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区差异、管理有别等多方面原因,京津冀警察高等教育没有能够集中优势资源实现更大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局面,需打破区域、行业、管理体制多元化壁垒,建立统一的宏观指导管理委员会;保留一定规模的学历教育,加强京津冀地区警察院校的交流合作;重视非学历教育,利用京津冀地区优势资源加强警察职业培训,增强警察院校与警察机构之间的相互交流和资助,推动警察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警察高等教育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警察高等教育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早见诸笔端是在清朝末年的奏章中。1906年6月,清政府从日本人手中收回京师警备学堂的管理权,改设京师高等巡警学堂,标志着我国警察高等教育的正式开始。在我国,警察高等教育总体来看虽然起步晚(真正意义上的警察高等教育是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发展而建立起来的。这与美国的警察高等教育相差几十年——美国的警察高等教育始于1916年,1932年开始授予学位,60年代已有30个学位点,其中6个是本科,70年代学位点发展到1200个,目前仍有900个),但发展迅速。据统计,全国公安系统现有本科院校10所,其中公安部直属2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地方公安系统8所;高等专科(职业)院校24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现有本科院校1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部直属),地方司法警官专科(职业)院校16所。改革开放前,以在职民警政治、业务培训为主,缺乏学历教育,没有专门的全日制警察高等院校。20世纪70年代后期,学历教育开始恢复并不断发展壮大。
经过几代人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尤其是21世纪以来的跨越式发展,我国警察高等教育在规模、水平、学科建设上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比如京津冀地区现有警察高等院校7所(北京2所、天津2所、河北3所),其中本科院校3所,开设专业及方向84个(本科专业及方向57个),全日制在校生近3万人,为我国各级政法系统培养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为警察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随着区域、行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化越来越大,京津冀地区警察高等教育在众多方面出现了滞后和不均衡现象。为了改变此状况,必须找出阻碍发展的瓶颈,承借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开创警察高等教育的新局面。
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推进警察高等教育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由首都经济圈的概念演变而来的,包括北京、天津及河北省的11个地级市,区域面积约21.6万平方公里,人口总数约1.1亿人。早在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调研河北发展问题时就提出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标志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然而,在实际发展中,由于地区差异、管理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包括警察高等教育在内的京津冀高等教育并没有集中优势资源实现更大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局面,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打破区域、行业、管理体制多元化壁垒,建立统一的宏观指导管理委员会
京津冀地区的7所警察院校分属不同的部委管理,在办学特色、培养任务等方面有很大差别,教育资源利用问题比较突出。为了改变现有的管理模式,可以尝试建立宏观指导机构,由教育部牵头成立警察高等教育指导委员会,实现对警察高等教育的统一管理。
1.统筹协调,打破区域、行业、管理体制多元化壁垒,实现良性发展。统筹协调不仅是重要的思想方法,更是关键的工作方法。毛泽东同志曾提出要学会弹钢琴,十个指头都要动,不能有的动有的不动。“弹钢琴”就是统筹协调,统筹协调好了才能奏出美妙的乐章。建立警察高等教育指导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和管理警察高等教育,在实施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设计、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打破多元化壁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真正实现警察高等教育一盘棋,走良性协同发展之路。
2.分级培养,减少资源浪费,形成规模效应。全国现有的近五十余所警察院校发展并不均衡,有的体系完备,有的发展停滞;有的省份既有公安院校又有司法院校,各司其职,各自为政。由于大规模扩招,生源不断减少,有些院校出现了招生难、就业难、教师流失严重的现象。司法警官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不愿意从事本系统工作,而流入公安等其他行业,监狱、矫正专业培养的学生改行进入边检、消防的也不在少数,造成人才培养的严重浪费。因而,京津冀警察高等教育要在委员会的指导下分级分类进行培养,保留并办好现有的3所本科院校,支持各省(区、市)办好1所高等职业院校,并存的省份合并或改为培训机构,向西部或偏远地区倾斜,中东部从严控制或者有计划合并,现有中专院校一律停办。
(二)保留一定规模的学历教育,加强京津冀地区警察院校的交流合作
1.保留一定规模的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第二学位、本科、专科(高职)等五大类。近十几年,随着国家对学历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投入越来越大,警察院校也开始竞相开展学历教育,无目的的升本、扩大学校规模,再加上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实施、“入学即入警”的诱惑,在社会上形成了一股警校热,短期内出现了一片繁荣景象,警察院校的学历教育达到了饱和。于是有学者提出要取消学历教育,与国际接轨,像英国和美国等海洋法系国家那样,实施以警察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则在普通综合大学中体现,这种提法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认可。但实际上,判断一种体制机制是否合理,必须立足国情,从现实出发。在我国,自改革开放到现在,短短三十多年时间,警察教育学历化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具有高学历的警察专门人才,迅速改变了整个警察队伍的文化结构和专业结构,提升了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在警察高等教育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不能完全取消,但也不能像现在这样盲目发展,而应控制规模,向高质量、高水平、高层次迈进,争取走在世界警察高等教育的前列。
2.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交流。第一,政策扶持。京津冀是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最为集中的区域,比如,北京拥有全国58% 的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人数占全国的1/5、博士研究生人数占全国的1/4,留学生深造数量占全国的2/5,拥有全国的“211”“985”高等院校更是居全国之首,实力雄厚的科研院所,包括院士在内的高端人才也齐聚北京。京津冀区域开展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相比其他区域有着先天良好的基础优势,警察高等院校,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万多人,开设本科专业及方向51个,专任教师1000多人,分别占京津冀地区警察院校的67%、89%、56%,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以及开展各类高级警官培训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对这两所院校要加大扶植力度,从政策上给予便利条件,从管理上给予直接指导,从人才培养体系、专业课程设置、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突出各自的特色,打破区域、行业差别,进行深入的交流合作。
第二,交换教学。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加强院校合作,可以在相同专业上适时交换教学,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武伯欣教授曾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学生授课。两校的学生可以异地培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外,还要掌握警务战术,接受警务训练及警务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综合训练,深入公安部门进行警务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拥有全国最齐全的公安类藏书和各级别的实验室、国家级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学生可以创造条件,利用第八学期实习实训的机会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观摩培训,或到其实习基地参观学习,为顺利毕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资源共享。21世纪是资源整合的时代,拥有了资源就拥有了世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是大势所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拥有国内最齐全的公安类藏书,数字资源总量40TB,建有各种实验室、体育设施和教育基地,拥有国内外一流的专业教师,在教学方法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建有全国唯一的监狱劳教文献信息中心和国内一流的射击馆等。这些宝贵的资源如果能够共享,必将促进警察高等教育蓬勃发展。
(三)重视非学历教育,利用京津冀地区优势资源加强警察职业培训
非学历教育是指除了全日制高等学校教育之外的教育,包括函授教育、自学教育、岗位教育等。作为学历教育的一种补充模式,非学历教育在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缓解高等教育需求、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促进全民素质提高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十三五”规划和依法治国的全面实施,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对警察职业素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原有警察队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因此,提高警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已经成为新时期的迫切需要。
第一,把握机遇,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近年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共中央、各大部委也先后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办发[2010]18号)等文件,为进一步拓展培训空间、加大培训力度提供了发展机遇。警察院校作为培训的重要场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可以率先在全国建立起3~5所国家级示范培训基地,承担规模大、层次高、范围广的领导干部和高级警官培训工作,待时机成熟再向各省市逐步推广,同时注意突出特色、分类指导,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二,多措并举,大力提升培训质量。为适应新常态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加强警察职业培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培训质量。一是创新培训内容,在目前开展的思想政治理论、领导科学、岗位技能等方面培训基础上,增加公共管理学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培训学员行政政策解读、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改进培训方式,积极探索按岗位分类的培训方式,大力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努力构建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培训网络。三是扩大培训范围,根据条件适时开展政法机关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在职培训等。
第三,创新思路,优化培训师资队伍。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利用京津冀天然的地域优势,聘请北京、天津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战经验的专家组成教官团,利用河北地域广阔、教育基础深厚的底蕴开展新的警察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人群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选择既是该领域行家里手又有贴近实际的工作经历,最好还是在大众媒体上经常出现的公众人物,让他们担任培训教官,利用他们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公众影响力,提高培训的效果和干警的积极性。
第四,积极探索,健全培训保障机制。警察职业培训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缺少培训约束机制,基层单位大多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例,培训未与干部任用、晋升挂钩,领导对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大多由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培训,使“训与不训一样,训好训坏一样”,不愿参加培训的消极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再加上基层干警任务重、待遇低、压力大,工作之余很少有时间读书和充电,更别说系统地自学和培训,因而,现阶段的警察培训有流于形式的倾向。要健全培训保障机制,就要严格“全警受训”制度、考核制度、奖惩激励制度等,使警察职业培训长期化、规范化、科学化。
除此之外,警察院校也可以与警察机构开展交流和资助项目,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十条中“推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的要求。
作者:郝艳杰 来源:教育与职业(上) 2016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