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民收入差距与教育差距具有循环作用效应,教育对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有着广泛的作用空间。在先赋资源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建立收入起点公平上的教育制度,实施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可以提高低收入阶层及其子女获取收入的能力,进而从源头上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关键词】 居民收入差距 育差距 育公平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改革开放破除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制度,经济发展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并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也成为困扰今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虽然党和政府在规范分配秩序、加大财政税收调节力度、加强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但是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本文从居民收入起点公平的角度来认识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旨在揭示教育公平制度对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和意义,以便加快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居民收入差距与教育差距的相互作用效应
居民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形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教育差距过大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教育差距是指因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或者教育不公等因素而导致受教育者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上的差异。教育属于一种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可以提高人的知识、技能以及劳动生产率,从而能够使之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更高的收入。教育差距必然会引起收入能力差距,收入能力差距必然导致收入差距;反之,收入差距又会引起教育差距。收入差距与教育差距之间的循环效应强化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如此代际传递,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现代人力资本理论代表人物舒尔茨对教育的经济功能有着深刻的见解,他指出,受过教育的劳动力比没受过教育的劳动力更容易获得恰当的经济信息,这种优势所造成的收益可能就会属于受过教育的人。对于居民收入差距调节来讲,教育既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如果教育发展存在严重不公,教育不仅不能起到缩小差距的作用,反而会拉大居民收入的差距。
三、教育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有着广泛的作用空间
1、公平的国民教育在国民收入第一次分配中具有基础性调节作用
国民收入第一次分配的结果形成了个人劳动报酬、企业收入和国家收入三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劳动能力强,就能获取更多收入。在个人先赋资源不能改变的情况下,如果政府能够创造收入起点上的教育公平,让所有家庭的子女都接受公平的教育,则不论上一代人的收入如何,下一代人的收入差距都将相对地缩小,至少也会阻止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2、在国民收入第二次和第三次分配中,教育的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起到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
如果政府最大限度地提供公共教育,就能够直接减少低收入家庭在教育方面的支出,相对地对居民收入差距起到调节作用。政府还可以通过积极营造社会氛围,激发人们关心教育的热情,增强人们关心教育的社会责任感,自愿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通过支持教育事业赢得社会尊重和实现自我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
3、分配秩序的规范离不开教育的作用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不仅发表了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同时也发表了《道德情操论》,以此来阐明相辅相成的经济运行规律和社会运行规则。人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还有精神上的追求,通过人的思想教育和教育的社会影响,培育公正之心,营造公平正义的道德风尚氛围,纠正道德失范,可以一定程度地规范分配秩序,进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四、教育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特点
目前,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手段主要集中在增强税收调节功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行业垄断和惩治腐败等方面,这些无疑都是非常重要的。与这些手段相比,教育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有其独特之处,并具有积极意义。
1、基础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而居民获取收入的劳动能力又取决于受教育的程度,因此教育成为低收入阶层提升收入等级的最常见途径,教育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与教育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础性作用相比,非教育手段在本质上属于二次分配层面上的一种事后调节,只能减缓收入差距的扩大,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第一次分配中产生的较大差距。
2、代际传递性
在市场经济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教育因素在居民收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穷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劳动力,富人除了劳动力外,还有资本。“再穷不能穷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对脱贫致富的教育路径选择有着深刻认识。如果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足,必然将教育费用转嫁给家庭,造成富人的后代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获取收入的能力不断强化,而穷人的孩子因为缺钱无法进行学习深造,导致获取收入的能力越来越差,从而形成代际传递的循环效应。减弱或消除这个循环效应的最好办法就是增大政府的教育投入,努力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尽可能地为不同收入阶层的子女提供同样的教育。
3、间接性
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手段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表现上是直接的,调节数量的多少具有较强的直观性。与此相比,教育则要通过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这个中间环节来提高收入。教育对居民收入差距调节的间接性是导致人们对教育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作用不够重视的原因之一。
4、后延性
教育投入回报具有一定的时间周期,这意味着教育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具有一定的后延性,而且家庭教育投入有可能会在投入的前期加大居民收入差距,后延性是导致人们对教育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作用认识不足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教育调节居民收入的后延性特点又是教育实现未来收入公平的重要法宝,因为教育意味着给未来“加薪”。
5、长期稳定性
教育的每次投入都具有累积效应,居民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就业的稳定性,进而影响着收入的稳定性。通过教育的作用来提高低收入阶层及其子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能够持久地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等于增强了“造血”功能,因此,用教育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长期稳定性。
6、全面性
通过建立公平的教育制度,缩小教育差距,可以有效缓解国民收入第一次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教育投入,也可以在第二次和第三次分配中实现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再调节。教育在参与收入分配的各个生产要素中同样有着作用空间。教育可以提高居民的劳动技术含量、工作管理水平,可以增强居民资本营运能力和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进而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财产性收入水平和经营性收入水平。
7、积极性
用财政税收调节居民收入,不会增加社会总财富,只会改变社会的分配比例。过度强调税收调节手段不仅会形成高税负,也会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的社会成本,从而给权利腐败增加更多的机会。“养懒罚勤”容易挫伤勤劳者的积极性,造成对效率的损害,同时,“等、靠、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居民自身发展问题,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人,其根本出路是要提高其获取收入的能力。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无不与教育有关,采用教育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实现了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双赢,符合科学发展观。
五、教育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实现条件
教育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中可以发挥独特的优势,但如果忽视教育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应具备的条件,就会影响教育作用的发挥。
1、树立用教育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观念
到目前为止,在涉及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和教育改革问题的中央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中,还未出现过教育调节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明确表述,中央提出“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出发点也是从教育对经济和社会的促进作用来考虑的。在解决居民收入差距的问题上,人们只关注收入分配制度,并没有系统性地考虑教育调节问题。这说明,我们还没有树立用教育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观念。只有牢固树立用教育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观念,才能积极发挥教育调节的正效应作用,防止负效应的产生,有利于从源头上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这也是国际经验。
2、致力于竞争起点和收入起点上的教育公平
劳动力是流动的人力资源,一个地区的教育对另一个地区的人力资源利用具有溢出效应。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教育的经费应由政府负担,而教育的溢出效应又决定了全部的教育经费应该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分担。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由地方政府负担教育经费的做法不能保证全国所有儿童和青少年受到同等的对待,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
教育制度安排有三种结果,一是积极维护社会公平,二是不人为制造不公,三是人为制造不公。政府行为的底线应该是不人为地扩大不公平。可是,当前的一些教育差距恰恰就是教育制度制造的。比如,重点学校(示范高中、示范院校、重点大学)建设愈演愈烈,早就引起了社会普遍的不满。将一切资源向这些学校进行倾斜,限制了教育公平的发展,不利于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也不利于合作优势的发挥。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著作中讲到:“在走向平等的道路上,没有比免费提供公共教育更为伟大的步骤了。”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是竞争起点上和收入起点上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最大的公平。当前,普遍存在的择校问题所反应出来的就是教育不公。不是家长盲目择校,而是为了孩子未来着想不得不择校;不是家长情愿缴纳择校费,而是教育质量差异实在太大;择校不是盲从,而是无奈,择校的背后是教育的不公。
总之,政府要致力于收入起点上的教育公平,使不同收入阶层的子女都能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以此平衡各阶层子女获取收入的竞争能力,从源头上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再配合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手段,调节过高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保障最低收入,那么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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