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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儿教师科研素质实证分析研究

2023-12-09 02:0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明确将能够“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作为“反思与发展”专业能力之重要标准。然而据调查,仅仅有11%的幼儿教师系统学习过教育科研方法方面的课程,22.7%的幼儿教师了解科研课题设计的常用方法,32.4%的了解论文撰写的一般规范。更令人忧虑的是,相对于城市幼儿园而言,农村幼儿园教师的科研素养不容乐观。以四川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省厅级课题申报情况为例,农村幼儿园近三年申报课题立项成功率仅为25%左右,这一指标远远落后于城市幼儿园,更落后于相关高校教师团队申报情况。 
  当然,在当前科研培训领域我们也曾作出某些改进:批判那些不顾幼儿教师的需求表达,填鸭式、霸王餐培训模式,把菜单式培养推崇备至的方式。但是农村幼师科研培训还是继续遭遇“三动”尴尬局面:之前“心动”,当时“激动”,事后“不动”。 
  此外,笔者曾在一次农村幼儿教师国家培训班做了前、后调查。其结果是:参训教师培训前与培训后表达出的“培训需求内容”出现了显著性差异;其中农村幼儿教师对“儿童教育哲学理念”“教育科研方法”等方面培训需求有明显的提高(在完成上述课程之后);“教育现代化技术”“幼儿教师艺术素养”有明显降低。这充分说明,单纯采用问卷的方式收集农村幼儿教师教育素养信息、评估农村幼儿教师培训需求(包括科研培训)的方式,值得反思。 
  所以,我们拟用“作品分析”的方法分析农村幼师的科研素质,并就相应的需求评估机制提出建议。 
  二、本研究设计 
  首先,笔者根据《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申报书》《四川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献,自主研发了《幼儿教师科研技能评价指标体系》(下称《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包括基础素质(含1~2二级指标)、科研素质(含3~6二级指标)、管理素质(含7~9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及其标准见表1。据测试,本指标体系具有良好的重测信度。 
  其次,邀请“四川省学前教育科研方法”精品课程两位专家,分别就近三年由农村幼儿园提交于“四川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四川农村幼师研究中心”的省厅级项目申请书37份予以评审,并与随机抽取的城市幼儿园申报书予以对比分析。 
  最后,以《评价指标体系》为评价标准,挖掘37份农村园课题申报书中反映出的典型问题,并以此作为相关培训评估机制构建的信息基础。 
  三、研究信息与结果 
  (一)基本数据 
  从表2的数据可见,农村幼师的8项科研评价指标均落后于城市幼儿园,其中绝对水平最低的三项分别是成效管理、语言与写作、领导与管理;城乡差距最大的是文献综述、科研选题、语言与写作。 
  由此可见,农村幼师的科研素质处于全面不利地位,原本游离于我们视线之外的要素(比如写作、管理、规范、教育基本素质)却是导致农村幼师科研素质不高的核心要素。 
  备注:每个单项最高分(满分)为10分。 
  (二)典型问题 
  1.农村幼师(与科研密切相关的)“基础素质”的典型问题 
  在“语言与写作”范畴:农村幼师对专业性名次词义把握不准确;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语言较多;写作的谋篇布局、段落内部等科学逻輯性都不太强,出现不周严的论证。在“教育理念”范畴,农村幼师不能很好地跟上最新学前教育理念;在对核心概念做“操作性定义”时缺陷更大。 
  2.农村幼师“科研素质”的典型问题 
  在“项目选题”范畴,科研题目过大且明显超出其团队能力、条件;所申报的项目题目表述不科学、标点符号滥用乱用,部分采用了口号式题目;在“研究方法”范畴,基础性科研方法执行设计缺位或者设计不科学,由此导致可执行度不高;对“行动研究”“质性研究”的理解不深、且常出现常识性的错误。 
  在“文献综述”范畴,农村幼师所运用的检索工具是非专业的;文献检索范围存在明显漏洞、不周全,从现有文献析出相关信息的能力有待提高;文献综合评述的能力有待提高。 
  在“伦理与规范”范畴,部分农村幼师引用、注释不规范,甚至有从网络下载粘贴(抄袭)的情况;个别研究团队在科研设计中未能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3.农村幼师(科研)管理素质的典型问题 
  在“领导与管理”范畴,农村幼师对具体主题的研究内容不能全面把握;不能很好地突出自身特色与亮点;大部分农村幼师团队对教育科研课题中的关键事件缺乏合理规划;部分预期研究成果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 
  在“成效管理”范畴,农村幼师普遍对教育科研成效缺乏意识和设计;他们过分倚重个案作为科研成效展示的途径。 
  四、分析与建议 
  (一)关于农村幼师科研素质提升的建议 
  第一,我国农村幼师科研素质的缺陷是全方位的、基础性的。这从根本上反映出我们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我应该积极学习美国等西方国家,用立法形式保障职后幼儿教师科研培训的时间、经费、质量。 
  第二,农村幼师科研培训的目标定位需要重构。当前农村幼师教育科研培训目标过于“高大上”,没有落实到农村幼师的“最近发展区”,造成培训资源很大程度的浪费。所以我们建议,农村幼师科研培训应该向“普适性、基础性、系统性”回归。 
  第三,造成农村幼师科研竞争力处于不利位置的因素不仅仅是科研素质本身;“管理素养”和“教育理念”亦应该是农村教师科研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教育科研成效管理”更是需要从基础抓起。 
  (二)关于幼师科研培训需求评估的建议 
  目前,幼儿教师科研培训需求评估存在两方面冲突:一方面,我们确实需要尊重受训教师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幼儿教师科研培训评估中的“民粹主义”也值得警惕,即完全由农村幼师独立判断自己的科研培训需求。这是因为教育科研能力劣势的“马太效应”、把握信息的不充分,农村幼师自身还不能在科研培训需求领域做出科学的判断。 
  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培训者与他们进行“训前对话、训中对话、游学对话和训后反思”等,提高农村幼师科研培训评估的精确度。另外,培训者应该加强农村幼师科研作品(科研论文、课题申报书等)的深入分析,以此夯实相应科研培训评估的信息基础。 
  参考文献: 
  [1]沙莉,庞丽娟.立法保障学前教育科研:美国学前教育法的重要内容[J].学前教育研究,2008(2). 
  [2]张志坚,蔡伟.以对话为核心的教师培训模式探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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