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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师范教育机构发展面临困境及其制度性策略

2016-10-29 10:1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加强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建设是推进我国特殊师范教育发展的关键。在我国特殊师范教育发展的历程中,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始终存在着两种主要的发展形态。一种是独立型,即单独设置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来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典型的如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另一种是附设型,设置于各级各类师范大学(学院)或综合类大学(学院)、文理学院、体育学院内,以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或特殊教育专业的形式存在,譬如北京师范大学的特殊教育系、华东师范大学的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等。总体来看,当前我国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建设已形成两种形态共同存在、齐头并进的格局,而其中附设型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发展迅速,近年来在数量上不断扩张。然而在机构扩张的背景下,我国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发展中的问题也逐渐浮现。理性地分析这一问题,并尝试从制度层面提出解决策略,是促进我国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当前我国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来看,当前我国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发展存在着培养层次偏低、区域结构分布不合理等问题。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数量上的增加,缺乏专业师资也日渐成为制约机构发展的突出问题。


1.整体培养层次偏低


21世纪以来,在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由“三级师范”向“两级师范”过渡的背景下,中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逐渐式微,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数量与规模显著增加。特殊师范教育的培养层次已由20世纪80、90年代的以中等特殊师范教育培养为主转向21世纪之后的以高等特殊师范教育培养为主。目前已形成了专科与本科并存、兼有少量研究生教育的特殊师范教育层次格局。在专科、本科、研究生这三级高等特殊师范教育层次体系中,除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几所大学培养少量特殊教育研究生之外,我国特殊教育师范生的培养仍以专科和本科为主。而在专科与本科构成的特殊师范教育培养层次体系中,专科培养人数偏多,本科培养人数偏少。所以,我国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整体存在着培养层次偏低的问题。


据2014年全国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计划显示,2014年我国共有61所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招收特殊教育师范生,招生计划总人数为4522人,其中专科招生计划2432人,本科招生计划2090人。专科占整个招生计划人数的53.7%,本科占46.2%。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与本科招生计划人数分布来看,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招生计划人数少于专科招生计划人数。事实上,在21世纪初的十多年间,我国特殊师范教育在专科层次所占比例更多,本科层次师范生培养比例还要更小一些。只是在最近几年,特殊师范教育机构不断扩充,其中本科层次的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增长显著,一些省属师范大学、地方学院陆续通过设立特殊教育专业招收特殊教育师范生,使本科层次的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在数量上快速“井喷”'从而明显地拉动了本科层次招生计划在总招生计划中的比例。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近些年来招收特殊教育专业的本科院校数量增长的幅度超过专科院校的数量增长,但在招生规模上,专科院校的平均招生人数远超过本科院校。在2014年招收特殊教育专业的61所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中,本科院校已从20世纪90年代的7所增长到了45所,专科院校为16所。但从平均招生人数来看,本科院校平均每校招收46人,专科院校平均每校招生143人,可见专科院校的平均招生人数远超过本科院校。并且,部分专科层次的特殊师范院校招生规模逐年递增。而在本科阶段,本科特殊师范教育机构虽然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招生规模增长不大。譬如,作为最早举办特殊师范教育本科的几所教育部重点师范大学,如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生招生人数均不多,其重心已放在特殊教育硕士与博士生的培养上。另有一些师范大学也逐渐减少了本科层次特殊教育师范生的招生,如辽宁师范大学近些年来本科特殊教育师范生招生规模渐趋减少,陕西师范大学则从2007年就停止招收特殊教育本科生。


一方面,在普通师范教育领域,随着对教师学历要求的提高,降低专科层次师范生的招生,加大对本科层次甚至研究生层次教师的培养已成为提升我国教师队伍整体学历水平、培养高素质师资的重要举措。那么,特殊师范教育领域自然也对教师的学历有着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从我国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来看,以专科为主的培养层次体系已不能满足特殊教育实践发展的需求。近些年来的特殊教育教师招聘也鲜明体现了这一点。很多地区,特别是东中部地区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过程中明显地提高了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下层次的特殊教育师范生甚至很难有机会进入到资格考试中。培养层次偏低与实践需求之间的矛盾使得特殊教育实践领域一方面很难获取理想的师资,另一方面对于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来说也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2.结构布局不合理


结构布局是关于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在整个国家范围内的统整与分布问题。近年来,随着教师教育改革中的层次结构调整以及特殊教育快速发展对大量合格师资的渴求,中等特殊师范教育逐渐萎缩,高等特殊师范教育规模显著扩大,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快速扩张。更多的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以及向综合化转型的地方学院陆续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与此同时,综合性大学、体育类院校、医学类院校以及独立学院等院校也开始尝试培养特殊教育教师。从区域分布来看,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布局已由少数省域扩大到更多省域。不包含港澳台在内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每省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已接近2所。事实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了青海、西藏之外都已设有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为本区域或面向全国培养特殊教育教师。


从我国特殊师范教育发展的整体来看,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布局合理性较高,基本兼顾到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然而,由于我国区域之间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这种看似平均的结构布局依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事实上,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置不均衡,差异比较大。调查统计显示,全国平均每所特殊教育学校拥有专任教师23人。在东部地区,平均每所特殊教育学校拥有专任教师数26人,高于全国均值。在中部地区,平均每所特殊教育学校拥有专任教师22人,接近全国均值。而西部地区平均每所特殊教育学校拥有专任教师数为19人,低于全国均值。其中,四川、广西、贵州和青海四省的平均每所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数还低于西部平均值。另一项调查显示,西部地区特殊教育教师不仅在数量上较为缺乏,专业化程度上也较低。在西部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仅为20%左右,大部分教师并未接受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训练。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以及区域特殊教育师资配置的不均衡决定了区域之间对特殊教育教师需求程度的不同。比较而言,西部包括中部地区更缺少特殊教育师资,更需要特殊师范教育机构为其发展提供大量的合格教师。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为加大薄弱地区特殊教育的建设力度,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薄弱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2007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中指出,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在中西部地区建设1150所左右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实现在中西部地区的地(市、州、盟)级和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旗)有1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盲、聋哑、弱智三类校中两类及以上组合建制学校)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目前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已全面铺开。可以预见的是,大量特殊教育学校的新设立将有效解决残疾儿童无法入学问题,同时也会引发这些区域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迫切和大量需求。而从目前的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布局及其在近几年各省域的招生计划来看,有接近一半的特殊师范教育机构设置在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且招生计划主要向本地区倾斜。可以看到,虽然特殊教育机构在持续扩张,但目前形成的结构布局存在着不合理性,并未考虑到我国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扩张下的师资急需以及特殊教育整体快速发展问题。


3.专业师资匮乏


要培养专业化的教师,培养机构的师资应该是更加专业化的。这一点对于急剧扩张中的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来说尤为重要。要保证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的质量,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中的师资,无论在数量配备还是质量要求上都应该达到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然而,在我国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快速扩张的背景下,机构扩张与专业师资缺乏之间的矛盾却日益突出。


关于目前特殊师范教育机构中生师比的数据能够明显地反映出我国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专业师资缺乏这一困境。教育部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我国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53:1。关于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生师比的调查表明,在本科层次,平均生师比为16:1。但各校生师比差异悬殊。个别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生师比逼近50:1,而某些高校生师比却不足10:1。在专科层次,平均生师比为49:1,个别院校生师比甚至超过90:1。从年龄结构来看,国内各高校教育专业教师呈现高龄化与年轻化并存现象:即存在有些高校35岁以下青年教师比例过高情况,又存在有些高校极度缺乏年青教师、教师高龄化现象。从学历层次来看,本科院校教师学历层次较高,博士与硕士比例高;专科院校中教师学历普遍偏低,博士学历少,本科学历居多。从学科专业来看,各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获得特殊教育专业学位的比例偏低,在调查数据中仅占26%。其中,本科院校获得特殊教育专业学位的教师不足30%,专科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仅为23%。各高校均以智力落后、盲、聋教育的师资为主,缺乏康复专业以及具有语文、数学等学科背景的教师,专业结构不完整。[5]从与教育部数据的对比来看,我国特殊教育本科层次的生师比(16:1)与平均水平相差不大,甚至超过了平均值以上。但专科层次院校生师比失衡严重,平均值为49:1,显示出目前专科层次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教师极度缺乏。而本科与专科生师比差异大的原因在于本科层次的教师来源多样化,学历要求高,多为博士或硕士,还存在部分海归人员。加之本科层次学校招生规模普遍不大,学校师资配备通过多种方式招聘或校内师资调配基本可以解决问题。而专科层次院校师资虽然对教师学历要求相对较低,但由于一方面我国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培养原本不多,目前仅有三所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立特殊教育博士点,有限的几所高校招收培养特殊教育硕士生,但在培养数量上非常有限。另一方面,我国专科层次特殊师范教育机构近些年来招生规模过大,且机构扩张速度过快。


除了缺乏专业教师的问题外,是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师资的专业化程度低与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由于国内特殊教育高学历层次的人才培养很少,很多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之前并非特殊教育专业出身,或者是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训练,而是从邻近专业或其他专业、学科调配过来,自身的特殊教育专业背景薄弱,因而只能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研修来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本身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交叉学科,涉及到教育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缺乏特殊教育专业背景无疑增加了非特殊教育专业人员专业化的难度。在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急剧扩张的趋势下,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尤其是专科层次院校教师的数量短缺与专业化程度问题会越发尖锐。这种尖锐与矛盾凸显出当前我国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发展还是一种粗放式的、过于注重数量的无序扩张。


二、当前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从我国特殊师范教育制度化的历程来看,国家在兴建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同时,也在建立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发展的制度规范。“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它是一套关于行为和事件的模式,具有系统性、非随机性。”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开始通过制度建设为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外部与内部发展提供规范和秩序。在外部规范上,主要是指国家关于各级各类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整体布局。在内部规范上,主要是指国家对于各级各类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发展的目标、方向等做出的规定或要求,以保障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有序运行。譬如,在中等特殊师范教育层次,国家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制定了明确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编写了统一的中等特殊师范教育教材。在高等特殊师范教育层次,将特殊教育专业纳入到整个普通高等师范教育本科基本专业目录之中,同时制定了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方案,出台了特殊教育专业教学计划。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为中等和高等特殊师范机构的建立、发展与运行提供了必要的制度规范。


但从当前我国高等特殊师范教育发展的现状来看,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思考与回答,造成了当前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陷入一种相对无序发展的状态。一方面,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设立较为盲目,很多院校在不具备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经验、人员等条件下随意设置特殊教育专业,甚至盲目扩大特殊教育招生规模。另一方面,特殊教育专业设置往往过于趋同,培养目标相对单一,培养模式较为僵化。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特殊师范教育在变革与调整的过程中,虽然也出现了培养目标的调整、培养方向的分化与培养模式多样化的探索和实践,但从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整体发展来看,更多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设立存在着明显的“照搬”色彩,即参照已有高等特殊师范教育发展模式设立特殊教育专业或方向、培养目标。在缺乏成熟经验的前提下,采用模仿的方式开展特殊师范教育对于发展初期的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来说无疑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但趋同的培养方式又会造成所培养的特殊教育教师类型单一的问题。特殊教育实践领域内除了需要特殊教育专业师资外,康复类专业教师、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学前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教师等类型师资更为缺乏。职前培养专业设置的单一性很容易导致实践领域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结构的单一与不合理。此外,20世纪构建形成的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培养目标、课程方案与教学计划等已同样随着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变革而不再适用,由于没有建立新的培养目标、课程标准与教学计划体系,高等特殊师范教育陷入了机构发展无所适从的境地,发展中的随意性凸显。以高等特殊师范教育中的教材为例,由于没有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的课程标准,教师在进行某门课程的讲授时通常是自编教材或随意选用、组合教学内容,但这样又很难保证师范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和培养质量。


很显然,在这一时期由于旧有的高等特殊师范教育制度规范的消失,新的高等特殊师范教育制度规范尚未形成,造成了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在外部发展与内部构建上出现了诸多问题与矛盾。


三、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发展的制度性策略


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合格师资。当前亟待重建我国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制度规范,从而继续强化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培养功能,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优质师资。建立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制度规范,应将高等特殊师范教育的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结构布局以及培养机构质量这几个要素放入其中综合考量和设计。这既是基于当前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也是基于机构自身走向成熟与完善中必然要涉及到的核心内容。


1.提高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培养层次


提升教师培养层次是实现教师专业化最基本的要求与体现。当前我国高等特殊师范教育从整体来看呈现一种“金字塔型”的格局,即以专科层次教师培养为主,本科层次教师培养数量偏少,硕博士层次教师培养则更少。这种层次格局已不能适应我国当前实践领域对以本科为主的特殊教育教师需求。当前需要进一步提升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整体培养层次,缩减专科、扩大本科,把以专科为主的高等特殊师范教育培养层次上升到以本科为主,适当扩大研究生阶段的教师培养,从而使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在培养层次上由“金字塔型”格局向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型”格局转化。


这种培养层次的提升不再是简单的机构升格,它更多地应是一种特殊师范教育资源的重心转移。21世纪以来,我国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已经经历了一次大规模的合并与升格。通过这次合并与升格,大多数原有的中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以多种方式实现了由中师向专科甚至本科层次的转变。这种转变是以21世纪前后的高校扩招以及国家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为背景的。然而,这种升格由于没有根本改变和提升机构自身的培养能力与办学水平,造成教师培养表面上看来学历层次有所提升,实际上却没有切实提高所培养教师的素质水平。在现有形势下提升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层次,要转变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整体的培养重心,即将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重任更多地交给现在的本科层次特殊师范教育机构,而不是专科层次的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很明显,依托现有的本科层次院校,较之于通过升格专科这种培养重心转移的策略更能够保障特殊师范教育机构保持较高的办学水平。


“纺锤型”特殊师范教育层次体系的构建需要将培养重心放在本科层次,影响着专科、本科、研究生这三个层次特殊师范教育机构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本科层次的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将主要承担为广大特殊教育学校培养中小学教师的重任,而现有的专科层次的特殊师范教育机构需要将培养目标下移,更多地为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培养师资。另外,国家需要适当扩大研究生层面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师范大学、综合类大学面向特殊教育实践培养特殊教育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的培养提升实践领域内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水平。针对当前诸多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缺乏专业师资的问题,国家还需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博士的培养:除了现有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之外,鼓励教育部直属的另外三所师范大学以及更多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参与到特殊教育学博士培养中来,为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和研究人员。由此,在“纺锤型”的特殊师范教育层次体系中,各级各类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在培养目标与培养层次上重新进行了规划与分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综合类大学、省属重点师范大学与地方学院等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分别承担着不同层次与类型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任务,共同构成了一个培养特殊教育专科、本科、硕博士研究生的层级式系统。


2.调整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培养规模


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培养层次重心的上移,必然带来专科与本科培养规模的重新调整与分配。从目前来看,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培养规模,需要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总体的培养规模问题;二是专科与本科在培养比例上的分配问题,即专科招生人数与本科招生人数的划分。这两个问题需要在建构机构制度规范时通盘考虑。


一方面,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整体上还处于专业师资短缺阶段,现有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与教师整体需求量之间还有巨大的差距。无论是特殊教育学校还是随班就读,都面临着各类专业师资不足的困境。现有的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招生规模短期之内尚不能解决大量师资短缺问题。因而,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大量的合格师资仍是新时期的紧迫任务。进一步扩大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整体的培养规模,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数量是当前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发展的应有之义。换言之,我国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扩张的态势还需要继续保持,以使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进一步扩大,从而源源不断地提供师资,缓解实践困局。“数量足够”是对教师队伍发展最基本的要求。没有足够数量的师资作为前提,特殊教育无法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当前数量上的扩充已不仅是单纯追求“粗放”型发展,提升培养质量必须成为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扩张中遵循的基本原则。盲目追求数量而不重视质量的师范教育机构规模扩张与现今教师专业化以及特殊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明显是背道而驰的。这意味着我们所思考的特殊师范教育机构规模与数量的扩充并不是将现有的专科与本科层次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做平行扩展,而是对现有的专科与本科的结构比例重新进行设计与分配,有所侧重的发展。也就是说,特殊师范教育机构下一步的发展策略必须是缩减专科层次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数量与培养规模,降低这些专科层次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招生人数;同时扩大本科层次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数量与培养规模。这种“此消彼长”式的策略,既能够实现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培养重心的上移,又将扩大特殊师范教育规模的着眼点,使其聚焦于本科层次的特殊师范教育机构。


3.优化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结构布局


在培养重心向本科层次特殊师范教育机构转移、继续扩大特殊师范教育培养规模的同时,国家需要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现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整体布局。由于我国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发展的区域不均衡性,不同地区特殊教育师资数量需求不完全相同。尤其是当前在国家加大对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背景下,中西部很多地区特殊教育教师缺口较大,且教师需求量还在不断增加。在中西部特殊教育教师紧缺的省域扩充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数量,并提升本省域内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培养规模,是当下解决区域师资短缺问题的重要方式。国家需要加大对中西部各省域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建设力度,在政策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向这些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倾斜,切实增强这些机构的教师培养能力,从而为当地培养大量的特殊教育教师。


另外,还需要对我国省域内高等特殊师范教育机构进行重新布局,以提升各省域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与办学水平。从全国来看,优质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分布并不均衡,多集中于一些开展特殊师范教育历史较久的省域,如江苏、北京、上海等地。这些区域依赖较早设立或发展较为成熟的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如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为当地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了大量师资。这也是当前这些区域特殊教育发展较为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放眼全国,多数省开设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培养本科层次的师资还仅是近几年的事情。虽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构的结构发生了变化,但优质资源并没有增加。在国家重点建设的39所“985”高校和116所“211”院校中,除原来就有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外,只新增了华南师范大学1所。原有的陕西师范大学不再培养特殊教育本科生,东北师范大学一直没有参与,其他高水平的综合性院校更是没有介入。故而,我国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体系还没有真正发生质的飞跃。特殊师范教育起步晚,办学缺乏经验,在培养数量与培养质量上都很难满足本省域特殊教育实践发展对师资的需求。促进这些省域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快速发展,提升省域特殊教师教育培养层次与水平,是当前制度层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当前有些省属师范大学已自发开始参与到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中来。就省域而言,省属师范大学往往是本省域内师范教育资源最为集中的院校。应当充分利用省属师范大学的资源优势来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国家需要出台政策,要求每省至少要有一所省属师范大学重点加强特殊师范教育建设,提高省属师范大学在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各省要以省属师范大学为中心,将本省的特殊师范教育资源进行统筹优化,从特殊教育专业设置、各机构的培养层次、培养类型与培养规模设定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解决省域内的特殊教育教师需求问题。


4.建立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认证标准


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的质量归根结底取决于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而它的前提又是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规范化。解决这一困局的有效方式是尽快建立特殊师范教育机构认证标准。所谓特殊师范教育机构认证标准,就是由国家制定的衡量和评估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指标与细则。为教师教育机构建立认证标准已经成为教育发达国家推进教师专业化的普遍做法。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检验教师教育机构是否达到了相应的办学水准。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教师教育机构满足认证标准,从而保证教师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建立特殊师范教育机构认证标准是整个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建设中的组成部分之一。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类似于英美的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只是近年来加强了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的评估工作,但几乎没有涉及到对当前特殊师范机构资质、水平等方面的单独评估,更没有相应的机构建设标准。针对当前特殊师范教育机构无序发展的状况,为提升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亟需为特殊师范教育建立相应的机构认证标准,为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提供一个基本的规范与准则。国家需要研制并出台特殊师范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标准,从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师资队伍的数量与专业结构要求、教学基本设施、经费投入、机构管理制度、课程设置与建设、教学水平与效果等方面设置一些基本的要求,并使用这个标准对准备设立与已设立特殊师范教育机构的院校进行评估和认证,从而促使特殊师范教育机构发展走向规范化。


作者:李拉(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特殊教育研究中心副教授江苏南京,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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