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中心)诞生至今,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孵化体系,并呈现出专业化、虚拟化、国际化的趋势。2016年科技部火炬中心杨跃承在接受有关科技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中国目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了3,000家,这些孵化器不但强化了在孵新创企业的成长,还间接的调动了区域经济的腾飞。据已有资料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的3年内有70%的企业会因为缺少必要的资金或管理而死亡,而经过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的初创型科技中小企业则能保证有75%以上的存活率;尤其是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更是成为了中小企业抵御外部风险的良好港湾。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孵化器的技术创新服务出现了服务机制不灵活、服务功能不全面、服务内容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这严重阻碍了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效用的发挥。据此,及时提出适宜的扶持策略,优化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内容,进而调动新创企业的创新潜能,就成为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的内涵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归纳和总结可知,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是指以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的服务资源为依托,以实现在孵企业技术创新及升级转型为指向,联动园区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所施行的系列性服务活动的集合。与其他机构的技术创新服务相比,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以在孵新创企业自身技术的创新、转化及运营为主线,围绕新创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并呈现出多主体性、多阶段性和多层次性这三大特征。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的构成
(一)技术服务平台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了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等。因为新创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研发资源有限,如果单靠自身力量显然无法拥有或者建设相应的技术平台;但是,在企业的创新过程中上述服务平台又不可或缺。为此,由孵化器出资建设并提供此类的技术服务平台就成为满足新创企业需求的重要一环。
(二)融资渠道的提供。充裕的资金是孵化器内新创企业发展的基础,但是新创企业在创新过程中还是经常会遇到资金问题。所以,如何保障新创企业能够有充足的创新资金也是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的关键。在此,孵化器利用自身与政府间的良好联系,帮助新创企业进行融资和担保,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在必要时,还通过社会资本效用的发挥,减少因资信问题而导致的贷款难、抵押难和寻保难等现象,以解决企业在资金上的困惑。
(三)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人才不足也是新创企业发展的障碍之一,新创企业由于缺少必要的启动资金,无法获得足够的人才支持。而孵化器通过培训与交流帮助新创企业培养自身的人才队伍;同时建设网络人才体系,设立人才跟踪机制,由孵化器提供部分启动资金,从外部为企业吸纳急需的专业人才,以充实企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法律维权的援助。技术创新过程中新创企业将会涉及到各项知识产权及其法律问题,再加上技术知识的外溢性较强,使得很多企业的技术极易被他人所模仿,进而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而孵化器则通过适宜的知识产权服务活动,来帮助新创企业及时地进行知识产权申请、交易、续费等,在部分情况下甚至还能帮助新创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以更好地抵御未来竞争对手的冲击和侵权。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中的问题
(一)运行模式单一。当前我国孵化器主要由政府投资兴建,管理运行模式单一,与市场需求的衔接不足。在部分情况下,政府在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的规划及实施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很多服务内容甚至由政府来确立和代劳,这使得孵化器产生了一定的“惰性”,对探寻适宜的服务内容缺乏兴趣。同时浓厚的官办色彩也使得孵化器成为政府发附属品,孵化器没有独立的发挥空间,难以根据市场需要形成多元化的运行模式。
(二)服务规划不完善。从科技企业孵化器规划的技术创新服务内容上看,我国孵化器现有的服务核心内容只局部性地满足新创企业对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资源的获取意愿。而对于企业成长期的深度高端服务诉求,如二次开发、专利技术交易、外围技术配套等服务,则未能予以供给。
(三)软硬件服务资源不均衡。当前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的主要资源仍以低端为主,很多新创企业所得到的服务还是初级硬件设备、房屋租赁和税务等方面,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效用不是很明显。同时,高端的技术服务平台、经验丰富的创业导师和良好的软性创新氛围,都还未及时给予或完善,不能满足新创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需要。
(四)专业化管理服务人才缺失。由于孵化器内的很多管理及服务人员大多都来自政府部门,其在专业知识领域还有待提高,而孵化器所急需的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技术知识的专业人才则较少。在服务内容的管理和调整上,因缺少具有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的人才,使得孵化器的服务质量始终在低位徘徊。这无疑极大地限制了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效能的有序发挥。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优化策略
(一)完善已有服务政策。将已有的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政策进行细化,结合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制定适宜的政策措施,使其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政府要强调宏观引导,减少对孵化器的直接管控,增加孵化器服务的自主空间。
(二)培养专业人才队伍。通过设立完善的人才培育机制,健全人才跟踪体系,深化外部人才引入制度,增加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中专业人才的比重。同时,邀请知名专家和学者对服务及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快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强化孵化器软性服务的提供能力。并且加强在法律、金融等方面的指导,提升孵化器的服务层级。
(三)打造服务沟通网络。构建服务沟通网络,把孵化器和技术创新服务有关的各类主体连接起来,实现服务的优势互补。孵化器不仅要积极和其他中介的服务网络相互沟通与连接,还要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引导新创企业打造自己的沟通网络体系。服务沟通网络的建设不仅有利于内外资源的互动,还能在政策体系不完善的前提下实现孵化器、新创企业和外部机构的互动衔接。
(四)导入外部服务资源。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外部的成果及资源,帮助新创企业解决技术创新上的难题。同时,依托外部机构的介入,打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形成孵化器独有的创新环境。
(五)加强服务考核和激励。鼓励孵化器成立服务监管组,建立服务信誉评价、服务信息发布和服务查询机制,推动孵化器服务品牌的形成。通过政府初期介入,设立服务统计和考评方法,优秀的服务人员可获得奖励。
五、小结
孵化器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着在孵新创企业的各项创新活动。因此,孵化器除了要加强在软硬资源的合理配置,更要积极提升服务及管理者的专业素养;如此,方能发挥其在技术创新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作者:潘冬 崔伟 刘东皇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