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政治稳定是政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反腐败与政治稳定是内在统一的,反腐败是整个社会繁荣发展和政治稳定的需要。政治稳定才能保证社会的发展,当方法不对或者领导不力时,也会出现不稳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的繁荣发展,所以必须更好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反腐败 政治稳定 标本兼治
政治稳定是政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当代中国的最高利益。我国当前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腐败问题呈现易发、多发、高发的态势,虽然我们的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腐败的势头仍然凶猛,严重的困扰和阻碍着现代化发展,影响和破坏政治稳定。因此,深入研究反腐败与政治稳定的关系,积极探求稳健的反腐败对策,对推进转型期反腐败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现代化进程的稳步有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反腐败是政治稳定的必然要求
政治稳定是指政治系统运行的有序性和连续性,它包括稳定的政权性质、合理的国家权力结构和有序的政治过程三个不同层次的范畴。政治稳定并非绝对不变,它是一种变与不变相互制约下的动态平衡和有效系统控制下的积极运动,是一种发展中的稳定状态。政治稳定要求民众对现实制度、改革方略认同,要求国家这一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机关合理、公正、平等地分配社会资源,要求政治体系中核心力量具有凝聚力、号召力。腐败正好是对政治稳定这一本质的严重破坏。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但是,现在一些腐败的党员和干部完全违背了党的宗旨,肆意践踏人民赋予的权力,跑官买官、行贿受贿,腐化奢靡,严重的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势必造成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不满乃至失去信心,甚至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腐败侵蚀了我们的党魂、国魂和民魂,破坏了政治稳定的环境和资源,反腐败就是要重振政治权威性,使政府行政体系得到加强,使权力的人民性得以充分发挥。使民众在感受到政治民主性、权力公共性的同时,增强对国家制度、核心力量、运行机制、意识形态的认同,其结果必然是政治稳定、人心归属。因此,反腐败是政治稳定的必然要求。
二、标本兼治反腐败能促进政治稳定
当前在治标问题上,首先要下决心坚决刹住官吏腐败和司法腐败,堵住腐败现象的源头。官吏腐败和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主要原因。从近几年查处的腐败分子看,大多数集中在党政司法和其他执法部门。其次,用重典治吏,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惩处腐败分子,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人,必须用重典。只有严惩腐败分子,提高腐败的成本,才能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才能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振奋党心民心。再次,要针对不同阶段,有所侧重地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法制是发腐败的重要保证。邓小平曾经说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事,甚至走向反面。对于法制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建立专门高效的发腐败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体制改革是反腐败的根本条件,只有搞好体制改革,才能弥补改革中的空隙和漏洞,才能消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温床。如果不对有可能出现腐败的体制方面的漏洞补上,权力的失控和滥用、权钱交易仍然会不断发生。
三、反腐败必须保持政治稳定
政治稳定是反腐败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只有政治稳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稳定延续,反腐败才能顺利进行。没有政治稳定,反腐败就难以推进也难以谈起;反腐败的落脚点也是政治稳定,反腐败本身不会,也不应该影响政治稳定。腐败现象的存在本身就是不稳定因素,反腐败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达到政治稳定以求得政治发展。反腐败工作也不是要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自觉地、有组织地进行的,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象在“文革”时期搞群众运动那样。
但是,如果反腐败操作不当、领导不力,很可能会出现事与愿违,出现不稳定因素,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反腐败很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大致有四种情况:其一,群众没有真正掌握反腐败斗争的方式方法,对腐败切齿痛恨,出现情绪激烈、过激言行;其二,群众反腐败的期望值过高。尽管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腐败分子继续作恶却安然无恙,群众气不顺而出现不稳定因素;其三,反腐败斗争可能涉及一些“重要人物”、“有功之臣”,他们被查处也可能带来一些单位的、局部的震动;其四,国内外反动分子和敌对分子利用群众反腐败的激烈情绪,打着“反腐败”的旗号,蛊惑人心,煽动群众制造动乱。
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应该采取相应对策,尽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同时保持政治的稳定。对第一种情况,我们要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反腐败斗争。针对第二种情况,我们要把反腐败的长期性和阶段性结合起来,既充分肯定反腐败取得巨大成就,增强和坚定人们反腐败的信心,又看到反腐败的长期性和紧迫性。一方面要针对反腐败斗争要有全面的认识,有长期的思想准备,认腐败不是段时间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它只能慢慢的随着其存在的条件而消亡。在这里我们需要鉴定不移的坚持党的领导,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秉公执法,把反腐败的工作斗争到底。另一方面又要认清腐败的严重危害,增强对反腐败的更强的更深刻的认识。党和政府要加大对反腐败的投入,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要求,制定更好的反腐败的措施。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查处一大批要案,着重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取信于民。对第三种情况,我们要把事实公布于众,舆论曝光,以揭穿其“功臣”、“能人”的假象,震动是暂时的,只不过是临产前的阵痛,接着而来的将是新的生机、新的稳定。针对第四种情况,我们要对煽
动群众闹事的破坏分子,坚决予以揭露和打击,使他们的阴谋不能得逞。和一些反腐败的分子做最后的斗争,保证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害,把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的繁荣发展作为党和人民的首要任务,更好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的与腐败的组织作斗争,在党的领导下扬正气,以事实为依据,把腐败的嚣张气焰扑灭,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人民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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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王合生:1959年12月
性别:男
籍贯:河南鹤壁
职务:教师
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