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计算机论文>信息安全论文

手机新闻摄影如何规避视觉暴力

2015-12-14 14: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遍运用,在突发新闻现场,普通大众拍摄的突发事件图片,越来越多的见之于媒体。但由于我国媒体素养教育的滞后,手机新闻摄影正不断挑战人们的心理道德底线,考验着大众对媒体尤其是新媒体传播目的的认识。本文针对此类现象进行分析,并给出规避视觉暴力的策略。

关键词:手机; 新闻摄影; 视觉暴力; 成因; 规避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手机新闻摄影跨媒介传播更加简便。新闻摄影的即时报道越来越常见。新闻摄影图片带着新闻现场气息,形象表达,直截了当,符合人们获知信息的实证性原则,载体呈现的便捷性等特点,给读者一个比文字更多样的空间,读图的观念和习惯日益深入人心。读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获得视觉新闻。尤其在突发事件报道中,身处现场的普通人也能利用随身携带的手机,随时进行拍摄并上传微博,成就公民记者的美誉。
  但随着媒体竞争的白热化,各种冲突和突发事件的增多,媒体受利益的驱动,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放置一旁,自觉不自觉的以真实的名义,大量采用暴力、血腥、严重病症甚至冷血的新闻图片,用骇人的视觉画面,来强化媒体竞争中吸引眼球的优势,以求一鸣惊人,增加点击率、收视率或销售量。这种现象正愈演愈烈,不仅影响了媒体形象,也成为大众不断诟病的话题。
1 媒体使用此类图像原因
  媒体中频见血腥、恐怖图像图片传播,最典型是2011年10月21日,各大网站上传的卡扎菲死亡的手机照片,血琳琳的画面,使看过的人恐怖万分。2011年10月20日利比亚前领导人卡扎菲,在其家乡苏尔特被捕后因伤重死亡,各大网站在第一时间发布了该消息。一张用手机拍摄的据称为卡扎菲的被捕照片,在各大网站显著位置登出,照片中,卡扎菲血流满面,神情恍惚。血腥的画面让每一位观者目不忍睹,各大媒体却在利用人们的好奇心,大肆传播。仔细盘点,此类事件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1 市场竞争下媒体短期利益的驱使   随着网络媒体相互竞争的日益加剧,媒体总体信息报道量增大,媒体为求生存、谋发展,需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凸现自己,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获得更大的受众群。求新、求奇、求特,追求视觉冲击力作为新闻图片吸引受众眼球的法宝。在我国新闻职业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有些自律意识不强的媒体可能借助血腥、恐怖图像吸引眼球、寻求短期利益的增加。新闻照片的背后总有一只无形的手起着推动作用,那就是市场。编辑在选择灾难性新闻照片时,其不是以新闻照片的技术要求和社会效果为基准,更多的是考虑照片发表能否吸引眼球,增加网页点击率,即采用“身体恐怖”照片来刺激更多的的读者购买,以达到增加销量的目的,灾难新闻照片中的“身体恐怖”,传播的是一种媒体无限放大的视觉暴力,其产生的不良后果严重,难以估价。
   1.2 媒体真实性原则的滥用   媒体本身就肩负着告知、沟通并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任。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感本应树立在诚实、公证、真实、有效的基础上的,媒体的特殊地位,也决定了它的新闻报道,必须以真实为基本条件。而不少媒体人会以真实性原则的理由为幌子,为自己辩护,“坚持真实性原则”,出了事故、灾害,有了人员伤亡就要及时准确地报道。但尽管如此,一般也要求图像和文字互为补充,以共同服务于主题的为目的。很多血腥恐怖图像传播的效果并不像媒体标榜的那样,让人惨不忍睹,令人毛骨悚然,使受众忘记了报道主题和报道目的。更严重的是媒体违背了新闻传播基本原则,亵渎了新闻职业道德,践踏了新闻摄影工作者的良知,背叛了媒体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人文精神。
   1.3 公民媒介素养欠缺   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媒介素养教育并不够。现实中,手机拍摄者只能把看到的真实场景,用手机拍下来并传到网上,他们少有考量的时间,也缺乏媒体职业道德约束。忽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不合法的偷拍,不尊重受害者或死者尊严,不顾及受众心里感受等是我们公民摄影记者和编辑们常常遇到的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些都是手机摄影者在拍摄中常常忽略的。
   1.4 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的本质是尊重人、关怀人、强调人的价值、主张以人为本、关怀人的生存状态和权益。然而在市场经济影响下,隐私、血腥和悲情被当作最能吸引人的卖点和买点来供人们消费,温情在这里被娱乐淹没,伦理在笑谈和围观中淡漠并消解。手机摄影者由于身处事发现场,兴奋或危险中无法顾及拍摄效果,在无形中使手机新闻摄影更关注拍“精彩”的图片,而忽视了照片背后的伦理。
2 手机新闻摄影视觉暴力的规避 
   2.1 发挥“把关人”的作用,合理筛选图片   图片编辑在实际图片编发中起着重要作用。图片编辑要具有较强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同时也要对视觉传播的社会效果负责。与摄影记者拍摄与否的思考内容相似,图片编辑的选择一部分体现的是业务素质,即哪张图片最具新闻价值;另一部分体现道德水准,即这张图片是否符合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能不能发表。在灾难性新闻摄影报道中,图片编辑对图片采用与否的道德思考,很大程度上是对图片血腥、恐怖、痛苦因素的判断。
  对于这种图片的选择采用,应有的判断标准应该是:1)是否有可以替代的照片;2)刊登这张照片的真正价值所在;3)对受众的影响。图片编辑在刊登该类图片时,所要遵循的核心思想是:一定要最大限度地有利于信息的传递,而最小限度地产生伤害。即时决定刊用可能产生某些不良观感的照片,图片编辑也要考虑,能否通过一些技术手段,以减轻照片的敏感程度。
   2.2 尊重手机拍摄者,并适时进行引导   视觉编辑针对手机摄影者拍摄的照片,可以通过连线、讲座、论坛等各种形式,进行适时引导。将媒体素养教育传播贯穿在平日工作中。逐步让社会达成共识:面对生者,需要尊重;面对死者,也是如此。面对残缺不全的尸体或是扭曲变形的尸身,都是不宜拍摄的,除非它具有非同寻常的历史意义和新闻价值。这时候如果还要拍摄,摄影者可以利用一些技巧来拍摄,采用局部或侧面,以替代过于恐怖血腥的正面形象。这方面有做的好的典范:获得第48届荷赛年度最佳新闻摄影奖的《海啸》的拍摄,摄影者 阿尔科达塔突破常规,只把死者的一只胳膊摄入了镜头,可谓独具匠心,使新闻信息和死者尊严都得到维护,值得学习借鉴。
  中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的历史转型期。各种价值观念相互碰撞,社会价值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失衡。媒体必须建立健全新型的新闻价值观,让是非、善恶、美丑划清界限,重拾树立新闻摄影应有的品格,避免有违伦理的事件发生。让手机拍摄者的人格和媒体视觉编辑的人格共同来造就媒体的良好品格。 ?
   2.3 建立健全新闻图片监管机制   媒体领导也要有辨别图片的责任感和意识,让有违伦理的新闻图片丧失内部的生存土壤。监督部门应切实负起责来,对媒介有违伦理的现象,要实行监管问责制,以此来严格把关,强调赏罚分明。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长期性,让媒介在涉及伦理的图片处理方面小心谨慎,不敢也无法懈怠。
  国外行业协会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有较成熟的经验,我国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新闻图片的监督比较缺乏,这也是造成有违伦理的新闻图片,呈泛滥趋势的重要原因。媒介是否有伦理意识,不仅取决于媒介的自身建设状况,也取决于社会对媒介的要求、监督和舆论机制是否到位,能否起到应有效果。如果对于涉及隐私、血腥、暴力的图片,相关部门和受众,能迅速采用某些渠道对媒介施压,就有利于媒介伦理环境的培养,并促使媒体逐步向良性发展。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使之有效发挥作用,依然是当前燃眉之急。
   2.4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我国新闻伦理的讨论和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对涉及公民新闻摄影的才刚刚关注,而研究层面还谈不上,法律法规也处于的空白。比如目前我国还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公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拍。公众人物与隐私分际等等都缺少必要的法律规范,行业规范的制定也是空白。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各种利益冲突、文化冲突以及法律的原因使得伦理问题在新闻摄影上表现的也较突出。尤其在公民成为新闻摄影大军后的伦理问题更是普遍存在的。所以,出台相关法律和向社会推广行业规范,让公民能自觉自愿规范自己的行为,让媒体工作者能合理有效运用新媒体,为大众传播时代共同添彩。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到来,摄影传播的语言和手段不断增多,新闻摄影不仅能结合文字,还可以加入现场声音,配上背景音乐等,实现多体化传播。强大的网络搜索功能,提高了传播效率,降低了获知新闻的成本。媒体的相互融合,新闻摄影借助微博、博客、论坛等网络新媒介及报纸、电视传统媒体的传播,轻松实现跨媒介传播。
3 结束语 
    新闻摄影已不再是记者和专业人士的特权。一个“公民记录”的时代,作为通讯的手机用户,正在新闻现场,越来越多的担当着见证者的角色。普通大众参与拍摄的突发事件图片,正以专栏、专题、链接等形式出现在各类新旧媒体,为大众提供着丰富的视觉信息,并将为我们更多地了解事实真相做出贡献。这些传播活动不断挑战传统新闻摄影拍摄理念和规则,改变着传统新闻摄影传播活动的格局,但大量违背伦理事件的发生,不仅对受众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也破坏了媒体的良好形象。在进入“读图时代”的现代社会中,如何规避新闻摄影伦理事件的发生,为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需要各方面的共同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1] 张魁,陈欣. 有违伦理的新闻摄影及规避. 新闻战线,2007(2).
[2] 阿青. 怎样做好网络编辑网络记者. 自由联盟,2007(5).
 http://bbs.cnxz.com.cn/home/space-6073-do-thread-id-7.html.
[3] 豆宝珍. 摄影记者应具有的业务素质. 新闻世界, 2008(11).
[4] 盛希贵. 新闻摄影教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47-55.
[5] 盛希贵. 新闻摄影教程. 中国摄影出版社,2010(6):86-91.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