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连续三年招警考试招录大纲的不断变化,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无论从教学内容、教学安排、课程学时,还是教学团队建设都面临着巨大挑战,教学改革势在,z-4~。
关键词:公安学;基础理论;教学改革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8.06.015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8)06-0056-03
2016年4月,全国第一次组织统一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警考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的人民警察,在公共科目基础上增加《公安专业知识》科目笔试,考题由各省份公安院校相关科目任课教师按要求编制,公安部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题命制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进行专业科目笔试,是建立健全不同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的重要体现,是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也是增强招警工作科学性和针对性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6年4月22日、23日第一次全国统一招警考试至今,已经顺利完成三次全国统一招警考试。三年统一招警考试中,《公安专业知识》的考纲每年都在调整,对公安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的测查要求也越来越高。与不断变化的考纲要求相比,当前公安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公安学基础理论》的教学,无论从教学内容、教学学时、课程学期安排,还是教学目的的设定等方面都面临着迫切的改革需求。
一、当前《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现状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公安学基础理论》主要针对禁毒、治安(法制方向)等七个公安专业开设。除指挥战术和侦查学专业的《公安学基础理论》授课时间为36课时,其余均为28课时。《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的授课任务,主要由公安基础教研室的三名青年教师承担。教材主要选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由贺电、蔡炎斌主编、公安部政治部组编的全国公安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公安学基础理论》,除此之外没有指定专门的教辅用书。由于课时极其有限而内容庞杂,授课过程中主要采用以理论讲授为主,配合使用实战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启发式教学等形式,在打牢专业知识基础的同时尽量让学生能够学得生动,引发其进一步探究的兴趣。
二、《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原有教学内容的设置,与考纲要求不匹配
通过对三年考纲进行分析,发现现有《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内容已经无法满足考纲对考生提出的新要求。当前,授课的内容主要涉及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公安机关的组织与管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公安政策、公安执法与监督和公安队伍建设等章节。课程体系内容的设置,更多体现的是对公安相关基础知识的系统性掌握。
而无论2016年还是2018年,考纲中对于公安基础知识的测查远比课程讲授的内容要更深、更具体、更贴近实战,对于报考者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课程安排导致真空期,知识更替速度缓慢
根据2017年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该课作为公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除指挥战术和侦查学专业开设在第二个学期,其余均开设在入学后第一个学期,而招警考试往往在第七或第八个学期进行。这意味着学生在学完课程的相应知识后,要经过长达三年左右时间才能参加统一招警考试。
尽管三年期间,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会促进学生对该课程部分知识内容的进一步认识,但就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对《公安基础知识》考前辅导所掌握的情况来看,由于前期授课学时较少,大部分学生对于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并不牢固,很多知识由于时间较长而遗忘,需要花时间重新学习巩固。同时,由于中间间隔时间较长加之没有老师辅导,已经学完课程的老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并不能做到与相关专业知识更新的同步,知识更替速度缓慢。
(三)教学课时较少,无法保证教学效果
开设该课程的所有公安专业中,只有两个专业课程设置为36课时,其余均为28课时。无论从具体的课程章节内容还是实际教学情况来看,现有的学时已经完全无法满足授课需要。
作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必修的�R祷�础课,《公安学基础理论》在所有公安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也是全国统一招警考试的必考课。因此,该课程的授课不仅要为公安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还要满足全国统一招警考试考纲的不断变化。这样看来,该课程的授课课时较少,仅靠现有的课时加上考前极少时间的辅导,要达到良好的授课效果和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双重目标是比较困难的。
(四)教材单一,无法满足知识能力提升的要求
目前,该课程主要选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由贺电、蔡炎斌主编、公安部政治部组编的全国公安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公安学基础理论》作为教学用书。
尽管该书无论从编写指导思想、体例结构、内容安排,还是理论阐述上,都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能满足公安院校本科学历教育及公安职业教育的需要,但就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有限的课时根本无法完成对所有课程内容的系统讲授,教辅材料的缺乏更没法满足招录大纲对于知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五)缺乏公安专业背景,教学团队建设薄弱
全院相关专业开设的《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主要由公安管理系的三位青年教师承担。三位青年教师中,一名讲师、一名助教、一名教师待定职;专业分别为教育学硕士、教育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没有一人具有公安专业研究背景。
尽管教学任务繁重时,其他教研室也分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其中不乏副教授职称教师,但作为主要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公安基础教研室而言,授课教师中没有高级职称,不仅不利于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从长远发展来看,缺乏公安专业背景对于个人专业能力的提升也是非常不利的。(六)部分教师缺乏基层锻炼经验,影响授课效果
当前学院教师队伍中,大部分来自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这些青年教师在入警培训后,很快就投入到教学教辅工作中去。由于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个别青年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仅存在照本宣科的现象,更不能结合实践把知识点讲深、讲透,极大影响了授课效果。《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也不例外,部分教师由于入职时间短,没有去过基层实战单位锻炼,授课效果大打折扣。
三、《公安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构想
(一)结合考纲要求,重新组合教学内容
从考纲要求的变化不难看出,招警考试对于学员知识的掌握不仅再局限于了解、熟悉,更注重测查他们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当前教学过程中更注重培养学生对于知识的系统性掌握,因此,为了更好地兼容理论和能力两种教学目的培养,促进学员在打牢基础的同时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建议重新组合教学内容。换句话说,就是在兼顾原有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招录大纲的新要求对授课内容作出适当调整。
如2018年的新考纲中,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涉及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能等十二个知识点。针对这些知识点,可以尝试对教学内容做如下组合:一方面在原有�热莼�础上,以这十二个知识点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其余内容作为自学部分;另一方面合理分配剩余时间,从知识点涉及到的法条人手,结合实际案例对法条内容进行深入剖析。
(二)适当延后授课学期,增加授课课时
当前,全国统一招警考试时间多安排在大四上半学期,而该课程作为公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多安排在第一学期,长时间的真空期非常不利于知识的巩固和更新。建议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适当延后该课程的授课学期。在打好专业基础的同时,尽量不要与统一招警考试间隔太久,避免知识遗忘和更替缓慢带来的不良后果。
同时,为了达到打牢基础和参加招警考试的双重目标,建议根据考纲内容和考前辅导所需时间适当增加授课时间。在规定的学期内完成已有教学内容后,在招录考试前安排固定串讲辅导,通过各类实战真题及模拟演练巩固已有知识、提升答题技巧。另外,建议今后该课程授课时间从常规授课和考前辅导两个方面做整体规划,尽量以单班的形式进行考前辅导,以确保达到效果。
(三)以校本教材建设为契机,编制教材及教辅用书
校本教材是指学院各专业教师和学生使用的内部教材。与普通教材相比,校本教材更符合某些专业教师教学的实际需要。校本教材的建设为各专业更好培养基础扎实、贴近实战的预备警官打下了坚实基础。因此,建议以校本建设为契机,推进该课程教学用书和教辅用书的建设工作。
校本教材的建设,可以在原有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最新考纲进行编写。使用过程中,还可以根据考纲的不断变化进行修订。要想达到前文提到的双重教育目的,仅靠校本教材的建设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教辅教材的建设。同时,建议在编制校本教材的同时,同步编制相关教辅材料。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途径提升团队能力
承担授课任务的青年教师中,既没有公安专业背景,也没有高级职称,这非常不利于学科建设和个人专业能力的提升。因此,建议今后从以下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教龄稍长、教学经验较为丰富的青年教师从教学文件、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等角度以集体备课为载体手把手帮助年轻教师,通过传帮带作用快速提升新人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二是为使授课教师更有专业发展后劲,轮流选派教师赴内地公安院校进行公安专业的中短期进修势在必行;三是可以借助科研平台,通过申请项目立项,在科研过程中强化团队建设、提升团队能力。
(五)利用校局合作平台,逐渐提高教学水平
中短期的校局合作,不仅可以加深新人职教师对公安基层工作的了解,还可以帮助其他青年教师全面系统地近距离感受公安工作。当然,基层锻炼中遇到的各种突发情况、各类实际案例也会变成授课中丰富鲜活的教学素材。
学院每年都会安排部分青年教师“走出去”――下基层锻炼,同时也会邀请实战部门部分优秀的警官“走进来”――参与教学,分享实战经验和感受。但是实际操作中,校局合作依然存在需要不断完善的部分。因此为了让授课教师的课讲出深度、讲透问题实质,建议今后在以往校局合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给教师更多的选择空间,实现基层锻炼的最优效果。本文来自《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