分布,逐步倾向农村体育设施的建设,确保小康社会的建设和新农村的建设中体育设施的发展。其次,注意体育资源边际效应,降低体育设施场馆损坏率,保证体育资源的长期有效利用。第三,实施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分级管理,公平、合理、高效地使用现有体育资源。
  3 加强中国体育的社会治理
  3.1 发挥政府的整合作用
  公民社会强调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强调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携手共进,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共同满足民众的公共需要。另外体育产品的供给和3.2 合理引入市场机制
  传统的公共事务治理的逻辑顺序是“政府-社会-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真正发展体育事业,在政府主导作用下,就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和社会管理中的功能,充分认识到社会是政府的基础,政府的职责就在于集中更多的精力、财力,提供市场和社会做不了的公共产品,同时维护社会公平[12]。在市场经济中,体育领域有多种竞争形式存在,一是政府与其他体育主体的竞争,即让政府和体育社团、企业等其他主体都来提供体育产品;二是其他体育领域主体之间的相互竞争,即体育非营利部门之间的竞争、营利部门之间的竞争、公民自治组织间彼此竞争。三是政府内部组织之间进行竞争。在这种竞争性合作伙伴关系中,政府是“掌舵者”,负责组织、协调和引导有关方面的行动,以改善体育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3.3 发挥社会体育组织的自治能动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体制要求政府应该把更多的职能以不同形式让渡给社会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团体。这些组织不仅同样可以提供公共服务,而且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避免单纯依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应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产品提供中的某些不足。同时,以社会组织团体为载体,广泛利用社会资源[13]。
  社会体育组织的出现是为了弥补政府部门管理的空白,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发展趋势也将会越来越强劲。通过授权和分权,将体育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自主组织等多中心的组织制度安排,引入到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生产之中,使它们与政府组织共同承担管理体育事务的责任。善治的实质在于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的良好合作,一方面,各类体育组织及时把自己所代表的那部分成员对政府的要求、期望、建议、批评及时地向政府反映,以利于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另一方面,各类体育组织又将政府的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完整地告知其成员,在维护其成员知情权的同时,鼓励其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谋,承担起政府智囊的角色。体育社团公共组织通过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既解决了群众一部分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和公民的关系,改善了政府的形象,增强了公民的政治认同感。
  体育是形成公民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中国当代体育的转型将加速中国进入公民社会的进程,在公民社会成长过程中要凸显公民的体育权利。这不仅需要宏观上从制度、条件和组织3个方面进行有效的资源调配和整合,更需要政府、社会与市场3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协调治理。在这一治理过程中,发挥社会的力量,积极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的建立,提高这些社会体育组织参与治理的份额,以保障中国当代体育发展的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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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增科. 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 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J].中国社会科学,2006(1):1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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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易剑东. 中国体育公共服务研究[J]. 体育学刊,2012,19(2):1-10.
  [7] 成都体育中心首次获得国际质量认证[EB/OL]. http://sports.eastday.com/eastday/sports/news/qitaxiangmu/userobject1ai102820.html,20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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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朱健刚.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创新[J]. 时代观察,2007(6):30.
  [12] 王玉明. 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206.
  [13] 陈玉忠. 社会转型与体育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J]. 体育文化导刊,2008(3):9-12.政补贴、特许经营、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等方式给予支持。体育社团承担一部分原来政府的职能,同时需要从政府获得相应的资源。政府有责任为体育协会或体育社团的发展和规范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并在宏观上对经济发展和政策保障的需要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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