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未来五年,扶贫开发工作将成为我国重大的政治任务。计算机网络互联网时代,电商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创新模式,通过对贫困地区赋能,为扶贫开发开辟了新路径,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弯道超车的有效途径。
一、电商扶贫是“互联网+”时代扶贫脱困的一种全新模式
所谓电商扶贫,就是以电子商务为手段,拉动网络创业和网络消费,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品销售的一种信息化扶贫模式。阿里研究院发布的《电商赋能弱鸟高飞——电商消贫报告(2015)》也提出了电商消贫的定义,即通过建设和安装新型基础设施,培育和培养电商生态和电商意识,建立本地化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从而促进贫困人群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开展创新与创业,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最终改变贫困人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脱贫致富。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电商扶贫主要采取以下几种主要形式。一是通过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直接帮扶贫困家庭,帮助贫困户直接以电子商务交易实现增收,如帮助贫困户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达到减贫脱贫效果。二是通过当地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龙头企业、网商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与地方电商交易平台等,构建起面向电子商务的产业链,帮助和吸引贫困户参与进来,实现完全或不完全就业,从而达到减贫脱贫效果。三是通过电子商务规模化发展,在一定地域内形成良性的市场生态,当地原有的贫困户即便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电子商务产业链,也可以从中分享发展成果。如果说授人以“鱼”的救济式扶贫、授人以“渔”的开发式扶贫是扶贫“1.0版”“2.0版”,电商扶贫则是扶贫“3.0版”,是与各方跨界营造渔场,扶贫不仅需要让贫困户掌握“捕鱼”的本领,还需要“营造渔场”使之丰饶,以电子商务解决市场对接问题,让贫困户的好“鱼”卖出好价钱。
一是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信息技术赋予了使用者低成本对接市场的能力。从传统思维来看,贫困地区要么缺少资源,要么交通闭塞,要么产业落后,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其中贫困的根源更在于无法有效对接市场,无法纳入新的社会分工。电子商务恰恰为贫困地区提供了新的“逆袭”通道,与传统模式相比,电商扶贫最大的不同在于赋予农民前所未有的对接市场的能力,其本质是通过对接广域市场克服本地市场局限,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使农民实现增收 。
二是让消费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商品选择能力,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质量。据商务部领导介绍,目前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可观, 100个县中75%位于中西部,亿元淘宝县中,移动网购消费增幅最大的国家级贫困县有21个。贫困地区大部分在偏远山区,远离城市,市场不发达,贫困农民购买物美价廉的生活用品非常困难,而网购可以在网上海量商品中自主选择,通过农村淘宝网店高价卖出自家农产品、低价买进所需农资及生活用品,减轻农民负担,增加群众收入,而且还在于通过互联网的理念,改变贫困地区农民的生活、生产和思维习惯,在思维层面和社会方式上向现代社会转型。
三是通过打造电子商务的全产业链,让贫困户参与到网上产品种植、产品包装运输、快递物流等全产业链中,实现就业增收。贫困地区多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市场需求信息不畅通,生产水平落后,虽然有大量优质、特色农产品,但在产品向商品转化时普遍在销售渠道狭窄,产品品牌方面存在发展滞后和不足,产业开发收效甚微。而依托电子商务等技术手段有助于促进农产品(农户)与市场(消费者)的链接,这为农村产业扶贫带来了重要机遇和极大发展空间。通过借助电商的网络系统,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村流通向精细化、高效化发展,使贫困人口离市场更近,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同时,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可以为当地产业开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提供信息引导,反映的是当地市场潜力、产业发展的基础和结构转型的可能,可为市场主体产业开发方向的选择提供备选空间。
二、“互联网+”时代我国电商扶贫的实践探索和政策创新
从实践层面看,电商扶贫是电商平台、政府和民间草根积极实践的产物。一是2012年以后,随着农产品电商的爆发,越来越多的贫困地区开始根据本地实际探索电商脱贫的路径,涌现出了如甘肃成县、吉林通榆、黑龙江明水、甘肃陇南等一批电商扶贫的县域先行者,为县域电商扶贫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典范。目前已有山东、甘肃、河北等多地印发电商扶贫文件,将通过“平台+园区+培训”
等方式,整合贫困地区优势产品对接市场。 二是各大电商平台的电商下乡战略为县域扶贫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至2015年上半年,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在阿里零售平台上,共有用户1972.65万个,共有卖家29.27万人。截至2015年9月,农村淘宝已覆盖22个省份147个县市,包括3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6年1月22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京东集团在京签署《电商精准扶贫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共同探索“产业扶贫、创业扶贫、用工扶贫”三大模式,发挥京东电商平台优势,以电子商务手段助力国家“精准扶贫”战略。三是政策创新。从“互联网+”、农村电商、“双创”、物流快递等一系列电商政策的推出,以及“五大平台、三大集中、六大行动、十大工程”等扶贫体系的形成,电商扶贫在基层实践基础上逐渐上升到政策层面,政策框架体系日渐清晰和完善。2015年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公布了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200个示范县名单,中央财政计划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进行对口扶持,发展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其中2015年的20亿元专项资金将全力扶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的使用重点向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倾斜。在新公布的200个示范县中,中西部县区占82.5%,贫困县占比超过43.5%,尤其是赣南、黔东、陇南、陕北等革命老区成片上榜,希望通过财政资金的引领、鼓励,带动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商领域,助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2015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工作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增加就业和增收渠道。2015年1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在顶层设计上为电商扶贫发展明确了思路。
三、“十三五”扶贫攻坚期电商扶贫的政策思路
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领扶持作用
电商扶贫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持续不断地发力,这其中政府在电商扶贫当中的规划引领作用非常关键,政府政策能否落到实处,前提是要调整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政府而言,应专注于补充“市场失灵”的缺陷,致力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进公共服务,并在基于市场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扶贫主体的资源,以实现跨界合作和机制创新。一是积极出台落实电商扶贫的系列政策。电商扶贫作为新的扶贫模式刚刚起步,需要一系列政策推动,政府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应加快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补齐电商扶贫在基础设施、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短板,在组织协调上发挥整合合力,形成主要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使各级部门在政策上相互配合,保证扶贫绩效。二是加快树立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为政府和贫困农民赋能,为精准扶贫提供更高效的服务。通过设立扶贫对象数据中心,创新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扶贫宣传力度,提高贫困群众的组织化率和信息化率,保证精准性。通过互联网整合各方人力财力物力资源,提高扶贫效能。通过推动电子政务、电子村务、便民服务、电子农务等建设简化政府办事流程,拓展服务内容,使贫困农民在享受远程办事及服务的同时,加快与信息化对接。三是加强和完善扶贫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普及信息服务,优先实施重点县的“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邮政网建设和三网融合,加快从信息服务到电商应用的拓展,在信息基础设施之上继续构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夯实电子商务扶贫基础。
引进培育并举,加快完善电商支撑体系
充分利用电商渠道下沉的市场发展机遇和国家政策扶持的政策红利,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电商巨头合作,积极借鉴扶贫开发典型模式的成功经验并积极推广,利用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的政府扶持契机,探索电商下乡和精准扶贫有效结合的新路径。一是搭建服务平台,健全电子商务服务网络。积极建设具有辐射作用的县域电子商务平台,围绕网销网购、在线支付、设计包装、人员培训、咨询服务、设备设施等方面给予政策补贴扶持;加强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要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在贫困县(市)依托当地小卖店、合作社、村部等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在信息服务、商务服务、便民服务等方面为农村居民提供服务。二是注重品牌化建设,从梳理和整合本地优势产品资源入手,构建本地面向电子商务的产业服务体系,支持多平台销售,鼓励当地特色食品、农产品企业在各大电商平台建设县域特色馆,加快培育县域农、特产品品牌,实现品牌化或电子商务化营销;三是以建设电子商务园区作为政策载体,聚合电商发展要素,搭建创业就业平台为本地电商发展提供服务支撑,吸引贫困人口进驻园区,并为其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信息、办公等方面支持,带动更多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困。
强化人才培养,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培训
一是搭建贫困地区地方政府扶贫人员的培训平台,包括县、乡、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二是以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有志于立足农村创业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各大电商等资源,如阿里的“万名电商培养计划” “电商扶贫培训进乡镇”等活动,为贫困村培训电商应用人才和合格的信息员,确保每户贫困户家中都有人参加电商实用技术培训,做到贫困群众对于电子商务学懂、会用。三是充分发挥“领头羊”的示范效应,贫困地区的熟人社会特点尤其有利于电商扶贫,积极鼓励宣传先行者的脱贫事迹,有利于成功模式的复制和致富知识的扩散,从而大大降低农村电商扶贫的难度。
积极引入电子商务金融扶贫
在继续深化金融扶贫改革创新的同时,政府应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在扶贫领域的应用,应努力将电商扶贫与金融扶贫结合起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发起成立电商扶贫公益基金,统筹管理和整合使用财政投入、公益支持、社会帮扶等各类资金,重点对参与电子商务融资困难的贫困村、贫困户予以扶持。充分发挥阿里、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作用,为贫困人口开办网店和从事电商服务业等提供资金支持。依托他们的信用数据优势,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探索,以解决“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引导传统金融机构从加大信贷投入、创新信贷产品、完善基础设施、优化金融服务环境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线下传统金融机构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携手合作,将前者的资金优势和后者的电子商务信用数据,优势互补,如通过降低信贷准入门槛、下放授信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等措施,为贫困地区电商发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作者:解梅娟 来源: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2期