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变当前田径课程因为枯燥、运动负荷大而被学生冷落的现状,探讨如何通过改革让我国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课程设置得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为我国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课程的开发和改革提供借鉴和指导,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比较分析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8所体育院校田径教学大纲的设置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
研究认为:1)我国体育院校在课程设置和执行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差异,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2)在田径普修课和专修课学时设置上,部分体育院校所设学时太少,不利于技术的掌握;实践课设置上,绝大部分院校的普修课缺少实践环节,不利于学生教学技能的培养;3)在考核形式上,我国体育院校的田径课程均强调终结性评价,对于过程性评价和相对性评价没有足够的重视;4)田径课程所选教材的理论性较强,缺乏实际应用的需要,忽视学生的实际需求也是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课程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众所周知,田径运动是各体育项目的基础,能够很好地反映运动员的身体和心理、技术和战术的训练效果,是反映一个国家国民体质好坏的重要参考,是当今各个国家非常重视的体育项目。特别是田径课程作为我国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的主干课程,为我们国家培养了许多优秀的后备体育人才,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国体育院校田径课程的改革与发展极大地影响着体育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传统体育教学中能有效地发展各种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田径课,因其枯燥、单调、运动负荷较大越来越不受学生的青睐。
再加上“学分制”与“选课制”实施,我国体育院校的田径课程目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造成学生选修田径课程的人数不断地在减少,其结果表现为体育院校田径教学内容和田径课程教学时数不断削减,田径课程的考核标准也在不断地降低。很多体育院校的大学生为了拓展就业面,不得不选修最受欢迎的体育项目,使得有田径特长的大学生在这样的氛围中也失去了继续学习和提高的动力。因此,作为体育院校主干专业的体育教育专业,其田径普修课和专修课程必须探索新的教学理念和改革路径来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我国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课程设置与实施情况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为了全面把握当前我国体育院校田径课程的研究成果,以中国知网为检索源,以“体育院校”、“田径课程”等为关键词,检索了2005-2015年相关文献39篇,根据研究需要对其中20篇进行重点参考,由此从理论上初步归纳出当前我国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课程的开设状况。
1.2.2 问卷调查法 通过对我国不同地区的8所体育院校,即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田径普修课和专修课教学大纲的对比分析以及对专家进行访谈之后,初步了解了我国当前体育院校田径普修课和专修课的设置现状,并以此为依据设计出专家调查问卷。问卷主要内容包括:1)专家对体育院校田径课程教材适用情况的反馈;2)专家对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普修课和专修课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的反馈。此次研究共发放专家问卷40份,回收问卷40份,问卷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40份,有效问卷率为100%,完全满足本研究的需求。
信度检验采用重测法,在间隔15天后,对相同的调查人员进行文件的重新发放和回收,问卷的信度检验用SPSS11.5软件计算出重测法获取的每个题项前后2次调查结果的信度系数R=0.82,说明问卷有较高的信度。问卷的效度检验采取聘请12位专家对问卷的内容效度进行检验,得出问卷的效度系数为R=0.90,说明本文设计的问卷内容、结构比较合理,具有较高的效度。
1.2.3 比较分析法 通过比较分析不同体育院校的教学大纲,特别是对其教学时数、学分、教学内容、考核评价设置等方面进行统计,归纳总结后得出结论。
1.2.4 专家访谈法 鉴于研究需要,围绕我国体育院校田径普修课和专修课开设状况编制了访谈提纲。访谈对象为所选8所体育院校16名正高级职称体育教育训练学方向田径教研室的专家,所有访谈都采用直接访谈的形式进行。
2 结果与分析
2.1 我国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普修课课程设置的对比分析
2.1.1 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普修课教学时数、学分以及开设学期的对比分析 通过对8所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教学大纲的分析,不同体育院校在教学时数和所设学分上表现出较大差异,而学期数的设置则差异较小(见表1)。
1)在教学时数上,首都体育学院教学时数最高达到了208学时,远远高出了其他院校,说明其对田径普修课的重视;最少的为武汉体育学院的90学时,2所院校相差118个学时之多;上海体育学院的教学时数最接近所选8所体育院校的平均值,为138.50学时;北京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所设学时数都没超过100学时。针对上述教学时数设置情况,由于田径普修课所学内容较多,如果没有一定的教学时间作保障,学习效果必然受到影响,因此,建议3所不到100学时的学校增加教学时数。
2)在学分设置上,依然是首都体育学院最多,为12个学分;北京体育大学的学分设置最少,为4个学分,与首都体育学院相差8个学分。
3)在设置学期数上,各个学校相差不大,基本都为2个或者3个学期,其中,北京体育大学只有1个学期,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为2个学期,成都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和沈阳体育学院为3个学期。
2.1.2 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普修课教学内容的对比分析 8所体育院校所开设课程中开设最多的5门理论课程是《田径运动概述》、《田径运动技术原理》、《田径运动竞赛组织》、《田径运动教学理论》和《田径运动竞赛裁判》,说明这5门课程的实用性较强,可以为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普修课理论课的开设提供借鉴。特别是《田径运动概述》和《田径运动技术原理》2门课程,各体育院校均选择了开设,说明各体育院校均重视这2项教学内容。
而在理论课程开设门类数量上,成都体育学院和首都体育学院为最多,均开设7门课程;北京体育大学最少,仅开设了4门课程;其他体育院校则一致,均为5门课程,说明各体育院校对理论课所授内容的知识量和知识点上存在—定的差异(表2)。课程内容的设置需要遵从市场人才供需的规律和人才培养的教育学规律,所以,在教学内容选择和开设门类数量上,还有待各体育院校加强交流,更为科学地、合理地进行设置。
从8所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普修课技术课和实践课教学内容的统计结果来看(见表3):
1)各体育院校均重视的项目分别是:跑(短跑和跨栏跑)、跳(跳高和跳远)、投(铅球和标枪)共6个项目,说明这6项为各体育院校均为重视的基础项目。但各院校开设项目的数量有所不同,北京体育大学和首都体育学院开设项目数量为最少,为6项基础项目,其他院校则在此基础上,设置的学习内容更为丰富,更为多样。例如,成都体育学院和沈阳体育学院是开设项目最多的2个院校,至少有10个项目开展了学习。
2)通过计算单个项目所花费的教学学时可知,各体育院校有所不同,其中武汉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等4所体育院校单个项目所设置的学时基本上在10学时左右。而其他几所院校单个学时最少的为上海体育学院的13学时,最多的为首都体育学院27学时,分析认为,用10个学时学习一个项目,时间显然偏少。
3)在教学实践课的开设上,8所体育院校中只有3所院校有所开设,虽然教学时数不同,但均有所侧重。有研究表明,田径教学除了强调培养“全面型”的人才,掌握更多的技能之外,更要注重教学能力的培养。所以,这3所院校在教学实践课的开设上,值得其他几所院校借鉴。
2.1.3 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普修课考核方法的比较分析 对于田径课程的考核方法,各院校基本上是大同小异(表4)。考核的主体均包含了理论成绩、技能评定、达标成绩和平时成绩4个部分,不同之处在于有的院校除了这4个部分之外,还加入了其他考核内容,比如,上海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和沈阳体育学院加入了教学技能的考核,特别是上海体育学院还把教案的评定加入考核内容之列,这说明了各体育院校的考核内容在主体一致的基础上,还有其他侧重点,各院校各有自己的考核特色;从考核各部分所占的比例来看,各学校理论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30%,技术考核在各体育院校田径普修课考核中占的比例均比较大,最突出的是首都体育学院技术成绩占到70%,其他学院技术成绩基本在40%~60%之间。
在平时成绩考核方面,除了上海体育学院的平时成绩占5%之外,其他7所体育院校的平时成绩所占的比例都为10%。综合来看,各体育院校考核评价方法情况,基本吻合了田径普修课要求的了解田径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技术、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团结协作精神的总体要求。但考核内容各学校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各体育院校相互之间加大交流的力度,相互借鉴,交流经验,从而制订出适合本校实际又有利于对学生全面考核的方法和考核比重。
考核是一种教学手段而不是教学目的,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多元互补的考核形式将会激励和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通过对体育院校田径普修课教学大纲的总结比较分析,结合对各体育院校田径教学专家的访谈结果,可以总结出我国体育院校田径普修课课程考核有以下3个问题:
1)考核形式过于单一,技术课和理论课的考核形式基本为1种或者2种,这说明在考核方式上各学校并不科学,多数仍然采用“一考定成败”的方式。
2)各学校仍然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指标,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3)从统计结果来看,终结性评价仍然是学校采用的主要评价方式,而没有注重过程性评价的重要性,这样很难体现学生学习的反馈效果,也不能很好地保证教学改进的质量。
2.2 我国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修课课程设置的对比分析
2.2.1 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修课教学时数、学分、学期的对比分析 在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修课学时数和学分的设定上,不同学校的差异比较明显,而学期数则较为相近(表5)。
1)学时数上,8所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修课的平均学时为463学时,其中武汉体育学院最多,为588学时;沈阳体育学院最少,只有288学时;有4所体育院校的学时数低于平均值。作为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项的学生来讲,如果想获得比较理想的训练成绩以及掌握比较高的田径专业技能,必须有足够的训练时间作保障,让学生能够得到更充裕的上课时间,学时时数高,显然对课后的效果有利。
2)在学分设置上,各院校平均学分为21.38分,有5所院校的学分设置在20分以上,广州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的学分最少,为12学分。
3)从田径课程分布的学期数来看,8所体育院校的学期数基本相近,北京体育大学等4所学校设置了6个学期,沈阳体育学院和成都体育学院2所学校均设置了5个学期,首都体育学院和天津体育学院最少,但也均达到了4个学期,整体上较为接近。
显然,如果学分较少,学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学分实际,考虑学习其他项目以获得更多的学分。那么同一个学期,多个项目的交叉学习,这对于田径基础项目的学习效果以及质量,势必有一些影响。因此,在学分与学时的优化组合上,还有待改进和完善。
2.2.2 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修课教学内容的对比分析 通过对不同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修课和普修课的比较,田径专修课的理论课程开设相比较于普修课来讲其设置的科目更加多样和具体化,同时学习的内容更加细致(见表6)。
1)在理论课程的开设方面,各个体育学院开设最多的2门理论课程是《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及规则》和《田径运动竞赛组织工作》,分别有7所院校开设;而有6所院校开设的课程有《田径运动概述》和《田径运动场地》,说明这些课程的实用性较高,可以作为我国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在开设田径专修课理论课程时的借鉴。但是,《田径运动员选材》、《训练计划的制订》以及《少年儿童、女子教学与训练》这3门课程开设的院校不多,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项的学生将来必定会有很多要从事基层田径训练的工作,这3门功课的学习对教练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希望引起各体育院校的重视。
2)在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修课技术课程的设置上,各体育院校设置的课程相对集中,各学校都从跑、跳、投的项目上去开设。其中有7个田径项目8所院校同时开设,分别是短跑、接力、跨栏跑、跳远、推铅球、掷标枪和背越式跳高,有7所院校开设的技术课程是竞走、中长跑和掷铁饼,而撑杆跳高、障碍跑和掷链球开设院校数量较少,只有4所院校开设。
3)在教学训练的实践课上,虽然注重的方向不同,但8所体育院校都有所开设,从中可以看出各所体育院校对学生实习实践的重视。例如,北京体育大学注重对学生教学训练方法与方式的实践以及在裁判学习方面的实习实践,沈阳体育学院的实践课包括教学实习、训练实习和裁判实习等。分析认为,对于实践课的开展还是应该付诸于平时的教学训练课,可以借鉴北京体育大学在平时上课中穿插教学训练的实践内容,这样学生会更容易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边学边练可以加深学习效果,同时也避免了放在学期末或者学年末集中起来实践所引起的遗忘情况发生。
2.2.3 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修课考核方式的对比分析 通过对我国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修课学生考核方式的比较分析后发现(见表7),8所体育院校田径专修课的考核内容与田径普修课类似,基本包括达标、技评、理论成绩和平时成绩4个方面,但与体育教育专业田径普修课相比,我国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修课的考核方式更加灵活,大部分学校会根据不同学期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但是从考核内容上,未能看到考虑学生常见的训练伤病,以及学生低水平、低状态等因素的考核情况,暴露出过分注重终结性评价而忽视过程性评价的问题。
在当前教学大环境下,影响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因素很多,但是学期末的考核内容和形式是促进学生提高学习主动性的关键因素,虽然各个学校对实践课的开设较之以前有所提高,但是在考核方式和方法的科学性上还需要进一步思索,从而探索出更加合理的考核方式。
2.3 我国体育院校田径课程教学实施的状况分析
2.3.1 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课程教学任务实施的情况分析 对于我国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课程(普修和专修)教学任务的实施情况(见表8),全部40位专家均选择了“学习田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技能”这一项,说明了该项教学任务是田径课程教学实践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教学任务;专家选择比例超过60.00%以上的共同选项是“提高专项运动能力,达到国家运动员等级”和“培养裁判能力,获得裁判等级证书”,其中,针对普修课,专家更侧重于“发展身体素质,培养体育运动兴趣”,而针对专修课则更侧重于“掌握田径竞赛组织能力”,体现出了二者的差异性。由此可见,绝大多数体育院校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侧重以培养田径实践人才为主要任务,专注于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同时,也体现出体育院校在教学实践中较少关注学生的人格素质,以及田径科研能力的培养,只是将培养的重点放在知识和技术的发展上,在教学任务的全面性、学生基本技能的发展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2.3.2 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的情况分析 教学大纲是编制课程的总体规划部分,从整体上规定了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考核方式等内容,是实施和开展教学工作的依据。从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统计来看(见表9),在体育教育专业田径普修课课程实施过程中,40位专家中有14位(35.00%)认为本校体育教育专业课程实施过程是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的;有17位(42.50%)专家认为本校基本按照教学大纲执行;仅有9位(22.50%)专家认为本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普修课是根据教学大纲灵活进行调整教学内容的。
在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修课课程实施过程中,有17位专家认为本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执行教学;只有7位专家认为本校可以灵活掌握教学大纲并对课程开设进行干预。依据上述研究统计,我国体育院校无论是体育教育田径普修课还是专修课都能够基本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2.3.3 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田径课程教材使用情况的分析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教师和学生开展教学工作的主要载体,也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要参考依据,一门课程教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师教学水平的发挥和学生学习的效果。对于田径普修课,有26位专家认为体育教育专业田径普修课是适合本校田径课程开设的,占到总人数的65%;有5位专家认为本校当前的教材与所开设课程不匹配,占到了总人数的12.5%。
对于田径专修课来讲,认为当前教材非常适合和适合课程设置的专家人数分别为7位和17位,共计占到总人数的60%;认为不合适的专家仅有3人,只占到总人数的7.5%(表10)。从整体情况来看,当前体育院校田径课程所使用的教材基本满足课程开设的需要,但是从专家反馈的结果来看,在教材的使用上部分学校还存在着不足。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1)我国各体育院校基本都能够结合本校实际对这体育教育专业的田径课程进行设置与实施,并根据教学大纲贯彻执行教学任务,选用参考教材,但各体育院校在课程设置和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定的差异,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2)我国体育院校田径理论课与技术课在教学主体内容设置上基本一致,突出了田径的专业性和实用性,各院校能够结合本校实际,设置更具有多样化的教学内容;理论课和技术课在学时、学期以及项目设置上,部分体育院校存在所设学时、学期较少,时间上难以保障,不利于学生充分地对所学内容的掌握;在实践课设置上,绝大部分院校的普修课在技术教学设置上缺少实践环节,不利于学生教学技能的培养,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进而影响大学生的就业。
3)在考核形式上,我国体育院校田径课程均强调终结性评价,对于过程性评价和相对性评价没有足够重视,反映出考核方法不能全面、合理、客观地对学生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4)在教材的使用上,各学校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版本教材,但是教材内容过分注重技术理论内容,并没有考虑到其实际应用价值,同时缺乏启发性和趣味性,忽视了学生的学习需要。个别体育院校暴露出未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教材过于陈旧,不能很好地体现时代性等问题。
3.2 建议
1)体育院校应遵循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学生培养教学时数的合理设置,保证学生学习的质量。同时加大实践课所占的比重,注重实习形式的多样化。结合学生实际,合理制订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时数与学分的确定、教材的选择以及考核方式和标准的制订等,以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根据教学实际,完善教材建设。根据社会发展和学生需求,提高教材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及时更新教材内容,使教材能够集专业性、趣味性和知识性为一体,增加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同时应该结合学生的学习实际,合理安排教材的难度。
3)借鉴国内外经验,创新评价机制。应该多方面、多角度对学生进行评定,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把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结合起来,鼓励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相结合评价的模式,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制订客观、公正且易于操作的评价标准。
作者:许占鸣 李晓慧 来源:中国学校体育 2015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