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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的社会学的策略

2015-07-25 08:4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1 引言
  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心理文化现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心理和社会等多方面领域。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日益显现,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事实。这自然表明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表明,深化对这一社会心理文化现象的认识,尤为迫切和必要。然而,在体育学术界,关于体育明星崇拜的研究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从现有为数不多的文献来看,主要从两个角度做了一定的相关研究:一个角度是一般性地谈论体育明星崇拜,另一个角度是谈论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前者较多地讨论体育明星崇拜产生的原因、社会影响以及变迁过程等,而后者较多地讨论体育明星崇拜与青少年体育活动参与、体育精神认知以及心理需要满足等之间的关系。
  无疑,这些研究为我们进一步讨论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提供了知识资源,但其不足之处也较为明显,主要表现为:首先,现有研究大多将体育明星崇拜视作一种心理学事实,囿于心理学的解释路径,实际上,它远不只是一种心理学事实,而更是一种社会学事实;其次,学科视野的局限性决定了解释路径的狭隘性,而缺乏一种系统的结构化解释路径。鉴于此,我们将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作为一种社会学事实来对待,采用“国家一市场一社会”理论视角深入剖析其背后的行动力量及其逻辑,从而深化、拓展和丰富现有认识。
  2 理论视角:从“国家一社会”到“国家一市场一社会”
  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兴起于西方学术界,它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学科的传统领域。随着该题域研究的日益深入和成熟,逐渐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理论视角,成为政治学和社会学研究中一个成熟的研究范式。国内学术界对于这一题域的关注大致源于两个背景:一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的关于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研究者们引入西方市民社会概念和理论并解释中国问题,主张在中国建立一个独立于国家且与其相对的市民社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二是同步兴起的关于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研究,这类研究基本上都是在探讨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各种机制。
  在“国家与社会”理论视角下,关于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建国前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另一类是建国后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前者形成了“士绅社会”和“东方专制主义”理论,后者形成了“全能主义”、“新权威主义”和“总体性社会结构”理论等。美国社会学家赵文词(Richard Madsen)将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现代国家取代传统社会,代表人物有Franz Schurmann和傅高义,认为新中国的社会体系本身是相互依存和协调的,旧社会的传统因素被取代;第二阶段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家与社会的妥协,代表人物有怀默霆(Martin King Whyte)和白威廉(William Parish),认为新中国体制采取现代组织形式,但它驾驭了一个传统的或顽固的前现代社会,因此在很多领域国家是否能够实现对传统社会的改造尚无定论;第三阶段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家与社会相互渗透,代表人物有赵文词和魏昂德;第四阶段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公民社会改造国家,主要受到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理论的影响;第五阶段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多元复杂性日益受到学界重视。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社会经济力量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突出市场经济给中国社会结构带来的深刻变化,有学者提出应将“国家一社会”的二元理论视角转换为“国家一市场一社会”的三元理论视角,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科学合理地解释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进而提出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改革方案。巧合的是,几乎与学术界关于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同步兴起的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也只有被置于“国家一市场一社会”的理论视角下,才能被更好地分析和理解。在这种理论视角关照下,国家是指体育主管部门及其行动逻辑,市场是指企业和媒体及其行动逻辑,社会是指青少年及其行动逻辑。将国家、市场和社会有机关联的是作为资源的体育明星。因此,围绕体育明星而运作的三种行动者的行动逻辑及其相互关系是透视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的社会学机制。
  3 体育明星的多维建构
  从一个普通的运动员到体育明星的过程,是经过一系列的社会建构而完成的。根据社会学生命历程理论的观点,一些重大事件会对个体的生命成长产生深远影响。在体育明星的成长过程中,按照时间序列,最先对其成长产生深远影响的便是国家。国家通过选拔、培养、比赛等一系列制度化过程,将一个普通人建构为职业运动员。再经由民族国家间的体育竞争,尤其是现代奥运会等大型体育赛制,将职业运动员建构为体育精英,为国家赢得荣誉。这种由国家主导的体育精英建构是体育明星建构的政治之维,也是其它维度的建构前提和基础。
  政治和经济从来就是交织在一起的。一旦由国家主导的体育精英建构得以完成,市场力量就会介入其中。与体育精英相关的各种赞助、产品代言以及赛事转播等,都会被市场化,从而使其受到市场力量的引导和制约。以企业和媒体为代表的市场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将体育精英的物质的、精神的、有形的和无形的等各种资源商品化和符号化,以完成体育明星的市场建构。这种由企业和媒体主导的体育精英建构是体育明星建构的经济之维。
  除了前述的政治之维和经济之维外,体育明星建构的第三维便是社会之维。作为受众的个人和社会群体尤其是青少年,对体育事业的热爱和对体育明星的崇拜和模仿,是体育明星建构的社会之维的真切表征。没有社会之维的体育明星建构,其政治之维和经济之维的建构就会成为“无的之矢”,从而失去了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由此可见,体育明星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多维建构的产物,他们是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同构的客体化和工具化的对象。
  4 国家的逻辑——制度合法性
  根据“国家一市场一社会”的理论视角,要对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的 社会事实做出深入的社会学分析,就必须揭示出在这一社会事实的生成和存在过程中各个行动者的行动逻辑及其相互关系。循此思路,我们可以发现在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的社会事实中,行动者主要包括以体育主管部门为代表的国家,以企业和媒体为代表的市场以及以青少年为代表的社会。要探究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的社会事实中国家的逻辑,我们必须将分析重点锚定在体育明星的政治建构上,因为由国家主导的体育明星的政治建构充分展现了国家的逻辑,它是在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的社会事实中国家力量最为显现、最为活跃的地方。
  根据社会学的观点,国家是一个自主性的行动者,每一种国家行为都受到国家意志的支配,它有着自己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需求。在体育明星的多维建构过程中,从普通人到体育明星的政治建构,显然是一种国家行为。国家之所以参与并主导这种政治建构,其实质在于宣示、确证和强化制度合法性。这是因为:首先,现代世界体系是由民族国家构成的,民族国家大致分为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两大类别,不同性质国家间的政治竞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即使是在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当今时代;其次,民族国家间的政治竞争是一种全方位、多层次的竞争,它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等每一个人类社会领域,其中就包括体育,因此有人称之为这是一个“政治化时代”;再次,每一个民族国家的体育事业都是在该国制度框架下发展起来的,因此深深烙上了制度印记,成为制度优劣的表征;最后,作为一种人类存在方式的体育有着自身的特点,尤其是在现代奥运会等赛事体制的影响下,它具有显著的世界性,其受众范围之广,是其它领域无法比拟的。
  正因为上述原因,民族国家非常重视和推动本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国际大型体育比赛中更是贯彻金牌至上主义,形成一种“金牌情结”,成为民族意识的重要元素。因为,对于民族国家来说,体育比赛已不仅仅是运动员的个人比赛,更是国家间的比赛,更是不同制度间孰优孰劣的较量。这样,当一国的运动员在国际性比赛中获胜时,民族国家就通过各种方式将其建构为体育明星从而推向世人、推向世界的国家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民族国家的制度合法性再次得到宣示和确证,从而巩固和强化了制度合法性,倡导了主流价值观。这就是作为社会事实的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中以体育主管部门为代表的国家的逻辑。
  5 市场的逻辑——利益最大化
  在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的社会事实中,因崇拜体育明星而引发的一系列青少年体育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实际上,这种消费市场已经远远地超出体育消费自身,带动和繁荣了由其衍生的其它与体育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市场。由此看来,在某种意义上说,崇拜就是需求,崇拜就是市场。这种消费需求和消费市场之间的共存共荣关系,对于以利益最大化为行动逻辑而活跃于市场的企业和媒体来说,他们是深谙此道的。
  因此,为了保持体育消费市场的繁荣,它们就必须不断地为市场供给原动力,而供给方式就是参与体育明星的建构,让青少年可以无时无刻、不受时空限制地寻找到自己崇拜的对象,从而确保因崇拜而消费的青少年体育市场及其衍生市场被不断地生产出来。如此一来,对于企业和媒体来说,如何确保青少年体育消费市场及其衍生市场的再生产问题,实际上就转换为如何确保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的再生产问题。进一步地分析,这一问题又可以为细分为两个子问题:一是崇拜对象,即青少年具有可以崇拜的对象;二是崇拜需求,即青少年具有崇拜体育明星的需求。因此,以企业和媒体为代表的市场对体育明星的经济建构必须在利益最大化的逻辑下恰当地处理好这两个关键性问题,才能确保青少年体育消费市场及其衍生市场的再生产。
  为了树立崇拜对象,企业和媒体必须将体育明星建构为一种高于青少年个人但又可以被青少年模仿的参照目标。这就需要企业和媒体去挖掘和提炼体育明星个体本身所具有的先赋和后赋元素——如形象、个人成就、运动项目等,并将其纳入到社会主流价值之中——如奋斗、成功、快乐、时尚等,从而巧妙地实现作为体育明星的运动员个体的神圣化和榜样化。这种神圣化和榜样化的后果,就是使得体育明星具备了成为青少年崇拜对象的属性或者说资格,但是要将这种属性或资格转化为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的现实行动,还需要激发和引导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的社会需求。
  实际上,激发和引导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的社会需求过程,其实质就是一种社会距离的生产过程。有了社会距离,就会形成缩小社会距离的社会需求——模仿,而这种社会距离的生产过程嵌入于运动员个体的神圣化和榜样化过程。因此,体育明星的神圣化和榜样化过程,就是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需求的激发和引导过程,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体育明星和青少年之间的社会距离产生了。对于青少年来说,缩小二者之间社会距离的社会机制就是模仿,模仿体育明星的言行、外表、生活方式等,从而形成了消费市场。这样说来,在利益最大化逻辑下,以企业和媒体为主的市场在完成了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对象的树立、崇拜需求的激发和引导、模仿机制的运作后,市场便会被不断地再生产出来了。这就是作为社会事实的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中以企业和媒体为代表的市场的逻辑。
  6 社会的逻辑——青少年本体性安全
  在“国家一市场一社会”的理论视角下对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的社会学分析中,青少年代表了社会之维,成为体育明星的多维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维。正如前文所言,若缺失青少年的社会之维,那么体育明星的经济之维和政治之维的建构也就成为“无的之矢”,失去了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换句话说,作为社会事实的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也就无从生成和存在。既然作为社会之维的青少年在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中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就有必要考察他们的逻辑,而这一逻辑又与青少年自身的特性及其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紧密相关。因此,要考察青少年在体育明星崇拜中的逻辑就需要从两条线索展开:一是青少年的生物性线索,一是青少年的社会性线索。
  从生物性线索来看,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尚未形成稳定的人格结 构和心理特征,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都缺乏坚固的价值基础,对外界事物的感知和理解,也缺乏清晰的认知图式,从而容易飘忽不定、迷失方向,成为一种“生物性弱势群体”。因此,青少年的生物性特征决定了他们极易在对外界的感知和理解中形成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不安全感。从社会性线索来看,青少年处于个体生命历程中的初步阶段,其经济地位尚未确立,政治地位尚未实现自我表达,自身利益尚缺自我维护意识和工作机制,社会活动场域主要局限于家庭、学校和社区,从而成为一种“社会性弱势群体”。因此,青少年群体的社会性特征决定了他们极易在对外界的感知和理解中形成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不安全感。
  无论是生物学还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不安全感,都激发了青少年去企求一种安全感以对抗不安全感。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在分析现代性给个体和社会带来的深远影响时提出过一个重要的社会学概念——本体性安全,它是指“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一概念至少具有这样四层含义:第一,本体性安全是个体的一种主观心理感受;第二,本体性安全与个体的自我认同以及作为行动背景的社会与物质环境的恒常性有关;第三,自我认同具有非连续性的可能;第四,作为行动背景的社会与物质环境具有非恒常性的可能。
  正因为如此,生活在充满风险的现代社会中的个体,对本体性安全有着强烈的需求。对青少年来说,体育明星崇拜恰恰是这种本体性安全需要的满足机制。仔细分析发现,体育明星崇拜可以沿着生物性和社会性两条线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青少年对本体性安全的需要或者说克服了不安全感。从生物性线索来看,由国家主导的体育明星的政治建构已经赋予青少年崇拜对象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引导青少年形成稳定的人格结构和心理特征,为感知和理解外界事物提供了清晰的认知图式,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生物学意义上的不安全感。从社会线索来看,通过体育明星崇拜,模仿体育明星的言行、外表、生活方式等,获得一种自我认同;这种自我认同将青少年自己与体育明星类同化,使其象征性地获得了一种处于社会结构中较高位置的“群体资格”。这样,青少年与体育明星就同属于一种“想象的共同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社会学意义上的不安全感。
  由此可见,通过体育明星崇拜,青少年能够在两条线索上同步地克服一定程度的不安全感,从而获得了本体性安全。这就是作为社会事实的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中以青少年为代表的社会的逻辑。
  7 结语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日益显现,从而引起了体育学术界的关注,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总体来说,由于既有研究多囿于心理学的解释路径而缺乏系统的结构化解释路径,从而限制了我们对其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的认识。为了对现有研究有所推进和拓展,我们将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置于“国家一市场一社会”理论视角下展开社会学分析,发现:青少年体育明星崇拜是一种由国家、市场和社会共同建构的社会事实;在此过程中,以体育主管部门为代表的国家遵循了政治逻辑,巩固和强化制度合法性,倡导主流价值观;以企业和媒体为代表的市场遵循了经济逻辑,寻求利益最大化;以青少年为代表的社会遵循了社会逻辑,企求个体的本体性安全;三种行动者及其逻辑同构了客体化和工具化的体育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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