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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英国文法学校的历史特征及其教育启示

2015-12-13 10: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 英国文法学校 历史特征启示

  [论文摘 要] 英国文法学校数量相对较少, 但质量极高,是20世纪前英国中等教育史上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教育组织。文章以文法学校兴衰为基线,对其发展的特点与规律进行了梳理总结,并结合文法学校的现状,对我国当前课程与教学等改革提出了建议,以期对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英国文法学校(grammar school)是指以教会、寺院、个人或团体捐办,以传授古典知识和文法为宗旨的教育组织,其毕业生一般进入牛津、剑桥大学,或成为官吏、医师、法官和教师等社会中上阶层人员。文法学校称呼较多,堂区学校(parish school)、公学(public school)、私立古典学校(private classical school)、捐助文法学校 (endowed grammar school)和免费学校(free school)等均可列入文法学校之列。各类名称也揭示了文法学校的主要特点。
  
  一、英国文法学校的主要历史特征
  
  文法学校由来已久,其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1387年正式确定“文法学校”这一名称。文艺复兴和资本主义经济萌芽以后,文法学校得到很大发展;16世纪初的几十年里发展更为迅猛;宗教改革运动后又有扩大,并在1611~1630年达到高峰。据w.k.约旦教授估计,到1660年,平均每4 400人中就对应有一所文法学校,这是英国20世纪以前人口与学校的最高比例。18世纪以后,文法学校的发展一直处于低潮并渐渐衰落,到20世纪末,大部分文法学校已经经过了改造,被综合中学所取代。据1986年统计,文法学校已不到整个中学的3%,且与早期相比有很大改变。纵观其产生、发展及消亡轨迹,英国文法学校主要具有以下历史特征。
  
  1. 古典性
  文法学校的称呼与其教育任务密切相关。由于文法学校主要培养具有广博知识、能言善辩的政治家、雄辩家等社会上层的官员和教会主持,所以文法学校自萌芽始,就以教授古典语言、修辞、文法作为教育的最高宗旨和根本目标。中世纪,成立之初的文法学校以神学和“七艺”为主,从而奠定了其课程的学术性传统。“七艺”是从古希腊—罗马文化中继承下来的学习科目,包括“三艺”(文法、逻辑、修辞)和“四艺”(算术、几何、天文、音乐)。而文法不仅指拉丁文法,还包括拉丁语和文学的基本常识。文法在七艺中居于首位,也是上层社会交际必备的通用语,因而成了文法学校学习的重心。根源深厚的古典性使得科学知识教育在文法学校的课程中地位甚微,尽管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及工业革命的冲击迫使文法学校增设了一些世俗性课程或自然科学课程,但纵观其20世纪以前的课程发展史,以古典课程和文法为主导一直是文法学校最显著的特征。古典主义传统在奠定了文法学校较高的历史地位和学术价值上功不可没,但其轻视实科,背离时代需要且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决定了从古典性、学术性向世俗性、科学性靠拢是文法学校的最终发展道路。
  
  2. 宗教性
   基督教会从事教育是英国教育史的一个显著特点。事实上,教会提供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压抑抱负,逆来顺受被认为是美德。在传教士看来,宗教和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属于教会的职责。中世纪的文法学校几乎全是由教会创建并全权管理。最早的一所文法学校设在坎特伯雷(canter bury)。从奥古斯丁的到来直至宗教改革近1 000年的时间里,教会完全控制着除学徒制和贵族教育以外的一切有组织的教育。1543年,宗教改革使教育摆脱了教会,但教育依然由效忠国王的英国国教会控制。1604年法令规定,任何人想在学校或绅士家里从事教学工作,都必须宣誓效忠于皇室的至尊和国教教义,未有许可证而从事教学工作,要被罚款或监禁。即使到了1700年,文法学校教师仍是最后一个必须经过主教批准才可任教的职业。直到1870年以后,教会对教育的控制才逐渐减弱。其结果是历史人文主义者都承认上帝的存在;即便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国家课程”中,仍然把宗教作为必修课之一,足可见宗教对英国社会和教育影响之深刻印记。教会对教育的热心,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客观上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但宗教权威至上、禁欲主义的教育目的,不仅阻碍了教育的世俗化,也成为国家兴办公立学校的保守力量。
  
  3. 贵族性
  捐办与私立是文法学校的主要办学特色。在以教会、寺院、个人或团体捐款为主的文法学校,初创目的是培养当时使用拉丁语职业所需的英才学生,在选拔时向社会所有阶级开放。但随着文法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教育经费不断上升,文法学校逐渐被贵族和中上阶层所占有,走上了精英教育之路。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文法学校的培养对象从原来的贵族、僧侣子弟逐渐扩大到大工业家、大商人、乡绅等阶层子弟,他们构成了文法学校学生的主体。另外贵族独有的专为进入文法学校准备的“预备学校”,也加剧了文法学校的阶级性,结果下层阶级入学机会几乎完全被剥夺。此矛盾在19世纪最为激烈。为达到绅士教育的目的,教育家洛克反对让青年(上层阶级)与“没有教养、没有德行”的下层人频繁接触,以避免从他们那里学到“粗鄙的言辞、诡计与恶习”。文法学校的鲜明阶级性可见一斑。
  
  4. 纪律性
  纪律性表现在文法学校教学与管理的方法上。中世纪的文法学校的许多特点持续保留到近代初期。如文法学校一般招收12~16岁的学生,一间教室,一个老师,每天上课时间很长,可能是10小时以上,早上六点开始,每周学习6天,采用体罚等。作为英国上层社会流行的拉丁语,其文法规则繁缛复杂,加之古文典籍的艰深晦涩,一直以教师讲述为主,学生记录、背诵,课业负担很重。教师教学严厉,体罚盛行。在19世纪,体罚仍屡见不鲜,如伊顿公学校长基特博士60岁仍精力充沛,一天可鞭打80个学生,师生关系十分紧张。文艺复兴后,夸美纽斯、洛克、培根等,对其暴力性的教育方法不断抨击,不求理解的教学方式有所改观。然而,严格的教学纪律和几近斯巴达式的生活训练在当时被认为是最好、最有效的教育手段,这种传统在近代的文法学校仍依稀可见。事实上,严厉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学生掌握深奥、系统的知识确有收效,但关键是教师要具有教学与训练的能力,绝不能以牺牲学生的个性自由为代价。总的来看,教师权威、学生完全被动接受的教学师生观伴随着文法学校兴盛始末,直到20世纪以后,社会对儿童心理有较深刻认识后开始有所变革,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性地位逐渐受到重视。

  二、英国文法学校现状及其对我国教育的启示
  
  在一定历史时期,文法学校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高校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猛发展,文法学校自身积重难返的等级性(“双轨制”的深化)、古典性(“轻科学”的加深)等弊病日益凸现,加之近代教育的民主化趋势使中下层阶级对文法学校的现存形式极为不满,文法学校濒临灭亡的危机,其留存问题也成为工党和保守党争论的焦点之一。文法学校的最终留存问题虽仍在争议中,但总体上,政府对文法学校的各种做法仍持容忍态度。20世纪后,鉴于文法学校在英国极高的学术地位,同时也为了维护私立学校的独立和健康发展,英国政府在实施了“辅助学额计划”的同时,对文法学校的教育目标、课程、教学、入学条件等进行了改造,重要的有:1945~1951年,战后三类学校制的确立,即文法学校(学术性中学)、技术中学(亚学术性中学)、现代中学;1952~1962年,三类学校的动摇与综合学校的扎根和发展;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的“国家课程”等。如今独立的文法学校已经很少,但与综合学校中的文法科相比仍具自身传统特色,虽然在核心课程(数学、英语、科学)和基础课程(技术、历史、地理、音乐、艺术、体育、中学阶段的外语)上“大同”,但仍然强调学术性课程,同时还开设拉丁文和希腊文课程,也很重视法语、德语、俄语。英国文法学校对我国教育启示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
  1. 课程
  首先,适当增加古典知识在课程中的比重。课程调整是教育改革的核心问题。我国在经历了建国以来八次课改后,课程选择和设置不断更新。我国中小学生普遍对古代文化知识缺乏兴趣,但对“双语(英语和中文)”学校却尤为向往,此现象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令人释然的是,近年来“孔子学院”相继在世界各地安家落户;我国部分城市出现的“私塾”热也昭示古典文化知识的巨大魅力。因而,在我国当前的课程改革中,借鉴文法学校注重古典知识与学术的传统,应适当增加经典古文篇目和古典知识作为学生必读或选读的阅读材料,协同教师的精心引导,以实现陶冶品格情操和培养高雅文化涵养的教育目的。
  其次,赋予课程更大灵活性。英国长期由校长和教师决定地方开设课程及其内容的传统随“国家课程”的颁布宣告结束。但并不意味着学校和教师成为课程的被动执行者,“国家课程”规定在实施国家课程的同时,还留有余地供学校自主设置和开发校本课程,同时,并没有硬性规定各科的教学时数,而是建议各科的总教学时数应占学校全部教学时数的70%。这种策略有利于地方课程的开发,同时也调动了学校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值得我们在课程实施特别是校本课程的开发上加以借鉴。此外,20世纪80年代后的英国国家课程,把科学与英语、数学并列设为核心课程,并把技术课列为国家基础课程之一,其突出强调职业教育重要性的做法对我国的职业教育不无启发意义。
  
  2. 教学
  创设新型“严中有爱”的教学关系。倡导师生关系的民主性、和谐性是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挑战传统“教师权威”的巨大历史性进步。当前我国教育在“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宏观目标指导下,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主导主体观”成为师生关系的理想追求。但并不排除在某些知识领域里适切地严格要求,尤其是对于学习一些深奥、抽象、系统性强的理论知识或一些难度较大的技能操作。诚然,“严师出高徒”的简单粗暴实不可取,但有时,严格要求比一味“赏识”性的表扬更起作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打击人的自信心。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弄不好会伤害人。越惩罚,越要尊重!只要在学生年龄特征与接受能力许可范围,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严格教法、学法,兼以适时表扬鼓励,把严格要求与深切关怀有效结合,做到“严中有爱”,这在“双基”教育特别是纯粹性知识的教育教学中具有较大的探索意义。
  此外,在教育管理上,地方和学校自主办学、国家不干涉教育的传统是英国教育在20世纪前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较之英国初、中等教育的衔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无疑应归功于国家对教育适时而有效的指导和干预。当今时代,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应在继续坚持并加强国家在教育发展中协调、指导作用的同时,赋予地方、学校以及教师更多的独立自主权,协调三级管理,协统发挥好宏观调控、中观督导与微观操作的教育合力作用,以确保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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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http://blog.cersp.com/87265/65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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