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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视角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路径的创

2015-07-28 18: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作者简介】刘红燕(1986-),女,山东潍坊人,硕士,教师,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基本理论。本文由第一论文网选自《成人教育》2014年第5期,版权归原作者和期刊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站将及时处理。(lunwen.  1kejian.C O M)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由此凸显出社会组织对社会管理以及教育公共治理的重大意义。
  社区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工作,承担着满足市民多样化学习需求的重要使命。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越来越多的社区教育研究者开始关注社会组织的发展,更因为其与基层社区的密切关系,成为社区教育不可忽视的主体之一。
  一、社会组织的内涵与教育功能
  (一)社会组织的内涵与特征
  1.社会组织的基本内涵
  在我国,社会组织的称谓由“民间组织”演变发展而来,是官方使用的最新概念,之前主要以“社会团体”称谓这种类型的组织。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两个文件,分别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基本的概念界定,将社会团体定义为“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生活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基金会管理条例》(试行)正式将“基金会”从社会团体中分离出来,成为民间组织范畴中相对独立的又一种类型。至此,基金会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成为隶属于民间组织而又相互独立的三种类型。近年来,社会组织开始逐渐进入官方的称谓,并逐步过渡到“社会组织”的概念。随着我国对社会参与治理的日益重视,各地也更多地开始使用“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如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主办了“上海社会组织”网站,成为上海社会组织管理和对外宣传的窗口。
  2.社会组织的主要特征
  从社会组织的概念来看,社会组织的特征主要包括民间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自愿和自治性几个方面。
  民间性是相对于国家公共权力部门而言,强调以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分野为基础,即民间为了实现一定目标而自发组织起来的人的集合;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突出了社会组织的宗旨,是指社会组织所从事的活动都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发展公益事业实现公共利益;自愿性和自治性反映的是社会组织成员的结合方式,社会组织以成员自愿参加为基础,具有一定的自治性。以上特征使社会组织明显区别于政府部门及市场化运作的企业,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服务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政府的非干涉性、公民在社会层面的积极参与是社会组织的典型特点。
  (二)社会组织的教育功能
  二十多年来,社会组织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盲目到自觉、从感性到理性的发展过程。1988年,全国登记社会组织4400多个,到2013年第三季度,全国登记社会组织增加到51万多个,增长100多倍。①同时,社会组织的功能和分类也更加具体。有研究者提出教育社会组织的概念。“教育社会组织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为公众让渡出教育管理空间时产生,使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措施在微观层面得以贯彻。”②
  教育社会组织被研究者广泛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社会组织所内隐的教育功能。虽然,社会组织在我国还面临很多发展困境,但作为推动公民社会基层民主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的成长及其教育贡献度,已被政府和公众普遍接受。本研究假设在一个高度法治的社会,在规范的制度和政策约束下,社会组织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成为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成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参与主体。社会组织的教育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社会组织倡导“志愿精神”,是社会文明的宣传主体
  作为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志愿服务不仅丰富了社区教育的内容,扩大了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拓宽了社区教育服务领域,更为重要的是培育了基层民众的合作精神和参与意识,将社会文明的发展成果惠及人人。
  2.社会组织扎根“基层社区”是社区教育的实践主体
  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教育的实践中,以扎根社区为立足点,以兴趣为导向,深入开展技能需求型、休闲娱乐型、健康保健型、素质提升型的各类教育培训、交流和活动,可以充分调动社区成员的参与积极性,提高社区认同感和凝聚力,进而有效拓展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3.社会组织集聚“社会资本”,是教育资源的供给主体
  社会组织聚集了大量潜在教育资源,是社区教育的重要资源供给主体。社会组织聚集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本(比如人员、组织等),充分发挥自身在募集社会资金、动员公众参与、吸引志愿人员等方面的优势。社会组织直接面向个人或群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与困难,最大限度地提供政府和市场不能和无法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务,更好地满足民众的社区教育需求。
  二、社区教育视角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缘由(一)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是推动社区教育重心下移的新方向
  社区教育作为一种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教育形式,以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为最高目的。在当前,社区教育主要依托政府的力量进行推动,形成了以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更加多元,社区教育自身发展的日益成熟,社区教育的重心下移成为必然趋势。社会组织因为其自身的特点,更凸显出其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所蕴含的“社区性”的价值,能够更好地填补政府管理的 “盲点”,推动社区教育的重心下移。
  (二)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是推动社区教育管理创新的新课题
  社会组织是社区教育的重要参与主体,并在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社会组织自身建设面临的诸些问题制约了其内在功能的有效发挥。作为政府完善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不能脱离政府的管理和引导,由此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提供了现实需要。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是实现社区教育资源共享的新要求
  目前,不少社会组织面临资源匮乏的困境,主要表现在由于缺少常态化的经费保障和固定化的场地供给,导致很多活动难以长足开展。特别是社区居民自发成立的学习团队,如舞蹈团队、声乐团队等对场地和设备要求较高,因为资源匮乏已经严重制约了组织自身的发展活力和后劲。而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特别是社会教育资源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因此,资源需求和供给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是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的根本要求。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优势,增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区教育机制的发展活力,需要政府与社会组织走向合作共赢。在目前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大形势下,研究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路径,也是服务区域终身学习、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
  三、社区教育视角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路径探析(一)明晰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教育参与主体之一的角色定位
  在社区教育发展中,政府和社会组织是社区机制的重要构成板块。现代社区教育需要政府、社会组织的互相合作、相互支撑为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提高社区教育水平。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教育的参与主体,首先要时刻清楚在社区教育中的角色定位。从发展的眼光看,社会组织的成长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资金和政策,要靠自身服务公众的能力和互惠性的社会机制。 社会组织的能力培养是其成长的一个最关键的因素。随着政府社会管理模式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社会组织要以提供社会服务,满足人民利益为目的,从包括自身专业、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对自身进行明确的定位,在坚持自身原则的前提下争取与政府更多的合作。
  (二)把握政府培育与社会组织自主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
  在我国,社会组织较多的是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的产物,体现的是“自上而下”的培育。由于政府在“人、财、物、 信息”等资源中处于绝对优势,而社会组织发展起步晚,不具备与政府制衡的能力。因此,在社会组织的发展中,政府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培育和管理的责任。但同时,政府还要避免因为过度扶持导致社会组织的过分依赖,还应通过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评价体系等相关的配套政策,在提高社会组织专业性的同时,保障其自身发展的独立性和自治性。
  (三)建立区域社会组织之间交流沟通的关系网络
  豪尔(Hall)认为,组织是受制于外在环境的,没有一个组织能够完全独立,因此,组织的活动方式与活动结果必须置于组织被要置于一定的环境因素中进行理解。而为了维持生存,组织必须引进、吸收、转换各种资源,而这些资源来自环境中的其他组织,形成了组织间的资源相互依赖的关系网络。针对目前社会组织的发展,有研究者提出,近75.6%的社会组织并不了解本区域内的其他社会组织。③因此,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合作的过程中,还需要为社会组织搭建相互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以其获得更大的整体效益。对此,有些地区成立“组织联合会”、“组织联盟”的经验值得借鉴。
  (四)培养“公民意识”是发挥社会组织教育功能的主导方向
  近年来,尽管我国逐渐加大公民社会建设的力度,不断提倡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作用,但受到传统社会心理的影响,社会组织的发展仍缺少良好的制度环境,从长期经验中演化而来社会既有习惯、伦理规范、良好礼貌和商业习俗等都深深影响教育社会组织的市场空间。在这种背景之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需要加强公民教育,培养民众具有“公民参与”的意识,让民众拥有参与社会群体间公共事务的机会,包括表达对社会及政府政策的意见及以行动去付诸实行,最终使公众成为知行合一的积极公民。在舆论引导的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过程管理,突出社会组织的“公益”特点,挖掘社会组织的教育功能,让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社区教育的主体性选择。
  四、结束语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正成为一个蓬勃发展的领域,并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研究社区教育视角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不是要推卸政府的教育责任,也不是企图控制社会组织的自主发展,而是探索实现两者功能最大化的一种或然状态。不可否认,由于社会组织分类的复杂性以及社区教育需求的多样性,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或许还存在其他关系,相信这将为社区教育研究提供更加广阔的视野。
  【注释】
  ① 顾朝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J].中国社会组织,2014,(1).
  ②胡伶.教育社会组织发展与教育行政职能转变[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3).
  ③胡伶.教育社会组织发展及其中的政府行为研究—基于部分区域抽样调查的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0,(11).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R].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012-11-08.
  [2]张连民.社会组织在推动社区教育发展中的实践与思考[J].社团管理研究,2011,(3).
  [3]李承伟,陈刚.当前我国民间组织建设中的制度瓶颈及出路[J].学习与实践,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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