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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与价值理性的博弈:对运动员归化现象

2015-07-25 08:4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归化”一词最早出现在我国的汉代,《汉书·匈奴传下》记载:“而匈奴内乱,五单于争立,日逐、呼韩携国归化,扶伏称臣。”归化在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归顺、归附和同化的意思,是指一个人在自己出生国籍以外以自愿的方式依据所居住的国家的法律规定主动取得其他国籍的行为[1]。这里指的是在移民语境下的法律概念。随着体育全球化的发展运动员归化成为了现代竞技比赛中不可避免的现象,随着接受归化运动员国家的增多,原本的地区和项目之间的竞技结构被打破。以雅典奥运会为例,在雅典奥运会中意大利的归化运动员有9人、美国有13人、德国有12人、以色列有16人,法国和希腊分别达到了29人和28人[2]。亚洲的卡塔尔等国家所归化的运动员更是刮起了一股“黑色旋风”。我国也出现了大批运动员通过更改国籍来代表他国参加国际比赛的现象,但是我国并没有归化外籍选手入籍参加国际比赛。本研究对运动员归化现象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参考。1归化运动员现象产生的动因1.1体育全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 纵观现代体育的发展进程我们可以发现,现代体育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得到了民众的普遍认同,奥运会等大型体育竞赛也成为展示国家形象的重要舞台,这实际上就是体育全球化的过程。全球化是建立在科学技术、经济和文化等基础上的人类生活相互通化的过程,其具体表现首先是经济、物质生活的全球化过程,此后带来的就是文化的全球化过程。时代的发展促使人类的许多活动开始超越国界,人类的经济、信息和文化等领域呈现出了相互交融、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趋势,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在多个领域成为了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在这样的大的背景下经济全球化成为了当今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和趋势。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贸易自由化以及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是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直接动因。正如经济全球化一样,体育全球化同样成为了现代体育的重要特征和发展趋势。体育全球化发展的动因主要来自于几个方面:第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带来了物质文化的进步,在此基础上促进了精神文化的相互融通;第二,奥林匹克精神所具有的普世价值,赢得了全世界人民的广泛认同;第三,体育所具备的强大力量和影响力超越了语言和种族的界限;第四,现代体育竞赛得到了全世界绝大多数人民的关注;第五,伴随着世界范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融合,体育的交流与融合也成为必然。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体育全球化成为了当今体育发展的基本特征,而运动员的归化现象是在体育全球化、体育市场化基础之上的衍生品[3]。体育全球化的态势使体育超越了本身的特征,进而被赋予了政治化、世俗化、商品化等诸多符号,世界性的体育竞赛成为了展示制度优越性和体现国家存在感的重要舞台。于是提高训练水平,展示竞技成绩成为诸多国家和地区的理想追求和现实需要。由此可见,运动员归化现象伴随着体育全球化的进程开始衍生,并成为体育全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1.2个人和团体利益的双向选择 影响竞技成绩的因素很多,现代运动训练理论认为运动员个体的竞技能力、裁判员的判罚因素以及对手的发挥状况是主导竞技成绩获得的主要因素。但这只是竞技成绩的微观影响因素,从更大的背景来看,人种差异、训练水平、科技保障等都对现代体育竞技成绩有较大的影响。体育全球化背景之下竞技体育的训练水平、体育科技的发展状况以及训练理论的进展都实现了世界范围内的交流与融合,但是由于区域差异、竞技项目的中心选择以及不同人种的差异,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竞技体育中表现出来的竞技能力和竞技水平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比如来自肯尼亚和埃塞俄比亚等国家和地区的运动员在体能主导类表现耐力和速度的项目上具有较大优势,来自这两个国家的选手曾经在同一时间的不同地区取得多项赛事的冠亚军。究其原因除了他们具有良好的训练素养之外,人种差异和文化环境也具有重要影响,从身体形态上来观察他们的小腿要比欧洲人和亚洲人略显纤细,在同等耗能的前提下他们奔跑的距离比亚洲人要长很多[4]。集体项目在欧洲的一些国家开展较早,先进的训练理念、管理体制和文化氛围使得他们的运动员在集体项目上占据较强优势。我国依靠举国体制等政策的支撑,多年来在乒乓球、体操等领域积累了诸多人才和较高的训练水平,具有较强的优势。相反,在某些项目中存在劣势的国家急需优秀人才,便通过较为丰厚的条件吸引和归化一些优秀选手代表自己的国家比赛,这样不仅可以迅速提高这个项目的竞技水平,而且还可以短期内在国际重大赛事上实现诸多项目的突破。此外,由于一些国家在某一项目具有较多的后备人才,一些运动员在自己的国家的生活条件较差,因此选择了归化到其他国家来参加竞技比赛。巴西、德国以及荷兰等国家具有较为浓郁的足球文化氛围,这些国家的许多球员被其他国家归化,比如日本队就曾归化了拉莫斯、桑托斯等球员,葡萄牙队也先后归化了列德松、德科等诸多来自巴西等地的球员。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也纷纷归化了我国的乒乓球和篮球等项目的运动员,比如李佳薇、何智丽等。1.3优势项目竞技人才的饱和现象 在体育被赋予了政治化和商品化符号以后,一些国家依靠管理体制和制度在竞技体育的训练与运动员培养等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运动员。这些运动员在本地区或国家的竞争非常激烈,特别是经常会出现一些优秀选手的地区垄断现象,这实际上扼杀了年轻选手实现自身价值的希望。因此在某些项目出现了竞技人才不良竞争下的饱和现象。比如我国的乒乓球和羽毛球等优势项目,这些项目的人才众多,但是能够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性比赛的名额相对有限,一些具有较高水平的国内运动员可能无缘获得参加国际比赛的机会。这种情况下归化成为了体现价值的途径之一。如乒乓球运动员冯天薇当年被国家队淘汰之后,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选择归化到新加坡,此后在多次世界性的比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乒乓球选手何智丽也在国内发展受阻的情况下选择归化到了日本,归化后也曾在多次世界性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5],举重运动员赵长玲归化到哈萨克斯坦后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获得金牌(表1)。
 表1我国部分运动员的归化状况一览
  Table 1Domestication of some athletes in China
  归化 运动员名单与归化时间项目归化国家何智丽(1994)、韦晴光(1997)、满丽(2004)、宋海伟(2004)、朝阳(2006)乒乓球日本李佳薇(1996)、高宁(2006)、孙蓓蓓(2006)、冯天薇(2007)、王越古(2007)、陈丰(2013)乒乓球新加坡顾娟(2004)、皮红艳(2004)、姚洁(2004)、黄穗(2004)羽毛球新加坡、法国、荷兰、澳大利亚赵长玲(2008)举重哈萨克斯坦姚丽(2008)举重吉尔吉斯坦竞技体育人才的外流有两种情况,首要原因是由于所在国家在该项目上处于世界领先位置,该项目的人才饱和竞争激烈,一些运动员为了实现自身价值选择归化;其次一些国家为了提高弱势项目的成绩,主动归化一些选手。运动员的归化对一些国家来说是提升国家体坛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例如卡塔尔等国家就利用优厚的物质待遇归化了大批来自非洲和南美洲的优秀运动员,涵盖田径、足球、篮球的多个项目[6]。运动员的归化实际上是在世界范围内的人力资本优化配置与选择,某些具备优势项目的国家竞技人才饱和必然会产生向外归化的趋势,而对于某些项目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归化高水平运动员便成了获取竞技成绩的捷径。
  2运动员归化现象给道德伦理和体育精神带来挑战
  2.1运动员归化从某种程度上超越了民族主义的界限 体育的产生与仪式有着重要的渊源,从古希腊古老祭祀活动中产生的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其本源就是仪式活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诸多仪式(比如升国旗仪式、入场仪式等)均是对民族主义的进一步强化。国家和民族之间的界限使民族主义得到进一步明确和清晰,现代体育与政治的联姻促使民族主义上升到国家主义的层面,而竞技体育比赛则成为了民族主义情绪的集中体现。特别是在竞技体育中一些极具煽动力的竞赛已经成为民族主义的温床。球队或者运动员往往被视为某个民族或者国家的代表,他们的竞技表现直接会影响民族主义情绪的波动。尽管现代奥林匹克从创立伊始就主张竞技体育与政治分离,但是实践证明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不仅没有脱离政治的束缚,反而与政治的关系越发紧密。在这其中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始终与竞技体育的发展并行不悖,以至于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民族主义行为的直接表达方式就是体育活动,民众以高昂的情绪、饱满的热情支持他们的代表队[7]。竞技体育中国家之间的博弈演变为民族之间的博弈。虽然一个国家的体育地位与政治地位并不存在线性关系,但是人们更愿意以一种虚拟的形式承认这两者的关系,如果这个国家在体育领域上获得成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取民族的团结和信心[8]。运动员的归化是对民族主义限制的一种超越,这种超越对一些移民国家而言似乎并不代表什么,而对于具有较强民族主义国家而言却容易产生难以接受的情绪。早起我国的乒乓球运动员何智丽归化日本,特别是在1994年广岛亚运会中战胜邓亚萍的时候,就激起了国人的“唾弃”并由此引发“众怒”,一时间遭到了国内诸多媒体的猛烈批评。在这样的前提下运动员归化实际上要实现两个方面的超越,首先是自身的种族与族群意识的超越,其次是舆论影响的外界超越。除此之外,运动员归化现象与民族主义意识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就是民族主义意识较强的国家,因此从未接受过国外运动员的归化。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民族危机意识促使国人有一种本能的排外意识,在这种心理意识的作用下形成了对归化运动员的政策限制(我国不接受双重国籍)。2.2运动员归化是对体育公平竞争精神的挑战 竞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竞争无处不在。当人类生存需要的广泛性与所需资源的有限性发生冲突时竞争就开始存在并延续[9]。从仪式和游戏发展起来的奥林匹克运动和现代体育竞赛,遵照公平竞争的本质要求成为人们广泛接受的竞争模式。竞技体育中的公平竞争是在竞技体育中所有参与者都以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条件参与竞争。公平竞争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竞技体育的根本要求。竞技体育中的不公平竞争现象有很多种,比如兴奋剂的使用、现代科技手段的过分应用以及裁判员的主观判罚等等。而归化运动员则属于另类的“投机行为”,这种投机行为并没有在参赛过程中直接触犯竞技体育的规则要求,而是通过国籍的更改实现了运动员代表不同利益的国家参赛。比如在亚洲的竞技格局中,西亚石油富国依靠丰厚的待遇规划了诸多选手,涵盖田径、篮球、乒乓球、排球等项目,尤其是从非洲规划的选手更是在田径项目的赛场上刮起了“黑色旋风”,这实际上对其他参赛国家造成了相对的不公平。国际上对运动员归化现象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是对不合理的运动员归化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另一种是对合法获得国籍符合参赛要求的归化运动员给予参赛的资格。国际上也有相关的条款对归化运动员进行控制和界定,比如《奥林匹克宪章》的第42条和46条,《国际篮联关于球员的国家地位规则》以及《国际足联章程实施细则》第42和第46条等都对归化运动员的身份和参赛资格进行了界定[10]。比如国际足联就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一个球员要代表其他国家参加比赛,前提是没有代表原协会参加过比赛并且要在新代表的国家连续生活5年以上。”即使在上述规则的限制下一些国家为了获取运动成绩,仍纷纷归化优秀运动员入籍。一些运动员是通过“婚姻”或者间接“血缘”关系实现归化的,比如说在1996年归化瑞典的我国体操运动员李东华,是通过结识一个瑞典姑娘进而“远嫁”而实现归化;在2008年奥运会上美国球星卡曼因为其祖母是德国国籍而选择归化进而代表德国队出战。上述运动员是典型的通过“婚姻”或者间接“血缘”关系实现归化的,这种行为合情合法。但是一些国家为了获得竞技成绩单纯依靠“金元经济”进行运动员“嫁接”,这有有悖体育精神的归化现象实际上是对体育公平竞争精神的挑战。奥运会、亚运会等大型赛事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来限制归化运动员,但是归化运动员的群体仍然很庞大,他们的出现打破了平衡的地区竞技体育结构,让竞技体育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和“不公平”。值得注意的是归化运动员的出现不仅给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带来了挑战,还会淡化对青少年的培养,使体育更趋于功利化倾向。3归化运动员的 收益与我国归化运动员的困境3.1归化运动员带来的收益 归化运动员带来的收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归化运动员可以有效实现运动员的个人价值;其次,归化运动员可以促进一些国家落后项目的发展。实现运动员个人价值是因为这是运动员在激烈竞争环境下获取参加国际大赛机会的途径之一。2007年欧洲篮球锦标赛上,俄罗斯队依靠从美国归化的球员霍尔登夺得了冠军,众所周知美国是篮球项目十分发达的国家,在美国像霍尔登这样的球员比比皆是,如果霍尔登在美国根本就不可能披上“梦之队”的战袍,更不会代表美国队参加世界性的比赛。但是霍尔登归化到俄罗斯后不仅担任主力获得了欧锦赛的冠军,而且还出征了奥运会。此外,归化运动员打破了一些国家落后项目的格局,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这些国家落后项目的发展。比如在亚洲的篮球竞技结构中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东亚国家的天下,特别是中韩两国的天下。而近年来西亚国家通过归化运动员使篮球整体实力得到了快速提升,打破了原有的格局。归化运动员促进了不同国家竞技训练方法的进一步融合,促使本土运动员与归化运动员相互学习,进而从总体上提高了竞技水平。 从总体上来看,体育全球化语境下运动员的归化促进了体育人力资本的流动,一些优秀运动员通过归化的方式实现了自由流动,这实际上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实现了市场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现代人类已经走向了大同的发展时代,在全球化影响下各种文化不断交融汇聚,一些人类固有的观念得以改变。应该说全球化背景下运动员的归化顺应了体育人才流动的趋势,也是体育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3.2我国归化运动员的困境与策略3.2.1我国运动员归化的困境 对于我国而言归化运动员几乎有着不可逾越的障碍,文化差异、意识形态、种族意识和法律限制是制约我国归化他国运动员的主要因素。其中文化差异与种族意识是制约我国归化运动员的根本障碍。我国是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之上的文化形式,农耕文化的特点就是世代定居、较少迁徙、具有强烈的宗族意识。人们对于祖先、文化以及族群的认知根深蒂固,特别是近代中国饱受侵略的屈辱历史一度促使中华民族的主权和民族意识趋于明确。民族与国家危机的意识也致使中华民族的族群意识更加清晰,这种历史的伤痛导致了国人排外情绪进一步增强。虽然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但中国仍具有较强的民族意识和相对“保守型”的民族文化。这种文化差异会直接导致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国人产生了民族认同高于国籍认同的思维定势,认为归化外籍运动员代表中国比赛只是一种形式和符号,从本质上来看并不代表中华儿女和中华民族。而体育中蕴含的强大政治符号又使人们将中华民族的崛起与体育竞赛的辉煌联系在一起,这就注定了国民从心理上是不接受归化外国选手代表我国参加体育竞赛的。这样的文化形式和意识形态进而影响了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的建立,法律规定我国不接受双重国籍,由此法律限制也成了制约我国归化他国运动员的直接障碍。近期国内曾经展开了归化篮球运动员马布里加入中国国籍代表中国比赛的讨论,马布里本人也在不同场合流露出了愿意归化中国的想法,但是由于受到国籍问题的约束最终宣告流产。“尽管世界上有一半以上的国家是接受和默许承认双重国籍的”[11],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少数几个大国之一。从表面上来看承认双重国籍似乎是单纯法律约定的事情,但是这背后却是政治体制和制度的约束。要想加入我国国籍就得放弃原有国家的国籍,这对一些运动员来讲付出的成本相对较高,由此消除了他们的归化意愿。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归化运动员代表我国参加比赛在短期内是很难实现的。3.2.2我国运动员归化的策略 在竞技体育之中国别竞争的本质是民族集合体的竞争,也就是民族强国之间的竞争。清晰的民族和种族意识促使我国形成了保守型、相对独立的体育民族主义特征,这种民族主义特征的直接表征就是排外心理。归化运动员入籍的行为将会破坏本民族的独立性,同时也会降低在国际大赛中取得金牌的“含金量”,这实际上会削弱体育的政治符号意义,民族崛起和大国符号的象征也将被淡化。因此从国家的层面上归化运动员的入籍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是难以接受的。但是从体育发展的角度来看,归化运动员有助于提高潜优势项目的竞技水平,促进人力资本优化配置与选择,将是体育全球化背景下的必然趋势。国情的限制与体育发展的需要构成了运动员归化的主要矛盾,在这样的矛盾下我国归化外籍运动员注定要经历一段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我国存在着运动员被归化和归化外籍运动员的双重需要,一直以来我国优势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始终是他国归化引进的目标,而我国也急需引进他国优秀运动员来拉动和提升弱势项目。针对这种现象笔者认为我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应对运动员的归化现象。 第一,要逐渐剥离和淡化赋予体育的附加价值,增强对体育本质的认识,逐步顺应体育全球化背景下运动员归化的趋势。历史上我国对待运动员被归化的现象是不能容忍的,运动员被归化几乎等同于“叛国”行为。当年我国乒乓球选手何智丽归化日本就被国人视为没有民族感的“叛国”行为,遭到了国内媒体和舆论的强烈谴责。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才逐渐淡化和改变了这种看法。运动员归化现象是体育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要理性看待这种现象。今天我国已经成为在世界上具有影响力的大国,作为大国首先要具备一种包容心态,理性看待运动员归化与被归化的现象。 第二,要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促进人力资本优化配置、增强凝聚力等措施应对运动员被归化现象。既然运动员被归化现象已经不可避免,我们除了要理性看待以外还要逐步完善和健全法律制度,用法律的手段保障运动员合法归化,实现与国际接轨。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进一步改善国内运动员的训练生活环境,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不仅要能够培养优秀竞技体育人才,还要提供机会用科学手段促进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为优秀人才提供展示平台。 第三,通过广泛提供交流平台,遵照先华裔后外籍的策略逐步实现弱势项目的运动员归化。扩大国内赛事的影响力,适当放宽外籍运动员参与国内赛事的限制,为外籍运动员提供来华交流的机会,通过交流学习来提升我国本 土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同时可以遵照先华裔后外籍的策略通过在部分竞技项目进行试点逐步实现弱势项目的运动员归化。4结语 现代人类已经走向了大同的发展时代,在全球化影响下各种文化不断交融汇聚,一些人类固有的观念得以改变。对运动员的归化现象我们应该辩证地去看待,更应该以一种包容的心态去接纳。应该说全球化背景下运动员的归化顺应了体育人才流动的趋势,也是体育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对运动员归化现象进行研究,认为:运动员归化的负面效应在于归化运动员的出现不仅给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带来了挑战,还会淡化对青少年的培养,使体育更趋于功利化倾向;正面效应在于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人力资本优化配置与合理选择,对实现运动员的个人价值和落后项目的提升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对于我国而言文化差异、意识形态、种族意识和法律限制是制约我国归化他国运动员的主要因素;竞技人才饱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和利益的驱使等是我国运动员被归化的主要因素;要采取理性认识、完善制度规范、促进人力资本优化配置、增强凝聚力等措施应对运动员被归化现象;通过广泛提供交流平台,遵照先华裔后外籍的策略逐步实现弱势项目的外籍运动员归化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归化[EB/OL]. http://baike.baidu.com/view/350176.htm?fr=aladdin.
  。集体项目在欧洲的一些国家开展较早,先进的训练理念、管理体制和文化氛围使得他们的运动员在集体项目上占据较强优势。我国依靠举国体制等政策的支撑,多年来在乒乓球、体操等领域积累了诸多人才和较高的训练水平,具有较强的优势。相反,在某些项目中存在劣势的国家急需优秀人才,便通过较为丰厚的条件吸引和归化一些优秀选手代表自己的国家比赛,这样不仅可以迅速提高这个项目的竞技水平,而且还可以短期内在国际重大赛事上实现诸多项目的突破。此外,由于一些国家在某一项目具有较多的后备人才,一些运动员在自己的国家 的生活条件较差,因此选择了归化到其他国家来参加竞技比赛。巴西、德国以及荷兰等国家具有较为浓郁的足球文化氛围,这些国家的许多球员被其他国家归化,比如日本队就曾归化了拉莫斯、桑托斯等球员,葡萄牙队也先后归化了列德松、德科等诸多来自巴西等地的球员。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也纷纷归化了我国的乒乓球和篮球等项目的运动员,比如李佳薇、何智丽等。1.3优势项目竞技人才的饱和现象 在体育被赋予了政治化和商品化符号以后,一些国家依靠管理体制和制度在竞技体育的训练与运动员培养等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运动员。这些运动员在本地区或国家的竞争非常激烈,特别是经常会出现一些优秀选手的地区垄断现象,这实际上扼杀了年轻选手实现自身价值的希望。因此在某些项目出现了竞技人才不良竞争下的饱和现象。比如我国的乒乓球和羽毛球等优势项目,这些项目的人才众多,但是能够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性比赛的名额相对有限,一些具有较高水平的国内运动员可能无缘获得参加国际比赛的机会。这种情况下归化成为了体现价值的途径之一。如乒乓球运动员冯天薇当年被国家队淘汰之后,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选择归化到新加坡,此后在多次世界性的比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乒乓球选手何智丽也在国内发展受阻的情况下选择归化到了日本,归化后也曾在多次世界性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5],举重运动员赵长玲归化到哈萨克斯坦后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获得金牌(表1)。
 表1我国部分运动员的归化状况一览
  Table 1Domestication of some athletes in China
  归化运动员名单与归化时间项目归化国家何智丽(1994)、韦晴光(1997)、满丽(2004)、宋海伟(2004)、朝阳(2006)乒乓球日本李佳薇(1996)、高宁(2006)、孙蓓蓓(2006)、冯天薇(2007)、王越古(2007)、陈丰(2013)乒乓球新加坡顾娟(2004)、皮红艳(2004)、姚洁(2004)、黄穗(2004)羽毛球新加坡、法国、荷兰、澳大利亚赵长玲(2008)举重哈萨克斯坦姚丽(2008)举重吉尔吉斯坦竞技体育人才的外流有两种情况,首要原因是由于所在国家在该项目上处于世界领先位置,该项目的人才饱和竞争激烈,一些运动员为了实现自身价值选择归化;其次一些国家为了提高弱势项目的成绩,主动归化一些选手。运动员的归化对一些国家来说是提升国家体坛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例如卡塔尔等国家就利用优厚的物质待遇归化了大批来自非洲和南美洲的优秀运动员,涵盖田径、足球、篮球的多个项目[6]。运动员的归化实际上是在世界范围内的人力资本优化配置与选择,某些具备优势项目的国家竞技人才饱和必然会产生向外归化的趋势,而对于某些项目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归化高水平运动员便成了获取竞技成绩的捷径。
  2运动员归化现象给道德伦理和体育精神带来挑战
  2.1运动员归化从某种程度上超越了民族主义的界限 体育的产生与仪式有着重要的渊源,从古希腊古老祭祀活动中产生的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其本源就是仪式活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诸多仪式(比如升国旗仪式、入场仪式等)均是对民族主义的进一步强化。国家和民族之间的界限使民族主义得到进一步明确和清晰,现代体育与政治的联姻促使民族主义上升到国家主义的层面,而竞技体育比赛则成为了民族主义情绪的集中体现。特别是在竞技体育中一些极具煽动力的竞赛已经成为民族主义的温床。球队或者运动员往往被视为某个民族或者国家的代表,他们的竞技表现直接会影响民族主义情绪的波动。尽管现代奥林匹克从创立伊始就主张竞技体育与政治分离,但是实践证明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不仅没有脱离政治的束缚,反而与政治的关系越发紧密。在这其中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始终与竞技体育的发展并行不悖,以至于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民族主义行为的直接表达方式就是体育活动,民众以高昂的情绪、饱满的热情支持他们的代表队[7]。竞技体育中国家之间的博弈演变为民族之间的博弈。虽然一个国家的体育地位与政治地位并不存在线性关系,但是人们更愿意以一种虚拟的形式承认这两者的关系,如果这个国家在体育领域上获得成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取民族的团结和信心[8]。运动员的归化是对民族主义限制的一种超越,这种超越对一些移民国家而言似乎并不代表什么,而对于具有较强民族主义国家而言却容易产生难以接受的情绪。早起我国的乒乓球运动员何智丽归化日本,特别是在1994年广岛亚运会中战胜邓亚萍的时候,就激起了国人的“唾弃”并由此引发“众怒”,一时间遭到了国内诸多媒体的猛烈批评。在这样的前提下运动员归化实际上要实现两个方面的超越,首先是自身的种族与族群意识的超越,其次是舆论影响的外界超越。除此之外,运动员归化现象与民族主义意识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就是民族主义意识较强的国家,因此从未接受过国外运动员的归化。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民族危机意识促使国人有一种本能的排外意识,在这种心理意识的作用下形成了对归化运动员的政策限制(我国不接受双重国籍)。2.2运动员归化是对体育公平竞争精神的挑战 竞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竞争无处不在。当人类生存需要的广泛性与所需资源的有限性发生冲突时竞争就开始存在并延续[9]。从仪式和游戏发展起来的奥林匹克运动和现代体育竞赛,遵照公平竞争的本质要求成为人们广泛接受的竞争模式。竞技体育中的公平竞争是在竞技体育中所有参与者都以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条件参与竞争。公平竞争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竞技体育的根本要求。竞技体育中的不公平竞争现象有很多种,比如兴奋剂的使用、现代科技手段的过分应用以及裁判员的主观判罚等等。而归化运动员则属于另类的“投机行为”,这种投机行为并没有在参赛过程中直接触犯竞技体育的规则要求,而是通过国籍的更改实现了运动员代表不同利益的国家参赛。比如在亚洲的竞技格局中,西亚石油富国依靠丰厚的待遇规划了诸多选手,涵盖田径、篮球、乒乓球、排球等项目,尤其是从非洲规划的选手更是在田径项目的赛场上刮起了“黑色旋风”,这实际上对其他参赛国家造成了相对的不公平。国际上对运动员归化现象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是对不合理的运动员归化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另一种是对合法获得国籍符 合参赛要求的归化运动员给予参赛的资格。国际上也有相关的条款对归化运动员进行控制和界定,比如《奥林匹克宪章》的第42条和46条,《国际篮联关于球员的国家地位规则》以及《国际足联章程实施细则》第42和第46条等都对归化运动员的身份和参赛资格进行了界定[10]。比如国际足联就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一个球员要代表其他国家参加比赛,前提是没有代表原协会参加过比赛并且要在新代表的国家连续生活5年以上。”即使在上述规则的限制下一些国家为了获取运动成绩,仍纷纷归化优秀运动员入籍。一些运动员是通过“婚姻”或者间接“血缘”关系实现归化的,比如说在1996年归化瑞典的我国体操运动员李东华,是通过结识一个瑞典姑娘进而“远嫁”而实现归化;在2008年奥运会上美国球星卡曼因为其祖母是德国国籍而选择归化进而代表德国队出战。上述运动员是典型的通过“婚姻”或者间接“血缘”关系实现归化的,这种行为合情合法。但是一些国家为了获得竞技成绩单纯依靠“金元经济”进行运动员“嫁接”,这有有悖体育精神的归化现象实际上是对体育公平竞争精神的挑战。奥运会、亚运会等大型赛事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来限制归化运动员,但是归化运动员的群体仍然很庞大,他们的出现打破了平衡的地区竞技体育结构,让竞技体育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和“不公平”。值得注意的是归化运动员的出现不仅给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带来了挑战,还会淡化对青少年的培养,使体育更趋于功利化倾向。3归化运动员的收益与我国归化运动员的困境3.1归化运动员带来的收益 归化运动员带来的收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归化运动员可以有效实现运动员的个人价值;其次,归化运动员可以促进一些国家落后项目的发展。实现运动员个人价值是因为这是运动员在激烈竞争环境下获取参加国际大赛机会的途径之一。2007年欧洲篮球锦标赛上,俄罗斯队依靠从美国归化的球员霍尔登夺得了冠军,众所周知美国是篮球项目十分发达的国家,在美国像霍尔登这样的球员比比皆是,如果霍尔登在美国根本就不可能披上“梦之队”的战袍,更不会代表美国队参加世界性的比赛。但是霍尔登归化到俄罗斯后不仅担任主力获得了欧锦赛的冠军,而且还出征了奥运会。此外,归化运动员打破了一些国家落后项目的格局,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这些国家落后项目的发展。比如在亚洲的篮球竞技结构中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东亚国家的天下,特别是中韩两国的天下。而近年来西亚国家通过归化运动员使篮球整体实力得到了快速提升,打破了原有的格局。归化运动员促进了不同国家竞技训练方法的进一步融合,促使本土运动员与归化运动员相互学习,进而从总体上提高了竞技水平。 从总体上来看,体育全球化语境下运动员的归化促进了体育人力资本的流动,一些优秀运动员通过归化的方式实现了自由流动,这实际上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实现了市场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现代人类已经走向了大同的发展时代,在全球化影响下各种文化不断交融汇聚,一些人类固有的观念得以改变。应该说全球化背景下运动员的归化顺应了体育人才流动的趋势,也是体育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3.2我国归化运动员的困境与策略3.2.1我国运动员归化的困境 对于我国而言归化运动员几乎有着不可逾越的障碍,文化差异、意识形态、种族意识和法律限制是制约我国归化他国运动员的主要因素。其中文化差异与种族意识是制约我国归化运动员的根本障碍。我国是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之上的文化形式,农耕文化的特点就是世代定居、较少迁徙、具有强烈的宗族意识。人们对于祖先、文化以及族群的认知根深蒂固,特别是近代中国饱受侵略的屈辱历史一度促使中华民族的主权和民族意识趋于明确。民族与国家危机的意识也致使中华民族的族群意识更加清晰,这种历史的伤痛导致了国人排外情绪进一步增强。虽然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但中国仍具有较强的民族意识和相对“保守型”的民族文化。这种文化差异会直接导致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国人产生了民族认同高于国籍认同的思维定势,认为归化外籍运动员代表中国比赛只是一种形式和符号,从本质上来看并不代表中华儿女和中华民族。而体育中蕴含的强大政治符号又使人们将中华民族的崛起与体育竞赛的辉煌联系在一起,这就注定了国民从心理上是不接受归化外国选手代表我国参加体育竞赛的。这样的文化形式和意识形态进而影响了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的建立,法律规定我国不接受双重国籍,由此法律限制也成了制约我国归化他国运动员的直接障碍。近期国内曾经展开了归化篮球运动员马布里加入中国国籍代表中国比赛的讨论,马布里本人也在不同场合流露出了愿意归化中国的想法,但是由于受到国籍问题的约束最终宣告流产。“尽管世界上有一半以上的国家是接受和默许承认双重国籍的”[11],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少数几个大国之一。从表面上来看承认双重国籍似乎是单纯法律约定的事情,但是这背后却是政治体制和制度的约束。要想加入我国国籍就得放弃原有国家的国籍,这对一些运动员来讲付出的成本相对较高,由此消除了他们的归化意愿。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归化运动员代表我国参加比赛在短期内是很难实现的。3.2.2我国运动员归化的策略 在竞技体育之中国别竞争的本质是民族集合体的竞争,也就是民族强国之间的竞争。清晰的民族和种族意识促使我国形成了保守型、相对独立的体育民族主义特征,这种民族主义特征的直接表征就是排外心理。归化运动员入籍的行为将会破坏本民族的独立性,同时也会降低在国际大赛中取得金牌的“含金量”,这实际上会削弱体育的政治符号意义,民族崛起和大国符号的象征也将被淡化。因此从国家的层面上归化运动员的入籍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是难以接受的。但是从体育发展的角度来看,归化运动员有助于提高潜优势项目的竞技水平,促进人力资本优化配置与选择,将是体育全球化背景下的必然趋势。国情的限制与体育发展的需要构成了运动员归化的主要矛盾,在这样的矛盾下我国归化外籍运动员注定要经历一段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我国存在着运动员被归化和归化外籍运动员的双重需要,一直以来我国优势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始终是他国归化引进 的目标,而我国也急需引进他国优秀运动员来拉动和提升弱势项目。针对这种现象笔者认为我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应对运动员的归化现象。 第一,要逐渐剥离和淡化赋予体育的附加价值,增强对体育本质的认识,逐步顺应体育全球化背景下运动员归化的趋势。历史上我国对待运动员被归化的现象是不能容忍的,运动员被归化几乎等同于“叛国”行为。当年我国乒乓球选手何智丽归化日本就被国人视为没有民族感的“叛国”行为,遭到了国内媒体和舆论的强烈谴责。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才逐渐淡化和改变了这种看法。运动员归化现象是体育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要理性看待这种现象。今天我国已经成为在世界上具有影响力的大国,作为大国首先要具备一种包容心态,理性看待运动员归化与被归化的现象。 第二,要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促进人力资本优化配置、增强凝聚力等措施应对运动员被归化现象。既然运动员被归化现象已经不可避免,我们除了要理性看待以外还要逐步完善和健全法律制度,用法律的手段保障运动员合法归化,实现与国际接轨。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进一步改善国内运动员的训练生活环境,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不仅要能够培养优秀竞技体育人才,还要提供机会用科学手段促进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为优秀人才提供展示平台。 第三,通过广泛提供交流平台,遵照先华裔后外籍的策略逐步实现弱势项目的运动员归化。扩大国内赛事的影响力,适当放宽外籍运动员参与国内赛事的限制,为外籍运动员提供来华交流的机会,通过交流学习来提升我国本土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同时可以遵照先华裔后外籍的策略通过在部分竞技项目进行试点逐步实现弱势项目的运动员归化。4结语 现代人类已经走向了大同的发展时代,在全球化影响下各种文化不断交融汇聚,一些人类固有的观念得以改变。对运动员的归化现象我们应该辩证地去看待,更应该以一种包容的心态去接纳。应该说全球化背景下运动员的归化顺应了体育人才流动的趋势,也是体育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对运动员归化现象进行研究,认为:运动员归化的负面效应在于归化运动员的出现不仅给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带来了挑战,还会淡化对青少年的培养,使体育更趋于功利化倾向;正面效应在于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人力资本优化配置与合理选择,对实现运动员的个人价值和落后项目的提升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对于我国而言文化差异、意识形态、种族意识和法律限制是制约我国归化他国运动员的主要因素;竞技人才饱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和利益的驱使等是我国运动员被归化的主要因素;要采取理性认识、完善制度规范、促进人力资本优化配置、增强凝聚力等措施应对运动员被归化现象;通过广泛提供交流平台,遵照先华裔后外籍的策略逐步实现弱势项目的外籍运动员归化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归化[EB/OL]. http://baike.baidu.com/view/350176.htm?fr=aladdin.
  //WALTERSG,ROSSIG.Labour Migration in European Football:Key Issues and Challenges.University of London,2008,(2):9-29.
  [3][11]林民望.运动员归化的政策选择:经济理性与民族主义的双重考量[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3(5):451-455.
  [4]王智慧.搏击运动:人类本性的延承与不同文化符号的传达[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2,(1):37-42.
  [5]辛松和,郭惠杰,赵明元.中国运动员被规划的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4,(1):19-23.
  .Washington Post,2004.
  [7]于鹤,崔国文.竞技体育中民族主义的兴起与发展[J].体育学刊,2012,(1):49-53.
  [8]马祥房,高春明,董世彪,等.奥林匹克全球化时代的体育民族主义[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5):433-436.
  [3][11]林民望.运动员归化的政策选择:经济理性与民族主义的双重考量[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3(5):451-455.
  [4]王智慧.搏击运动:人类本性的延承与不同文化符号的传达[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2,(1):37-42.
  [5]辛松和,郭惠杰,赵明元.中国运动员被规划的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4,(1):19-23.
  .Washington Post,2004.
  [7]于鹤,崔国文.竞技体育中民族主义的兴起与发展[J].体育学刊,2012,(1):49-53.
  [8]马祥房,高春明,董世彪,等.奥林匹克全球化时代的体育民族主义[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5):4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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