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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真实性三个层次探究分析

2015-11-09 10: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当前,作为我国社会信息承载媒介的新闻及影视等,在其对社会现象及事件进行反映与呈现时,必须保证其三个层次的确定性和真实性。其中,这三个层次分别包括了对象、内容,还有叙事。笔者结合新闻和影视作品的纪实性和真实性为参考,进一步说明新闻在展开报道时,其必须保证播报内容、对象,以及叙事的现实性和真实性的重要性。其中,对于那些三个层次背离了真实性的情况更是给予严厉的批判。

关键词:电视新闻; 真实性; 对象; 内容; 叙事

当前社会,由于新闻在进行播报时都有相关的镜头画面证实,这便使得大多数人们都认为新闻最具真实性。但是目前却有一些新闻在播报前,由于新闻栏目组对新闻事件自编自演,情景再现,或者是将一些小细节的事情过分渲染烘托,进而歪曲一些实际信息,这便使得许多观众受到蒙蔽,从而无法了解到新闻的实际情况。其中,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是新闻栏目组方面没有从根源上认识到新闻的重要性与作用,没有把新闻与其它的娱乐节目的本质区别进行区分, 进而导致了新闻在播报的时候,观众难以分清其真伪。笔者以对象、内容,还有叙事三个层次做为切入点,进一步诠释及探讨新闻传播时,其规范性和真实性的理论建构。
1 对象真实
所谓对象真实其实就是在在对一些新闻事件进行拍摄与播报时,其拍摄的对象是以事实为参照物的,而不是口头意义中的真实,同时,该真实性必须是真真切切出自于生活的,而非经过摄制组自行安排、设置、组织导演的。
在进行影视摄录时,由于这种摄录是以被摄体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完成的,同时摄录还能够将一些现实完整地呈现在人们的面前,而且拍摄者只有拍摄的权利,却没有空穴来风编造的权利,再加上人们向来以眼见为实来看待事物,评价事物的基准,这便使得以摄录作为新闻媒介的合理性毋庸置疑。
通常来说,电视新闻在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阐述时,其常常是以“确有其人,确有其事”为前提,也就是说,新闻无法依靠想象来产生,也不是以人类的主观意识而出现的。然而在实际中,背负着将事件真相呈现给观众的媒体却成为了制作新闻的主体,这便间接将承载着事实这一准则的媒体与“人类思想“相等同了。此外,在辩证唯物主义中,常常有这样的说法,也就是人力改变客观,既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可以将事实转变为人们渴望的现实,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将事实与虚假错位了。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统治的现今社会,媒体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具备了双重属性的特点,并且在发展的同时慢慢成为经济利益的主体,这便造成了正统新闻知识与理念的模糊地带的出现,从而为一些谋私利的行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不管是维护新闻职业的真实性还是规范性,不管是维护新闻对事件本身的记录性还是传播性,其实现阶段最主要的任务便是对那些“假新闻假信息”给予严厉的批判,进而让事件的真实一面呈现在观众的面前;另外,新闻媒体在肆无忌惮地捏造新闻,渲染新闻的同时,也是对观众辨识能力的一种侮辱,同时也会对人类的认知产生蒙蔽的结果,从而不仅损害新闻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同时也会从根本上将新闻媒体的能力大幅度降低。
2 内容真实
所谓内容真实其实就是指在展开新闻报道时,其报道中所涉及到的人物、时间、地点还有经过都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而非他人凭空捏造的。其中,对于电视新闻而言,不仅其声音和文字所承载的真实性含量要高,而且还对其信息的准确性有着很高的要求,特别是在新闻录制时的画面,其画面必须要与声音和文字所涉及到的信息吻合,这也就是说,内容的真实性也是一种客观时空的真实体现。所以,在要求内容的真实性的时候,我们更要做到时空的真实性。
电视新闻在对事件进行播报时,除非是现场直播,或者是有专栏记者在场,不然许多的新闻事件都是过去很久后才开始采访报道的,这便使得该新闻在播报时只能利用一些声音或是图片来反映当时的情况了,而且反映的效果并不显著。不过在最近几年,随着我国一些媒体编制出了“情景再现”这样的栏目,这便使得一些新闻的事发经过的影子以电影的形式呈现在了观众的面前。
所谓情景再现其实就是指利用一些演员,然后以新闻事件为蓝本,对发生过的新闻进行再现,从而让观众以视觉的角度来重新认知新闻事件的经过。但是,在哲学上来说,时间、空间、物质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而且都是以一种真实性的客观立场所存在于从前,现在或是以后。像情景再现这种将原本的时间段的事实从这个空间与事件中转移到另一个时空中是不可能的,也是违反相对论的,因此,像这种违背现实主义的做法是无法将任何新闻事件及信息还原到发生的那一天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过去的新闻是一种无法再生并还原的信息资源,情景再现也不过是将现实与虚拟,过去与现在进行错位的手段而已。
3 叙事真实
所谓叙事其实就是指将新闻事件用文字或是声音或是影响进行诠释的一个组织过程而已,当然,这也是阐述新闻事件的基本方式。其中,在进行新闻事件播报时,叙事这一环节不仅关乎着其内容的真实与否,同时也影响着新闻播报的意义;至于叙事真实就是指在进行新闻事件播报时,对其内容片段的选择,和对其内容环节间轻重之分的一个过程,同时也是对新闻报道的逻辑性的一种建构过程,进而让其充分反映新闻的真实性。
必须要明确一点,虽然新闻播报是报道者对其事件内容的一种建构与阐述,但是新闻事件的主体依然是以客观现实为基准的,是可以让事件的真实一面呈现在观众眼前的,而非可以让人随意编改乱造的客观产物。
叙事不仅可以将一件事情的真相反映给任何的观众,而且它与真实性之间还存在着某种连续性和互通性。其次,对于新闻媒体播报而言,叙事的真实性可以让其新闻媒体拥有极为特别的含义。比如在对一件事进行文字传播时,虽然新闻记者已经将该事件用文字进行诠释与涵化了,但是对于某些读者来说,在进行新闻文字阅读时,其大脑中依然要经过一些列重构的过程,进而将文字内容立体化、实体化。
在对电视新闻进行叙述与编辑时,其事件的内容很容易被歪曲。比如一些事件的片段在播放时,假如片段的顺序没有得到合理的安排,那么便很容易造成新闻事件的因果错乱,这对媒体及电视新闻的诚信度而言都是具有非常致命的影响的。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电视新闻在对事件进行播报的时候,无论是对对象的选择,对内容的阐述,还是对叙事的反 映,这三个层次只要符合了实际情况与现实的真实性,那么都能够将事件真实的一面呈现给观众,进而也可以明确地将其中的规范厘定。但是,当前在我国许多电视新闻进行事件播报时,由于一些媒体对这三个层次进行诠释时没有将事件的真实性与娱乐性的界限认真划分,从而导致许多“似是而非”的新闻的出现。因此,这一点便对广大观众敲响了警钟,在这市场逻辑日益混淆的社会里,充分认清专业新闻、防止市场逻辑观念的侵蚀将成为广大观众及新闻制作群体必须严格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丁玲华. 论电视新闻真实性的三个层次. 新闻界,2009(1).
[2] 张军华,王晓勇. 电视新闻叙事的视角转换与主体建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03).
[3] 童兵. 新闻传播真实性要求的现实把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01).
[4] 李晓芬. 增强新闻的审美价值之我见. 江西社会科学,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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