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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的方法和路径

2015-12-13 11:3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机构体系、稳定人员队伍、转换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但是,当前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还存在很多矛盾,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 建设
  一、引言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和依托。长期以来,我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使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总体上有了长足发展,但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与广大农民的服务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努力造就支撑有力、服务到位、农民满意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强化,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稳步发展、提高,为转化应用农业科技成果、推动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增收“八连快”,发挥了基础支撑作用。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和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机构体系、稳定人员队伍、转换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但是,当前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还存在很多矛盾,如何保证有人推广服务、愿意推广服务、高效推广服务还存在很多困难,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地方乡镇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顺,导致农技人员在编不在岗,农技推广业务工作难以开展;部分地方责任机制不健全,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没有细化,导致工作无法落到实处;部分地方考核机制流于形式,考核与绩效不连动,导致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
  二是经费保障有待落实。当前,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水平仍然偏低,一些地方的绩效工资尚未实施,例如国家出台的针对基层服务农技人员其工资可以上浮一档以及特殊岗位津贴等政策,很多地方仍然未落实。2010年,农业部对安徽、四川、吉林、黑龙江4个省部分地区调查数据表明,乡镇农技人员月工资在1100~1700左右,且大多数农技人员目前没有津补贴,比同级别公务员月工资少700~1000元左右。基层工资经费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农技人员开展试验示范、技术培训、进村入户的日常工作费用在很多地方还没有落实。
  三是条件建设有待加快。由于条件建设投入的长期缺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技人员为农民服务的水平,全国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业务用房陈旧、基本没有仪器设备,乡镇推广机构的工作条件急需改善。虽然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投入力度,但投入总量仍不足,建设覆盖面偏小,亟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程。
  四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基层农技人员队伍老化,专业人员进不来,新生力量补充慢,有些地方10年没有进新人,部分地方已出现人才断档。基层农技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人员培训跟不上,知识更新不及时,业务能力与生产需求、农民需要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进人把关不严,不少低学历、非专业人员进入推广队伍,影响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措施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满足农民需求为出发点,以支撑有力、服务到位、农民满意为目标,努力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1.推进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改革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乡镇农技推广是公益事业,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公共财政必须承担主要责任,进一步落实职能任务,确保职能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机构和每位农技人员身上。进一步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用人机制,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推广机构工作,规范人员上岗资格条件,建立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出台扶持政策,创新用人机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理设置服务岗位,完善考评制度,实行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农民三方考评,将考评结果表明与农技人员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紧密挂钩。落实基层人员待遇,切实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面。加大条件建设投入,加强乡镇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使农技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切实提升基层推广服务能力。
  2.引导农业科研机构参与,强化农技服务能力
  发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在开展推广服务的人才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完善引导和扶持政策,鼓励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广大农业科研人员,通过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形式,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组建专家大院、院(校)县共建等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3.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扩大农技服务覆盖面
  创新农技推广工作管理理念,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统筹考虑,共同部署,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科技服务,满足农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服务需求。通过招投、政府订购、委托服务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探索农技推广公共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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