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制约我国体育文化结构转换有场馆、组织、经营、技术和制度结构等方面的因素。作为经营框架下对我国成功的场馆经营实践进行理论的诠释还是很贫乏的。因此,以社会关系中的“ 模态”作为逻辑起点,重构我国经营型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就尤为必要。
关键词:体育场馆;体育模态;经营模态
一、问题提出
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研究的是场馆、组织、经营、技术和制度结构等方面的因素,以发现公共体育场馆的运作模态。通过这个“公共模态”,我们可解决体育产品在实际使用中产生的认同、参与、推进等现实问题。目前国内外体育场馆的“公共模态”研究,就是体育场馆的可经营性、可转化性、可参与性。可经营性促使体育场馆经营逐渐成为公共体育机制,它具有多元合作、委托开发、团队移植的特征;可转化性是对人们生活权利的构建,公共场馆基础性投资具有社会保障的公共媒体属性,因此在企业自主价值与公益价值的转化上,公共体育场馆产生了普世价值;可参与性涉及公共体育场馆事业规划,体现了体育场馆总体发展设想和体育设施技术标准。
二、 公共体育场馆模态分析
1.体育场馆可经营性模态——既然公共体育场馆经营不同于商业化运作的其他公共事业,因此,要探索多元合作、开放经营的形式,这就是模态研究问题。所谓经营模态,研究的就是现代体育场馆经营呈现多元模态下的特征,它是集中现代管理、现代经营、现代科技、现代社会的整体建构。按照有关资料的介绍,一般的模态经营是限于通过第三方社会组织而不是商业公司运作,比如学校、社区来拥有场馆经营权,通过招标、谈判、协商、委托,将场馆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在一定时间内交由某一社团事业部门和专门团队全权管理,场馆运作经费自收自支。有资料显示,国外有许多大型的公共体育场馆都采用了这种所谓“托管”的管理方式。“托管”其实就是模态的架构,架构模态的要求为:“政府对场馆的承包或租赁法人有比较具体明确的条件和要求,如体育场馆的资产评估、体育场馆的保养、维修、开放时间、门票价格、利润分成、经营年限、政府应提供的保障条件和管理权限以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等。在一些国家,甚至采取以场馆作为股份,吸纳其他社会资金进行融资扩股,以保证场馆经营开发的后期投入。
2.体育场馆可转化性模态——“模态分析”这个概念已经从语言哲学以及工程力学开拓出来,运用模态方式研究体育现场的模拟、再现,以及现场设计、建构。可转化性模态以及场馆功能建构,就是解决模态体系的建构以及维护。政府建设投资建设,不仅仅建设一个场馆,而是一个模态,它是体育组织、体育运动、体育产业的一个大的“鸟巢”——一个组织状态的体育活动,因此,如何衍生出新的体育活动、产品样式,是体育场馆的主要任务。体育场馆经营是一种创新性经营,他可以创生出许多新的体育样式。比如,体育场馆的参观旅游就是一个副产品。如果不进行模态维护,这些成果就会丢失。模态分析已经成为一种关系到计算机、场馆空间、管理等各个体育分支的重要的学科性的体系。场馆的主体不仅仅是演播媒体,场馆的空间不仅仅是竞技场馆,场馆的经营模态要回归到公共模态的情况下,这个场馆的大众化的经营模态该怎么研究,也就是说,我们要维护奥运场馆、亚运场馆以及相应的体育场馆模态,需要注意一些宏观的模态问题,才可以解决今后出现的经费、人群、活动问题。
3.体育场馆可参与模态——体育场馆资源价值一是它的地理位置一般在城市中心,作为新区建设配套,因此,其所在地的市场辐射范围,体育场馆是一个重要考量。一般而言,一个国家体育产业也仅仅是建立在传统的、具有人群基础的体育项目上。
三、 公共体育场馆模态建构:现状与策略
1.可经营性代理人机制——改革开放后,为了加快体育事业的产业化,以经济学视角,研究私有体育场馆提供的体育产品如何有较好的市场购买力,可以通过市场自由定价收费,从而获取利润,因此,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私有体育场馆也就有了理论的突破。如包括北京奥运会主会场——国家体育场“鸟巢”在内的许多奥运场馆的建设,都具有投融资模式。目前,理论上具有代表性的有BOT模式、TOT模式和PPP模式。但是,探索适应中国民众体育文化的创新模式,才是解决我国体育场馆经营的突破性条件。我国的体育文化条件和企业化管理并不矛盾,无论场馆经营还是组织模式,都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进行改革,实行经营性管理,而经营所有权要化为社会群体的股份制,目的在于提高体育社会资产权利运用的效率。公共体育模态必须是社会群体的“专业代理人”。“代理法人”产权一旦形成,体育场馆的社会化运作就还给社会,经营模态才可能建构。
2.可转化性城市场馆配套——体育场馆自身的状况是影响其经营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目前,我们已尝试将体育场馆多功能综合开发,构建旅游等休闲体育大众化基地。为了满足可转化性的场馆公共需要,解决体育场馆训练或竞赛的结构性缺陷,我国国际体育设施建设与运营展览会(ISFE)试图探索体育设施行业最具权威性和专业性的展会,提高体育场馆的转化功能。公共体育场馆把城市生活化体育作为人的发展模式下的基本生活方式,体育的基本条件就是资源、能源、人群三大要素。有研究表明:“我国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同时,城市居民生活环境问题亦日趋突出。一方面,生活质量成为新的追求目标,人们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参与体育锻炼已具有一定广泛性;另一方面,因场地不足,人们的选择有限”,因此,把现代城市建设多角度、多渠道地嵌入体育场馆的模态,从信息通讯、智能交通、能源环保、安全保障、场馆科技、体育科研多方面,全面构建现代体育场馆的模态,有利于基本实现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相关场所,都能够安全、方便、快捷、高效地获取可支付得起的、丰富的、多语言智能化的、个性化的场馆服务。
3.可参与性移植能力——随着公共体育场馆的模态出现,体育场馆更加体现现场性参与的机制,为专门的体育企业和私人介入场馆管理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体育场馆的管理走“私人化”模式,这意味在保证为全民健身和运动训练提供场地服务同时,对所提供的各种服务都要收费,还是公共体育模态下的公共管理模式。但是,实行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租赁经营方式,或
者委托经营管理,都需要具有模态的移植能力。经营体育还是经营产业,我们建议体育场馆在主体、构架、支撑三个方面需要建立完整的模态,政府需要解放思想,改革体制,促进民间场馆架构建设,催生我国专业的公共体育队伍的“公共模态”。
参考文献:
[1] 徐伟宏,柯茜.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管理与经营现状及对策[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0, (3).
[2] 邹飞鹏.国内外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解读[J].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09x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