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内蒙古地区汉语方言里的蒙语借词
内蒙古位于我国的最北端,是我国的北方屏障,在此地区生活了大量的蒙古族人民以及汉族等其他民族的人民,也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因此,自古以来,此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都与汉民族有着紧密的联系。而其影响则直接反映在了其使用的汉语方言之中,存在了较多的少数民族的语言借词,其中使用最多的也就是蒙语借词。
一、对内蒙古地区汉语方言中的蒙语借词的研究现状
长久以来,在大部分的内蒙古地区,都有着很多的汉语方言,并且最为明显的则是内蒙古西部地区,这主要与其所处的位置有着直接的联系,其与山西以及陕西紧密连接,自古以来其经济、政治以及思想文化都有直接的联系和相融之处。所以,很早以前,我国就开始了对于内蒙古地区使用的汉语方言中,使用蒙古借词的研究。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现代十分著名的语言学家,张清常先生就已经对其进行了研究,其所研究的就是内蒙古西部地区的汉语方言。其曾经明确表示,在此区域中所使用的汉语方言中,有很多的蒙语借词的现象存在,并且将其定义为此地区方言中十分重要的特征。之后,其曾经出版了《漫谈汉语中的蒙语借词》一文,而文中也明确的提出了我国自古以来使用蒙语词汇的现象,尤其是在元明时期,十分流行的戏曲小说中有着重要的体现。例如,元代的白话碑以及《元史》中,都有着蒙语借词的直接体现。而当时多借用的蒙语词汇,在现代的内蒙古地区的汉语方言中,还有着较为直接的体现,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还在频繁的使用。
同时对于历史上,汉语方言中出现的蒙语借词的现象,我国在建国之后,在我国的语言学术界引起了一阵研究的热潮,很多的学者都对其所借用的蒙语词汇进行了考证介绍,并发表了大量的论著刊物,对内蒙古地区使用的汉语方言中蒙语借词在今后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理论依据和借鉴意义。但是,还没有相对完整的对于内蒙古地区汉语方言中蒙语借词的总体的使用情况,以及究竟使用了多少的蒙语词汇进行统计分析。而本文则通过对于内蒙古地区使用汉语方言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考察分析,并对其所借用的蒙语词汇的特点以及转变情况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分析。
二、内蒙古地区汉语方言中的蒙语借词的特征特点
在我国古代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较多的在汉语方言中,借用蒙语词汇的现象。而随着朝代的更替、社会的演变,在此过程或者能够,部分的蒙语借词已经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之中,但是在部分的内蒙古地区所用的方言之中还能够找寻到其身影。而汉语方言中的蒙语借词也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共同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体现在大量的蒙语借词已经被现代汉语词汇进行了收录,例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诸如:胡同、褡裢、站以及蘑菇之类常用的词汇。其不仅仅在内蒙古地区的汉语方言中进行使用,同时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进行了广泛的使用。此外,还有广大的人民群众日常虽然不经常使用,但却十分熟悉的蒙语词汇,例如地名:包头、浩特等,还有例如那达慕等词汇,这其实都是汉语使用蒙语借词的直接体现。
以下则是对现存的少数的蒙语借词的词汇以及转化的特点和特征进行了的研究和分析。这些蒙语借词,大多出现在内蒙古的西部地区,因此在研究过程中,永远也不能脱离实际,只进行纸上谈兵的事情。
其中,在现代社会,人们日常生活中应用最广泛的蒙语借词之一就是“站”,站在现代汉语中有着双重的意思。首选“站”虽然在汉语中有着比较早的使用记录,但是其在汉语中的意思主要体现为立着、站立。“站”在蒙语发音为“Jam”在蒙语中,其主要对路线、道路、停车等进行表示。因为其与汉语的语音比较相近,因此古代的人们则通过相关性将其联想为了“站”,最早出现在“驿站”的方面,这也是应用十分广泛的蒙语借词之一。在现代社会中所使用的车站等都来自蒙语借词。
三、加强对内蒙古地区汉语方言中的蒙语借词研究的重要意义
通过研究其实能够发现,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大量的词汇都来自蒙语借词,但由于其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其汉化的程度较深,在使用过程中,也已经基本不能够发现其本身其实是蒙语词汇。同时也有很多的汉语蒙语借词没有得到良好的保存,只能够通过内蒙古地区中使用的汉语方言中进行体现。因此,加强对内蒙古地区汉语方言的使用情况,以及汉语方言中出现的蒙语借词进行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其十分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提出的全民族共同发展进步、共同繁荣的要求,同时也能够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友善精神。还能够研究我国古代蒙汉交流的历史,最终促进我国现代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的目标和任务。
总结: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内蒙古地区的大部分地区使用的语言都是汉语方言,尤其是内蒙古的西部地区,其中地理位置有着即为重要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其与陕西、山西两省相连,因此在此地区自古以来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就比较频繁,所以其所使用的汉语方言中就有大量的蒙語借词的现象存在,也成为了其最为显著的特征。加强对于汉语方言中,蒙语借词的研究,能够进一步的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促进区域经济能够更快速的发展进步,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庞燕
第2篇:新疆汉语方言中维吾尔语借词的层次及借入方式
语言同文化一样,都不能独立存在,每一种语言都不可避免地与邻近语言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接触。语言接触会导致语言变化,而语言借用,是语言变化中最明显的一环。语言借用中最基本和典型的现象就是词汇借用。罗常培(1989)认为,借词是指一种语言里所掺杂的外来词语。李韵,杨文全(2007)对外来语提出了非常宽泛的界定,认为可以指从另一种语言中吸收或借用的词汇,短语或句子结构,它可以部分为目的语所同化,也可以基本保留原来的形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多语言的地域,语言接触在新疆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其中,汉语和维吾尔语的接触历史最为悠久,范围最广也最为频繁。在汉语与维吾尔语的接触和交流中,汉语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吸收维吾尔语词汇,对其进行汉化并纳入自己的词汇系统。因此,新疆汉语方言中存在着大量的维语借词,口语交流中夹杂维吾尔语,是新疆汉语方言的突出特点之一。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维语借词使用的频率有很大差别,并且汉化方式和程度的程度也有很大的不同。我们根据借词在新疆汉语方言中使用的频率,将其分为:核心层、常用层、边缘层,并分析借词的汉化模式与其所处层次的相关性。
核心层,指在新疆汉语方言中长期而普遍使用的维吾尔借词,这些借词借入时间早,使用广泛而频繁,已经融入新疆人民每天的日常生活。常用层,指使用频率较高,但借入时间不长或不太普遍的借词。边缘层,指各种局限在某个范围使用,或刚刚进入当地方言体系和使用频率很少即将被弃用的借词。
我们收集了三本字典里的维吾尔语借词共97个,通过问卷调查它们在新疆当地的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频率进行划分。
其中处于核心层的有:馕、巴扎尔(集市)、白卡尔(枉然)、阿孜尔(马上)、皮恰克(小刀)、皮牙子(洋葱)、海卖斯(全部)、阿达西(朋友)、糊里马膛(糊里糊涂)、艾来拜来(这样那样)、巴郎子(孩子)、乃麻孜(礼拜)、胡大(真主)
这些核心词,有一些是文化上的缺位词,但大部分在汉语中原本有对应词语。又去的是,新疆汉人在日常口语交流中并不会使用汉语词汇,首先选用的是这些维吾尔语借词。这是为了交际的顺畅而采取的变通措施,也使维汉两组人民的交流更加友好而亲密。近几十年来随着内地与新疆交流的加强,有一部分处于核心层的维汉借词也从新疆走向了全国,成为汉语共同语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全国人民所认识和使用。
常用层:
乃孜尔(祈祷)、外将(哎哟),巴旦木、艾德莱丝、呼啷(睡觉),麻达(麻烦),开台(走开),样子样子,塔西郎(坏了、扔了),恰塔克(毛病、乱子),都什曼(敌人)、卡德尔(干部),达达(爸爸),塔哈儿(麻袋、口袋),牌档子(好处),亚克西,央格子(嫂子)、海娜花,巴依(富人)、独他尔(乐器)、木卡姆(一种民族舞蹈),坎儿井(人工小溪),牌當子(利益好处),乌斯塔(工匠,匠人,师傅),托洛(多,许多),达当子(父亲),依麻木,热瓦甫,恰玛古(芜菁),伊斯兰教,古兰经,古尔邦节、主麻儿(星期五)、尧而达西(同志)、扬肚儿(退还)、小普尔(司机)、乌斯曼(乌眉草)、铜普尔(钱)、肉孜节(开斋节)、曲曲儿(烧卖)、皮克尔(意见)、馕坑子、馕房子、穹卡德尔(大干部)、肉馕、卖咧(豁出去了)、马库尔(可以)、麻扎尔(墓地)、克依克卡(馓子)、砍砍(小斧头)、袷袢(维族对襟长衫)、富康子(弟弟)、儿子娃娃(男子汉)、冬不拉(一种弹拨乐器)、巴扎尔天(赶集的日子)、阿斯玛(天空)、阿娘子(妈妈)、阿康子(哥哥)、阿訇(清真寺主持者)、坎土曼(一种挖土的工具)
边缘层:
亚麻(一种布料),砸腔子(打包票),搂索子(撒谎),索拉什(差劲),眼睛小(吝啬)、肚子涨(生气)、沙它尔(一种拉弦乐器)、沙巴依(一种乐器)、热瓦莆(一种弹拨乐器)、热捷克(一种乐器)、泡气(爱吹牛的人)、帕卡尔(矮子)、纳斯(倒霉)、莫合儿烟(烟草)、毛拉(学者)、伙食邻(邻居)、胡儿庆(褡裢)、拱勃儿(维吾尔人墓地)、各的麻西(各式各样)、都塔尔(一种弹拨乐器)、弹拨儿(一种弹拨乐器)、达瓦孜(高空走绳)、阿娃子(谎话)、梭梭(一种戈壁植物)
借入方式。维汉借词的借入方式有三种,音译、意译以及音译加意译。
音译是指用汉字对借词进行语音的转写。所用的汉字不表达意义,只发挥记音功能。音译时维汉借词的主要借入方式,绝大部分维汉借词都是通过完全音译的方式进入了当地的汉语方言。如:糊里马膛(糊里糊涂),海卖斯(全部),阿达西(朋友)等。
音译兼意译。指借入时采用音译和意译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在借入维吾尔语短语时,对其中一个组成成分使用音译,而另一个组成部分使用意译,如“穹卡德尔”——“大干部”:“穹”是对维语原词相应部分的音译,“卡德尔”则用意译。另一种是在音译时选用具有表义义符的汉字,即尽量使用形声字,在表音的同时也表达一部分意义,使第一次看到该词的人能够大致猜到其意思。如:皮芽子(洋葱),馕,坎土曼(一种挖土的工具),梭梭(一种戈壁植物)等;或是在音译之后加上表示该事物属性的汉字,形成一个向心偏正短语。如:海娜花,巴旦木杏,纳斯烟等。音译兼意译也是常用的借入方式,能够减少汉族人在使用借词时的陌生感,使借词的接受程度变高。第二种音译兼意译的方式,也是汉语对维语词内在义素显化的两种方式。
意译。如果汉语中已经有了某个外来词所表达的事物,那么在借入这个词时,人们倾向于使用意译这种方式,也就是将这个词或短语逐字翻译过来。采用这种方式借入的词,其语义与汉语组成成分的意义有细微的差别,保留了维吾尔语原词的内涵意义或比喻意义。如:砸腔子、肚子涨,眼睛小等。纯意译借入汉语的维吾尔借词数量比较少,其中多数是具有比喻意义的词组。
经过统计,我们收集的97个借词中,完全音译的有66个,占68%;音译兼意译的有27个,占27.8%;完全意译的有4个,占4.2%。
我们在各个层次的借词按照借入方式进行分类统计,得到如下的数据:
可见,在新疆方言中,完全音譯的维汉借词在数量和使用频率上都占有绝对优势,没有完全意译的词,这说明日常生活中用到的绝大部分维语借词,都是通过音译进入汉语方言的。同时,在核心层的借词中,只有名词、形容词和副词,指称日常交流中最常提到的事物和最常用的状态。在常用层中,音译和音译兼意译借词的数量差距有所缩小,词性也更多,包含了名词,动词,形容词和副词。在边缘层中,音译借词仍占绝大多数,但通过意译借入的、具有比喻意义的短语都出现在这个层次中,因此意译借词的数量与核心层和常用层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这说明这部分维语短语的比喻意义并没有完全被新疆汉人所熟悉和使用。
作者:李洁
第3篇:壮语对广西汉语方言语音的影响
语言接触理论表明,世界上孤立生存的族群是十分罕见的,由于族群之间的相互交往必然要通过语言进行沟通,于是就会发生语言接触[1]。一般说来,语言之间的相互影响是由于不同语言长期接触而产生的。
在广西境内,作为弱势语言的壮语,由于长期的语言接触,对强势语言的汉语,在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都有影响。总体而言,白话、平话、官话、客家话、湘语、闽语六大汉语方言中,受壮语影响最多的是白话、平话、官话、客家话四种。下文从声母、韵母、声调三方面分别说明壮语对这四种汉语方言语音的影响。
语音、词汇和语法是语言的三大要素,三者之中,尽管语音的稳固性较强,但当一种语言因外来因素而受到另一语言的强烈渗透时,也会产生一些背离该语音发展规律而发生变异的现象。作为长期处于壮族地区且与壮语长久共存的广西汉语诸方言,因受壮语的冲击,在声韵调中留下了壮语语音的若干烙印。
一、声母的影响
壮语对汉语各方言声母的影响上最明显的一点在于古心母字读?。《广西通志·汉语方言志》在总述白话特点时,有一条提到:“大部分地区有边擦音?,来自古心母字及生母少数字。”[2]古心母字读?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广西境内的白话、平话、官话甚至客家话和闽语中。
在谈到粤语中上述现象时,戴庆厦(1992)认为,“西路粤语(包括广东西部和广西东南部)古心母字演化成边擦音?(广州仍读s),……这种特性不是古漢语语音的继承,而是古壮侗语影响的遗迹”[3],这个观点也适用于古心母字读?的其他汉语方言。此外,孟庆惠在文章《黄山话的t?t?‘?及探源》中提出,皖南汉语黄山话也有这一声母,之所以中古的“精、清、从、心、邪”等字的声母读?或t?、t?‘,“是汉越语言融合的历史痕迹,……这些来自古越人的语言成分,今天作为黄山话的底层被保留下来了”[4]。这虽然不能直接说明广西汉语方言受到壮语的影响,却无疑可以成为汉语方言受壮语影响的一顶旁证。
再者,韦树关先生在《古帮、端、心母在广西汉语方言中的特殊音读》一文中,首先列举了白话、平话、闽语、官话等几个汉语方言代表点中读“?”的语料,接着阐明:“广西汉语方言将古心母读为?,也是古越语语音特点的遗存。这可以从壮语方言的语音比较中得到确认。壮语作为古越语的后裔,保存了古越语的一些语音特点。在现代壮语方言民族固有词中,s声母(罗城等地)往往与θ(武鸣等地)、r(河池等地)、?(田东等地)相对应。”[5]紧接着,作者又举出了几个相关的例子加以说明,最后得出结论:“s声母是后起的语音形式。这些词语的声母的古音形式应为*r。其演变模式为*r→?→θ→s。从音理上看,r、?、θ、s虽然同属半通音,但发音的力度上不同的:r最强,?次之,θ又次之,s最弱,r→?→θ→s是半通音之间的相互转化。”[5]关于壮语中r、?、θ、s四个声母的对应关系,《广西通志·少数民族语言志》在壮语的语音部分,有更为具体的说明:“θ在各地的变化:田东、田阳、龙州及南部方言的绝大部分地区读?,罗城、融水、龙胜、武宣等地发s,河池、永福、环江读r,读θ的有武鸣、宜州、凌云、靖西。”[6]
至此,理论上已明确,下面以统计的方式进一步印证韦树关先生的观点。
张均如、梁敏等学者合著的《壮语方言研究》中附录了36个调查点的词汇表。36个调查点中,关于“心脏”一词的发音,声母发“r”的有2个点,发“?”的有11个点,发“θ”的有16个点,发“s”的有2个点[7]。很明显,?和θ声母在壮语中很普遍。
再来看看汉语方言中“?”声母的情况。《广西通志·汉语方言志》中各方言点记载的语料中,白话区四个代表点就有南宁、廉州、玉林三个点的白话有“?”声母,官话区有都安高岭官话有“?”声母,平话区代表点的南宁亭子平话有“?”声母,闽语区代表点的平南上渡闽语有“?”声母。至于客家话,书中是如此叙述的:“广西客家话古心母字有的地方(如贺县沙田、昭平樟木)读s,有的地方(如柳城大埔、玉林沙田、宾阳黎明、金秀罗香、来宾良江、象州妙皇)读?,陆川大桥部分读s、部分读?。柳江拉堡部分读s、部分读?。”[2]
笔者曾经查阅了数十个市县的地方志,就手头掌握的资料看,声母中有“?”的汉语方言有宾阳话(介于平话与白话之间)、浦北方言(包括浦北白话、小江话、官垌话等粤方言以及客家方言的新民话)、钦州方言(包括钦州白话、小董话、那思话犀牛脚廉州话等粤方言,客家方言新民话以及闽方言的黎屋福建话)、平果方言(包括平话方言的蔗园话以及白话)、北流土白话、百色白话。这些方言中包含了白话、平话、客家话以及闽语。至于官话,《南宁市志·文化卷》里,记载着南宁下廓街官话中来自古心、邪两母字的声母为s,但有自由变体?。此外,韦树关先生在前述文章中论述“?”声母的来源时,提到了一种现象,百色壮族人在说汉语桂柳话(即官话)时往往把s读做?,接着进一步论述说明,正是因为壮族被汉族同化的同时,由于古壮语没有s声母,就把?这个语音带到了汉语方言中。
由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这个声母的确存在于广西的六大汉语方言中,在白话、平话、官话甚至客家话中都比较普遍。然而,同样是汉语方言,游汝杰先生所撰《汉语方言学教程》中指出,粤语的广州话音系、闽语的福建话音系、客家话的梅县话音系中都没有?声母而代之以?和s。李荣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中,贵阳、武汉、成都分卷所记载的同为西南官话的贵阳方言、武汉方言、成都方言都没有?声母而只有s声母。很显然,这一切并不是巧合,?声母在广西汉语方言中的广泛存在,正是受壮语语音的冲击而在汉语方言中留下的明显印记。
其实,?声母不独为壮语具有,与壮语同属于壮侗语族的海南岛黎语的大多数地区以及越南的岱—侬语的声母音位系统中都具有这个边擦音声母?。很显然,这既是?声母来自壮侗语底层的一个旁证,也充分说明了广西各汉语方言在历史上曾经与壮侗语有过密切接触并受其影响,这同样可以看作广西汉语各方言具有?声母完全是受到境内壮语影响的一个佐证。
除此以外,声母的影响还表现在官话上。广西官话声母的总体特点是总数比普通话少,缺乏舌间后音声母t?、t?‘、?。但在北部壮语区的一些县市,声母特点却呈现出西南官话总体特征中没有而壮语中却具备的特点。如《马山县志》记载着西南官话在马山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无送气音声母。由于受壮语北部方言影响,汉语送气声母皆读如相应的不送气声母。如炮和报,炭和但,皆为同音。”[8]
又如《武鸣县志》中关于官话部分是这样叙述的:“专指县城及府城圩上操近似汉语西南方言的桂柳话,明显带有浓重的武鸣壮语口音,部分词汇也借用武鸣壮语表达”,“武鸣官话有以下特点:汉语送气音声母p、t、k与不送气声母b、d、g,街上人分辨明显,农村及街上讲壮话者分辨不明显,只读不送气音,如‘炮’读báo[pao24],‘天’读diān[tian33],‘看’读gán[kan24]等。”[9]
很明显,西南官话在广西北部壮语区所表现出来的声母不同于广西其他地方西南官话声母的特点,是受到了壮语无送气音的影响。其实,广西境内的白话也因为受到壮语的冲击而具备了某些壮语语音的性质或特色,如《来宾县志》记载着来宾的粤语:“也叫白话,……这里的粤语受到壮语一定的影响。因为发音‘夹壮’,所以有‘来宾土白话’之称。”[10]
二、韵母及声调的影响
壮侗语对粤语韵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白话中元音a长短的对立上[11]。其实,南宁白话、南宁平话、扶绥白话、横县平话的元音a在复元音韵母、鼻元音韵母、塞音尾韵母中均有长短对立的现象。而横县平话的韵母o也有长短之别,这显然是受到了壮语的影响,因为壮语的元音o在复元音韵母、鼻元音韵母、塞音尾韵母中也有长短之别。
元音长短的影响还连带出对声调的影响,因为广西白话阴入、阳入的分化与主要元音的长短有关。如《南宁市志·文化卷》对南宁白话声调的說明里有这么一句话:“入声都较短促,从时值分析,阴入、阳入都短,中入稍长。”[12]南宁白话阴入分上阴入、中阴入,观察《广西通志·汉语方言志》里南宁白话声韵调配合关系表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规律:阳入调忽略不记,念?(短a)的入声字除一个“[k?p33]鸽”外,全部分布在上阴入调;念a(长a)的入声字除三个有音无字的音“[jap55]心烦、[lak55][tak55]不整洁,做事无条理”外,全部分布在中阴入调,这样的变化特点与壮语促声调的分化特点如出一辙。
众所周知,相对于其他汉语方言,白话更多地保留了古代汉语语音的特点。广西的白话方言尽管纷繁复杂,各有差异,但总的说来,有些特点是共同的,比如在声调上表现为数目较多。以四个方言片区的四个典型语言点为例:钦廉片的廉州白话声调最少,为7个;广府片的梧州白话次之,共8个声调;邕浔片的南宁白话声调则为9个;声调最多的是勾漏片的玉林白话,声调一共有10个。从表面上看,固然是因为中古汉语的四声在粤语中依声母清浊而分化为阴阳8个调类,一般阴入又分成两个调值因而带来了白话声调调类繁多的直接结果。但进一步比较会发现,如此之多的调类总数,在汉语方言的其他成员中实属罕见,调类较多的吴语、闽语一般也只有7个,个别达8个,而广西的白话,从前述数据可以看出,各片语言点的调类,8个以上调类的就占了四分之三。可见,调类的繁多是一种共性,绝不是偶然。
广西的壮语通常有8个调类,这8个调类由古壮侗语4个调类依声母清浊分化而来,促声调7、8调又由于主要元音长短不同造成音值差异,各分成两个调,因此,实际的调类总数多达10个。例如武鸣标准壮语:7(短):[tap7]肝[pat7]扫;8(短):[hap8]咬[mat8]密;7′(长):[ta?p7′]塔[pa?t7′]盆;8′(长)[ha?k8′]学[la?p8′]蜡烛(注:以上语料,除8′来自于《广西通志·少数民族语言志》第25页外,其余均出自《壮语教材·语音(试用本)》第110页,但把原来的壮语改成了国际音标)。
此外,壮语的声调在一些土语区有合并分化的现象,比如扶绥中部第3调、第4调合并,这与扶绥白话阴上调与阳上调的合并一致(参见周国平《扶绥白话音系》,未刊);又如在南宁白话和广州白话中,古入声全浊字只有一个阳入调,而扶绥白话的古入声全浊字分化为上阳入、下阳入两个调,这与扶绥北部壮语因受送气音或带?音及?声母影响而带来的7调多出一个派生调的情况相吻合,很显然是受到壮语影响的结果。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汉语各方言元音长短对立以及由此带来的白话入声调的分化现象,与壮语的元音长短对立以及壮语促声调的分化情况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可见,广西白话调类的繁多以及入声调的分化的确与壮语的影响分不开。
作者:韦俐
第4篇:从宾川县汉语方言影响力看其语言环境现状
0引言
国家的发展,除了依靠硬实力的发展以外,在21世纪,更要依靠文化软实力的建设。方言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甚至是一种情结。要振兴民族文化,不能不重视对方言的调查和研究。
云南省宾川县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东部,有汉、白、彝、回、傈僳、苗、傣等25个民族,目前汉族人口约占全县总人口76%。
1宾川汉语方言的影响力
如果说在20世纪方言总是和“封闭、保守、落后、小农经济”联系,普通话总是和“开放、知识、优雅、信息时代”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在21世纪的今天,方言已经开始改变自己的形象,成了地域文化的载体,无论是对外形象宣传还是旅游文化建设,汉语方言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地区的名片。
1.1宾川方言为县域形象塑造发挥了显著作用
县域地方形象定位及传播研究被认为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首要问题。区域形象是一区域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对该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地理等方面状况的认识与评价。[1]宾川县物产丰富,是云南省粮食、烟叶、香叶油、柑桔、葡萄生产基地县,鸡足山是著名的佛教圣地,在东南亚都有很大影响力,更特别的是宾川县境内还有三个华侨农场,居住着来自印度尼西亚、印度、柬埔寨、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越南等7个国家的归侨、难侨。近年,宾川县旅游业发展迅速,白羊村新石器遗址旅游、佛事朝拜旅游、度假休闲游、历史文化游、民族风情游、侨乡文化游、农业生态观光游开始发展。当地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道德伦理、心理素质、宗教信仰以及教育水平决定了宾川县域形象塑造围绕汉族文化因素、侨乡异国风情因素和鸡足山浓郁的佛教文化特色来展开。在这一过程中,宾川方言发挥了显著作用。
以2012年宾川葡萄文化旅游节为例,这是一次集水果展示、鸡足山旅游观光、景区景点推介、水果文化、特色文化展示、县域文化创作、招商引资为一体的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2]借助活动宣传宾川民族文化、旅游特色。宾川县与吐鲁蕃结成娣妹县市,两地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部门服务”推动经济、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联合,在重大项目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等方面合作。这次活动不仅召开了第十八届全国葡萄学术研讨会、举办了大型文艺晚会和以“美丽宾川·水果狂欢·共赏汽车盛会”为主题的车展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活动还开展了以“中国葡萄之乡·灵山宝地宾川”为主题的2012中国·宾川葡萄文化旅游节系列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征集到了数十首弘扬宾川文化的歌曲作品,并精选出11首制作MTV专辑、11首制作CD专辑正式发行,并作为礼品赠送来宾。传播效果之一是外地来宾注意到歌词中出现了不少宾川方言元素,觉得很新奇和有意思,本地人听了这些歌,也为歌曲中出现的本地日常用语而津津乐道。
如《甩酒》:“甩起来,甩起来,甩碗宾川的美酒,欢乐地甩起来……”,“甩”是“吃、喝”之意,只有宾川方言用此意,颇能代表宾川人豪爽的气质,也让外地人深感有趣。
再如《要来呢》:“要来呢,要来呢,亲爱的朋友,宾川是这样的好玩,你要来呢嘎……”其中语气词的使用也表露出鲜明的乡土气息和亲切感。
再如《宾川人》:“说话嗓门大如雷,笑声响如江河水。吃饭爱吃坨坨肉啊,喝酒要喝几大杯。走起路来像掣闪,干起活来不知累……男人敢想又敢做,女人从来不矫作……这就是宾川人呐,热情奔放啊,坦啊坦荡荡!”“坨坨肉”、“掣闪”、“矫作”都是宾川方言中形象色彩非常鲜明的代表词语,说其让人有过目不忘的效果并不为过。
这些歌曲贴近生活,对内增强了本地居民的凝聚力,对外展现了宾川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帮助宾川塑造着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民风淳朴的和谐形象。方言元素的使用功不可没。
1.2宾川方言的民族认同作用明显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宾川县政府就很重视对方言的搜集、整理、保护工作,县志办公室组织人力编写宾川方言志,到新世纪,重新修订。事实证明,在提高宾川人民保护、发展本地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参与宾川形象塑造意识、继承宾川地域文化意识这一点上,方言一直发挥着民族情感认同作用。
从当地一些组织所做宣传活动的效果就可以看出宾川方言在居民当中的认同度是很高的。如宾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了做好艾滋病预防宣传,组织医务人员到各个村子里宣讲,还策划集市小品演出,这些活动连主持人都用方言,有亲切感,观看者多,效果好。而一些品牌店开业活动用普通话主持,反而观者寥寥。
2宾川县普通话推广现状
近年来,只有与教育相关的部门才会在每年推广普通话周时发个通知,让其成为“一年一度的推普热潮”,普通话培训则因为没有人手,好几年都没有开展过了。
另外,宾川县有些乡镇物产丰富、百姓生活富足,很少有人外出打工,就算外出旅游也依赖旅行社导游,有些乡镇则因地理环境封闭,贫困情况普遍,公众学习普通话的欲望并不强烈。
可见,普通话推广工作并未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如果不是有线电视普及的话,宾川县居民普通话接触概率和水平提升可能性将更小。如果普通话推广有成效的话,其实对于宾川的形象是可以大大加分的。
3掌握语言实践规律,切实开展语言工作研究
当今社会正在经历大改革大发展大流动,《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指出,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努力营造守法、健康、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增强全社会的语言资源观念和语言保护意识。[3]《纲要》并未一味强调推广普通话是压倒一切的重点工作,而着意强调“增强全社会的语言资源观念和语言保护意识”,汉语方言、少数民族民语言、普通话都是语言资源,都在社会发展中起着自己独特的作用,也必然要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需要。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各个社会团体间免不了要互相接触和影响,社会越是进步,经济、政治、文化越是发达,交往的区域越是广阔。
除了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重视制定推普的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的落实外,当地媒体应该重视自身推广普通话的带头作用,加大对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宣传。这个宣传不能只停留在政府文件、强制推行的层面,而应该从社会发展需要人们适应外部交往增多的实际要求的高度来进行,宣传要讲究策略,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因为语言发展是渐变的,有其自身特殊的客观内部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无论是推广普通话还是保护地方语言特色,都应尊重语言发展的内部规律,才能弱化大众认为两者对立的观念。
总之,文化是语言的精神家园,不能因为普通话的应用范围和作用越来越大而让方言“没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也不能因为害怕普通话的推广会导致标志着地域文化的方言消亡而故步自封,拒绝在全球化时代与外界交流,这需要掌握语言实践规律,切实开展语言研究工作。
作者:朱波
第5篇:汉语方言比较研究之互证法质疑
比较法是汉语方言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方言语法是方言研究的重要方面,如何将比较法用在方言语法研究上?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呼吁方言比较研究需提升到理论的高度来重视。笔者通过讨论一种汉语方言语法比较的方法——方言互证法,这种方法在汉语语法研究中起过重要作用,不过,这种方法的科学基础却值得怀疑。笔者以汉语助词“的”和“得”的分析为例来讨论这种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谈一些我们对方言语法比较研究的初步认识。
一、何为方言互证法?
方言互证法是指根据一个或多个方言的语法事实来论证另一个方言对应的语法事实的一种方法。如果称所要研究的方言为目标方言,而所依据的方言为参照方言,那么,方言互证法就是为研究目标方言的某个语法现象,而用参照方言与之对应的语法事实来解释说明这个语法现象的一种方法。
较早用比较法研究汉语方言助词“的”和“得”的是赵元任,于1926年在《清华学报》上发表了《北京、苏州、常州语助词的研究》一文,这篇文章意在比较北京话“的”与苏州、常州话语助词的差别。[1]赵先生在这篇文章中将北京话一般所分的“的”“得”等助词都记做de(得)。①他认为,将北京话的de(得)分作不同的字形书写,这只是文字上的分化,在语言的事实上,其实都说de(得),“在北京话只有一种语助词当许多用法”。文中把北京话的de(得)列为10种用法,除了“得”相当于连词“跟”“和”、介词“在”这两种用法,其余八种用法及相应的苏州话、常州话的助词简列如下这里取赵元任原文AB等序号表示“得”各种用法的办法来说明。:
A领格词尾,北京话读de。如:我得书、纸得颜色等。这个用法苏州话、常州话都读ge;
B前置形容词词尾,北京话读de。如:好看得衣服、吃饭得时候、买菜得小孩等。这个用法苏州话、常州话都读ge;
C后置形容词词尾或代名词,北京话读de。如:我要一个好得、那是靠不住得、这是真得、来了一个买菜得等。这个用法苏州话ge,而常州话读lao(佬)或ge(格);
D事类,北京话读de。如:告诉了他,他会生气得、不能敷衍敷衍就算完得,等等。赵文认为这种用法跟BC近,“但也得认为它另是一种用法”。这个用法苏州话、常州话都读ge;
E副词词尾,北京话读de。如:好好得走、偏偏得死了、和和气气得说、认真得做、出人意外得可恶,等等。这个用法苏州话或用jiaw(叫),或用ge(格),常州话或用tze(则),或用ge(格)。赵文以为苏州话、常州话的这种分歧,大概是“表示较具体的状态”和“表示抽象的状态”的区别;
F动词结果、性质,北京话读de。如:唱得好听、走得不算慢,等等。这个用法苏州话读de,常州话或读de,或读tze(则)。赵文认为这里写作“得”更好,因为苏州、常州“的”做“格”最多,此处偏偏用“得”,他也认为这种用法的“得”大概也是从做代名词的“的”发展来的;
G动作结果、程度,北京话读de。如:累得走不动、愁得一夜没睡着,等等。这个用法苏州话也读de,或读dela(得啦),常州话或读dawtze(到则)。F、G的用法相近,但赵文认为二者表达的意义有差别,另外据苏州话语音的差别也该分开;
H可能,北京话读de。如:看得见、走得动、听得明白,等等。这个用法苏州话、常州话都读de。
赵元任在文中对“得”的论述有三个特点:第一,看重各自方言对所属成分语法性质的规定。北京话A—H都用作de(得),它们是“一种语词”,而苏州、常州话A—E一般读ge(格),F—H一般读de(得),显然不同。这种差别是由各自方言的语法系统决定的;第二,方言比较重在其间的差别性。在A—H的各自用法中,北京话只用一个de(得),而苏州、常州话则用两个以上语助词表示;第三,方言比较不宜互证,即不能用苏州、常州话分立的语言事实来说明解释北京话的de(得)。虽然汉语方言中有似苏州、常州话用多个语助词表示北京话一个de(得)的情况,但在文中没有就此推出北京话的de(得)应该分为两个,而是将北京话A—H只用一个“得”,看起来并不会得到一般学者的同意。比如,高名凯曾指出赵元任在文中“把‘的’字所有的不同的意义混在一起谈”,而认为这些de是同形异质的。[2]再如,除F—H这几种用法,陈望道在20世纪20年代主张用“的”“地”“底”不同的字形来分化de(得),分别记写类似赵元任A—E的用法,A用“底”,BCD用“的”,E用“地”。[3]文字具有区别语言符号的附加功能,用不同的文字记写,说明陈先生起初并不把A—E的de看做同一的。按现在一般的看法,人们不会把F—H的de看做与A—E的de相同,前者在书面上一般记做“得”,后者则用“的”“地”来记录。
如上所说,赵元任并没有参照别的方言(如苏州、常州话)语助词的分立来说明目标方言(如北京话)de的分化,而他得出的结论却不是一般人同意的,这使人们重新考虑参照方言在解释目的方言上的作用。直观上看,赵元任所述的A—E、F—H两类情况,在苏州话、常州话那里是用不同语词表示的,似乎北京话A—E、F—H的de也该别为两个。人们意识到,方言的差别可以上升到方法论的高度,在这些人看来,用参照方言的事实去说明目标方言中一些难以搞清的语言事实,这便于得出正确结论。比如,王力认为,应该用“得”字表示一件事的结果或形成某种状态的de(相当于赵元任F、G的用法)。他说:这个“得”字念的像“的”字,北方话有时写作“的”,“如果拿全国各地的方言来比较,就知道写成‘得’字才是对的,因为西南普通话、吴语、粤语等,在这个地方都用‘得’,不用‘的’。在这些方言区域内,‘得’和‘的’是不同音的。所以,写成‘的’虽然不算错,但应与国家规范使用保持一致,还是写成‘得’字好”。[4]王先生之所以用“得”,是因为参照了汉语别的方言,这些方言在这些地方用“得”不用“的”,且它们的语音形式并不一样,既然在别的方言是异质的,对应于北京话的de,也应根据这种区别分为不同性质的语法成分。再如,朱德熙将类似赵元任的A—E的de别为“的1”“的2”“的3”,[5]为证明这个结论,朱先生比较了北京话“的1”“的2”“的3”和广州话、文水话、福州话语助词的对应关系。这三地方言,尤其以广州话为代表,表示北京话“的1”“的2”“的3”基本采用不同的语词形式(其实文水话相当于“的1”“的2”的只用个t的形式),以此证明北京话de别为“的1”“的2”“的3”是合理的。虽然朱先生也承认,北京话“的”的区分不能根据别的方言的分别来决定,“该怎么分析只能根据北京话自己的语法构造来确定”,但是他却认为,“广州话、文水话和福州话里‘的1、的2、的3’三分的局面……都支持我们对北京话的‘的’所做的分析”,即使这些方言里“相对应的‘的1、的2、的3’的来历不一定相同。”朱德熙在该文中还提到与北京话“的1”“的2”“的3”对应的唐宋方言“地1”“地2”“底”,本文并未列入讨论范围,只说现代方言之间的互证。[6]我们要指出,朱先生认为北京话的“的”应建立在“北京话自己的语法构造”基础上的分析原则,是应大加肯定的,可他的证明方法却是方言互证。我们以为,朱先生的做法是矛盾的,他一方面认为不能用别的方言、而应基于“北京话自己的语法构造”研究北京话的“的”;另一方面却用别的方言事实来论证北京话“的”的合理性,这造成了理论分析原则和方法上的对立。解开这个矛盾的症结,就在于如何看待方言互证这种方法。
笔者将方言互证法的特点归为三个:其一,这种方法不满足于具体方言对所属成分语法性质的内在规定,而是通过跨方言的比较来论证目标方言语法成分的语法性质;其二,这种方法往往对一些同形的语法成分的认识起特殊作用,用这种方法来辨别这些成分的同一性和差别性。汉语中存在一些同形成分,这些成分是否同质,有时很难判断,如北京话动词词缀“了”和句末语气词“了”,本文所说的de(“的”或“得”)等;其三,选择比较的参照方言往往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学者会根据特定目的来选择参照方言。比如上文提到的王力和朱德熙,他们选择的方言是有利得出自己的结论。那么,方言语法比较研究采用互证法科学吗?这需要讨论。
二、互证法为何不科学?
笔者以为,采用方言互证法来研究汉语语法问题,这种做法很值得商榷,它缺乏相应的语言理论的支撑,是一种不科学的做法。
这种方法的产生大概有历史、认识上的原因。这主要表现如下:第一,汉语语法研究曾有过模仿阶段。模仿西方语法研究汉语虽早为人诟病,但这种做法并没有完全在汉语学者身上消除。互证法与模仿语法不同,但其本质相似,区别只在:前者参照方言的语法事实来解释目标方言的事实,而后者靠西方语法的事实来解释汉语的语法事实;第二,我们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认为汉语方言语法差别不大。互证法论者用参照方言的语法事实来解释目标方言的事实,人们表面上承认方言之间的语法差别,实际上确把汉语不同方言的语法看作同质的,正是如此,才会把参照方言的差别作为论证目标方言语法事实的根据。互证法是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在方法上的自然反映;第三,对“语言”和“方言”区别的认识。我们一般把“语言”和“方言”区分开来,一种语言包含不同方言,方言附属于语言。这样,人们对语言差别和方言差别形成两种迥然不同的认识观和方法论,比如不同语言间的“互证”会流于模仿的弊端,是应该克服的,而方言间的互证却是允许的;第四,对方言语法比较的认识。对方言语法做比较的习惯做法是看一种方言的成分在别的方言怎么说,看这些说法之间有什么差别,这种做法实际上相当于将一种方言“翻译”成另一种方言,看它们的对应成分之间的同异。“翻译”取代了语法的系统研究;第五,对语言历史变化和共存方言之间关系的认识。我们一方面承认语言变化是不平衡的,共存方言的差异主要来自这种发展的不平衡性,另一方面又用这些共存的方言相互论证。这种矛盾实际上取消了语言的历时性。
方法是根据对象的属性而制定的。不同人对对象的属性认识不同,在方法上也会有很大不同。比如,方言语法比较研究采取什么方法,这首先决定于我们如何认识方言。假如我们的认识仅限于认为各种方言是一种语言发展出来的,是一种语言的地方变体,方言之间的语法差别不大,只看到方言间的联系,这是片面的。如果我们既看到这种联系,又能看到各个方言的独立性,这些独立的方言代表不同的系统,用系统的眼光看待方言,这会对方言语法比较研究的认识大不一样。赵元任为何认为北京话A—H的de(得)是“一种语词”,这跟赵先生的方言语法比较观有密切的关联。他指出,语助词的比较研究时常有一种“误见”,以为语言或方言间的成分可以“互译”,这种办法是“靠不住”的,比如“了”字,“总不止有一种用处,它的abcd几种用法当中,许是abc跟某方言中某语助词‘哉’的ABC三种用法相同,而它的d的用法在第二种方言中不用‘哉’而用‘仔’;同时,这‘仔’除此用处外,还有别的用处是‘了’字所没有的。所以这么一来都参差起来了”。[1]我们以为,赵先生比较观的核心是把不同方言看作不同系统的,方言的语法成分是由所属的方言语法系统决定的。笔者上面提到的赵先生对北京话“得”的认识是这种比较观的表现。互证法之所以不科学,其中一个原因就来自赵先生所说的这种“误见”,这一点在上面解释互证法产生的原因里也已提到。
高名凯虽然不同意赵元任的结论,但在方法上却跟赵先生有类似的地方,他们的比较思想都与互证法对立。高先生反对模仿西方语法,将汉语“的”跟西方的语法成分一一比附。他认为:“在西洋语言中,形容词、副词及名词的领格大都有三个不同的语法形式”,主张分写者“也以为中国的语言也应当分别这三者”,而要不要区别要看“中国的语法是不是有这三者的分别”,要看“中国人说话的时候有没有用三个不同的形式去表示这三个范畴。”针对汉语形容词、领格及副词语尾(即赵元任A—E的情况)分写作“的”“底”“地”的做法,他认为,“的”“底”“地”的发音是一样的,“所以只是一个共同的形式”,“即按其意义来说,虽然用翻译的办法,这同样的发音形式可以相当于西洋语言中的领格、形容词、副词以及关系代名词等等,可是这只是一种割裂的办法。这些意义可以归纳在一个范围之内。称之曰:‘规定关系’,而‘的’字也可以叫做‘规定词’。所谓语法范畴,原不外是表示一种关系的观念,不过关系的观念很多,并不都是由语法来表达。在关系观念之中,有一种叫做规定关系,是一切语言所共有的。规定关系就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词,其中一个是给另一个语词一个范围去规定他的界限的”,在汉语中,规定关系“有时只由语词的秩序来表示”,“有的时候,就在规定者之后加上一个‘的’字”,加“的”的这种规定关系“在印欧语中有各种不同的表示较小观念的语法形式”,比如形容词规定名词,领格规定名词、代词,副词规定动词、形容词等,都有各种的语法形式,“中国语只有一个‘的’字来表达这一切的观念。在中国人的语象里,我们只有一个‘的’字去表达规定的关系。这并不是说中国人只有一个规定关系的观念,并没有规定观念所包含的其他较小的观念。这只是说:在中国人说话的时候,他只有表示较泛的规定关系的语法形式,而‘的’字的语法价值也只是在于表达这个观念而已。这是我们所以称‘的’为汉语规定词的理由。”[2]高先生这些反对的理由和主张同样适用方言语法比较研究,对方言语法比较研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抛开所得出的结论,赵元任、高名凯的观点是值得肯定的。我们以为,某种具体语言或方言的语法成分,它们的语法性质是由所属语言或方言的系统决定的,而不取决于别的语言或方言,语言或方言语法成分的比较是由系统决定的不同成分的语法性质的比较,这些成分的语法性质不能脱离它们所从属的系统,而互证法则与这种比较观相悖。
三、语法价值与汉语方言语法比较
上述引文中,高名凯提到了“语法价值”这个重要概念,这种思想来自现代语言学的创始人德·索绪尔。笔者认为,语法价值思想为汉语方言比较研究提供了一个科学的理论基础,说到底,方言语法成分之间的比较就是它们价值的比较。
一个语法成分不仅是音义结合体,同时在语言系统中跟别的成分发生关系,只看到其中一方面,都不能全面地、正确地认识这个成分。索绪尔的价值理论就是基于对语言成分这两方面的认识提出来的。索绪尔认为,价值由两方面组成:(1)一种能与价值有待确定的物交换的不同的物;(2)一种能与价值有待确定的物相比的类似的物。对于语词来说,“我们只看到词能跟某个概念‘交换’,即看到它具有某种意义,还不能确定它的价值;我们还必须把它跟类似的价值,跟其他可能与之相对立的词比较。我们要借助于在它之外的东西才能真正确定它的内容。词既是系统的一部分,就不仅具有一个意义,而且特别是具有一个价值”。索绪尔尤其重视(2)对确定语言价值的作用,在他看来,“价值”建立在语言系统、关系之上的,“语言既是一个系统,它的各项要素都有连带关系,而且其中每项要素的价值都只是因为有其他各项要素同时存在的结果,”“任何要素的价值都是由围绕着它的要素决定的”。[7]有关详细探讨索绪尔价值学说的,可见索振羽[8]、徐思益[9]等人的详细论述。对语法成分来说,其价值不仅表现为声音和概念的交换价值,更是由它们所属的语言或方言系统、关系决定的。
语言或方言的语法系统是由所属的不同语法成分靠着相互关系而组成的。反过来说,语法成分的价值也是由其所属的系统的语法关系决定的。语言价值是语言系统规定的内在属性,不是外部强加的。高名凯之所以认为北京话“的”不能分作“的”“底”“地”,就在于这些de具有同一性,它们的价值相同,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这三个de的语音形式一致,都是语助词,都表示抽象的语法意义;其二,从语法关系说,这三个de都表示规定关系,虽然出现在它们的前面可能是形容词、领格或副词等。不同语言或方言代表了不同的语法系统,我们将不同语言或方言的语法成分做比较,就是比较它们的价值,而这些成分的价值则是由它们所属的语言或方言系统、关系所决定的。
我们将价值的思想用在“的”的方言比较研究上,重新讨论一下赵元任北京话A—H的de(得)。如果同意高名凯上面的结论,A—E这数种情形与赵元任、高名凯的认识是一致的,需要讨论的是赵文F—H的de(得)。H的de(得)是表示“可能”的,不能认为它跟A—E的de(得)的价值相同,因为这个de(得)的意义明显跟A—E的de(得)不同。在这一点上,赵文的观点需要修正。再看F、G的情况,它们都是表示“结果”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结果”是“性质”的,后者的“结果”是“程度”的。就F来说,赵元任认为这种情况的de(得)“大概是从代名词‘的’来的”,比如“‘他走得不算慢’大概是从‘他走得速率不算慢’来的”。别的方言是不是能像赵先生这样历时地看待表示“结果”的语助词,这另当别论,但就北京话来说,“的”“得”毕竟是同音的,如果我们不像赵先生那样分析它的来源,而认为“走得”是“走得速率”省略后面的名词的一种变体,这便跟C类没什么不同。这样就能将F的de(得)跟A—E的de(得)统一起来。G的情况也类同。我们似乎不必用一般的说法,必须改用“得”字来记录表示“结果”的语助词,而将“的”和“得”对立起来,看做是价值不同的东西。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将北京话A—G的de看做是同一的,它们的价值相同,文字上记做“的”或“得”都是可以的。
再看北京话和苏州话、常州话的比较。在A—G的各种情形中,苏州话、常州话主要用了两个语助词,一般来说,A—E用的是ge(格),F、G用的是de(得),ge(格)、de(得)这两个语助词在这两种方言中是对立的,它们的价值不同。A—G的各种用法中,北京话只有一个语助词,而苏州话、常州话则用两个语助词,这说明北京话的de(得)的价值大于苏州话、常州话的语助词ge(格)、de(得)的价值,苏州话、常州话这两个语助词的价值加起来才相当于北京话的de(得)的价值。即使苏州话、常州话F、G用的也是语助词de(得),语形跟北京话的de(得)一样,它们的助词de(得)也跟北京话的de(得)并不等价,前者的价值小于后者。这一点也说明,语言或方言比较研究不能搞形式主义,而要着眼于实质,即关系或价值的比较。
下面再以关中东部方言的情况来说明这个道理。赵元任文中关于A—G的各种用法中,关中东部方言语助词的具体情况如下:
A领格词尾,关中东部方言读nei(内)。如:我内书、纸内颜色,等等;
B前置形容词词尾,关中东部方言读ti(底)。如:好看底衣服、吃饭底时候,等等;
C后置形容词词尾或代名词,关中东部方言读ti(底)。如:我要一个好底、那是靠不住底、这是真底,等等;
D事类,关中东部方言读ti(底)。如:他会生气底、不能敷衍敷衍就算完底,等等;
E副词词尾,关中东部方言读ti(底)。如:好好底走、偏偏底死了,等等。
F动词结果、性质,关中东部方言读ti(底)。如:唱底好听、走底不算慢,等等。
G动作结果、程度,关中东部方言读ti(底)。如:累底走不动、愁底一夜没睡着,等等。
以上各种用法中,关中东部方言用了两个语助词,除了A用nei(内)之外,别的都用ti(底),这两个语助词在关中东部方言的语法系统中是对立的,价值不一样。虽然关中东部方言和北京话在B—G各种用法中语助词取相同的语形,前者是ti(底),后者是de(得),但它们的价值不同,原因在于北京话de(得)除了出现在B—G中,也出现在A的中,而关中方言的ti(底)却不出现在A中。将北京话的“得”和关中东部方言的nei(内)、ti(底)的价值做比较,北京话的de(得)的价值大于关中东部方言的nei(内)、ti(底),关中东部方言的nei(内)、ti(底)的价值加起来才相当于北京话的de(得)。再将关中东部方言的nei(内)、ti(底)和苏州话、常州话的语助词ge(格)、de(得)比较,它们之间的价值也互不相同。苏州话、常州话并没有专门的语助词来表示A“领格词尾”,虽然关中东部方言的nei(内)、ti(底)与苏州话、常州话的语助词ge(格)、de(得)在用法上或组合关系上有交错的情形,但它们的价值却不同。如果采用互证法,用参照方言去论证目的方言某个语法成分的性质,往往会割裂在不同组合成分中的统一关系,破坏其同一性,这就没法真正得出这个成分的价值。另外,笔者上面指出互证法的特点之一是选择比较的参照方言往往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如朱先生比较了北京话“的”和广州话、文水话、福州话语助词的对应关系,选取的方言是广州话、文水话、福州话,这些参照方言有利朱先生论证北京话“的”的分化,但朱先生若选取的参照方言是苏州话、常州话或关中东部方言,那就没法证实自己的结论。互证法选取参照方言缺乏明确的标准,选取的参照方言不同,得出目标方言成分的语法性质的结论可能会大不一样。这显然有悖常理。方言语法词的比较说到底是语法单位的比较。单位问题是语言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无论是所谓的语言,还是人们一般称的方言,它们的单位都是抽象概括的,即这些单位都是从个别用法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抽象概括的标尺就是价值。这意味着语言或方言每个单位类似数学的集合,这个集合包含这个单位诸多的个别用法。人们常说的方言语法词之“同”实际上就是概括词的个别用法说,而本文所说的方言语法词之“异”就是概括用法说的。采用方言互证法基于的正是语法词的个别用法,却不是概括用法,即将目标方言的一个概括抽象的语法词的个别用法跟参照方言的语法事实相较,这只看到个别用法的差别性,却忽略了它们的同一性。
笔者讨论方言互证法,质疑这种方法的科学性,目的是将方言语法比较研究引向深入。方言语法比较研究如何开展,它遵循的理论和方法会怎样,这是需认真研究的问题。笔者初步认为,方言语法比较研究的对象是语法价值的比较,这种探索也是尝试性的,希望有识之士能继续探索,为方言语法比较研究贡献出一套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
作者:王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